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文档交易市场
安卓APP | ios版本
电子文档交易市场
安卓APP | ios版本

蚌埠经济开发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19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法律意见书

32页
  • 卖家[上传人]:好**
  • 文档编号:111841470
  • 上传时间:2019-11-04
  • 文档格式:PDF
  • 文档大小:755.88KB
  • / 32 举报 版权申诉 马上下载
  • 文本预览
  • 下载提示
  • 常见问题
    • 1、 北京大成(南京)律师事务所关于 蚌埠经济开发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发行2019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 之 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 南京市集慧路 18 号联创科技大厦 9-10 楼(210036) 9-10/F, 18 Jihui Road Build A Lianchuang Mansion, Nanjing , China Tel: 86-25-83755114 Fax: 86-25-83755111 法律意见书-蚌埠经济开发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发行2019 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 1 致:致:蚌埠经济开发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发行人)蚌埠经济开发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发行人) 北京大成(南京)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是经江苏省司 法厅批准成立的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执业资格的律师事务所。 作 为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交易商协会”)会员,本所 具备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为非金融企业发行债务融资工具提供法律服 务的资格。现本所接受蚌埠经济开发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发行人”或“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蒋伟光、郑静舒律师就发行人 发行2019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以下称“本期发行”)

      2、所涉及的有关法 律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对本法律意见书的出具特作如下声明: 本所律师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 ”) 、 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管理办法”)、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发行 注册规则(以下简称“注册规则”)、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 企业中期票据业务指引(以下简称“业务指引”)和银行间债 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中介服务规则(以下简称“中介 服务规则”)、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 露规则(以下简称“信息披露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按照交易商协会规则指引以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 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承诺与发行人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 本所律师已依据本 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和我国现行法律、 法规和 规则指引发表法律意见;并严格履行法定职责,遵循勤勉尽责和诚实 法律意见书-蚌埠经济开发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发行2019 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 2 信用原则,对本期发行的合法、合规性进行了充分的尽职调查,对发 行人本期发行

      3、所涉及的相关材料及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验证, 对本期 发行的合法性及重大法律问题发表法律意见, 保证本法律意见书不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本所已经得到发行人的保证: 即发行人向本所提供的为出具本法 律意见书必需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口头陈述均真实、合法、 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发行人向本所提供 的有关副本材料或复印件与原件一致。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发行人申请本期发行所必备 的法律文件,随其他申请材料一并报送至交易商协会注册,并愿意作 为公开披露文件,对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所律师仅就与本期发行有关的法律问题发表法律意见, 不对有 关会计、审计、信用评级等专业事项发表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发行人发行本期中期票据之目的使用, 不得用 作任何其他目的。 基于上述声明,本所对发行人下述有关方面进行了核查,并据此 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一、发行主体; 二、发行程序; 三、发行文件及发行有关机构; 四、与本期发行有关的重大法律事项以及潜在法律风险; 五、总体结论性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正文如下: 法律意见书-蚌埠经济开发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发行2

      4、019 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 3 一、发行主体一、发行主体 (一)发行人法人资格 根据蚌埠市经济开发区市场监管局核发的营业执照(统一社 会信用代码/注册号:91340300788566834W),发行人的基本情况为: 名称:蚌埠经济开发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住所:蚌埠市东海大道2595号大学科技园城市之门西楼4楼 法定代表人:李伟 注册资本:59000万元(本法律意见书所涉金额类型均为人民币) 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设立登记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规定, 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二)发行人为非金融企业 根据发行人现行有效的蚌埠经济开发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发行人章程”)及发行人的工商登记信息,发行人的 经营范围为: 一般经营项目: 城市建设项目投资, 基础设施建设, 筹、 融资和城市开发,产业投资,项目经营和资本运营;土地整理;房地 产经营;物业管理;房屋及场地租赁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广告设 计、制作、发布、代理;房地产开发;旅游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发行人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的主营业务为非金融

      5、 类业务,且发行人未持有金融监管部门授予的金融许可证,也未被金 融监管部门认定为金融控股公司,属于非金融企业法人。 (三)发行人的交易商协会会员资格 经本所律师登录交易商协会网站( )核查,发 行人已取得了交易商协会会员资格。 法律意见书-蚌埠经济开发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发行2019 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 4 (四)发行人的历史沿革情况 发行人为经蚌埠市人民政府蚌政秘200614号关于同意组建蚌 埠经济开发区投资有限公司的批复批准,于2006年04月21日由蚌埠 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作为股东出资成立的国有独资 公司, 经蚌埠市国资委授权蚌埠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对发行人进行 日常经营管理。蚌埠经济开发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成立时名称为“蚌 埠经济开发区投资有限公司”,初始注册资金为30,000万元人民币, 根据公司章程分6期缴纳。市国资委已按照章程的规定缴纳了认缴的 注册资本,其中,第一、第二、第三期缴纳的注册资本业经安徽永合 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安徽永合设验字2006043号验资报 告、安徽永合变验字2007013号验资报告、安徽永合变验字 2007014号验资报告予以审验确认

      6、,第四、第五、第六期缴纳 的注册资本业经安徽鑫诚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皖鑫所验字2008第197 号验资报告、皖鑫所验字2009第066号验资报告、皖鑫所 验字2009第419号验资报告予以审验确认。 2009年12月15日,经开区管委会作出关于同意经投公司变更经 营范围的决定(蚌经区2009225号),同意经投公司经营范围变 更为城市建设项目投资,基础设施建设筹、融资和城市开发;产业投 资、项目经营和资本运营;房地产经营;物业管理;房屋及场地租赁 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广告设计、制作、发布、代理;房地产开发; 旅游服务。 2010年04月23日,经开区管委会出具的关于增加注册资本金的 决定 (蚌经区201071号) , 区管委会以货币方式对发行人增资1,170 万元人民币,该次增资已经市国资委确认。该次增资业经安徽鑫诚会 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皖鑫所验字2010第123号)审验 法律意见书-蚌埠经济开发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发行2019 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 5 确认, 发行人于2010年05月04日在市工商局完成增加注册资本的变更 登记,注册资本由人民币30,000万元变更为人民币31,1

      7、70万元。 2010年12月21日,经开区管委会出具关于增加注册资本金的决 定 (蚌经区2010200号),区管委会以货币方式对发行人增资3,830 万元人民币,该次增资已经市国资委确认。该次增资业经安徽鑫诚会 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皖鑫所验字2010第334号)审验 确认, 发行人于2011年03月11日在市工商局完成增加注册资本的变更 登记,注册资本由人民币31,170万元变更为35,000万元。 2013年11月5日,经开区管委会作出关于同意经投公司增加主 营项目的批复(蚌经区2013278号),同意经投公司经营范围增 加土地收购、储备、整理。 2014年5月18日,经开区管委会出具关于变更蚌埠经济开发区 投资有限公司名称的通知(蚌经区2014107号),决定将公司名 称变更为“蚌埠经济开发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14年5月20日,蚌埠工商局出具企业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 (蚌)登记名预核变字2014第274号),核准经投公司名称变更 为“蚌埠经济开发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15年12月9日,蚌埠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货 币方式对发行人增资10,000.00万

      8、元人民币。 该次增资已经安徽鑫诚会 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皖鑫所验字2015第20号)审验确 认,发行人注册资本由人民币35,000.00万元变更为45,000.00万元。 2016年5月16日,经开区管委会作出关于增加蚌埠经济开发区 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注册资本金的决定,决定经投集团的注册资本增 加至5.9亿元,该次增资已经市国资委确认。2016年5月18日,市工商 局下达登记核准通知书(蚌)登记企核准字2016第2293号), 法律意见书-蚌埠经济开发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发行2019 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 6 核准经投集团的注册资本变更登记申请,准予变更登记。2016年5月 18日,经投集团取得市工商局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019年4月,发行人申请将公司经营范围变更为:“城市建设项 目投资,基础设施建设,筹、融资和城市开发,产业投资,项目经营 和资本运营;土地整理;房地产经营;物业管理;房屋及场地租赁服 务;会议及展览服务;广告设计、制作、发布、代理;房地产开发; 旅游服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 活动)”并于2019年4月18日将本次变更的章程修正

      9、案提交登记 机关备案,蚌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同日向发行人核发了变更后的营 业执照。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注册资本及股权结构等情况 未再发生变更。 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依法设立,历次变更符合公司章程, 历史沿革合法、合规。 (五)发行人股权结构及实际控制人 截至2019年3月末,发行人注册资本总额为人民币59,000万元, 实收资本总额为人民币59,000万元,全部为国有资本,由蚌埠市国资 委出资,出资比例100。 (六)发行人的有效存续 根据发行人持有的营业执照及公司章程,发行人现处于经营 期限内;且发行人已通过2012年度企业工商年检,并按国务院出具的 关于印发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47号) 的规定,完成2013年度-2018年度企业年报的报告公示,其主体合法、 有效存续。 法律意见书-蚌埠经济开发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发行2019 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 7 根据发行人的说明,并经本所律师适当核查,本所认为,截至本 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依法有效存续,不存在根据法律、行政 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发行人章程需要终止的情形。 综上, 本所律师认为, 发行人系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 合法存续、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非金融企业;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发行人在工商行 政主管部门历次登记、备案信息资料,发行人自成立以来的历次变更 登记、备案程序合法、合规;发行人自设立以来持续运营,不存在依 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应当终止或解散的情形;发行人已取 得交易商协会会员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业务指引、注册 规则等规定,具备本期发行的主体资格。 二、发行的程序二、发行的程序 (一)发行人内部决议 2017年10月12日,发行人董事会形成决议,同意公司拟向交易商 协会申请注册金额不超过15亿元的中期票据, 并根据市场情况在额度 注册后择机发行;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拟用于项目建设、 偿还有息负债、 补充营运资金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的企业生产经营活动。 2017年10月16日,发行

      《蚌埠经济开发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19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法律意见书》由会员好**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蚌埠经济开发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19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法律意见书》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点击阅读更多内容
    最新标签
    监控施工 信息化课堂中的合作学习结业作业七年级语文 发车时刻表 长途客运 入党志愿书填写模板精品 庆祝建党101周年多体裁诗歌朗诵素材汇编10篇唯一微庆祝 智能家居系统本科论文 心得感悟 雁楠中学 20230513224122 2022 公安主题党日 部编版四年级第三单元综合性学习课件 机关事务中心2022年全面依法治区工作总结及来年工作安排 入党积极分子自我推荐 世界水日ppt 关于构建更高水平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的意见 空气单元分析 哈里德课件 2022年乡村振兴驻村工作计划 空气教材分析 五年级下册科学教材分析 退役军人事务局季度工作总结 集装箱房合同 2021年财务报表 2022年继续教育公需课 2022年公需课 2022年日历每月一张 名词性从句在写作中的应用 局域网技术与局域网组建 施工网格 薪资体系 运维实施方案 硫酸安全技术 柔韧训练 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技术规程 建筑工地疫情防控 大型工程技术风险 磷酸二氢钾 2022年小学三年级语文下册教学总结例文 少儿美术-小花 2022年环保倡议书模板六篇 2022年监理辞职报告精选 2022年畅想未来记叙文精品 企业信息化建设与管理课程实验指导书范本 草房子读后感-第1篇 小数乘整数教学PPT课件人教版五年级数学上册 2022年教师个人工作计划范本-工作计划 国学小名士经典诵读电视大赛观后感诵读经典传承美德 医疗质量管理制度 2
    关于金锄头网 - 版权申诉 - 免责声明 - 诚邀英才 - 联系我们
    手机版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 |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2008-2016 by Sichuan Goldhoe Inc.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