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允价值会计案例(雷曼).doc
4页公允价值会计案例一、雷曼案例 2008年 9月15日美国第四大投资银行雷曼兄弟控股公司根据联邦破产法向美国联邦破产法庭递交破产保护申请,成为美国金融史最大的一宗公司破产案2008年9月8日至13日的一周内,雷曼兄弟的股价出现罕见的连续性暴跌9月9日,雷曼兄弟控股公司与一家韩国银行之间的投资交易希望破灭后,公司股票当日大跌45.9%9月11日,该公司股票再度猛跌40%,这是雷曼兄弟158年历史里最恐怖的暴跌在过去的52周中,雷曼兄弟最高股价为67.73美元,最低为11日盘中见到的3.79美元由于雷曼不能公布其损失的具体资料,包括美国政府和其他潜在投资者在内无法出手相救,雷曼只能接受破产2006年以来,雷曼的最高管理层和董事会决定采取激进的经营策略,其要点在于从过去主要将商业或住宅地产贷款打包、证券化然后销售给第三方的“过手”(Moving)业务,转向用自身的资产负债表来支撑更加长期投资的“持有” ( Storage)业务业务模式从传统的经纪业务模式转向了风险更高、资本更为密集的银行经营模式雷曼的新业务集中在商业地产、杠杆融资和私人股本投资三个方面对于这些业务,雷曼希望以前在地产投资和过桥资本投资上表现出色的地产业务小组能够持续获得高额收益;而杠杆融资本身的风险收益配比并不好,不过公司高层希望这些业务能够维持一些大客户,在长期中获得回报。
在当时的环境下,雷曼的商业模式并非独一无二,所有大投行基本都采取了高风险、高杠杆的经营模式在此模式下,雷曼以250亿美元的资本经营着大约7000亿美元的资产和相应负债,但其资产绝大部分是长期资产,而负债则多数是短期的早在1999年,雷曼就用账上资产作抵押大量借贷,再将借来的资金贷给私募股权基金,或者购买房贷资产,再打包发行给投资者,将杠杆机制用到了极限2004年,雷曼收购了BNC房贷公司,以便能有持续不断的次级房贷得以被雷曼打包成债券出卖2006年一季度,BNC房贷公司每个月发放次级房贷10亿美元;雷曼还收购了Aurora贷款公司,该贷款公司发放Alt-A房屋贷款2007年上半年,Aurora贷款公司每月放贷30亿美元这种做法的结果就是让雷曼手中有大量卖不出去的次贷资产2007年7月,标普、穆迪、惠誉等评级机构相继降低住宅抵押相关证券、债券、担保债务凭证等的评级,相关证劵的市价随之降低有金融机构报告相关损失或破产,但雷曼仍在相关领域进行大笔投资次贷危机爆发前,雷曼成为华尔街打包发行房贷债券最多的银行,自身也积累了850亿美元的房贷资产,比摩根士丹利高出44% 2007财年至2008年前三财季,按照雷曼公司10- Q表和8- K表提供的数据,根据Mark- to- Market对雷曼的房地产投资、住房抵押贷款等主要资产进行公允价值盯市调整。
得知雷曼持有的巨额住房抵押资产及商业地产抵押资产从2007年开始存在巨额的减值损失按照雷曼公司内部管理规定各季度减记资产不超过5亿美元回购105(REPO 105)REPO 105 的意思就是用价值105 美元的固定收益类资产作为抵押向交易对手借入100 美元现金,并承诺在约定日期(通常为5至7天)将这些资产进行回购这其中,超额抵押的5 美元相当于支付给交易对手的利息,即利率为5%REPO交易作为一种常见的短期融资业务,正常情况下将增加使用者的杠杆率与资产负债规模REPO交易会计处理的依据是《美国财务报告会计准则第140号——金融资产转让和服务及负债清偿》(简称“SFAS 140”),规定了REPO交易应确认为“抵押借款(collateral borrowing)”或“出售(sale)”的规则准则第九条给出了确认为“出售”的条件:“在资产转移过程中,如果出让方还收到了除受益权(beneficiary interests)以外的对价,并且出让方放弃了对金融资产的控制权时,该交易可作为出售处理且只有以下三个条件同时满足时,出让人才被认为是放弃了被转让资产的控制权:(1)被转让资产已经与出让人相隔离;(2)受让人有权将其所收到的资产进行抵押或用于交换,不存在约束受让人行使该权利的情况,并且受让人也不需要向出让人支付额外的对价;(3)除行使出清结选择权外,出让人在到期前没有回购或赎回被转让资产的权利或义务、也未保留单方面要求持有人归还被转让资产的权利。
大部分情况下,REPO交易出让方都约定了在未来按一定价格回购被转让的证券的条款,即符合SFAS140第9(c)(1)所定义的情况,需按照SFAS 140第47条作为“抵押借款业务”核算根据SFAS140第218条规定,“即使受让人发生违约,出让人获得的抵押借款金额不足以完全支付在合约期间从市场上购买相同证券所需的重置成本,则出让人对被转让证券的控制权并没有得到保障准则又举了个例子明确规定:“⋯⋯使用98%的抵押率或102%的超额抵押的回购合约”时,出让人对被转让资产仍保留有效的控制权REPO 105超额抵押率明显超过2%,因此雷曼就能被认定为不具备对被转让资产保留有效的控制权,从而符合出售的一个条件如果将REPO105借入的现金保留在账面上,有可能引发分析师质疑其运营效率及大额现金的来源,从而牵连出REPO105交易的始末用REPO105借入的现金偿还资产负债表内的负债,就可以解决这个问题沃克斯报告称,雷曼利用REPO105交易,在2007年四季度末隐藏了390亿美元的问题资产;2008年一季度末隐藏了490亿美元的问题资产;2008年二季度末隐藏了500亿美元的问题资产二、雷曼案例分析1.回购105、掩饰其日益恶化的财务结果 夸大流动性粉饰财务报表。
雷曼的105回购表面上与标准的回购和返售业务相同,但关键差别在于:其付出的资产是收到的现金的105%,按照财务会计标准报表准则第140条( SFAS 140)这样的操作可以被记作销售,相关资产就能从资产负债表上消失在105回购操作中, 雷曼先把抵押物质押给交易对手获取现金, 抵押物从雷曼的资产负债表上消失;然后, 雷曼用抵押物换来的现金偿还其他债务由于总资产减少, 杠杆率有所降低但是,雷曼对购回抵押物的承诺依旧存在,到了下一季度初,雷曼又得借钱偿还现金和购回抵押物,杠杆率再次凸起从2007年起,雷曼大规模使用这种期限为5~ 7天的回购协议检查发现, 这种操作没有正当的商业理由, 而且比普通的回购协议的融资成本高由于无法在美国聘请到律师出具认可文件, 雷曼被迫将所有此类业务都转移到法律允许的英国分支机构来进行利用这种手段,2008年第1季度和第2季度末,雷曼从资产负债表上移除了大约500亿美元的资产,并使公司的净杠杆率分别从17.3和13.9降低到了15.4和12.1对于金融机构的生存,流动性比资本更重要,多数破产的机构是因为融资出了问题,而非资产价值低于负债与公开宣称的流动性储备充足不同,雷曼的很多资产难以变成货币,流动资产池中有将近一半是变现存在障碍的各种保证金、抵押品和担保品。
但雷曼并未向评级机构和公众投资者说明过流动性储备变现存在困难的状况2.高估资产价值资产估值.检查报告认为:雷曼的商业票据、批发贷款、担保债务凭证、衍生产品等使用的估值方法基本合理;公司债券和公司股票的价值需逐个分析, 未作结论;但一些地产投资的估值明显偏高检查发现,主要投资于美国的未完工地产项目的PTG (其全球地产小组在美国的投资)资产,估值时并未按照可在市场上出售的价格来进行,导致其2007财年的96亿美元头寸中多记了11 亿美元2008年3季度,该类资产应减记7.14亿美元;检查还发现,2008年第1至第3季度Archstone经营的过桥股本投资,在地产市场下跌以后,未及时修改估值条件, 导致高估2亿到6亿美元但由于公司内部规定各季度减记资产不超过5 亿美元,减记并不充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