
桥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部门职责登记表.doc
17页桥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部门职责登记表部门名称:石家庄市桥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序号主要职责具体工作事项责任处室备注1会同有关部门拟定人才工作总体目标指导协调全区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推行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改革工作,按照上级事业单位招聘政策和部署,认真实施全区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事业单位管理科做好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工作,负责区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及聘用方案的核准工作事业单位管理科2负责全区人事考试工作综合管理全区职称工作负责全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及民营、中小企业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及技术工人技术等级的任职资格评审、申报、认定、聘任、培训、考核(试)工作;公务员、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和管理工作综合管理全区专业技术人员队伍,根据上级职称评审有关政策组织进行全区中高级职称申报工作事业单位管理科负责全区初级职称资格审核、材料收集、申报和证书发放事业单位管理科组织服务好各类人事资格考试报名及办理通过人员证书和发放等工作事业单位管理科负责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试材料的审核及向上级人事部门报名工作人事科负责政府系统机关科以下工作人员辞职、辞退的审核审批人事科3贯彻落实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健全全区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负责全区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工作,并负责监督检查。
负责机关、事业单位科以下工作人员调入、工作调配及参加工作时间、工龄的计算及工资定级人事科 负责机关事业单位科以下工作人员工资正常升级,并对职称兑现人员、职务(岗位)变动人员工资进行核定调整审批人事科负责事业单位科以下工作人员绩效工资总量及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审批人事科负责机关事业单位科以下丧失劳动能力人员医务鉴定材料的审核、退休(职)手续的审批工作人事科负责政府系统科以下工作人员离退休及劳模荣誉津贴的审核申报人事科负责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审批工作机关事业保险科增加4负责《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贯彻实施,做好公务员的职务分类、录用、考核、职务升降、职务任免、奖励、惩戒、退休、申诉控告、职位聘任、监督管理等工作负责政府系统机关事业单位科以下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和奖励工作人事科负责政府公务员登记工作事业单位管理科5拟定人员调配政策和特殊人员安置政策负责企业职工调入、工作调配及参加工作时间、工龄的计算及工资定级社保科6负责政府机关、办事处、企事业单位一般干部人事档案的管理工作负责政府机关、办事处、事业单位一般干部人事档案保管、转递、资料收集办公室7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培训;负责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维稳方面的工作,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的管理工作。
接收持有市政府部门安置介绍信的军转干部及随军家属,对符合条件的办理安置手续办公室8负责促进就业工作,统筹城乡就业发展,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完善就业援助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完善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负责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按规定负责中专以上毕业生的就业指导工作做好高技能人才、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工作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派遣公司、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资格审查及年审退役士兵安置公益性岗位人员的日常管理、考核及工资发放就业科大学生基层管理岗位的招聘、辞退、分配及工资发放就业科协管员的招聘、辞退及工资、保险的发放和缴纳就业科社区工作者的招聘、辞、分配及工资、保险的发放和缴纳就业科劳务派遣人员的招聘、辞、分配及工资、保险的发放和缴纳就业科中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新增就业补贴就业科中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就业科高校毕业生到中小微企业就业一次性就业补助就业科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一次性创业补助就业科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创业生活补贴就业科高校毕业生创业、技能培训补贴就业科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保补贴就业科城乡低保家庭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就业科高校毕业生网络创业就业科高校毕业生创办企业一次性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就业科负责桥西区管辖内企业劳动用工备案。
就业科对申办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按时对其进行年审就业科《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并按时对其进行年审就业科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并按时对其进行年审就业科负责退役士兵的接收、安置工作就业科人才绿卡补贴申请就业科每月18-25日受理缴费单位申报核定就业局(事业单位)申领:自受理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申请之日起10日内,对申领者的资格进行审核认定,并将结果及有关事项告之申报单位发放:失业保险金按月发放,每月5日前受理失业人员认证签字,月底失业人员到指定银行领取就业局(事业单位)为辖区内符合政策规定的人员办理发放《就业失业登记证》就业局(事业单位)为到法定退休人员办理退休手续,为符合政策规定的人员办理医疗保险就业局(事业单位)对辖区内下岗失业职工进行培训就业局(事业单位)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人事档案管理人才交流中心(事业单位)9负责全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工作负责全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续缴费工作社保科10负责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定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落实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组织落实和拟定全市统一的保险关系转续办法和基金统筹办法,逐步提高基金统筹层次,会同有关部门对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加强监督管理,编制全区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
贯彻落实国家、省、市社会保险卡政策,建立健全全区社会保险卡办理负责全区灵活就业人员困难认定、“4050”人员补贴发放就业科负责被征地保险工作的征地组卷实地勘察、组卷、失地人员参保、初审社保科负责企业职工因病(非因工负伤)丧失劳动能力人员退休的初步审核、申报及审批工作社保科负责企业职工退休手续的审批工作社保科负责职工工伤、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受理及申报工作社保科国防公路建设工役制人员补贴工作社保科增加企业养老保险参保登记、申报转移社保局(事业单位)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登记、申报转移社保局(事业单位)企业、灵活就业人员退休人员待遇审核社保局(事业单位)企业工伤保险参保登记、申报及待遇审核社保局(事业单位)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登记、申报及待遇审核社保局(事业单位)机关事业单位工伤保险参保登记、申报及待遇审核社保局(事业单位)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登记、申报及待遇审核社保局(事业单位)企业、灵活就业人员职工养老保险离、退休人员待遇发放;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待遇发放;城居养老保险待遇发放;工伤保险收缴与工伤待遇发放社保局(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稽核社保局(事业单位)11统筹管理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
宣传有关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的法律法规仲裁院(事业单位)处理本辖区内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的劳动人事争议案件仲裁院(事业单位)开展劳动争议预防并对本级管辖内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进行业务指导仲裁院(事业单位)承担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案件受理、立案、庭审、调解、裁决以及仲裁文书送达和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仲裁院(事业单位)12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负责查处非法使用童工及用人单位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制定情况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违法案件以及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况负责劳动合同的推行和管理工作劳动监察大队(事业单位)认真接待群众来信、来访、及时受理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举报、投诉劳动监察大队(事业单位)对立案的劳动保障监察案件进行调查取证,并提出处理意见劳动监察大队(事业单位)负责报送劳动保障监察等情况报表劳动监察大队(事业单位)指导街道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动态监管、预警防控等管理建设工作;劳动监察大队(事业单位)开展举报投诉专查、日常巡查、专项检查和劳动保障书面审查,依法对管辖范围内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劳动监察大队(事业单位)负责对全区重大劳动保障违法案件的调查处理。
劳动监察大队(事业单位)与相关部门的职责边界登记表部门名称:石家庄市桥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序号管理事项相关部门职责分工相关依据案例 公共服务事项登记表部门名称:石家庄市桥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序号服务事项主要内容承办机构联系1丰富辖区退休人员文化生活指导、支持各街道劳动保障所及各社区劳动保障站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积极探索社会化管理服务新途径,不断丰富退休人员业余文化生活社保局661595262宣传社保政策法规在全区广泛开展社会保险政策宣传、业务咨询社保局661595226615951566159530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制度(一)劳动保障年审监管单位:石家庄市桥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监督检查对象 对区属用人单位、社会劳动中介服务机构和区属范围内外商投资企业、外地驻石单位的劳动监督检查二、监督检查内容(一)用人单位制定的内部规章制度;(二)招用、招聘职工,裁减人员;(三)劳动合同与集体合同;(四)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五)劳动工资报酬;(六)社会保险和职工福利;(七)职业介绍、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八)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九)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
三、监督检查方式 对区属用人单位开展劳动保障年审工作,用人单位和社会劳动中介服务机构应当按规定如实填报《劳动年审手册》和表格,并提供有关资料须经本单位工会审核签章四、监督检查措施 劳动监督检查机构应建立劳动监督检查举报制度,受理对劳动违法行为的投诉对超出管辖权范围的事项,应及时移送有关管辖权的机关,或告知举报人向有管辖权的受理机关投诉五、监督检查程序 依据国务院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法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建立举报制度,受理违反本法行为的举报,并及时予以核实处理6、 监督检查处理 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八章法律责任 ,违反本法规定,劳动行政等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