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第五课有关继承的拓展知识点.docx
9页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第五课有关继承的拓展知识点拓展一、法律对父母子女关系的特别规定及其他近亲属关系间的权利与义务1.非婚生子女的权利与义务(1)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2)养父母和养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继父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子女=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养子女2.父母对子女不履行义务的处理:(1)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付给抚养费的权利2)因追索抚养费而发生的纠纷,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也可由人民法院依诉讼程序处理(不能仲裁!不适用诉讼时效)对拒绝抚养、情节恶劣,构成犯罪的,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3.父母支付成年子女在大学期间的抚养费虽是常态,但这只是父母的道德义务,而非法定义务法律如此规定,是为了鼓励进入大学学习的成年子女独立自主,凭借自己的劳动收入完成学业4.祖与孙的抚养赡养义务: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已经死亡或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5.兄姐与弟妹的扶养义务: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弟、妹有扶养的义务。
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拓展二、扶养“广义扶养”指一定范围内亲属间相互供养和扶助的法定权利和义务,没有身份、辈分之分,是抚养、扶养、赡养的统称 在民法典、刑法具体法律条文中使用“扶养”一词,即采用广义的解释拓展三、比较侵犯家庭成员权利、破坏家庭和睦的行为拓展四、侵权责任的承担方式1.注意:①赃物、赃款 ≠ 遗产②死亡赔偿金、死亡抚恤金、丧葬费 ≠ 遗产 被继承人死亡赔偿金或死亡抚恤金是其亲属获得的经济赔偿金,不属于被继承人的遗产2.死亡赔偿金:死亡赔偿金是对死者近亲属的赔偿,而不是对死者的赔偿根据民法典的规定,被侵权人死亡的,其近亲属有权要求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的分配,应当按照民法典规定的法定继承顺序,由配偶、父母和子女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共同“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被继承人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死亡赔偿金的分配原则为:分配主体为死亡赔偿金的赔偿权利人由于死亡赔偿金的性质是财产损害赔偿,其内容是对死者家庭整体预期收入的赔偿因此,赔偿权利人首先是指与死者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范围内的近亲属,即第一顺序继承人,即配偶、父母、子女,只有第一顺序继承人完全不存在时,才开始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即同胞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需要说明的是,死亡赔偿金的分割不同于遗产分配死亡赔偿金原则上应由家庭生活共同体成员共同取得,当事人未请求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主动予以分割,当事人请求分割且赔偿协议未明确赔偿项目,应视为是对权利人物质损失与精神损害的混合赔偿在分割该笔赔偿金前,应扣除已实际支付的丧葬费用,并优先照顾被抚养人的利益,剩余部分的分配应根据与死者关系的亲疏远近、与死者共同生活的紧密程度及生活来源等因素适当分割,而非等额分配3.丧葬费、抚恤金是遗产吗?能否继承?丧葬费应用于办理丧葬事宜,抚恤金是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集体经济组织对职工死亡后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其家属或其生前被扶养人的精神抚慰和经济补偿《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规定: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自然人死亡的时间是划定遗产的特定时间界限,抚恤金和丧葬费是自然人死亡后产生的,而不是自然人在死亡时所遗留的财产,所以不是遗产因此,丧葬费、抚恤金不是死者的遗产,是国家对死者亲属物质上的补助和精神上的抚慰,不适用继承分配:丧葬费是处理死者丧葬事务时产生的相关费用,所以一般情况下该费用应该用于处理丧葬事宜,如果是某些近亲属支付的丧葬费,那处理原则就是谁付出享有。
如果丧葬费还有剩余,也要拿出来分配死亡抚恤金虽然不是遗产,不能按照遗嘱继承的方式来处理,但一般参照法定继承中遗产份额的分配原则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但是有四种特殊情况:1、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继承时,应当予以照顾2、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3、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4、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所以,在实践中,法院一般是以均等分割为原则,但同时还会综合考虑各分配对象与死者的亲密程度、对死者所尽扶养或赡养义务、生活能力、经济状况等客观情况,以确保死亡抚恤金的分配更加公平、合理,且不违背抚恤金发放之目的与初衷拓展五、继承权的丧失情形《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继承权的丧失和恢复】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受遗赠人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为的,丧失受遗赠权拓展六、代位继承是指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由继承人的直系晚辈血亲代替先亡的直系尊血亲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一种法定继承制度只适用于法定继承,不适用于遗嘱继承《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第一顺序)(第一顺序,爸死了,爷没死,爷爷死时,孙子代位)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第二顺序)(第二顺序,姑死了,爸没死,爸死时,表哥代位)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注意:孙子女与外孙女不是祖父母和外祖父的第二顺序继承人,他们只能代位继承或者遗赠取得其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的遗产拓展七、有效遗嘱的构成要件1.遗嘱处分的必须是个人合法财产2.遗嘱人须有遗嘱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3.遗嘱表达的是遗嘱人单方真实意思表示(无需他人同意)4.遗嘱继承只能在法定继承人范围内在指定继承。
5.遗嘱不得取消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法律规定)拓展八、区分遗赠抚养协议与成年意定监护制度拓展九、区分遗嘱继承、遗赠、遗赠扶养协议归纳总结:关于“遗产处理”试题的解题方法1.进行遗产认定(析产):先将被继承人个人合法财产从家庭共有财产或者夫妻共同财产中析出2.区分处理遗产的方式:(1)根据被继承人是否立了遗嘱,判断是遗嘱方式还是法定继承方式2)根据有效遗嘱的构成要件判断所立遗嘱是否有效,如无效则按法定继承方式处理3.法定继承方式:重点把握法定继承的范围和顺序4.遗嘱方式:区分遗嘱继承、遗赠和遗赠扶养协议三种遗嘱方式(法律效力不同)[法律效力]遗赠抚养协议>遗嘱(遗嘱继承、遗赠)>法定继承(1)遗嘱人立有内容相抵触的多份遗嘱时以最后的遗嘱为准2)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除自书遗嘱、公证遗嘱外)须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才能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