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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环境保护技术要求培训讲义.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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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内部资料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环境保护技术要求环境保护技术要求(HJ773-2015)培训讲义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二〇一七年三月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环境保护技术要求》 (HJ773-2015)培训讲义i目目录录第一部分第一部分关于标准关于标准11 标准出台的背景标准出台的背景12 标准编制的主要过程标准编制的主要过程13 标准出台的意义标准出台的意义33.1 进一步细化了《水污染防治法》的相关要求.3 3.2 为落实国家计划规划提供了依据.3 3.3 为解决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和管理问题提供技术依据54 标准编制原则和依据标准编制原则和依据54.1 编制原则.5 4.2 编制依据.65 标准基本框架标准基本框架66 标准主要技术内容标准主要技术内容76.1 术语和定义.7 6.2 适用范围.8 6.3 水量水质.8 6.4 保护区分级与作用.8 6.5 保护区划分.9 6.6 保护区标志设置.9 6.7 隔离防护.9 6.8 保护区整治.9 6.9 监控能力建设.12 6.10 风险防控与应急能力建设.12 6.11 管理措施. 137 国外饮用水水源保护相关管理制度简介国外饮用水水源保护相关管理制度简介137.1 美国.13 7.2 加拿大.15 7.3 德国.15 7.4 日本.15第二部分第二部分 关于标准条文关于标准条文171 适用范围适用范围172 规范性引用文件规范性引用文件173 术语和定义术语和定义184 水源水量水质要求水源水量水质要求204.1 水量.20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环境保护技术要求》 (HJ773-2015)培训讲义ii4.2 水质.215 保护区建设要求保护区建设要求215.1 保护区划分.21 5.2 保护区标志设置.21 5.3 隔离防护.216 保护区整治要求保护区整治要求226.1 一级保护区.22 6.2 二级保护区.23 6.2.1 点源整治23 6.2.2 非点源控制24 6.2.3 流动源管理24 6.3 准保护区整治.267 监控能力建设要求监控能力建设要求277.1 常规监测.27 7.1.1 监测断面设置27 7.1.2 监测指标及频次27 7.2 预警监控.28 7.3 视频监控.288 风险防控与应急能力建设要求风险防控与应急能力建设要求298.1 风险识别与防范.29 8.2 应急能力.299 管理措施要求管理措施要求30附件一级、二级保护区建设项目认定相关的文件目录附件一级、二级保护区建设项目认定相关的文件目录. 32附件 1环办函〔2008〕667 号关于《水污染防治法》中饮用水水源保护有 关规定进行法律解释有关意见的复函32 附件 2 环函[2009]33 号 关于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排污类建设项目管理的复 函34 附件 3 环函〔2009〕316 号 关于成品油管道穿越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意见的 复函35 附件 4 环办函〔2014〕840 号 关于制订饮用水源保护区立体空间范围标准有 关问题的复函36 附件 5 环办环评函〔2016〕162 号 关于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建设项目有 关问题的复函37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环境保护技术要求》 (HJ773-2015)培训讲义1第一部分第一部分关于标准关于标准1 标准出台的背景2008 年 6 月实施的《水污染防治法》明确规定了“国家建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制度”,要求划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并明确了各级保护区的禁止和限制行为。

      2010 年 5 月,国家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水利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和卫生部印发《全国城市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 (2008-2020 年) ,要求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开展一级保护区隔离、依法完成一、二级保护区整治、实施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生态修复与建设工程,建设环境信息管理能力、环境监测能力和环境应急能力等 8 大类工程2014 年,环境保护部污染防治司组织开展了该规划 2008-2012 年实施情况评估结果表明, 因缺乏水源地工程建设标准及目标要求, 各地规划实施进展缓慢,严重影响了水源保护区制度建设和规划实施的进度,一定程度上也影响了水源水质安全水平的提升因此,进一步明确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范化建设的具体任务和要求, 指导地方顺利开展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十分必要和迫切为解决环境管理工作中的迫切需求,2013 年,依据《关于开展 2013 年度国家环境保护标准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 (环办函【2013】154 号) ,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承担标准制定工作2 标准编制的主要过程2013 年 4 月至 2014 年 2 月期间,编制技术组针对国内外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情况进行了广泛的资料和现场调研, 认真研究了环境保护相关领域规范化建设的理论及方法,充分结合环境保护部水污染综合防治专项 2007-2014 年“全国城市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基础状况调查与年度评估”调查成果、环境保护部2011-2014 年 “良好湖泊保护试点项目”研究成果、 江西省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的示范研究成果以及我国水源地规范化建设方面开展的前瞻性研究等内容, 全面分析了我国现阶段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与管理需求, 系统梳理了各地在水源地建设和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针对标准的定位、内容、编制原则及总体思路等关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环境保护技术要求》 (HJ773-2015)培训讲义2键内容进行了多次研讨,同时,结合全国典型城市的示范研究成果,编制形成了标准草案(第一稿)和开题报告。

      2014 年 3 月 3 日,受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委托,环境保护部环境标准研究所在北京组织召开本标准制定的开题论证会 与会专家就标准制定的技术思路、编制原则、规范化建设的指标体系及文本格式等内容充分发表了意见,并提出了标准草案(第一稿)的修改意见和建议会后,编制技术组依据专家意见对标准草案进行了进一步的修改完善,形成标准草案(第二稿)和编制说明2014 年 10 月 28 日,环境保护部环境标准研究所在北京再次组织召开本标准的技术讨论会, 会议邀请各地长期从事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技术研究的多位专家,对标准草案(第二稿)内容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进行了详细的咨询和讨论,与会专家结合地方工作经验和对本标准的认识,对标准的内容和实施中可能存在的问题与困难进行了充分讨论,并提出了修改意见和建议会后,编制组对标准草案 (第二稿) 进行了进一步修改和完善, 形成标准草案 (征求意见稿)和编制说明2014 年 12 月 26 日,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征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状况评估技术规范》 (征求意见稿)等两项国家环境保护标准意见的函(环办函【2014】1834 号) ,在全国范围内公开征求意见并发文征求了 103家部门和单位的意见建议。

      2015 年 3 月至 5 月,编制组对征求意见稿进行了修改和完善,并组织有关专家进行了讨论,形成送审稿5 月 12 日,编制组针对意见较为集中的涉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整治等内容,与污染防治司进一步进行了沟通,根据其意见与建议,对送审稿相关内容再次进行修改完善2015 年 7 月 23 日,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在北京组织召开标准送审稿专家审议会与会专家主要就标准的术语定义、在实施过程中可能存在管理问题以及标准的实施主体等方面提出了修改意见和建议 编制组对专家提出的修改建议逐条进行了认真研究,并结合当前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管理的现状和迫切需求,经与污防司再次协商和征求意见后,对送审稿又做了修改完善,形成标准报批稿及编制说明2015 年 9 月,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再一次征求部内各司局修改的意见和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环境保护技术要求》 (HJ773-2015)培训讲义3建议 除环境保护部环境事故应急与调查中心提出修改意见外, 其余司局无意见,编制组对修改意见进行了进一步的研究和讨论, 并对文本和编制说明进行了再一次修改和完善2015 年 11 月 9 日,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召开司务会,对标准进行审查。

      编制组根据会议意见对报批稿进行了修改和完善,形成了发布稿3 标准出台的意义3.1 进一步细化了《水污染防治法》的相关要求进一步细化了《水污染防治法》的相关要求2008 年修订的《水污染防治法》设置“饮用水水源和其他特殊水体保护”专章,明确了“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边界设立明确的地理界标和明显的警示标志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禁止设置排污口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 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殖、 旅游、 游泳、垂钓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殖、旅游等活动的,应当按照规定采取措施,防止污染饮用水水体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保护饮用水水源的实际需要, 在准保护区内采取工程措施或者建造湿地、水源涵养林等生态保护措施,防止水污染物直接排入饮用水水体,确保饮用水安全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水环境保护的需要,可以规定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采取禁止或者限制使用含磷洗涤剂、化肥、农药以及限制种植养殖等措施”等水源地规范化管理的要求。

      本标准依据《水污染防治法》 ,细化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的内容和各项技术要求,可为各地开展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与规范化建设的各项任务提供指导3.2 为落实国家计划规划提供了依据为落实国家计划规划提供了依据《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提出,“要全面完成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审批工作,取缔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设项目和排污口,地级以上城市集中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环境保护技术要求》 (HJ773-2015)培训讲义4式饮用水水源地要定期开展水质全分析,强化饮用水水源环境综合整治国务院批复的《全国地下水污染防治规划》 、 《重点流域“十二五”水污染防治规划》明确了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的具体任务和要求国家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水利部、 住房与城乡建设部和卫生部联合印发的《全国城市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 (2008-2020 年) ,也明确提出了 2008-2020 年间我国县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开展一级保护区隔离、依法完成一、二级保护区整治、实施保护区生态修复与建设工程,并建设环境信息管理能力、环境监测能力和环境应急能力等 8 大类工程标准 结合国家中长期规划的要求,构建了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指标体系,并提出了各指标环境保护的技术要求,可为饮用水水源地的规范化建设、监督和保护提供目标导向和技术支撑。

      《全国城市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 (2008-2020 年)要求,到 2015 年我国县级及以上城市水质达标的集中式水源比例达到 90%, 到 2020 年达到 95%实践经验表明, 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的整体改善与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的多项内容密切相关 近年来, 各地为改善水源地水质建设了大量的水源地保护、 污染源整治、生态修复、环境信息管理能力、环境监测监控能力和应急能力项目,如一级保护区隔离防护、水源保护区内生态修复和预警监控能力建设工程等,但由于国家目前尚无相关标准明确工程项目的建设目标和建设要求, 致使工程建设过程中缺乏相应技术支撑,容易造成建设目标不明确,导致资金和土地利用的巨大浪费本标准可有效指导各地开展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的各项工作, 对保障规划顺利实施意义重大2015 年 4 月,国务院正式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简称“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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