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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惠阳区政府绩效管理奖惩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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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档编号:274094303
  • 上传时间:2022-0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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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精品名师归纳总结惠州市惠阳区政府绩效治理奖惩制度(试行)(争论稿)第一章 总 就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绩效治理工作,强化绩效考评 结果的运用,依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政府绩效治理试点 工作的通知》(粤办函〔 2021 〕7 号)、惠州市政府《关于开展政府绩效治理试点工作的通知》 (惠府办函〔 2021 〕119 号)、《惠阳区政府绩效治理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惠阳区机关绩效治理试行方法》 、《惠阳区镇(街道、开发区)绩效治理试行方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制度其次条 本制度所涉及的奖惩对象为参与绩效考评的全部机关单位和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第三条 按绩效考评得分情形, 把受评单位分为“优秀”、“良好”、“达标、”“不达标”四个等次第四条 发放绩效考评嘉奖金所需经费按被考评单位现行资金来源渠道解决,绩效考评嘉奖金只能用于办公开 支,不得发放给个人用于津贴补贴开支其次章 机关单位绩效考评奖惩方法第五条 对考评获“优秀”等次的机关单位实行以下嘉奖:(一)授予“绩效考评优秀单位”荣誉称号二)考评结果作为干部任用、训练培训的重要依据,并计入区委组织部对领导班子的实绩考核中三)考评结果与年度财政预算挂钩,增加该单位 1%可编辑资料 -- -- -- 欢迎下载精品名师归纳总结年度财政预算金额,最高嘉奖不超过 10 万元,最低嘉奖不低于 1 万元。

      第六条 对连续两年考评获“优秀”等次的单位负责人优先提拔任用第七条 对考评获“良好”等次的机关单位实行以下嘉奖:(一)赐予公开夸奖二)考评结果作为干部任用、训练培训的重要依据,并计入区委组织部对领导班子的实绩考核中 三 ) 考 评 结 果 与 年 度 财 政 预 算 挂 钩 , 增 加 该 单 位0.5% 年度财政预算金额,最高嘉奖不超过 5 万元,最低奖励不低于 5000 元第八条 对考评获“不达标”等次的机关单位实行以下处罚:(一)由区分管领导对该单位领导班子进行诫勉谈话二)该单位主要负责人向领导小组作出书面整改报告,并通过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向社会公众谈整改方案三)取消该单位的评优评先资格四)扣减该单位一个月办公经费,最高扣额不超过10 万元第九条 对连续两年考评“不达标”的单位进行班子调整,单位负责人不得提拔任用第十条 设立“最大进步奖”, 在当年考评排名比去年考评排名进步 5 名以上(含 5 名)的单位中选出进步最大的1 个单位作为获奖者,赐予该单位 8 千元奖金可编辑资料 -- -- -- 欢迎下载精品名师归纳总结第三章 镇(街道、开发区)绩效考评奖惩方法第十一条 对考评获“优秀”等次的镇(街道、开发区)实行以下嘉奖:(一)授予“绩效考评优秀单位”荣誉称号。

      二)考评结果作为干部任用、训练培训的重要依据,并计入区委组织部对领导班子的实绩考核中三)考评结果与年度财政预算挂钩,增加该镇(街道、开发区) 1% 年度财政预算金额,最高嘉奖不超过 10万元,最低嘉奖不低于 1 万元第十二条 对连续两年考评获“优秀”等次的镇(街道、开发区)负责人优先提拔任用第十三条 对考评获“良好”等次的镇(街道、开发区)实行以下嘉奖:(一)赐予公开夸奖二)考评结果作为干部任用、训练培训的重要依据,并计入区委组织部对领导班子的实绩考核中三)考评结果与年度财政预算挂钩,增加该镇(街道、开发区) 0.5% 年度财政预算金额,最高嘉奖不超过 5万元,最低嘉奖不低于 5000 元第十四条 对考评获“不达标”等次的镇(街道、开发区) 实行以下惩罚:(一)由区挂点领导对镇(街道、开发区)领导班子进行诫勉谈话二)该镇(街道、开发区)主要负责人向领导小组可编辑资料 -- -- -- 欢迎下载精品名师归纳总结作出书面整改报告,并通过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向社会公众谈整改方案三)取消该镇(街道、开发区)评优评先资格四)扣减该镇(街道、开发区)一个月办公经费,最高扣减不超过 10 万元。

      第十五条 对连续两年考评“不达标”的镇(街道、开发区)进行班子调整,镇(街道、开发区)负责人不得提拔任用第十六条 设立“最大进步奖”, 在当年考评排名比去年考评排名进步 3 名以上(含 3 名)的镇(街道、开发区)中选出进步最大的 1 个镇(街道、开发区)作为获奖者,赐予该镇(街道、开发区) 8 千元奖金第四章 附 就第十七条 本制度中所涉及的增加年度财政预算的嘉奖,是对其次年的年度财政预算进行增加,第三年的年度 财政预算需要复原正常的基数,年度财政预算嘉奖不进行 累加第十八条 本制度由惠阳区政府绩效治理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说明第十九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可编辑资料 -- -- -- 欢迎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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