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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胶州路火灾.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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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卖家[上传人]:平***
  • 文档编号:25194404
  • 上传时间:2017-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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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15上海市胶州路火灾,事故原因: 事发时,有人违规实施电焊施工,导致溅落的火星点燃脚手架上的竹排和可燃材料在短时间内形成密集火灾从而引发大火,起火点位于北侧10层楼左右的脚手架到目前为止,已经刑事拘留了8名有关涉案犯罪嫌疑人程九龙表示,这起特大火灾从性质来说应该是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五大问题:一、电焊工无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严重违反操作规程,引发大火后逃离现场;二、装修工程违法违规,层层多次分包,导致安全责任不落实;三、施工作业现场管理混乱,安全措施不落实,存在明显的抢工期、抢进度、突击施工的行为;四、事故现场使用易燃材料,导致大火迅速蔓延;五、有关部门安全监管不力,致使多次分包、多家作业和无证电焊工上岗,对停产后复工的项目安全管理不到位续: 到目前为止,上海警方表示,经对遇难者遗骸的DNA检测,上海“11·15”特别重大火灾事故遇难人数上升到58人,其中男性22人,女性36人,申报的失踪人员56人 据了解,上海“11·15”特别重大火灾事故现场违规使用大量聚氨酯泡沫等易燃材料,是导致大火迅速蔓延的重要原因公安部消防局副局长朱力平在接受采访时指出,大楼外立面上大量聚氨酯泡沫保温材料,燃烧速度快产生剧毒氰化氢气体,是导致多人死亡的主要原因。

      中新社上海11月26日电 (记者 陈静)记者今日从上海市检察院获悉,26日,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对在上海“11·15”特别重大火灾事故中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的原上海市静安区建设总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董放,原上海佳艺建筑装饰工程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黄佩信等13名犯罪嫌疑人,依法批准逮捕  据悉,11月15日下午,上海市中心静安区一幢正在进行外部修缮、28层高的教师公寓燃起大火,最终导致58人不幸遇难事故由无证电焊工违章操作引起新华网上海12月23日电(记者 杨金志) 记者23日获悉,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已依法对上海市静安区建交委主任高伟忠等三名“11·15”特别重大火灾事故责任人开展立案侦查并刑事拘留   上海市检察机关表示,静安区建交委主任高伟忠、静安区建交委综合科科长周建民和静安区建交委建管办副主任张权因涉嫌滥用职权罪等,被立案侦查并刑事拘留   此前,上海“11·15”火灾事故发生后,上海静安区建设总公司、静安区建筑工程监理有限公司、上海迪姆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上海佳艺建筑装饰工程公司等责任单位的相关负责人已经被依法刑事拘留,火灾现场相关施工人员也被依法刑事拘留据了解,从2007年开始,随着各种外墙保温材料广泛应用,由此引发火灾不断。

      除了央视大火,济南奥体中心体育馆两次失火,哈尔滨“经纬360度”双子星大厦火灾,10年的火灾与外墙保温材料有关的也不在少数人民网上海6月9日电  (记者吕网大、谢卫群)国务院上海市静安区胶州路公寓大楼“11.15”特别重大火灾事故调查组,经调查取证,查清了事故原因、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和防范措施,完成了《上海市静安区胶州路公寓大楼“11.15”特别重大火灾事故调查报告》日前,《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上海市静安区胶州路公寓大楼“11.15”特别重大火灾事故调查处理意见的请示》,已经国务院批准同意事故回放   静安区728号公寓大楼发生特大火灾,造成58人死亡   2010年11月15日,上海市静安区胶州路728号公寓大楼发生特别重大火灾事故,造成58人死亡,71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1.58亿元事故发生后,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中央领导作出重要指示批示,要求全力组织灭火,千方百计搜救被困人员,千方百计做好伤员救治工作,妥善做好善后处理受胡锦涛总书记和温家宝总理委派,国务委员孟建柱率国务院工作组,连夜赶赴事故现场,亲切慰问遇难者家属及受伤人员,指导抢险救援、善后处理和事故调查工作。

      俞正声、韩正等上海市委、市政府领导第一时间全力组织灭火救援,迅速成立事故善后处置领导小组,统一指挥协调伤员救治、遇难者家属安抚、受灾群众安置及人员抚恤、财产赔付等善后工作通过积极努力,整个善后处理工作平稳有序原因查明   施工人员违规进行电焊作业引燃保温材料碎块引发火灾   11月17日,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监察部、公安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全国总工会和上海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人员组成的国务院事故调查组成立最高人民检察院应邀派员参加事故调查组经过调查取证,查清了事故原因、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和防范措施国务院事故调查组查明,该起特别重大火灾事故是一起因企业违规造成的责任事故 事故的直接原因:在胶州路728号公寓大楼节能综合改造项目施工过程中,施工人员违规在10层电梯前室北窗外进行电焊作业,电焊溅落的金属熔融物引燃下方9层位置脚手架防护平台上堆积的聚氨酯保温材料碎块、碎屑引发火灾事故的间接原因:一是建设单位、投标企业、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串通、虚假招标和转包、违法分包二是工程项目施工组织管理混乱三是设计企业、监理机构工作失职四是市、区两级建设主管部门对工程项目监督管理缺失。

      五是静安区公安消防机构对工程项目监督检查不到位六是静安区政府对工程项目组织实施工作领导不力查处情况   26人被移送司法机关,28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   根据国务院批复的意见,依照有关规定,对54名事故责任人作出严肃处理,其中26名责任人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8名责任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同时,责成上海市人民政府和市长韩正分别向国务院作出深刻检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依据《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责成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对事故相关单位按法律规定的上限给予经济处罚   国务院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深刻吸取此次事故教训,深入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抓紧研究完善建筑节能保温材料防火等技术标准及施工安全措施,加强安全管理和监管,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安全措施、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切实防止重特大火灾等事故的发生已被检察机关批捕的26名责任人名单   司法机关已采取措施的26名责任人是:静安区建交委主任、党工委副书记高伟忠;静安区建交委副主任姚亚明;静安区建交委综合管理科科长周建民;静安区建交委建筑建材业市场管理办公室副主任张权;静安区建设总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董放;静安区建设总公司副总经理瞿幼棣;静安区建设总公司副总经理、安全总监周峥;静安区建设总公司项目经理范玮民;静安区建设总公司项目安全员曹磊;,上海佳艺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黄佩信; 上海佳艺公司副总经理马义镑;上海佳艺公司项目经理沈大同;上海佳艺公司项目安全员陶忱;静安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总监理工程师张永新;静安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安全监理员卫平儒;迪姆公司法定代表人劳卫星;无固定职业人员支上邦;无固定职业人员沈建丰;无固定职业人员沈建新;教师公寓节能改造项目工地电焊班组负责人马东启;教师公寓节能改造项目工地现场电焊工人吴国略;,教师公寓节能改造项目工地现场工人王永亮;承揽铝门窗施工业务的杨为民;承揽外墙保温材料供应和施工的张利;上海烽权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姜建东;上海市金山区添益建材经营部经理冯伟。

      目前,上述人员均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受党纪、政纪处分的28名责任人名单   28名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责任人中,包括企业人员7名,国家工作人员21名,其中省(部)级干部1人,厅(局)级干部6人,县(处)级干部6人,处以下干部8人分别是:给予静安区建设总公司生产科科长范正荣行政撤职处分;给予静安区建设总公司安全设备科科长汤士刚行政降级、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静安置业设计有限公司设计主管、党支部委员赵雨时行政撤职、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给予静安置业设计有限公司总经理、静安建筑装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本部第二党支部书记龚晓栋行政撤职、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给予静安置业设计有限公司董事长、静安建筑装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张慎娣行政降级、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静安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党支部书记、静安区建设工程服务中心主任陈邱良行政撤职、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给予静安置业集团公司上海巨星物业有限公司总经理、党支部副书记张伯余行政记大过处分;,给予静安区江宁路派出所消防民警封良培行政降级、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静安区江宁路派出所副所长兼执法办案队队长孔寅翼行政记大过处分;给予静安区消防支队防火监督处参谋倪彦雯行政记大过处分;给予静安区消防支队防火监督处处长、党委委员白玉奇行政记过处分;给予静安区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站安监室主任唐亮行政撤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静安区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站副站长、党支部书记柴光成行政撤职、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给予静安区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站原站长、现静安区建设和管理服务中心工程协调部经理张家明行政降级、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静安区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主任、静安区建筑市场管理所所长邵振丁行政降级、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静安区建交委建筑建材业管理办公室主任、静安区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站站长周正行政降级、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副站长张常庆行政降级、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上海市建交委建设市场监管处处长、稽查办公室主任曾明行政记大过处分;给予上海市建交委副主任、党委委员蒋曙杰行政降级、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上海市建交委主任、党委副书记黄融行政记大过处分;给予静安区江宁路街道办事处副主任兼社区管理工作部部长朱德富行政降级、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静安区江宁路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兼平安工作部部长张金生行政撤职、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给予静安区江宁路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王国平行政记大过处分;给予静安区政府党组成员、副区长陈静薇行政记大过处分;给予静安区委常委、副区长徐孙庆行政撤职、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给予上海市市委委员,静安区区委副书记、区长张仁良行政撤职、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给予上海市市委委员,静安区委书记龚德庆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上海市副市长沈骏行政记大过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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