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污染 保险 案例.doc
12页污染 保险 案例篇一:我国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基本情况我国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基本情况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又称“绿色保险”,是指以企业发生污染事故对第三者造 成损害依法应承担的赔偿责任为保险对象的保险即排污企业或个人投保该险,当 发生污染事故给第三方造成损害的,保险公司根据签订的承保协议对受害者进行赔 偿207 年 12 月,原国家环保总局与保监会联合出台了《关于环境污染责任保险 工作的指导意见》,该《意见》的发出可谓拉开了“为环境加保险”行动的序幕 随后一些地区,如深圳、重庆、沈阳等地作为试点城市,开始了政府推动的试点工 作,积极推动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各保险公司也开始大胆实践,开展品种开发、市 场调研等行动记者了解到,目前,像人保财险、平安产险、中国太保等国内多家保险公司 都推出了环境污染责任保险,重点针对重金属、危险废物处理、造纸、重化工、有 色金属采选冶炼等易引发环境污染事故、且事故损失较易确定的行业业内专家表示,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实际上是为环境又增加了一位防污监督 者,为污染事故提供了一个处理者,为环境污染风险增加了一个承担者记者采访了承保该险种的几家保险公司,在谈到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承保条 件以及风险评估和事故相关理赔时,他们表示:“首先,对于承保条件,保险公司在承保前都要进行风险评估,对投保企业进行了解 和调查,目的是评估污染的风险,并对其提供风险教育及管理手段,一旦发现漏 洞,会要求企业整改;如果企业风险太大,保险公司会直接放弃承保,只有企业履 行了保险公司的整改意见,才能签署保单或者续保,这即是在运用保险这一市场手 段来监督排污致染的企业或个人。
其次,投保了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若环境污染事故发生,保险公司会进行勘 察,勘察属实后,再进行理赔,这样有助于投保方解决环境污染事故,缓解社会矛第 1 页 共 12 页盾,减轻政府负担例如,在 2021 年 12 月,环保部向媒体发布了全国首例环境污 染责任保险案例,当年 9 月,农药生产企业株洲昊华公司发生氯化氢气体泄漏事 件,污染了附近村民的菜田,该企业赔偿部分村民后,又有 120 户村民要求赔偿 之后,该企业联系了承保该险种的平安财产保险公司,经核查属实后,该公司及时 将 1.1 万元赔款支付到位由此可见,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保险公司将是污染事故的有力处理者最后,环境污染导致的后果具有风险特殊性,风险往往会超过出事方的承受 能力,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则风险被保险公司分流,降低了风险的承担压力知易行难企业投保率偏低成难题记者采访了推出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之一的保险公司——平安产险该公司相 关人员表示,2021 年 4 月,平安产险向保监会备案并正式推出了自行开发的环境 污染责任保险产品当年 9 月开始接到保单,当月就签下了 3 笔保单但截至目 前,根据平安产险统计的综合投保率来看,全国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企业数量 占排污企业的比率一直偏低。
据悉,深圳是全国环境污染责任保险首批试点城市之一,从 2021 年开始推行 环境污染责任保险;2021 年,全市仅有 8 家企业与人保财险、平安产险等保险公 司签单;2021 年,此 8 家企业中 7 家续保今年 8 月 15 日,深圳保监局与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员会下发了《关于在深圳铅 蓄电池及再生铅行业推行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通知》,推动铅蓄电池及再生铅行业 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并提出了对未购买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企业,采取停产整 治的一律不得恢复生产,申请新改、扩建项目的一律不予环保审批、换发排污许可 证的一律不予审验通过等要求从中可看出,深圳保监局此次加强了环境污染责任 保险的推行力度,并在政策上带有一定的强制性那么造成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投保率偏低的原因是什么呢?记者从深圳保监局获悉,首先是企业经营者对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漠视态 度在缺乏法律和行政强制的情况下,企业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主动性和自觉 性还不够;其次,保险公司开展的业务具第 2 页 共 12 页有一定的保守性,不能适应企业多元化的需求;再次,环境污染责任制度不 健全,污染损害赔偿的标准不明确,保险定损和理赔机制不清楚,这些不健全和不 确定的因素加剧了环境保险市场的不稳定性;最后,缺乏政府相关政策的支持。
记者采访了中央财经大学保险学院院长郝演苏,他表示,其实环境污染责任 保险和车险、财产险等等大同小异,但主要是它的风险特殊性决定了其推行的难 度环境污染的风险大,往往超过了保险公司应对风险的能力,这把环境污染责任 保险推向了两难的境地一方面,保险公司考虑到承担的风险大,而不得不提高投 保费率,这就造成了投保人的投保压力;另一方面,保险公司考虑到环境污染的风 险特殊性,而对此选择避而不谈,对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承保积极性不高政策支持应成为主要推动力面对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两难境地,郝演苏认为,这就需要政府的支持,由 政府承担保险公司能够承受的风险能力以外的风险即政府成为环境污染风险的最 后承担者,成为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背后的坚强后盾目前,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推 行不力,排污企业的投保意识是一方面,更重要的是应着重强调政府的作用,有了 政府相关政策的支持,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才能更加顺利地推行这就类似于我国的 农业保险,为了推动这一险种的发展,政府可适当地采取一些措施,如给予农民一定的保费补贴,以减轻其承担的保费压力;或给保 险公司一定的政策优惠,促使保险公司降低投保费率等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在中国还是一个新鲜的险种,这就需要政府相关政策的支 持,政府的支持将成为它顺利推行、推广的一大动力。
此外,国内一些保险学者也提出了一些看法,如完善立法,加强对环境污染 责任保险的行政管理和推行的强制性;建立并完善环境污染责任制度,确立污染损 害赔偿的标准,实现损害的量化计算;有效利用国家认可的独立第三方机构对环境 污染事故进行定损等等措施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在我国尚处在完善和发展的阶段,但在国外已得到有效利 用,并成为进行环境风险管理的有效市场机制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虽不能确保环境不受污染,也不能全力抵制风险,但它的 推行将有助于运用保险机制改变企业或个人“先污染后治理”的发展模式,形成第 3 页 共 12 页“保险后再完善”的绿色发展道路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未来市场发展的前景不可估 量,这一保险在促进我们更加注重环保、创建和谐文明城市的同时,也在一定程度 上减轻了国家和政府的负担篇二:财产保险案例企业与家庭财产保险案例1、未注明保险标的的位置纠纷案家庭财产保险案例 1))张某投保家庭财产保险 3 万元不久后的某日,张某欲将其房屋墙壁重新粉 刷一遍,便把家具、衣物、家电等物品搬到楼外自家的窗前,令其 14 岁的儿子看 管儿子在玩耍时将一瓶汽油碰洒,当时天气燥热,阳光经玻璃聚焦引起大火,烧 毁张某多件财物,价值 9000 元。
张某向保险公司索赔,保险公司认为其全部损失 是在户外发生的,决定不赔张某回家细看保单,发现保单上并未填写详细的家庭 住址,于是再度向保险公索赔保险公司对张某的答复是:保险单上未注明保险财 产的座落地址,是保险代理人的过错造成的,不符合保险公司的意愿,属无效代理 行为,如果要赔损失的话,应由代理人来赔请分析保险公司的做法对不对?案例分析:1、家庭财产险通常限定被保险人投保财产的座落地点在保险财产的地址之 外发生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负赔偿责任因此合同中要列明财产的详细地址, 以便划清责任本案不是简单的关于保险标的是在保险地址之内还是之外的问题 而是由于保险代理人的失职,漏填地址,引起合同不完善的问题这一不完善的合 同事实上导致了保险公司承担的保险责任范围的扩大化2、保险代理人与保险公司之间是代理与被代理的关系代理人必须在代理权 限内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如果超越权限,就属于无权代理,被代理人可不承担相 应的法律责任但是,在保险代理中,保险单必须经过保险公司核保员审核,若核 保员对代理人超越权限行为不加制止,即表示保险公司对该保险单的默认根据中 华人们共和国民法通则的规定,被代理人默认之后,产生的法律责任由被代理人承 担。
3、在本案中,双方当事人对保险单的效力没有争议,已生效的保险合第 4 页 共 12 页同必定是经过核保的合同保险公司在核保过程中对代理人如此严重的投保 错误没有提出异议,事实上就等于默认放宽保险责任范围,不能以代理人过失由抗 辩张某的索赔请求至于被保险人把投保财产臵于户外被烧,这是风险增大造成的 结果,被保险人应该承担一定的责任案例启示:保险公司应该履行赔偿投保财产的损失,同时张某应承担一部分损失保险 公司可以与张某商量,实现通融赔付本案系因代理人严重失误,保险公司核保人 员失职造成的后果保险公司需要不断完善承保过程,加强风险意识,控制承保风 险此案对于被保险人来说,是非常侥幸的因为家庭财产保险合同的条款规 定,必须是室内的保险财产遭受损失,保险公司才负责赔偿被保险人应在投保时 向代理人或保险公司明确自身的权利和义务,在发生事故索赔时做到有理有据这个案例也告诫那些保险公司的业务员,在指导或帮客户填写投保单时一定 要认真遂项填写投保单各个要素,并向客户明示告知双方权利义务,避免双方日后 因责任不明确产生纠纷2、财产保险储金可以作为遗产来继承吗?(家庭财产保险案例 2)肖某将其家庭财产向保险公司投保了长效还本家庭财产保险,保险金额 7000 元,保险期限 5 年。
期间每满一年,如果被保险人不提取保险储金,可自动续保投保后约半年,肖某家突然起火,当时由于肖某长期患病,在家休养, 腿脚不便,无法逃生,不幸被火烧成重伤,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后经公安机关调 查后确认事实为:肖某之妻见肖某长期患病,一直不见好转,恐今后被其拖累,于 是动了将其害死的念头她将现场伪装成煤油泄露不慎失火的现象企图蒙混过 关肖某之妻因犯谋杀罪被判死刑后,肖某唯一的亲人姐姐处理其遗物时发现保 险单,于是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那么,此案保险公司该承担责任吗?应怎么处 理?意见分歧:第 5 页 共 12 页保险公司认为,此保险条款上规定保险储金应归还被保险人,但被保险人及 其妻子均已死亡,因此,储金不能交给被保险人的姐姐肖某姐姐从为,此笔保险储金为被保险人的财产,而自己是被保险人的合法 继承人,当然有权得到保险储金分析与结论:首先应明确此笔保险储金是属被保险人所有的财产对于普通的家庭财产保 险,它通常是被保险人通过一次性缴纳了保费的方式获得一定时期(通常为一年) 的财产保险保障,但对于长效还本家庭财产保险它除了具有普通家庭财产保险的经 济补偿性外,还具有自动续转,长期有效,续转期满返还储金等特点。
被保险人缴 纳保险储金后,保险人以中国人民银行现行的定期存款利率计息,以此利息作为当 年的保险状所以这种财产保险具有储蓄性质,只不过与银行储蓄略有不同银行储 蓄到期还本付息,而这种保险到期只还本,利息用于换取家庭财产保险保障《中 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七十五条规定:公民的个人财产包括公民的合法收入、 房屋储蓄生活用品、文物、图书资料、林木、牲畜和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以及其他合法财产显然这笔保险储金为被保险人肖某的合法财产其次,肖某死后其妻本应为法定继承人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第七条规定“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丧失继承权”既然肖某既无子女又无父母,其财产只能由其姐姐作为第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