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有限公司 文件编号版本/版次文件名称喷油外观检验规范生效日期文件页数共3页制订:审核: 批准: 1. 目的 明确喷油产品的外观检验内容、方式以及判定标准,促使生产单位按标准要求生产,有利于检验者对质量进 行控制,满足客户质量要求. 2.适用范围 2.1 我司生产的所有喷油产品外观检验,. 2.2 在进行产品检测时,使用本检查标准的顺序是: 作业检查指导书 、客户图纸要求、BOM 表、工艺要求、 其它书面文件要求. 3.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或修订 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明 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MIL-STD-105E 4.职责 采购负责产品的进度跟催工作,供方和产品资料的及时提供、异常处理 品质部负责产品的检验、判定、标示以及品质异常问题的处理追踪结果 仓库负责到货检验通知,待检验品、待处理品、待退品和良品的入库和保管工作 喷油部负责产品的生产、周转、产品的标示、隔离、返工、异常处理结果的实施 5 定义 5.
2、1 喷涂缺陷定义 点缺陷 具有点形状的缺陷,测量尺寸时以其最大直径为准。 颗粒在喷油件表面上附着的细小颗粒。 硬划痕 由于硬物摩擦而造成喷油件表面有深度的划痕。 细划痕 喷油件表面没有深度的划痕看上去不明显。 积油 在喷油件表面出现局部的油油堆积现象。阴影 在喷油件或塑料件表面出现的颜色较周围暗的区域。 桔纹 在喷油件或电镀件表面出现大面积细小的像桔子皮形状的起伏不平。 透底 在喷油件表面出现局部的油油层过薄而露出基体颜色的现象。鱼眼 由于溶剂挥发速度不适而造成在喷油件表面有凹陷或小坑。飞油 超出图纸上规定的喷涂区域。 掉油 产品表面上出现涂层脱落的现象。 毛絮 油油内本身带有的,或油油未干燥时落在油油表面而形成的纤维状毛絮。色差 产品表面呈现出与标准样品(客户承认样品)的颜色的差异,称为色差。光泽不良 产品表面呈现出与标准样品(客户承认样品)光泽不一致的情况。 手印 在产品表面或零件光亮面出现的手指印痕。 异色点 在产品表面出现的颜色异于周围的点。 雾状 整个产品表面的光泽度不好,看上去像有一层雾。 缩水 在塑料件表面有缩水,但喷油后没有盖住或更明显。 气泡 由于原料未充分干燥,造成
3、成型后产品内部有缩孔。 多胶点 因模具方面的损伤而造成产品表面有细小的塑胶凸起。 5.2 缺陷等级定义 5.2.1 Critical(严重缺陷,缩写:CR) : 损坏产品重要的、最终的基本功能的缺陷。包括一切令该零件不能使用和装配或外观缺陷导致客户拒绝使用 之缺点。 5.2.2 Major(主要缺陷,缩写:Maj) 能引起失效或显著降低产品预期性能的缺陷。如:尺寸不符、严重变形、严重外伤、颜色错、装配后会影响 功能之批峰、严重顶白、异色点大等。 5.2.3 Minor(轻缺陷,缩写:Min) 不会显著降低产品的预期性能的缺陷,或偏离标准但只轻微影响产品有效使用或操作的缺陷。如:轻微划伤 可抛光、易抹去之污渍、影响外观但能除去之批峰、不影响功能之缩水、混色点、轻微缩水等。 5.3 外观面定义 5.3.1 A 级表面(A 面) 使用者在正常使用过程中直接能看到的表面,如:视窗面,正常工作面等。 5.3.2 B 级表 使用者在正常使用过程中不能直接看到的表面,如:后面、侧面等。 5.3.3 C 级表面(C 面) 使用者在正常使用过程中很难或根本看不到的表面,如:底面、隐藏面等。6.抽样检查标
4、准 6.1 IQC、QA 外观抽样检查按 MIL-STD-105E 单次抽样计划(详细标准见抽样计划正常检验抽样表)普通 检验级检查水平(具体详见样本量代码表) : Critical:0 Major:0.65 Minor:1.5 若 Major 或 Minor 其中之一项超出接受范围便拒收。 6.2 抽检要求: 6.2.1 抽检时每个生产日期及每个模号都要抽到且随机均匀抽取。 6.2.2 IQC 在检查时,每次抽取的样本量不能少于 5PCS 产品,如有 1PCS 不合格影响装配或功能则判断 NG; 6.4 IPQC 在抽样检查时,每 2 小时抽取不少于 3 啤进行外观检查;每 2 小时抽取不少于 2 啤进行尺寸检查。 6.5 功能测试试装检查 6.5.1 IQC 在检查来料时,批量少于(含等于)5000PCS,随机抽样 5 个计量单位进行试装判别;批量大 于 5000PCS,样本数增至 10 个计量单位。 6.5.2 IPQC 在现场抽样检查时,每 4 小时抽取 1 啤进行嵌合试装,如发现 1PCS NG 时,即判定 NG,每班 每台机抽取 1 啤进行脆裂测试 1 次。 6.5.3 IPQC、QA 在批量检查时,至少选 1 啤与另 1 啤进行交叉试装,如有一次不合格,则判为不可接受。 (如部品有装配要求时) 7.喷油检验条件及环境 7.1、检查员基本条件:正常裸眼(或纠正视力)单眼视力不小于 1.0(无色盲) 。 7.2、基本要求: 7.2.1 检查距离:300mm 7.2.2 时间:A 面 5 秒、B 面 3 秒、C 面 1 秒。 源:日光灯 40W,800LUX 以上,且距离被检产品为 300MM。 7.2.3 目测场地:无尘、不肮脏。 2)检查角度:垂直光源正面 9045。 3)受检范围:不同角度、不同方向、外观能看见处均需检查。 特别说明: 1)损坏产品重要的、最终的基本功能的缺陷总是判为不可接受.2)以下标准和客户标准有相异时,最终判定以客户标准优先. 3)如有限度样板,优先参照限度样板为准;无限度样板,参照本标准. 4)不知怎样判定时,应与相关人员商议(或召集会议)后判定.
《喷油外观检验标准》由会员体****识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喷油外观检验标准》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