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
4页1、- 1 -宣宣城城市市食食品品药药品品监监督督管管理理局局深深入入学学习习实实践践科科学学发发展展观观活活动动简简 报报第 13 期宣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深入学习实 践科学发展观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编发 年6月1日 本期要目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提醒:警惕驻店药师在职不在岗,在岗不履责 “安全用药知识问答”第二期 6 月 1 日在宣城日报推出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提醒: 警惕驻店药师在职不在岗,在岗不履责警惕驻店药师在职不在岗,在岗不履责5 月 26 日,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发布今年第 6 号药品安全 警示,提醒消费者警惕药品零售企业驻店药师在职不在岗, 在岗不履责。 驻店药师是指在药品零售企业从事质量管理工作的各 类药学技术人员,负责督促指导企业实施 GSP、向消费者提 供药品使用指导和药学咨询服务等。驻店药师是否在岗,以 及能否正确履行职责,对消费者安全合理用药具有重要意义。- 2 -自 6 月 1 日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宣州区正式实 行驻店药师信用记分管理,市民在宣州区药品零售企业消费, 发现驻店药师有警示中明确的十种行为之一的,可向该局药 品市场监督科举报投诉,电话:3025312。
2、 这十种行为是:未按规定佩戴驻店药师胸卡的;未按规 定将驻店药师资格证书、 驻店药师上岗证复印件悬挂于 营业场所醒目位置的;药师不在岗,且未摆放“本店药师不在岗,暂停销售处方药和甲类非处方药”告示牌的;未按规定审 核处方药处方,并依据处方正确调配、销售药品的;消费者无 法提供处方时,药师未进行必要询问、登记,并正确指导购 药的;拒绝向消费者提供药品使用指导和药学咨询服务的; 发生药品质量事故或销售假劣药品的;出租、出借药师资格 证书或在其他单位兼职的;在药品零售企业申办及变更等过 程中,提供虚假证明的;其他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安全用药知识问答”第二期6月1日在宣城日报推出 什么是药物过敏反应、副作用、毒性反应什么是药物过敏反应、副作用、毒性反应 .什么叫什么叫药药物的物的过过敏反敏反应应?怎?怎样预样预防?防? 药品对于人是一种外来的“异物”,人的身体生来就有一 种对“外来异物”作出反应的能力,这本来是身体的一种自我 保护能力。但是这种反应如果超出了一定的限度,反而会对 身体造成伤害。过敏反应是人体对药物一种超出限度的反应, 它本质上属于一类免疫反应。药物过敏反应属于药品不良反 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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