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物权法废弃法定留置权.增设商事留置权资料.doc
14页赢了网 遇到担保法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 物权法废弃法定留置权、增设商事留置权物权法废弃法定留置权增设商事留置权&&& 留置权作为一种法定担保物权,在我国经济生活中一直很少适用,究其原因,《担保法》中有关规定的不科学是一个重要原因不久前颁布的《物权法》在第18章对留置权作出了比较全面系统的规定,并且在吸收《担保法》有关规定的基础上作出了两项极具意义的新规定一、废弃法定留置原则从而扩大留置权适用范围&& 《物权法》颁布之前,《担保法》第八十二条和第八十四条采取了所谓的法定留置原则,即一方面 留置权只能适用于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的情形,另一方面合同债权人可以留置债务人的动产应由法律规定这样一来,导致我国的留置权只能 适用于五类合同债权的担保,即只有在因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仓储合同、行纪合同中发生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才享有留置权除此之外, 其他债权关系中的债权人都不享有留置权 《担保法》之所以严格控制留置权的适用范围,主要是考虑到我国市场经济刚刚起步,有关市场经 济的法律制度尚不完善,一套有序的市场经济机制还未形成,起步的时候应当尽量稳妥一些,以后随着发展,再扩大范围。
因此,法律规定,可以留置的其他合同, 运用前款规定,为逐步扩大留置权范围留下余地但是,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已经初步建立之后,法律再如此严格地限制留置权适用范围的做法显然是不符 合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的因为现有的列举不仅没有穷尽我国现行法上的一些也应产生留置权的合同,如租赁合同,且更难囊括实践中各种无名合同, 例如旅店合同此外,各国或各地区的做法都只是要求留置权所担保的债权与债权人占有的物之间存在牵连关系,而不是逐一地列举哪些合同中债权人享有留置权 (参见《瑞士民法典》第八百九十五条第一款、《日本民法典》第二百九十五条第一款、《俄罗斯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条第一款)有鉴于此,《物权法》改变了 《担保法》的规定《物权法》第二百三十条第一款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这样就意味着,债权人对于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于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即享有留置权留置权的适用范围显然就被大大扩张了不仅债权人依据 合同关系而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可以被留置,而且债权人基于其他法律关系而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也可以被留置,如基于无因管理之债而占有的他人的动 产,当受益人不偿付管理人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费用时,管理人也有权留置该动产。
我们相信,《物权法》的这一新规定必将为实践中当事人充分发挥留置权的担保功 能奠定坚实的基础二、适应商业交往的需要特别规定了商事留置权&&& 留置权最为重要的一种分类就是民事留置权与商事留置权这是依据适用的法律不同作出的划分, 前者适用民法(主要就是民法典)的规定,而后者适用商事法的规定与民事留置权相比,商事留置权是因商事交易而生,注重的是适应商业交往的一些独特需求 二者的区别主要体现在:首先,主体不同商事留置权适用于商人之间因双方的商行为而产生的债权,因此其主体即债权人与债务人都必须为商人,而民事留置权无 此要求(参见《德国商法典》第三百六十九条第一款、《日本商法典》第五百二十一条)其次,成立要件上不同民事留置权要求债权的发生与债权人占有的债务 人的动产具有牵连关系,而商事留置权一般不作此要求易言之,商人之间因营业关系而占有的动产及其因营业关系所产生的债权,无论实际上是否存在牵连关系都 视为存在牵连关系,只要该动产是债权人因商行为而占有的之所以如此因为商人之间的相互交易非常频繁且常常维持相当长的一段时间,此间各种债权债务关系不 断发生消灭,如果按照民法上留置权的要求,债权人必须精确地且逐一地证明每次交易所发生的债权与其所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之间存在个别牵连关系,非常困难。
为了加强商业交易中的信用,确保交易的安全,故扩大了牵连关系的范围,各国商法典遂有此规定第三,留置物的归属不同除非存在适用善意取得的可能,否则 民事留置权中被留置的动产必须是债务人的,而商事留置权中债权人留置的动产可以不是债务人的,即便债权人明知该动产并非债务的,商事留置权依然有效存在 例如,日本商法中代理商、买卖行纪的商事留置权的成立不以留置物是否属于债务人所有为必要(参见《日本商法典》第五十一条)最后,效力不同在一些外国 法上,商事留置权的效力强于民事留置权例如,在日本法上,民事留置权仅具有留置效力而无优先受偿效力,故而于债务人破产时留置权不具有别除效力,而商事留置权却被视为特别的先取特权(参见《日本破产法》第九十三条) 我国没有商法典,通说主张民商合一,因此在《物权法》颁布之前,一般意义上的商事留置权并不存在,而只有海商法确立了一种独特的商事留置权即船舶留置权(《海商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但是,《物权法》为了适应商业交往的需要,在我国民事立法上 首次承认了一般意义上的商事留置权 考虑到在企业与企业的商业活动当中,当事人之间的相互交易往往非常频繁,因此如果严格要求债 权人留置的动产必须与债权的发生具有同一法律关系,显然有悖交易迅捷和交易安全原则。
因此,我国《物权法》特别承认了商事留置权《物权法》第二百三十一 条规定:债权人留置的动产,应当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但企业之间留置的除外按照这一规定,如果是企业与企业之间发生债权债务关系,那么作为债权 人的企业占有作为债务人的企业的动产时,无须该动产与债权具有同一关系这种规定,明显符合上述商事留置权与民事留置权的第一项、第二项区别· 质押物和质押物存放仓库如何认定 重庆地区银行住房抵押贷款条件 法律中规定(2018)的公司登记事项都有哪些 如果受托人订立租赁合同书范本2018最新则委 对股权质押新规的内容有哪些解读 银行按揭贷款的程序(一) 担保人需要承担的责任 最新商品房优先购买权合同书范本2018最新 到底哪家银行房产抵押贷款利息低 设立动产质权时要注意什么 关于反担保人的反担保责任 无主物认定条件和归属原则是什么 关于夫妻之间的借款合同书范本2018最新是否有效 抵押权的设立形式是什么 宗地抵押有余额的怎么处理 订单中的定金与订金区别 关于在建房屋抵押协议书范文2018最新的生效 关于保证人追偿权的几点思考 营业性演出场所申办需要什么条件 关于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书范本2018最新 申请房屋登记的时限多久 留置权和物上请求权的关系是什么样子的 临沂出台动产抵押与股权质押暂 先诉抗辩权的法律特征有哪些 关于签订劳动合同书范本2018最新的若干建议 土地使用权抵押是怎样规定的 已经抵押的房屋如何进行买卖 担保中心对反担保的要求 怎样将房屋异地抵押给他人 泰州市机动车停驶 遗失物的定义是什么,遗失物的归属是什么样子的 购房是否办理预告登记 反担保抵押物的范围 合同上定金罚则是什么意思 购买二手房需要缴纳哪些税费 担保与反担保涉及的会计问题及其处理 遗失物和埋藏物的区别是什么 签定金合同应注意哪些事项 夫妻俩公积金贷款额最高仍为35万元 留置是否属于强制措施 关于调整我区城镇土地使用税 发现埋藏物6个月是原始取得吗 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的条件 物权的优先效力及表现 房地产抵押登记合同书范本2018最新范本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