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被审计单位征询是否允许与前任会计师沟通的函件(接受委托前)
1页沟 通 函S公司:贵公司拟聘请本所执行20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业务,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前任注册会计师与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的规定,本所在接受委托之前,应当与贵公司的前任注册会计师A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以确定本所是否能够接受委托。为此,请贵公司同意本所与A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并授权A会计师事务所对本所就贵公司事项的询问作出答复。感谢贵公司对本所工作的支持!如有任何问题,请及时与本所联系,以便我们与贵公司进一步沟通。联系人:联系电话: 传真:地址: 邮编: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盖章)二年月日本沟通函是后任注册会计师在接受审计委托前向被审计单位(S公司)征询是否允许与前任注册会计师(A会计师事务所)沟通的函件参考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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