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文档交易市场
安卓APP | ios版本
电子文档交易市场
安卓APP | ios版本

类型体外诊断试剂延续注册和许可事项变更注册申报注意事项

收藏

编号:336592787    类型:共享资源    大小:4.82MB    格式:PPTX    上传时间:2022-09-21
  
18
金贝
分享到微信 分享到微博 分享到QQ空间
关 键 词:
体外 诊断 试剂 延续 注册 许可 事项 变更 申报 注意事项
资源描述:
体外诊断试剂延续注册和许可事项变更注册申报注意事项2019年7月 北京体外诊断试剂延续注册法规文件 体外诊断试剂延续注册申报资料要求及说明 医疗器械产品技术要求编写指导原则 体外诊断试剂说明书编写指导原则 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实施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和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延续注册无变化延续合并变更批件新旧法规过渡期涉及说 明书和产品标准的转化与规范国家标准品、参考品的执行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管理办法第七十六条 已注册的体外诊断试剂,其管理类别由高类别调整为低类别的,在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注册证继续有效。如需延续的,注册人应当在医疗器械注册证有效期届满6个月前,按照改变后的类别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延续注册或者办理备案。体外诊断试剂管理类别由低类别调整为高类别的,注册人应当依照本办法第六章的规定,按照改变后的类别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注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在管理类别调整通知中应当对完成调整的时限作出规定。申报资料要求-八项资料一、申请表二、证明性文件三、关于产品没有变化的声明四、原医疗器械注册证及其附件的复印件、历次医疗器械注册变更文件复印件五、原医疗器械注册证中载明要求继续完成工作的,应当提供相关总结报告,并附相应资料。六、产品检验报告七、符合性声明八、其他二、证明性文件境内注册人企业营业执照的副本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境外注册人在中国指定代理人的委托书、代理人承诺书及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者机构登记证明复印件。注:进口医疗器械延续注册时,不需要提供注册人注册地或者生产地址所在国家(地区)批准产品上市销售的证明文件。注:证明性文件信息应与已批准注册证及变更批件内容一致。如发生变化,可以先进行登记事项变更,再申请延续注册。延续不合并变更,即使是注册人信息的文字性变更。三、关于产品没有变化的声明注册人提供产品没有变化的声明。四、原医疗器械注册证及其附件的复印件、历次医疗器械注册变更文件复印件。提交注册产品标准原件五、原医疗器械注册证中载明要求继续完成工作的,应当提供相关总结报告,并附相应资料。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修改医疗器械延续注册等部分申报资料要求的公告(2018年第53号)用于罕见疾病以及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急需的体外诊断试剂,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医疗器械注册证载明事项的,不予延续注册。六、产品检验报告医疗器械强制性标准已经修订,应提供产品能够达到新要求的产品检验报告。(自检报告、委托检验报告或符合强制性标准实施通知规定的检验报告)有国家标准品、参考品发布或者更新的,应提供产品能够符合国家标准品、参考品要求的产品检验报告。(自检报告、委托检验报告或符合相应通知规定的检验报告)关于公布第N期注册检验用体外诊断试剂国家标准品和参考品目录的通知时间以受理日期为准。七、符合性声明(一)注册人声明符合法规的要求;声明产品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并提供符合标准的清单。(二)真实性声明(境内-注册人出具,进口-注册人和代理人分别出具)。八、其他如在原注册证有效期内发生了涉及产品说明书和/或产品技术要求变更的,应当提交依据注册变更文件修改的产品说明书和/或产品技术要求各一式两份。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实施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和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原注册标准原件,产品技术要求,两者的对比说明。应按照6号令编写说明书和标签,如发生变化,应提交更改情况对比说明等相关文件。注册产品标准原件延续注册时注册人无法提交原注册产品标准原件的,按照关于医疗器械(含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第129号),应提交原注册产品标准复印件、无法提交原件的原因说明及所提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的声明。对于延续注册时,原注册产品标准遗失不能提供注册产品标准复印件的,按照关于医疗器械(含体外诊断试剂)延续注册申报资料有关问题的公告(第144号),可由生产企业在申报资料中说明不能提供的原因,并在提交相关资料的同时,提交相关资料的内容与注册产品标准原件内容一致的声明,说明在我国上市的产品如何保证符合注册产品标准的情况,以及保证如所述内容不实,自行撤销相应注册申请的承诺书。注册产品标准转化为产品技术要求删除封面、前言、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分类、包装、贮存、运输、编制说明等。应符合医疗器械产品技术要求编写指导原则常见问题:英文名称,封面,字体、字号,检验方法和性能指标编号不对应,产品技术要求相应内容与注册产品标准不一致注册产品标准转化为产品技术要求三类体外诊断试剂依据附录常见问题:原申报资料增加产品技术要求附录:来源不明确:自制/外购?生物学来源不清;主要原材料、生产工艺及半成品要求。主要原材料未全部列出;质量控制标准不全。规范说明书内容新提交说明书应与原说明书一致,可适当规范:文种:中文。格式规范:mL,L,pH,上下标。【产品名称】:删除定性定量,境内产品删除英文名称。删除商品名称。【预期用途】例:本产品用于体外定量检测人血清样本中的甲胎蛋白(AFP)浓度。本产品用于钠、钾、离子钙、离子镁、尿素和肌酐项目检测的质量控制。【预期用途】规范表述加在首段,体现在注册证上:肿瘤标志物类产品:主要用于对恶性肿瘤患者进行动态监测以辅助判断疾病进程或治疗效果,不能作为恶性肿瘤早期诊断或确诊的依据,不能用于普通人群的肿瘤筛查。血型检测类产品:仅用于临床检测,不用于血源筛查。伴随诊断试剂(如适用):该产品未与具体药物联合进行临床试验,仅针对靶基因突变的检测性能进行了验证。【预期用途】规范表述不加在首段,不体现在注册证上:ToRCH:ToRCH特异性IgM抗体检测不得用于无症状人群的产前筛查;不得将本试剂的检测结果单独作为终止妊娠的依据。HPV:由于未进行相应临床试验,不得用于宫颈癌筛查相关的临床用途。自测血糖试纸:本产品只用于监测糖尿病患者血糖控制的效果,不能用于糖尿病的诊断和筛查,也不能作为治疗药物调整的依据。规范表述【包装规格】:不采用列表的形式,规范标点。【主要组成成分】:删除说明书。【储存条件及有效期】:28避光保存,有效期12个月。禁止避免冷冻。增加“生产日期、使用期限或者失效日期:见标签”【基本信息】:格式符合体外诊断试剂说明书编写指导原则。内容与原证、原说明书及变更批件一致,部分内容可留空。总局办公厅关于体外诊断试剂说明书文字性变更有关问题的通知食药监办械管2016117号(1)体外诊断试剂说明书“基本信息”项目中下列内容变化的,包括联系方式、售后服务单位名称,生产许可证编号或者生产备案凭证编号的变化,注册人应在相关信息变化后,自行修改。(2)【标识的解释】:因注册人按照YY/T 0466系列标准完善相应标识的解释内容,导致该项内容变化,但不涉及其他需办理许可事项变更的情况,可以自行修改。(3)【主要组成成分】中载明的必须配套使用的医疗器械或体外诊断试剂,由于相应食药监管部门发放医疗器械注册证/备案凭证导致的编号变化,可以自行修改。标 签按照6号令提交。如因位置或者大小受限而无法全部标明上述内容的,至少应当标注产品名称、型号、规格、生产日期和使用期限或者失效日期,并在标签中明确“其他内容详见说明书”关于延续注册删除内容体外诊断试剂产品延续注册申请可以允许注册人删除原注册产品的适用机型、适用样本类型、临床适应症等内容。食药监械管(2015)247 号第五条:关于延续注册和原注册证变更的衔接。注册变更文件登载的注册证编号为原注册证编号,如企业同时又对原注册证申请延续注册,延续注册需核发新的注册证编号。此种情况下,为了使延续注册的注册证关联到注册变更文件,可在延续注册证备注栏中载明原注册证编号,而无论本次注册变更文件批准时间在延续注册批准时间之前或之后,均可以与其延续注册批准的注册证共同使用。关于注册证合并、拆分问题对于已获得医疗器械注册证的产品,如注册人提出将多个注册证合并的申请,且合并后产品依据体外诊断试剂注册单元划分原则可作为同一注册单元的,可在延续注册时依据企业申请予以合并。由于合并可能造成的该单元的产品名称、包装规格、预期用途表述、主要组成成分、说明书的文字修改以及产品技术要求内容的变化均应在原注册证批准范围内。对于已获得医疗器械注册证的产品,如注册人需对注册证产品进行拆分,且拆分后产品依据体外诊断试剂注册单元划分原则可作为单独注册单元的,则产品拆分后其中之一单元可申请延续注册,由于拆分可能造成的该单元的产品名称、包装规格、预期用途表述、主要组成成分、说明书的文字修改以及产品技术要求内容的变化均应在原注册证批准范围内。拆分后其他单元应以注册申请形式申请产品注册,原注册证申请时所提交申报资料可以用于拆分后单元的注册申报,但产品说明书、产品技术要求、注册检验报告以及产品标签应当按照拆分后单元的产品提交。关于进口医疗器械注册申请人和备案人名称使用中文的公告(2017年第131号)已注册的进口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对于同一企业名称的情形,企业应当在2018年12月31日前,至少办理1个含有中文企业名称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或者注册变更文件;其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可不单独办理增加中文企业名称的登记事项变更,待申请延续注册或者其他注册变更时一并办理。企业可以按照已办理文件中登载的中文企业名称印制其他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办理时企业应当提交关于中文企业名称内容的声明。声明应当包括中文企业名称符合本公告要求以及企业承担相应责任的表述。如提供声明复印件,由代理人注明原件出处,并承诺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声明复印件应当由代理人签章,不需要企业签章。不予延续注册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管理办法第六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延续注册:(一)注册人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延续注册申请的;(6个月前)(二)体外诊断试剂强制性标准已经修订或者有新的国家标准品、参考品,该体外诊断试剂不能达到新要求的;(三)对用于罕见疾病以及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急需的体外诊断试剂,批准注册部门在批准上市时提出要求,注册人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医疗器械注册证载明事项的。除有本办法第六十五条规定情形外,接到延续注册申请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医疗器械注册证有效期届满前作出准予延续的决定。逾期未作决定的,视为准予延续。发出补正资料通知和召开专家会通知等行为,不属于逾期未做决定的情形。体外诊断试剂许可事项变更注册变更注册的适用范围注册证及其附件载明内容对于一些非注册证载明内容如包装标签的变更、二类体外诊断产品生产工艺的变更等,生产企业可根据自身生产质量管理体系对产品变更进行评估、验证,经验证后不影响注册证及附件载明内容的,无需向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提请变更注册。国家/行业标准、指导原则的执行通过许可事项变更申请形式如乙型肝炎病毒核酸定量检测试剂技术审查指导原则中对性能指标灵敏度、核酸提取、体系设置的要求。新发布的国家/行业标准许可事项变更不适用于以下情况 组成,主要原材料(如抗原抗体、产品的设计或技术原理改变引物探针),关键反应成分,量值溯源 反应原理,结果判读等产品的临床意义改变 阳性判断值或参考区间改变并具有新的预期用途或者使用目的许可事项变更不适用于以下情况其他对产品安全 降低产品的安全有效性有效性产生重大 为应对已知的风险、不良事件等显著改变产品的分析性能或临床性能影响的改变统一在延续注册时将产品标准转化为产品技术要求,不以变更形式进行转化许可事项变更具体情形1.抗原、抗体等主要材料供应商的变更2.检测条件、阳性判断值或者参考区间的变更3.产品储存条件和/或有效期变更4.修改产品技术要求,但不降低产品有效性的变更5.进口体外诊断试剂生产地址的变更6.产品说明书和/或产品技术要求中文字的修改,但不涉及技术内容的变更。7.包装规格的变更8.适用机型的变更9.增加临床适应症的变更10.增加临床测定用样本类型的变更。11.其他可能影响产品有效性的变更。许可事项变更申报资料一、申请表二、证明性文件三、注册人关于变更情况的声明四、原医疗器械注册证及其附件复印件、历次医疗器械注册变更文件复印件五、具体变更情况的其他技术资料要求六、符合性声明一、申请表许可事
展开阅读全文
提示  金锄头文库所有资源均是用户自行上传分享,仅供网友学习交流,未经上传用户书面授权,请勿作他用。
关于本文
本文标题:体外诊断试剂延续注册和许可事项变更注册申报注意事项
链接地址:https://www.jinchutou.com/shtml/view-336592787.html
关于金锄头网 - 版权申诉 - 免责声明 - 诚邀英才 - 联系我们
手机版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 |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2008-2016 by Sichuan Goldhoe Inc.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