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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中天赵继承对话沉默权.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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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传时间:2019-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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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谁都能沉默,但是要负责一,任何人在任何时候,都有权保持沉默,哪怕事关公众知情权二,对于政府官员和公众人物,公众有知情权、批评权和质疑权,媒体也有监督权三,公众知情权的满足,应该也只能通过独立调查的第三方四,当事人在行使沉默权时,无疑要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 对话人:〇 易中天(厦门大学教授)〇 赵继成(《新京报》编辑) 一 谁都不能撬别人的嘴巴易中天:汪晖事件刚刚发生的时候,不少人对他的沉默不以为然当然,现在汪晖教授已经说话了,但由此引出的问题却发人深省,值得深思这一连串的问题是:在事涉“诈捐”、“造假”、“抄袭”等公共事件时,当事人到底有没有权利“保持沉默”?如果有,这种权利是有限的,还是无限的?如果是有限的,那么,哪些问题可以沉默,哪些不行?如果是无限的,媒体的监督权和公众的知情权,又如何得到保证?如果作为公民,任何人都没有权利让他们出来“认话”,那么请问谁有呢?我想听听你的意见赵继成:我的观点,是任何人,在任何时候,都有权保持沉默这是从广义的也就是言论自由的角度来理解的,而不局限于狭义的刑事司法中的沉默权易中天:公众人物也不例外?赵继成:杀人犯尚且如此,何况只是涉嫌抄袭的某个教授?易中天:事关公众知情权呢?赵继成:也一样。

      易中天:这就是说,沉默权是无限的?赵继成:是哪怕这个人位再高、权再重、责再大,他都有保持沉默的基本人权因此,你的第二个问题──哪些问题可以沉默,哪些不行,就不是问题易中天:为什么?赵继成:这个道理可以从很多层面来理解首先是“无罪推定原则”比如一个公众人物,涉嫌“诈捐”、“造假”、“抄袭”,公众当然可以质疑,也应该质疑但,公众所能做的,也就是质疑而已,不能撬人家的嘴巴因为此时既没有法院的判决,也没有学术委员会或相关部门的认定,当然应该推定他是“无罪”的既然无罪,凭什么必须坦白?易中天:也许,公众只是希望他有个态度?赵继成:那就会产生“被逼表态”的问题这个口子一开,祸患无穷文革”中,父子、夫妻之间被逼表态的惨剧还少吗?极端地说,假如这位当事人“表”的“态”,不是对方想要的,或者被对方认为是不真实的,是不是要没完没了的“表”下去?这不就是刑讯逼供,或者变相的“刑讯逼供”吗?这不是赋予了某些人掌握终极真理的权力吗?太可怕了易中天:没错这种变相的“刑讯逼供”,在“文革”中就叫“群众专政”只不过在这时,被赋予了“掌握终极真理权力”的“某些人”,是“多数人”而已但可惜,真理有时候却掌握在少数人手里没有对少数人的保护,就没有对真理的保护。

      问题是,如果真理确实掌握在公众手里,那“少数人”确实是错误的,他还有权沉默吗? 二 人不能自证有罪赵继成:任何人都权保持沉默,哪怕是证据确凿的杀人犯这种权利,有日本学者理解为“防卫权”,我认为是有道理的也就是说,防卫权有两种一种是“积极的防卫权”,这就是“辩护权”;一种是“消极的防卫权”,这就是“沉默权”这两种,都是人的正当权利易中天:为什么要有这两种防卫权?赵继成:因为在刑事诉讼中,面对强大的国家机器,个人是弱小的如果不赋予被告人辩护权(积极的防卫权)和沉默权(消极的防卫权),个人尊严和个人权利就可能被肆意剥夺,诉讼时的平等对抗制也很难实现易中天:但公众质疑诈捐、造假、抄袭,并非庭审,亦非刑辩啊!赵继成:事不同而理同刑事诉讼当中都有的权利,难道在日常生活中反倒没有了?况且,一个人说不说话,在生理上是可以自我控制的他甚至可以咬掉自己的舌头,旁人奈他何?所谓“死不悔改”,就说明法律可以判人死,却无法做到让他一定悔改悔改,只能是他发自内心的事既然如此,何必苦苦相逼?易中天:这正是问题所在所以我们要讲清楚,人为什么必须有沉默权?或者说,为什么必须既有辩护权,又有沉默权?我认为这是基于人的本性,是对人性的尊重。

      人,都是趋利避害的你不能强迫一个人“火中取栗”明明知道会被烧伤,他为什么还要把手往火里伸呢?同样,明明知道说话对自己不利,他为什么还要说呢?赵继成:正是这在法律上,就叫“任何人都不得被强迫自证其罪”这已成为国际法学界的共识,美国宪法第五修正案和《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都有明确表述易中天:其实就连他的亲友,也都有权沉默比如许多国家的法律都规定,犯罪嫌疑人的近亲属有权不出庭作证,或在庭审中只提供对嫌犯有利的证词,叫“免证特权”赵继成:中国古代好像也有类似规定?易中天:儒家有“亲亲相隐”的说法,也就是“父为子隐,子为父隐”但要讲清楚两点第一,亲亲相隐是权利,不是义务权利是可以放弃的,这就是“大义灭亲”理解为义务,就成“江湖义气”了第二,你有权保持沉默,但一旦开口,就会成为新的证据所以,像某些人那样胡搅蛮缠,甚至搞出什么胡乱担保的“国际签名”来,只能是帮倒忙赵继成:因为这是他们自愿说的,自然要被视为“呈堂供词”易中天:对呀!打个不一定恰当的比方,逼人说话是“强奸”,自愿说话是“做爱”生出的孩子,当然归他们自己养 三 不说的权利,比言说还重要赵继成:可见逼人说话,就是不讲人权易中天:没错!言论自由,是公民的基本人权之一。

      它其实包括四项权利,或者说四种自由:说的自由,不说的自由,说什么的自由,怎么说的自由说什么,是内容;怎么说,是形式也就是说,不管你说什么,也不管你怎么说,甚至爱说不说,都自由,才是完全彻底的“言论自由”赵继成:同样,想不想,想什么,怎么想,也应该是自由的易中天:当然!思想自由,是言论自由的前提想都不能随便想,哪里还能随便说?有人说,可以有个人的梦想,但必须符合道德和法律这真是愚昧无知!法律从来就只限制行为,不限制思想和言论也就是说,可以胡思乱想,可以胡说八道,不能胡作非为赵继成:这在法律上是常识易中天:更重要的是,不但可以胡思乱想,还可以不想同样,不但可以胡说八道,也可以不说不说,就是行使沉默权说,则是行使言论权沉默权比言论权更重要赵继成:为什么?易中天:沉默总比说话容易容易的都做不到,还说什么更难的?沉默的权利都没有,还说什么言论自由?自由,首先表现为选择选择,就意味着既可以“要”,也可以“不要”;既可以“接受”,也可以“拒绝”赵继成:对!只有这样的选择,才是自由的,也才是选择只能接受,就不叫选择了易中天:所以,能不能拒绝,就成了自由与奴役、民主与专制的分水岭在专制时代,我们没有这个自由。

      比方说,君要臣死,臣不得不死甚至“君有赐”,臣也“不敢不受”总之,只有“接受的义务”,没有“拒绝的权利”不管好事(领赏)、坏事(赐死),都得扛着,还得“谢恩”,哪里还有沉默权?赶快“老实交代”吧,否则就犯了“欺君之罪”赵继成:明白了沉默,就是选择拒绝──拒绝说易中天:对!有权拒绝说,才真正有权自由地说,包括想怎么说,就怎么说;想说什么,就说什么因为撑死了,或者退到底,还可以不说这是最后一条底线,也是最后一道防线,是我们必须坚守、死守的防线这道防线一旦攻破,人权就没有了保障赵继成:所以,我们要像保护言论自由一样保护沉默权不能轻言谁谁谁、某某某无权沉默,这很可怕 四 是否谁都有权沉默易中天:说“任何人都有沉默权”,恐怕很多人不能接受比方说,官员有没有沉默权?赵继成:当然有,包括贪官请问,贪官受审,有没有资格聘请辩护律师?大家都说有那好,他既然有辩护权,自然也有沉默权易中天:面对人大代表的质疑时,也能沉默吗?赵继成:如果他不想回答,也可以不回答易中天:但是,政府的权力来自人民,政府的工作应该透明政府官员难道没有义务回答人大代表的质疑?赵继成:这是政府的“机构权”,不是官员的“人权”既然是“机构权”,那么,汪部长不说,自然有李副部长,或者其他可以代表机构的人出来说。

      如果都不说,机构也可能成为被告走上法庭易中天:到了法庭也不说,怎么办?赵继成:那就由人大启动弹劾程序,请他们下台总之,沉默权是人权、私权,而不是单位、机构的公权如果你觉得该官员的拒绝回答是渎职,那么,可以弹劾他,剥夺他掌握的公权力但是,你不能用钳子去撬他的嘴巴,不能插竹签、打屁股,玩“躲猫猫”易中天:其实,对待公众人物也一样哪怕他“拥有相当社会职责和学术声望”,哪怕他“频频成为封面人物”,也跟每个普通人一样,享有不可剥夺的基本人权但是,由于他比别人更多地占有公共资源,也得到了更多的社会回报,因此,他应该承担更多的道德义务比方说,在在事涉“诈捐”、“造假”、“抄袭”等公共事件时,表现出责任的担当,而不是拿他虽然也可以行使的沉默权做挡箭牌赵继成:对!该不该沉默,和有没有沉默的权利,是两个问题,不能越界可以在道义和责任上要求他们真诚地面对质疑,但不能把人家的权利也一锅端了易中天:是的法律的归法律,道德的归道德,不能一勺烩所以,一方面,公众有知情权、批评权和质疑权,媒体也有监督权;另一方面,政府官员和公众人物,也既有如实回答的道德义务,又有保持沉默的基本人权赵继成:同意!公众和媒体从道义和责任上谴责某些公众人物的拒不认账,没有任何问题。

      这是我们的言论自由,也是一个公众人物应该承受的我们只是希望,再不要拿着什么公众人物的身份云云,剥夺人家的沉默权了沉默不犯法,顶多“不够男人”而已 五 你不说,有人说易中天:现在我们可以讨论下一个问题:如果政府官员和公众人物的沉默权是无限的,那么,媒体的监督权和公众的知情权,又如何得到保证?赵继成:照样有解决的办法,那就是:有关部门要启动调查程序或侦查程序,搜集证据只要形成证据链,就可以做出定性,给公众一个交代,包括做出处理,该判刑的判刑,该赔偿的赔偿,该道歉的道歉如果当事人拒不道歉,法院还可以从执行的财产中,出钱在报纸上刊登道歉声明何况,只要有了权威部门的认定,当事人道不道歉,都无所谓了易中天:完全同意!实际上,法治国家不怕犯罪嫌疑人沉默,是因为有法院法院重证据不重口供只要证据确凿,该怎么判,就怎么判开不开口,有什么关系?可见问题不在于当事人有没有沉默权,而在于有没有独立调查的第三方这个“第三方”,对于官员,就是纪检委和检察院;对于学者,就是学术委员会赵继成:对!这个“独立调查的第三方”,至关重要实际上,沉默权之所以被称为“防卫权”,就因为它对应着追诉和问责,比如公安机关的侦查,检察机关的公诉,学术机构的调查,甚至被抄袭方提起的知识产权侵权诉讼,等等。

      如果这些调查和诉讼统统缺位,统统沉默,统统不作为,强调“被告”的沉默权,是不是显得过于矫情?易中天:岂止是“矫情”,恐怕还难免“姑息养奸”之嫌赵继成:所以,我们要尊重一个人的沉默权,也要从制度上进行制衡而清华大学作为责任单位,不启动调查,是严重失职,是导致整个事件得不到转机的核心症结,也是整个事件的纠结所在──汪晖要沉默,没有问题,这是他的权利但相关机构应该启动调查,应该追诉,这样才是对等的,正常的易中天:同意!不是汪晖的沉默有什么不对,当然更不是王彬彬的质疑不对,而是错在“独立调查第三方”的缺位、失职这也是林毓生先生、熊丙奇先生和我,一再呼吁要“尽快成立汪晖涉嫌抄袭调查委员会”的原因赵继成:而且,恰恰因为相关机构的沉默、不作为,导致了舆论将一切火力对准了汪晖,甚至扬言“汪晖没有沉默权”这显然是打错了板子,也是开错了药方可见,有关部门的不作为,不是保护了汪晖,反倒是害了他甚至连他保持沉默的基本人权,也险些被剥夺了这可真是一环连一环的恶性循环 六 沉默是有代价的易中天:相关机构的不作为,固然害了汪晖;汪晖自己,恐怕也为沉默付出了代价赵继成:这几乎是肯定的事实上,任何人都可以沉默,但也必然要承担沉默带来的不利后果。

      比如西方国家一些主张取消沉默权的学者就说,沉默权对于无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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