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祁丰学校中小学学籍管理制度.doc
3页祁丰学校中小学学籍管理制度根据《义务教育法》、教育部《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甘肃省义务教育条例》和《甘肃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我校学籍管理制度一、建立学籍档案 (一)学籍档案建立所有学籍,实名管理一年级、初中一年级对新生学籍数据(含相片)进行全面更新打印学籍表由家长签名确认从县区外转入的学生必须进行信息采集,家长或学生填写《学生基本信息采集表》,班主任审查核对,并签名确认,填写信息模板,学校根据《采集表》内容输入学籍管理系统二)学籍信息更改、更新程序在校期间,学生学籍信息有变更时,家长提供有效证明向学校提出申请,学籍信息更改时,学籍管理员在电子学籍管理系统中进行修改学生学籍信息更改须由校长授权,学校学籍管理员操作完成二、学籍异动管理(一)严格执行就近入学对适龄少年实行免试就近入学,不得以学生户籍和居住地变动、学习成绩及思想品德等为由胁迫或者诱导学生转学、退学二)规范办理时限除起始年级转学,应在学期结束前两周至新学期开始后两周内办理,学期中段及学生在休学和受处分期间不予转学初三申请转学必须在上学期完成,下学期不接受转学申请三)转学办理程序转学必须有正当理由,在班额未满的前提下,对户籍迁入我校招生辖区及在我校招生辖区内符合政策性照顾借读生条件的学生,优先办理转学。
不接收不符合转学条件的学生1.县内转学(1)家长到学生现读学校提出书面转学申请,学校主管负责人签字2)现就读学校通过电子学籍管理系统向转入学校发出申请3)转入学校通过电子学籍管理系统审核通过2.县外转入(1)家长凭相关证明材料按就近入学原则向学校教导处提出书面转学申请2)学校对具有肃南户籍及符合转入条件的,在招生计划范围内应无条件接收3)家长来学校教导处领取填写《甘肃省中小学生转学证明》,教导处审核加盖学校公章并通过电子学籍管理系统完成审核程序4)家长凭《甘肃省中小学生转学证明》回原学校及原学校所属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盖章,办理转出学籍手续5)到肃南县教育局基教室完成盖章备案3.向县外转学(1)家长到教导处领取填写《甘肃省中小学生转学证明》,由学校审核盖章2)家长携带《甘肃省中小学生转学证明》向区外接收学校及教育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依照当地要求办理相关手续3)最后凭当地接收学校、教育行政部门签章的《甘肃省中小学生转学证明》回我校办理学籍转出手续,我校通过电子学籍管理系统完成审核程序五)休学办理程序学生在学期间,因重大疾病或特殊情况,必须离校一段时期的,由家长凭县(区)一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或其他相关材料,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学校审核同意后,备案相关材料,在电子学籍管理系统更改学生信息。
同时,学校发给学生休学证明学生休学以一年为限;到期不能复学的,应申请延期,办理续休手续学生休学期间保留学籍,不保留助学金及其它待遇六)复学及退学办理程序学生休学期满,应于新学年开学前向学校申请复学,复学时学校依据其实际学力程度,并征求本人及其家长意见后,编入适当年级就学(不能低于休学时的年级)休学期满,不按时到校复学,作自动退学处理复学、退学一经审核,学校须备案相关材料,同时必须在电子学籍管理系统更改学生信息七)自动放弃学籍情况不明去向或已转学离校一周的学生,学校在学籍管理系统予以注销 三、毕业证书验发县实行学籍管理实名制验发初中毕业证书工作学校审核初三学生毕业资格,将毕业学生名册上报县教体局,经审核后,严格按照县电子学籍管理系统实名核实毕业学生名册附:祁丰学校学籍管理人员名单校长分管领导主管领导系统管理员学籍管理员省新仁张廷文(副校长)哈建民(教导主任)刘鹏(学校统计)凯忠生(教导干事)祁丰学校2014年8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