勤工助学管理规定
4页1、四川科技职业学院勤工助学管理规定第一条 为培养大学生的劳动观念和自强自立精神,资助在校大学生顺利完成学业,规范学生勤工助学工作,根据四川科技职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认定管理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勤工助学工作的组织与管理 1、勤工助学是高等学校组织学生参加校内助教、助研、助管、实验室、校办产业生产活动、后勤服务及各项校内公益劳动,从学校勤工助学基金中支付相应报酬,使经济困难学生具有相对稳定、可靠经济来源的一种有组织的资助方式。2、学院学生资助办公室(挂靠学生工作处,以下简称助学办)负责全院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工作。3、助学办负责全校勤工助学岗位设立的审核、勤工助学报酬标准的制定、招聘工作的组织和薪酬审核发放工作。第三条 勤工助学岗位的设置与管理1、勤工助学工作岗位设置原则上以校内为主,除学院统一组织的校外勤工助学工作外,不提倡学生个人到社会上自谋岗位。校内岗位分固定岗位和临时岗位。2、每学期第一个月学院各需求部门向资助办领取、填写四川科技职业学院勤工助学岗位设置申请表(附件一),确定勤工岗位、需求人数要求与薪酬等,并按程序报批。对于临时岗位,各部门应提前一周领取、填写四川科技职业学院
2、勤工助学岗位设置申请表,确定勤工岗位、需求人数要求与薪酬等,并按程序报批。3、学生勤工助学岗位不包括高空作业、严重污染、辐射等极易对人体造成伤害和危害的特殊行业和专业的劳动。学院各部门也不得接受学生参加上述劳动。4、各用人部门必须指定一名教师专门负责本部门的勤工助学工作,相关工作资助办将直接与指派教师联系。各岗位负责人要做好上岗人员的考勤与考核工作。对考勤及考核不真实的岗位,资助办将根据具体情况报请学院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取消该岗位。5、非经批准设立的勤工助学岗位和虽经批准设立的勤工助学岗位非经过资助办统一组织招聘录用的人员,资助办不予受理薪酬审核、报批和发放工作。第三条 勤工助学岗位的招聘1、经批准设立的各勤工助学岗位人员必须由资助办统一组织招聘,任何部门不得自行安排人员。对于有特殊技能要求的岗位可以由用人部门推荐勤工助学人员。2、招聘录用工作流程为:(1)资助办发布勤工助学岗位招聘信息。(2)资助办组织用人部门对符合条件的学生进行面试,确定拟录用学生名单。(3)通过面试的学生发给四川科技职业学院学生勤工助学申请表(附件二),按程序审批完毕后由资助办建档并通知用人单位和辅导员。(4)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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