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数学与计算机学院分团委学生干部任用管理条例总 则第一条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实现对分团委成员的科学管理,使分团委工作走向规范化,有效发挥分团委在学生工作中的作用,提高学生干部素质,规范分团委成员选拔、任免的程序制度,保证分团委成员的素质,提高全体成员的责任感和积极性,使学生干部任免工作更加规范化、制度化,特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学生干部管理条例,是指对学生干部在职期间的管理,是学生干部学习、生活、工作的行为规范。第三条 本条例将在工作中起到监督、约束干部行为和培养学生干部综合素质及正确指导学生工作方法的作用。第四条 本条例适用于哈尔滨学院理学院学生分团委(简称分团委),各班级班委会可参考本条例相关内容进行管理。第一章 学生干部的任用第五条 本会隶属于理学院学院党总支、分团委和学生工作办公室,由分团委书记负责主抓全面工作。第六条 本会由分团委副书记、办公室、组织部、青协部、权益部、宣传部、社团部、舍务部八个部门构成。学生干部的选用与培养坚持为广大同学服务的宗旨,贯彻量才适用、注重实绩。第七条 哈尔滨学院理学院分团委成员的选拔面向理学院全体学生,坚持自主、自愿的原则,学生干
2、部的产生采取公开招聘、公平竞争,公正评审的办法,按德才兼备的标准择优录用。2第八条 参加竞选学生干部的人选,必须具备如下条件:(一)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二) 必须是我校正式注册学生。(三) 愿为同学服务,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工作认真负责,讲究工作方法,注重工作实效。(四) 模范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在各项活动中起模范带头作用,具有奉献精神。(五) 有较强的组织能力、语言表达能力、明辨是非能力,敢于坚持原则,办事公正,在学生中享有较高威信。(六) 综合评定成绩排在班级前 50%,且不得有一门以上不及格课程。(七) 没有受到校、院、系任何通报(含通报)以上批评、处分的。(八) 分团委副书记人选的产生原则上应有两年以上的分团委工作经验,从上届分团委副部长中产生;学习成绩在班级前三分之一,有较高的工作热情,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以往工作考核记录优良,在学生干部中颇有影响力。第九条 分团委每年 3 月进行干事纳新,吸收新成员;每年 6 月进行分团委副书记和各个部长的改选;每年 12 月提选副部长。分团委学生干部纳新、竞选活动由上届学生干部负责组织,采用分
3、团委择优推荐的方式及学生自荐的方式,确定候选人名单,再报由学生工作办公室,最后经由分团委和学生工作办公室研究、考核,确定最终人选。第十条 分团委将成立学生干部竞选评委会,由学院分团委书记任评审组监审官、上届分团委副书记任组长,竞选人员通过自由演说、回答评委会提问、综合素质拓展(模拟现场环境,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三个环节参与竞选。竞选结果公示一周。3第十一条 新录用的学生干部试用期为一个月,试用期满合格者正式任职,不合格的,取消资格。第二章 学生干部职能分工第十二条 分团委副书记的职责:(一) 负责分团委的全面工作,并主持召集分团委及部长级会议的召开;(二) 制定本届分团委的目标和任务;(三) 定期对分团委各部门的工作进行考核,促进各部门更好的完成工作;(四) 根据分团委章程和工作的需要,向分团委提名干部人选; (五) 及时向分团委及上级部门汇报分团委工作情况,并经常保持联系,自觉接受党团组织的指导帮助;(六) 指导、帮助、监督分团委各职能部门开展工作协调各方面的关系;(七) 完成上级组织及领导交办的各项任务。第十三条 分团委各部主要任务:(一) 组织部:主要负责稿件工作和组织团会活动、
4、分团委内的制度化建设、分团委的人事和活动的档案管理,以保证分团委工作的正规化与系统化。(二)宣传部:主要负责宣传理学院的最新动态,以确保同学们在第一时间获取最新消息,同时,肩负各班板报的检查和督促工作。在数学与计算机学院举办大型活动期间,宣传部负责宣传、 设计工作。4(三)办公室:负责文件整理工作、会议记录及整理工作。(四)舍务部:主要负责寝室管理工作,监督和维护寝室的卫生和秩序,确保同学们有一个良好的生活环境。(五)社团部:是分团委对外的窗口,是联系院内外、校内外各种学生组织、社会团体的桥梁和纽带。主要负责活动的组织工作,丰富同学们的课余生活。(六)青协部:是志愿者活动的平台,积极组织广大同学参与各种社会实践活动,大力发扬雷锋精神,给同学们一个展示自我的舞台。(七)权益部:主要负责维护同学们的权益,加强同学们与学校及学院之间的沟通,将同学们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地向上级汇报。第三章 义务与权利第十五条 学生干部必须履行下列义务:(一) 遵守校纪校规1 严格遵守哈尔滨学院学生日常管理条例中的各项规定。2 党员、团员必须按党章、团章的要求严格要求自己。(二) 依照校纪校规和上级指导执行工作1.
5、 学生干部开展活动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方针、政策。2. 学生干部应以身作则,发挥骨干作用,积极组织同学参加各项有意义的活动。53. 学生干部应本着切实可行、新颖、实效、创新的精神,积极开展有益于同学身体健康,提高同学思想素质,丰富生活,增长见识和培养能力的活动。4. 学生干部应自觉维护公共秩序,遵守公共场所有关规定,并坚持以身作则与违纪违规的不良行为做斗争。5. 对待上级部署的工作要求按质按量,及时完成。6. 工作中如有疑问需及时和向上级组织领导提出,不得借故拖拉、搪塞。(三) 密切联系同学,倾听同学意见,接受同学监督,努力为同学服务,为老师解忧,维护学院安全、荣誉和利益,保守学院秘密和工作秘密。(四) 忠于职守,勤奋工作,尽职尽责。(五) 公正廉洁,克己奉公,不得利用干部职权谋私,包庇。(六) 规定的其他义务。第十六条 学生干部享有以下权利(一) 非因规定事由和非经规定程序,不被免职、辞退或处分。(二) 有权请求辅导员支持工作。(三) 有权请求其它部门给予配合。(四) 有权请求本院任何学生统一服从工作安排。(五) 对分团委及其他干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六) 学生干部享有
6、向分团委提出辞职的权利,请求合理即可通过。(七) 规定的其它权利。6第四章 分团委干部的考评及奖惩第十七条 考核学生干部由分团委书记负责,学生工作办公室具体安排。 第十八条 对学生干部的考核,应当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实行学生干部与普通同学相结合,平时与定期相结合,建立与广大同学的联系,及时了解工作情况,定期进行了解。第十九条 广大同学有权力对学生干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亦可检举、揭发学生干部的不良行为,作为考核凭证。第二十条 学生干部的考核采取评分制,重点考核工作实绩。第二十一条 考核标准以学生干部的职位职务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另见数学与计算机学院学生干部考核细则。第二十二条 学生干部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不称职三个层次,基本标准及奖惩方式如下: (一) 优秀,正确贯彻执行各项规章制度,熟悉业务,工作勤奋,有工作创新精神,成绩突出。 优秀者可作为学生干部评优候选对象。(二) 称职,正确贯彻执行各项规章制度,比较熟悉业务,工作积极,能够完成任务。称职者可继续任职。(三) 不称职,政治业务素质较差,难以适应工作要求,责任心不强,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造成严重失误。不称职
7、者免去其职务。第二十三条 免除学生干部职务,须经数学与计算机学院分团委书记批准,7方可执行。(一) 免除部员的职务,须由其所在部部长以书面形式写明免职缘由,并签字,由分团委书记、副书记审查签字方可生效,并由生活部备案。(二) 部长职务的免除由分团委副书记提名,经理学院分团委书记审查批准后,方可生效。(三) 分团委副书记职务的免除,由分团委 1/2 以上成员提名,经分团委书记审查批准后,方可生效。第二十四条 凡有下列行为者,并按程序通过者,即可免除其职务:(一) 违反校规,校纪或受到公开批评,处分的;(二) 在一个学期内,在例会上请假超过总会议数的三分之一,无故缺席3 次或迟到 6 次,按自动退出分团委处理。(三)政治表现不突出,思想不端正,不够廉洁自律,同学反映强烈的;(四) 在部门里不团结,和其他成员拉帮结派,严重影响民主集中制的贯彻执行的;(五) 在学期考核中,被确定为不称职的。(六) 盲目决策或违反决策程序而给学院或组织造成重大影响的;(七)不能胜任现任工作,所负责的工作打不开局面,屡次不能完成任务的;(八)无故不执行上级组织决定,在组织中造成不良影响的;(九)在每学期的成绩考核中,综合测评成绩在该专业中等以下名次,学习成绩有不及格的。8(十)未按时完成本职工作,故意欺骗主席团、各活动负责人者,一律开除分团委。(十一)在考试中作弊或受到学院各种处分(包括通报批评)的分团委成员一律开除分团委。第二十五条 分团委成员因各种原因辞职,应向分团委提出书面申请,分团委应在两周内予以审批。审批期间,申请人不得擅自离职。第二十六条 被考核人如有异议,可向分团委书记提出。附则第二十七条 本条例由理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第二十八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理学院分团委二八年九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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