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第二编)
69页1、1,第二编 行政法主体,第五章 行政法主体概述 第六章 行政机关 第七章 其他行政主体 第八章 公务员 第九章 行政相对人 第十章 行政法制监督主体,2,第五章 行政法主体概述,第一节 行政法主体的概念 第二节 行政法主体与行政组织法,回到编目录,3,第一节 行政法主体的概念,一、 行政法主体的含义 二、 行政法主体与行政主体 三、 行政主体与行政机关,4,一、 行政法主体的含义,行政法主体即指行政法调整的各种行政关系的参加人组织和个人。 行政法主体是行政关系的参加人(即行政关系的主体)。不是行政关系参加人的个人、组织不能成为行政法主体。 行政法主体是指在行政法律关系中权利义务的承受者,不包括所有行政法律关系的参与人。,5,二、 行政法主体与行政主体,行政主体是行政法主体的一种。行政主体可能在各种行政法律关系中存在,但在各种行政法律关系中,它只是关系的一方当事人(一方主体),与另一方当事人(对方主体)共同构成相应关系的双方。 行政主体虽然只是行政法主体的一种,但它是行政法主体中最重要的一种。,6,三、 行政主体与行政机关,行政机关是行政主体的一种,是行政主体中最重要的一种。在行政主体中
2、,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和其他社会公权力组织只占较小的比重,国家基本的主要行政职权都是由行政机关行使的。以至在很多情况下,人们将“行政机关”作为行政主体的代名词。 行政机关与行政主体仍然是有重要区别的。,回到章目录,7,第二节 行政法主体与行政组织法,一、 行政法主体与行政组织 二、 行政组织法的主要内容 三、 行政组织法的体系,8,一、 行政法主体与行政组织,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存在区别。 本教材设行政法主体编。行政法主体的概念、范围与行政法律关系主体的概念、范围是一致的,但与行政组织、行政主体的概念、范围都有着重要区别,后者不包括行政相对人,不包括行政法制监督主体,甚至也不包括公务员。,9,二、 行政组织法的主要内容,行政组织法有广义、狭义之分。我们这里研究的行政组织法为狭义的行政组织法。狭义的行政组织法通常包括下述内容: (一) 国家行政机关的性质和法律地位 (二) 国家行政机关的组成及结构 (三) 国家行政机关的职权 (四) 国家行政机关设立、变更、撤销的程序 (五) 国家行政机关的基本活动原则和制度,10,三、 行政组织法的体系,一国的行政组织法体系与一国的行政机关体系应是一致的
3、。 就整体而言,行政组织法体系应包括中央行政组织法和地方行政组织法两大部分。 中央行政组织法又包括中央人民政府(国务院)组织法和中央人民政府工作部门(部、委、直属机构、办公机构等)组织法(或组织条例)。 地方人民政府组织法则包括省、自治区、直辖市、市(辖县的市和县级市)、自治州、县、自治县、乡、民族乡、镇等各级人民政府的组织法。,回到章目录,11,第六章 行政机关,第一节 行政机关概述 第二节 行政机关的分类 第三节 行政机关的职责、职权与管理手段 第四节 我国现行行政机关的体系,回到编目录,12,第一节 行政机关概述,一、 行政机关的含义 二、 行政机关的性质和特征,13,一、 行政机关的含义,行政机关是指依宪法或行政组织法的规定而设置的行使国家行政职能的国家机关。 首先,行政机关是国家机关,是由国家设置,代表国家行使国家职能的机关。 其次,行政机关是行使国家行政职能的国家机关。 再次,行政机关是依宪法或行政组织法的规定而设置的行使国家行政职能的国家机关。,14,二、 行政机关的性质和特征,行政机关具有双重性质,相对于国家权力机关人民代表大会,它是执行机关;相对于行政相对人,它是行政
4、主体。 在我国,行政机关与其他国家机关相比,具有下述 特征: 行使国家行政职权,管理国家行政事务 行政机关在组织体系上实行领导从属制 行政机关在决策体制上一般实行首长负责制 行政机关行使职能通常是主动的、经常的和不间断的 行政机关最经常、最直接、最广泛地与个人、组织打交道,回到章目录,15,第二节 行政机关的分类,一、 一般行政机关与部门行政机关 二、 职能性行政机关与专业性行政机关 三、 常设性行政机关与非常设性行政机关 四、 专门执法机关与普通管理机关 五、 首长制行政机关与委员制行政机关 六、 派出行政机关与被派出行政机关,回到章目录,16,第三节 行政机关的职责、职权与管理手段,一、 概述 二、 行政机关的一般职责 三、 行政机关的主要职权 四、 行政机关的主要管理手段,17,一、 概 述,概念:指行政机关的一般职责、职权与管理手段,而不是指某一具体单个的行政机关的职责、职权与管理手段。甚至,这种职责、职权、管理手段不只是行政机关所独具的,而且为其他行政主体所共同具有。,18,二、 行政机关的一般职责,(一) 保障国家安全 (二) 维护社会秩序 (三) 保障和促进经济发展 (四
5、) 保障和促进文化进步 (五) 健全和发展社会保障与社会福利 (六) 保护和改善人类生活环境与生态环境,19,三、 行政机关的主要职权,(一) 行政立法权 (二) 行政命令权 (三) 行政处理权 (四) 行政监督权 (五) 行政裁决权 (六) 行政强制权 (七) 行政处罚权,20,四、 行政机关的主要管理手段,(一) 制定规范和发布命令、禁令 (二) 编制和执行计划、规划 (三) 设定和实施行政许可 (四) 征收税费、财政资助和征收、征用财产 (五) 调查统计和发布经济、社会信息 (六) 处理和裁决争议、纠纷 (七) 采取行政强制措施 (八) 实施行政制裁 (九) 缔结行政合同,回到章目录,21,第四节 我国现行行政机关的体系,一、 中央行政机关 二、 一般地方行政机关 三、 民族自治地方行政机关 四、 特别行政区的行政机关,22,一、 中央行政机关,我国中央行政机关由国务院和国务院的工作部门(部、委、行、署、局等)组成。 国务院即中央人民政府,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 国务院各部委(含行、署,下同)是国务院的工作部门,部委的设立经总理提出,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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