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国生活饮用水水质标准( 摘要:饮水水质标准是评价水质安全性的重要依据,该文介绍了我国生活饮用水水质标准的发展过程以及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的修订原则,内容和特点,并针对标准的制定方法和程序提出了建议。人类的生活和生产活动都离不开水。生活饮用水水质的优劣与人类健康密切相关。随着经济发展、科学进步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生活饮用水的水质要求不断提高,饮用水水质标准也得到了不断的发展和完善。 1 我国生活饮用水标准的发展过程1.1自来水水质暂行标准11954年卫生部发布自来水水质暂行标准,次年5月在北京、天津、上海等12个城市试行,这是新中国成立后最早的一部有关生活饮用水的技术法规。1.2饮用水水质标准(草案)21956年卫生部和国家建设委员会审查批准饮用水水质标准(草案),同年12月1日实施。该标准是在自来水水质暂行标准试行基础上总结经验,并参考国外相关标准制定而成的。水质指标共计15项。1.3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选择及水质评价暂行规定31956年卫生部和国家建设委员会审查批准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选择及水质评价暂行规定,次年4月1日实施。标准中规定了水源选择和水
2、质评价的原则以及水样采集和检验要求。1.4生活饮用水卫生规程41959年卫生部和建筑工程部联合发布生活饮用水卫生规程,同年11月实施。该标准是在饮用水水质标准(草案)和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选择及水质评价暂行规定基础上修订而成的。标准中包括水质指标,水源选择和水源卫生防护三部分内容,水质指标增至17项。1.5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试行,TJ20-760)51976年卫生部和国家建设委员会共同审查批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试行,TJ20-760),同年12月1日实施,该标准包括总则,水质标准,水源选择,水源卫生防护和水质检验五部分内容,水质指标增至23项。1.6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85)61985年卫生部发布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85),次年10月1日实施。标准中包括总则,水质标准和卫生要求,水源选择,水源卫生防护和水质检验五部分内容,水质指标增至35项。1.7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72006年卫生部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 2006),次年7月1日实施。该标准是在GB5749-85基础上,参考世界卫生组织
3、,欧盟,美国等组织或国家的水质标准,并结合我国实际情况修订而成,标准中包括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要求,水源水质卫生要求,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要求,二次供水卫生要求,涉水产品卫生要求,水质监测,水质检验十部分内容,水质指标增至106项,其中常规指标42项,非常规指标64项。2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2006)72.1 修订原则生活饮用水指人们日常饮用和日常生活用水,安全饮水应保证水质符合基本要求,即人一生饮用对健康没有明显不良影响,同时应满足:水中不得含有病原微生物;水中化学物质和放射性物质不得危害人体健康;水质感官性状良好;应经消毒处理。2.2 主要修订内容2.2.1 增加和修订了部分指标的卫生要求水质指标由GB 5749-85的35项增加至106项,增加71项;修订8项,详见表1。表1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修订前后指标数量及其分类表指标类别GB 5749-85GB 5749-2006生物学指标26饮水消毒剂14毒理学指标1574 无机化合物1021 有机化合物553感官性状和一般理化指标1520放射性指标22总计351062.2.1.1 生物学
4、指标由2项增至6项,增加了大肠埃希氏菌、耐热大肠菌群、贾第鞭毛虫和隐孢子虫等4项;修订了总大肠菌群1项;2.2.1.2 饮水消毒剂由1项增至4项,增加了一氯胺、臭氧、二氧化氯等3项;2.2.1.3 毒理学指标毒理学指标中无机化合物由10项增至21项,增加了溴酸盐、亚氯酸盐、氯酸盐、锑、钡、铍、硼、钼、镍、铊、氯化氰等11项;修订了砷、镉、铅、硝酸盐等4项;毒理学指标中有机化合物由5项增至53项,增加了甲醛、三卤甲烷、二氯甲烷、1,2-二氯乙烷、1,1,1-三氯乙烷、三溴甲烷、一氯二溴甲烷、二氯一溴甲烷、环氧氯丙烷、氯乙烯、1,1-二氯乙烯、1,2-二氯乙烯、三氯乙烯、四氯乙烯、六氯丁二烯、二氯乙酸、三氯乙酸、三氯乙醛、苯、甲苯、二甲苯、乙苯、苯乙烯、2,4,6-三氯酚、氯苯、1,2-二氯苯、1,4-二氯苯、三氯苯、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丙烯酰胺、微囊藻毒素-LR、灭草松、百菌清、溴氰菊酯、乐果、2,4-滴、七氯、六氯苯、林丹、马拉硫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五氯酚、莠去津、呋喃丹、毒死蜱、敌敌畏、草甘膦等48项;修订了四氯化碳1项;2.2.1.4 感官性状和一般理化指标由15项
5、增至20项,增加了耗氧量、氨氮、硫化物、钠、铝等5项;修订了浑浊度1项;2.2.1.5 放射性指标修订了总放射性的指导值。2.2.1.6 附录增加了资料性附录,将28项在我国有参考意义,但资料尚不足以列入正式标准的指标作为水质参考指标纳入资料性附录,在实际工作中可参考使用,但不具有强制性。2.2.2 修订了对水源水的要求对生活饮用水水源水的要求套用了相关标准,如:以地表水为水源时应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要求;以地下水为水源时应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要求。2.2.3 增加了对制水,输水材料和贮水设施的要求要求处理生活饮用水过程中采用的絮凝、助凝、消毒、氧化、吸附、pH调节、防锈、阻垢等化学处理剂不应污染生活饮用水,应符合饮用水化学处理剂卫生安全性评价(GB/T 17218)的规定;要求用于生活饮用水的输配水设备、防护材料和水处理材料不应污染生活饮用水,应符合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及防护材料的安全性评价标准(GB/T 17219)的规定;要求二次供水的设施和处理应符合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GB 17051)的规定。2.3 特点2.3.1 水质项目增加,加
6、强了对微生物、有毒有害金属和有机物指标的控制要求新标准水质指标增加至106项,比原标准增加了71项,其中生物学指标由2项增加至6项,饮用水消毒剂由1项增加至4项,毒理学指标由15项增至74项,感官性状和一般理化指标由15项增至20项。在资料性附录中列出了28项水质参考指标及限值,其中微生物指标2项,无机物指标2项,有机物指标24项,当饮用水中含有这些指标时,可参考限值进行评价。2.3.2 面向城乡全体居民,实现了城市、乡村饮用水标准统一新标准颁布之前,我国农村饮水一直参照农村实施准则8进行评价,此次修订中将标准适用范围扩大至城乡。值得注意的是:由于我国地域广大,城乡发展不均衡,乡村地区受经济条件、水源及水处理能力等限制,实际尚难达到与城市相同的饮用水水质要求。本着以人为本和实事求是的理念,新标准一方面在城乡统一饮用水水质要求,另一方面对农村日供水在1000m3以下(或供水人口在1万人以下)的集中式供水和分散式供水采用过渡办法,在保证饮用水安全的基础上,对10项感官性状和一般理化指标、1项微生物指标及3项毒理学指标,现阶段放宽限值要求,改变了以往同时执行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和农村实施准则的
7、局面。2.3.3 将水质指标以常规指标和非常规指标分列,提高了水质监测工作的可操作性对全部106项指标进行监测,需要的设备、检验和维护费用高昂,实施困难。因此,在106项指标中,将42项指标列为常规指标,这些指标能反映水质基本状况,检出率高,属水质监测必检项目;将64项指标列为非常规指标,这些指标视地区、时间或特殊情况检出状况不同,由省级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水质非常规指标的实施项目和日期,但是最迟于2012年7月1日必须实施。新标准中规定的106项指标均要求强制执行,在对饮用水水质进行评价时,常规指标和非常规指标具有同等地位。2.3.4 充分考虑国际上饮用水水质标准发展状况,基本实现国际接轨新标准水质项目的选择参考了世界卫生组织、欧盟、美国、俄罗斯、日本等组织和国家现行饮用水标准,指标限值主要取自世界卫生组织2004年10月发布的饮水水质准则第三版资料。由于各地生活饮用水水质和水处理工艺存在差异,新标准选择了较多项目以尽可能涵盖不同情况,一方面力求与国际标准发展趋势保持一致,另一方面结合我国现状,反映我国实际问题。3 饮水标准的发展趋势3.1 对微生物指标重要性的认识越来越深刻
8、目前饮用水的主要风险还是微生物指标(细菌、病毒、原生动物或其他生物来源), 世界卫生组织制定的饮用水水质准则第三版中也明确提出:无论在发展中国家还是发达国家,与饮用水有关的安全问题大多来自于微生物,并将微生物问题列为首位,其后依次是消毒、化学物问题、放射性问题和可接受性问题;饮用水水质准则中还强调:就改善和保护公众健康而言,不同的参数可能有不同的优先重点,一般来说,优先顺序如下,确保充足供应在微生物方面安全的饮用水,并保证水的可接受性,以防止消费者饮用在微生物方面有潜在不安全因素的水;管理已知的对人体健康有不良影响的重要化学污染物;控制其他的一般化学污染物。由此可见,饮水中微生物引起的危害被普遍认为是威胁饮水安全的首要问题,因此必须充分认识微生物的重要性,并应对微生物的人体健康风险给予高度重视,在水质指标方面,虽然隐孢子虫、贾第鞭毛虫、军团菌、病毒等指标在WHO、EC以及许多国家水质标准中还不常见,但在美国、英国等少数发达国家已将其列为重要的控制项目,此外美国还把浑浊度列入微生物学指标,主要是从控制微生物风险方面来考虑,而不仅仅考虑水的感官性状。3.2 对消毒剂及其副产物对人体健康的影
9、响越来越重视世界卫生组织的饮用水水质准则中将消毒问题列于第二位,紧次于微生物问题,优先于化学物问题、放射性问题和可接受性问题。在安全饮用水的供应过程中,消毒无疑是很重要的,美国EPA的国家饮用水水质标准中明确规定:饮水必须经过消毒。在饮水处理上,消毒对多种病原体,尤其是细菌,作用显著,但是越来越多的研究表明,在杀灭细菌,保证微生物安全的同时,消毒又带来了新的问题,那就是消毒过程中所产生的副产物对人体健康的影响问题,美国早在20世纪70年代初就率先开展了消毒副产物方面的研究工作,确认了加氯消毒会产生有机卤化物的健康风险,并专门制定了消毒与消毒副产物条例。在2001年3月颁布水质标准中,要求自2002年1月起,饮用水中的总三卤甲烷浓度由0.1mg/L降为0.08mg/L,并增加了卤乙酸的浓度不超过0.06mg/L的规定。3.3 对指标的规定越来越全面严格 从各国的标准发展历程不难看出,饮水标准的修订过程也是一个指标数量不断递增的过程,以世界卫生组织的饮用水水质准则为例,第一版中仅包括微生物指标2项,确立准则值的具有健康意义的化学指标27项,放射性指标2项,另有感官性状指标12项。第三版中指标数量大幅度增加,其中水源性疾病病原体27项;确立准则值的具有健康意义的化学指标93项,放射性指标3项;另有感官性状指标28项。美国EPA的标准更是如此,1914年的标准中仅包括2项细菌学指标,2006年的标准中指标数量已经增加至113项,其中一级饮用水规程中规定项目98项,二级饮水规程中规定项目15项。除了指标数量的大幅增加之外,指标限值要求也越来越严格,如美国已将砷的限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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