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浅议鉴证业务的计件收费标准.pdf
2页THE CHINESE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 2009/10浅议鉴证业务 的计件收费标准▪吴 溪会计师能够发现的情形这种情形下,通常预期审定前和审定后数据存在实质性差异我们先假设按照审定前指标计价如果客户有动机低估资产、利润或实收资本(且确实作出了低估行为) ,尽责的注册会计师发现了,并要求调增相应的项目,那么按照审定前指标计价如何反映注册会计师所做的识别低估的工作和向客户提出审计调增的努力?按照审定后指标计价又会怎样?如果客户有动机虚增资产、利润或实收资本(且确实作出了虚增行为) ,尽责一、总结评价首先排除几种不受本文探讨问题影响的情况比如,客户的需鉴证对象事先就没有任何错报,从而审定前和审定后数据对于计件收费并无明显影响再比如,客户的需鉴证对象虽然有错报,但注册会计师的审计没有发现(从而审定前和审定后数据没有明显差异) 在这些情形中, 审计的实质性作用并不大(不排除形式上的作用) ,但均能按照常规的计件收费方式确定收费接下来探讨客户存在错报、且注册2009 年 8 月,有关部门发布了 《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 该文件旨在规范注册会计师行业的服务收费标准,具有积极意义。
该文件提出:“会计师事务所提供鉴证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提供其他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 ;“政府指导价可采取计时收费、计件收费或计时与计件收费相结合的方式” 具体而言,第 7 条提出, “实行计件收费的鉴证服务,可以实收资本、资产总额等反映鉴证对象规模的指标为计费依据,采取差额定率累进计算的办法收取服务费用即按实收资本、资产总额、利润总额等划分收费档次,分档计算收费额,各档相加为收费总额” 本文希望借此探讨计件收费的标准,即在计件收费情况下,第 7 条提到的实收资本、资产总额等反映鉴证对象规模的指标是按照审定前还是审定后数据确定在此基础上,还引申探讨了计件收费方式的潜在问题最后提出了相关建议审计与鉴证服务 Auditing & Assurance中国注册会计师 2009/10的注册会计师发现了,并要求调减相应的项目,那么按照审定后指标计价如何反映出注册会计师所做的识别虚增的工作和向客户提出审计调减的努力?相反,按照审定后指标计价,还会使提出审计调减意见的注册会计师的收费水平更低我们可以发现,在上述两种给定的情形中,非常需要鉴证业务发挥实质性的作用;但如果鉴证业务确实发挥了实质性作用,注册会计师的正当经济利益反而可能出现了争议,甚至受到了减损。
注册会计师如果预见到了这样的争议性结果,其在计件收费方式下提供高质量鉴证服务的动机是否会受到遏制,也是需要考虑的问题出现上述问题的根源在于,单纯采用鉴证对象规模和分档费率作为计件收费的标准,并没有考虑客户之间的潜在动机差异,换言之,没有考虑客户风险当然,其他业务特征也没有得到明确的考虑(如业务复杂程度) 尽管征求意见稿提供了鉴证服务收费方式的几种备选(计时收费、计件收费或计时与计件收费相结合) ,但并没有规范各自的适用条件或提供相关的参考二、引申分析客观上,计时收费考虑了更多的鉴证业务特征,因此业务适用面较广,尤其是大型、复杂和高风险的业务,给注册会计师独立开展业务提供了较大空间而计件收费的方式仅考虑鉴证对象的规模指标和分档费率,对注册会计师执行业务施加的限制显然大于计时收费方式,一般不宜运用于复杂或高风险的鉴证业务我们固然可以认为注册会计师会运用职业惯例或判断,在这些方式中进行充分和自愿地选择但至少存在以下几方面因素限制了注册会计师的选择能力首先,我们难以预见到客户对注册会计师的鉴证服务有普遍的、内在的高需求在这种大环境下,如果征求意见稿允许多种收费方式、而又不做必要的引导(或限制) ,是否会有较多客户倾向于对注册会计师限制较大的计件收费方式,并施加压力要求会计师事务所(特别是中小规模事务所)更多地采用这种方式?其次,根据过去的习惯(特别是脱钩改制以前) ,大量的审计业务都采用征求意见稿第 7 条的方式作为主要的收费依据,客户可能也更愿意依赖这种较为简易的方式支付鉴证服务费用。
其三,在现阶段,我国相当一批会计师事务所不具备与客户谈判的能力,客户偏好的收费方式很可能被接受(即使是在特定业务不适合计件收费方式的情况下) 其四,我国的会计师事务所是否已普遍具有较为完备的、按照计时收费的业务管理体系,需要慎重评价计时收费需要会计师事务所内部的业务管理(包括人员配置、业务计划和业务实施)制度化、精细化对于自身尚未达到计时收费运行条件的会计师事务所,可能也不倾向于选择计时收费方式同时,既然计时收费方式为注册会计师提供了更大的定价空间,在与客户谈判时势必面临更大的压力和阻力;对于那些谈判能力较弱的会计师事务所,更不可能坚持计时收费方式,从而更可能接受计件收费方式三、一些建议基于注册会计师对审定前数据提供鉴证服务的事实,注册会计师通常应根据审定前数据确定基本的收费水平但规范文件可考虑允许在审定前数据基础上根据审计风险(包括审计建议调整额,不论客户是否接受调整)进行浮动收费这里提到的浮动收费可能与征求意见稿提到的“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财政部门提出意见,报同级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浮动收费在含义上有所差别,因为本文提出的浮动收费从内在需求上应由注册会计师自主确定更加一般地,注册会计师行业鉴证业务收费的国际惯例是计时收费。
这种方式要求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较为完善的业务管理体系,尽管我国目前的事务所普遍上仍存在一定差距,但这种收费方式应当得到我国相关规范文件的积极倡导,并配套相关的计时收费方式操作细则,引导我国会计师事务所向国际惯例发展规范文件中也有必要进一步明确计件收费方式的适用条件和局限,尽量降低被鉴证单位出于自身机会主义动机而向会计师事务所施压的可能性此外,无论在何种收费方式下,规范文件均也可考虑进一步规范业务收费的具体结算安排,尽量减少会计师事务所因坚持审计独立性而遭到延缓或克扣业务收费的情形■作者单位:中央财经大学会计学院审计与鉴证服务Auditing & Assuranc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