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文档交易市场
安卓APP | ios版本
电子文档交易市场
安卓APP | ios版本

云南大学研究生手册下

80页
  • 卖家[上传人]:小**
  • 文档编号:57558985
  • 上传时间:2018-10-22
  • 文档格式:DOCX
  • 文档大小:168.25KB
  • / 80 举报 版权申诉 马上下载
  • 文本预览
  • 下载提示
  • 常见问题
    • 1、本文档由我和舍友辛苦扫描整理,忘尊重我们的劳动成果,勿在网上传播,谢谢!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 41 号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已于 2016 年 12 月 16 日经教育部 2016 年第 49 次部 长办公会议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公布,自 2017 年 9 月 1 日起施工教育部部长 2017 年 2 月 4 日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行为,维护普通高等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 生活秩序,保障学生合法权益,培养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 人,依据教育法、高等教育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普通高等学校、承担研究生教育任务的科学研究机构(以下称学 校)对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研究生和本科、专科(高职)学生(以下称学生)的管理。第三条学校要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地位,全面贯彻国家教育 方针;要坚持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理想信念教育为核心,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 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培养学生

      2、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 实践能力;要坚持依法治校,科学管理,健全和完善管理制度,规范管理行为,将管理与育人相结 合,不断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第四条学生应当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中国 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 新战略,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树立中国特色社 会主义共同理想;应当树立爱国主义思想,具有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 精神;应当增强法治观念,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学校管理制度,具有 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应当刻苦学习,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 和专业技能;应当积极锻炼身体,增进身心健康,提高个人修养,培养审美情趣。第五条实施学生管理,应当尊重和保护学生的合法权利,教育和引导学生承担应尽的义 务与责任,鼓励和支持学生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第二章学生的权利与义务第六条学生在校期间依法享有下列权利:(一)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二)参加社

      3、会实践、志愿服务、勤工助学、文娱体育及科技文化创新等活动,获得就业 创业指导和服务;(三)申请奖学金、助学金及助学贷款;(四)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等方面获得科学、公 正评价,完成学校规定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 (五)在校内组织、参加学生团 体,以适当方式参与学校管理,对学校与学生权益相关事务享有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 督权(六)对学校给予的处理或者处分有异议,向学校、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 职员工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行为,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七)法律、法规及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第七条学生在校期间依法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二)遵守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三)恪守学术道德,完成规定学业(四)按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履行获得贷学金及助学金的相应义务;(五)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六)法律、法规及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第三章学籍管理第一节入学与注册第八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 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

      4、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 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第九条学校应当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 以注册学籍;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 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条新生可以申请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入学资格期不具有学籍。保留入学资格的条件、 期限等由学校规定。新生保留入学资格期满前应向学校申请入学,经学校申查合格后,办理入学手续。审查 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且未有因不可抗力延迟等正当理由的,视为放 弃入学资格。第十一条学生入学后,学校应当在 3 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复查内容主 要包括以下方面(一)录取手续及程序等是否合乎国家招生规定(二)所获得的录取资格是否真实、合乎 相关规定(三)本人及身份证明与录取通知、考生档案等是否一致(四)身心健康状况是否符合报 考专业或者专业类别体检要求,能否保证在校正常学习、生活;(五)艺术、体育等特殊类型录取学生的专业水平是否符合录取要求。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应当取消学籍;

      5、情节严重的,学校应当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复查中发现学生身心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经学校指定的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需要在 家休养的,可以按照第十条的规定保留入学资格。复查的程序和办法,由学校规定。第十二条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应当按学校规定办理注 班 F 续。不能如期注册的,应当履行暂缓注册手续。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者有其他不符 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助学贷款或者其他形式资助,办理有 关手续后注册。 学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教育救助,完善学生资助体系,保证学生 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放弃学业。第二节考核与成绩记载第十三条学生应当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和各种教育教学环节(以下统称 课程)的考核,考核成绩记入成绩册,并归入学籍档案。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考核和成绩评定方式,以及考核不合格的课程是否重修或 者补考,由学校规定第十四条学生思想品德的考核、鉴定,以本规定第四条为主要依据,采取个人小结、师 生民主评议等形式进行。学生体育成绩评定要突出过程管理,可以根据考勤、课内教学、课外锻炼活动和体质 健康等情况综合评定。第十五条学生每学期或者每

      6、学年所修课程或者应修学分数以及升级、跳级、留级、降 级等要求,由学校规定。第十六条学生根据学校有关规定,可以申请辅修校内其他专业或者选修其他专业课程; 可以申请跨校辅修专业或者修读课程,参加学校认可的开放式网络课程学习。学生修读的课 程成绩(学分),学校审核同意后,予以承认。第十七条学生参加创新创业、社会实践等活动以及发表论文、获得专利授权等与专业 学习、学业要求相关的经历、成果,可以折算为学分,计入学业成绩。具体办法由学校规定。学校应当鼓励、支持和指导学生参加社会实践、创新创业活动,可以建立创新创业档 案、设置创新创业学分第十八条学校应当健全学生学业成绩和学籍档案管理制度,真实、完整地记载、出具 学生学业成绩,对通过补考、重修获得的成绩,应当予以标注。 学生严重违反考核纪律或者作弊的,该课程考核成绩记为无效,并应视其违纪或者作弊情节, 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及留校察看处分的,经教育表现较好,可以 对该课程给予补考或者重修机会。学生因退学等情况中止学业,其在校学习期间所修课程及已获得学分,应当予以记录。 学生重新参加入学考试、符合录取条件,再次入学的,其已获得学分

      7、,经录取学校认定,可以予 以承认。具体办法由学校规定。第十九条学生应当按时参加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活动。不能按时参加的,应当事先请 假并获得批准。无故缺席的,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相应的纪律 处分。第二十条学校应当开展学生诚信教育,以适当方式记录学生学业、学术、品行等方面 的诚信信息,建立对失信行为的约東和惩戒机制;对有严重失信行为的,可以规定给予相应的 纪律处分,对违背学术诚信的,可以对其获得学位及学术称号荣誉等作出限制。第三节转专业与转学第二十一条学生在学习期间对其他专业有兴趣和专长的,可以申请转专业;以特殊招生 形式录取的学生,国家有相关规定或者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的,不得转专业。学校应当制定学生转专业的具体办法,建立公平、公正的标准和程序,健全公示制度。 学校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需要适当调整专业的,应当允许在读学生转到其他 相关专业就读。休学创业或退役后复学的学生,因自身情况需要转专业的,学校应当优先考虑。 第二十二条学生一般应当在被录取学校完成学业。因患病或者有特殊困难、特别需要,无法 继续在本校学习或者不适应本校学习要求的,可以申请转学

      8、。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转学:(-)入学未满一学期或者毕业前一年的;(二)高考成绩低于拟转入学校相关专业同一生源地相应年份录取成绩的(三)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的;(四)以定向就业招生录取的;(五)研究生拟转入学校、专业的录取控制标准高于其所在学校、专业的(六)无正当转学理由的。学生因学校培养条件改变等非本人原因需要转学的,学校应当出具证明,由所在地省级 教育行政部门协调转学到同层次学校。第二十三条学生转学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说明理由,经所在学校和拟转入学校同意,由 转入学校负责审核转学条件及相关证明,认为符合本校培养要求且学校有培养能力的,经学校 校长办公会或者专题会议研究决定,可以转入。研究生转学还应当经拟转入专业导师同意。跨省转学的,由转出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商转入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按转学条件确认 后办理转学手续。须转户口的由转入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将有关文件抄送转入学校所在地 的公安机关第二十四条学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学生转学的具体办法;对转学情况应 当及时进行公示,并在转学完成后 3 个月内,由转入学校报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区域内

      9、学校转学行为的和管理,及时纠正违规转学行为。监督第四节休学与复学第二十五条学生可以分阶段完成学业,除另有规定外,应当在学校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 (含休学和保留学籍)内完成学业学生申请休学或者学校认为应当休学的,经学校批准,可以休学。休学次数和期限由学 校规定。第二十六条学校可以根据情况建立并实行灵活的学习制度。对休学创业的学生,可以 单独规定最长学习年限,并简化休学批准程序。第二十七条新生和在校学生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校 应当保留其入学资格或者学籍至退役后 2 年。学生参加学校组织的跨校联合培养项目,在联合培养学校学习期间,学校同时为其保留 学籍。学生保留学籍期间,与其实际所在的部队、学校等组织建立管理关系。第二十八条休学学生应当办理手续离校。学生休学期间学校应为其保留学籍,但不享 受在校学习学生待遇。因病休学学生的医疗费按国家及当地的有关规定处理。第二十九条 学生休学期满前应当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复学申请,经学校复查合格,方可复学第五节退学第三十条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学校可予以退学处理()学业成绩未达到学校要求或者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未完成学业的;(二)休学、保留学 籍期满,在学校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复学申请或者申请复学经复查不合格的;(三)根据学校指定医院诊断,患有疾病或者意外伤残不学能继续在校学习的;(四)未经批准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的(五)超过学校规定期限未注册而 又未履行暂缓注册手续的(六)学校规定的不能完成学业、应予退学的其他情形。学生本人申请退学的,经学校审 核同意后,办理退学手续。第三十一条退学学生,应当按学校规定期限办理退学手续离校。退 学的研究生,按已有毕业学历和就业政策可以就业的,由学校报所在地省级毕业生就业部门办 理相关手续;在学校规定期限内没有聘用单位的,应当办理退学手续离校。退学学生的档案由学校退回其家庭所在地,户口应当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迁回原户籍地 或者家庭户籍所在地。第六节毕业与结业第三十二条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 校毕业要求的,学校应当准予毕业,并在学生离校前发给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学位授予单位应当颁发学位证书。学生提前完成教育教学计划 规定内容,获得毕业所要求的学分,可以申请提前毕业。学生提前毕业的条件,由学校规定。第三十三条

      《云南大学研究生手册下》由会员小**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云南大学研究生手册下》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点击阅读更多内容
    最新标签
    监控施工 信息化课堂中的合作学习结业作业七年级语文 发车时刻表 长途客运 入党志愿书填写模板精品 庆祝建党101周年多体裁诗歌朗诵素材汇编10篇唯一微庆祝 智能家居系统本科论文 心得感悟 雁楠中学 20230513224122 2022 公安主题党日 部编版四年级第三单元综合性学习课件 机关事务中心2022年全面依法治区工作总结及来年工作安排 入党积极分子自我推荐 世界水日ppt 关于构建更高水平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的意见 空气单元分析 哈里德课件 2022年乡村振兴驻村工作计划 空气教材分析 五年级下册科学教材分析 退役军人事务局季度工作总结 集装箱房合同 2021年财务报表 2022年继续教育公需课 2022年公需课 2022年日历每月一张 名词性从句在写作中的应用 局域网技术与局域网组建 施工网格 薪资体系 运维实施方案 硫酸安全技术 柔韧训练 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技术规程 建筑工地疫情防控 大型工程技术风险 磷酸二氢钾 2022年小学三年级语文下册教学总结例文 少儿美术-小花 2022年环保倡议书模板六篇 2022年监理辞职报告精选 2022年畅想未来记叙文精品 企业信息化建设与管理课程实验指导书范本 草房子读后感-第1篇 小数乘整数教学PPT课件人教版五年级数学上册 2022年教师个人工作计划范本-工作计划 国学小名士经典诵读电视大赛观后感诵读经典传承美德 医疗质量管理制度 2
    关于金锄头网 - 版权申诉 - 免责声明 - 诚邀英才 - 联系我们
    手机版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 |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2008-2016 by Sichuan Goldhoe Inc.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