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GF0001-不良特征符号的使用规范V1.0-20130901.doc
4页不良特征符号的使用规范文 件 编 号 : JY-QA-GF0001 实 施 日 期 : 2013-9-1 版 本 : V1.0 发 放 号 : 批准: 会签: 审核: 编制: NO 修订内容 修订人 批准 审核 编制中宇建材集团有限公司不良特征符号的使用规范1.目的对生产各工序产生的不良品进行统一的标识,以便公司各部门在对不良品进行识别、分类、统计分析以及返修过程中能够准确、快速,以提升工作效率,同时便于品质的分析与改进2.范围适用于公司各车间检验人员以及品质人员对不良品的特征进行标识3.标识符号3.1外观性不良:“ ”或 “ ” ,同时在标识符号旁清晰的写上不良代码 【如表1】表 1:外观不良代码表1.成型不良(X) 2.机加不良(J) 3.抛光不良(P) 4.电镀不良(D) 5.杂色表面处理不良(S) 6.装配不良(Z)撞划伤 X0 撞划伤 J0 撞划伤 P0 撞划伤 D0 撞划伤 S0 撞划伤 Z0缺料 X1 加工痕 J1 砂痕 P1 麻点 D1 流漆 S1 印字 Z1裂纹 X2 烂牙 J2 外形抛塌 P2 毛剌 D2 杂质 S2 脏污 Z2材质点 X3 波纹 P3 针孔 D3 剥离 S3 拆卸损伤 Z3疏松 X4 桔皮 P4 脱皮 D4 掉膜 S4 冷隔 X5 抛光蜡 P5 起泡 D5 粗糙 S5 缩水 X6 镀白 D6 色差 S6 材质泡 X7 镀红 D7 拉丝 S7 气孔 X8 烧焦 D8 污迹 S8 漏底材 D9 发雾 D10 水渍 D11 ☞ 各工序检验人员在检验时,为提高工作效率,判定属于本工序造成的外观不良,代码可省略前面的字母部分,直接写上数字部分,如电镀检验发现的镀白不良,可标识成“ ” ;但发现的前道工序造成的外观不良,需完整填写不良代码,如组装检验员发现的电镀麻点,需标识成“ ” 。
3.2功能性不良:【如表 2】表 2:功能性不良符号序号 不良类型 标识符号 序号 不良类型 标识符号 序号 不良类型 标识符号1 砂眼 6 结合处漏 11 通规不通2 内堵 7 水花不良 12 止规不止3 隔墙漏 8 不止水 13 螺纹不通4 不切换 9 间隙 14 螺纹不止5 试水大漏 10 手感不良 15 特采4.标识符号的使用说明4.1外观性不良:直接用记号笔将不良区域圈出来或划出来,用“ ”或“ ”标识,同时需在记号旁边记录不良代码4.1.1成型不良:包括铸造和锻造过程中产生的缺料、裂纹、材质杂点、材质疏松,压铸过程中产生的冷隔、缩水、材质泡以及焊接过程中产生的气孔;4.1.2机加不良:包括机加过程中产生的过粗的机加刀痕以及烂牙;4.1.3抛光不良:包括抛光过程中产生的砂痕、外形抛变形、波纹、桔皮以及抛光蜡残留;4.1.4电镀不良:包括电镀过程中产生的麻点、毛刺、针孔、脱皮、起泡、镀白、镀红、烧焦、漏镀、发雾、水渍;4.1.5杂色表面处理不良:包括喷涂表面产生的流漆、杂质颗粒、涂层剥离、阴阳面色差以及表面污迹,PVD 表面处理产生的掉膜、表面粗糙、阴阳面色差以及拉丝方向不符;4.1.6装配不良:包括组装在装配前工序产生的打标、印字不良,装配过程中出现的产品表面脏污以及拆卸损坏;4.1.7撞划伤:包括各工序及移转过程中出现的划伤、碰伤、擦花。
4.2功能性不良4.2.1:砂眼:指在试水、试气过程中发现本体及出水表面渗漏,一般为孔洞、裂纹在产品具体位置用“ ”标识4.2.2内堵:包括产品在试水过程中出现的明显流量偏小和完全不出水在产品表面用“ ”标识4.2.3隔墙漏:主要是指产品(本体)隔墙穿孔导致的冷热水串水现象用“ ”标识4.2.4不切换:主要指试水过程中切换阀实现不了切换功能,分水阀芯或多功能花洒在一个出水端出水时,另一个出水端发生泄漏用“ ”标识4.2.5试水大漏:主要指由于装配不当(如 O环漏装或规格不正确)导致的试水大漏,用“ ”标识4.2.6结合处漏:主要指两个装配体之间位置密封效果失效,出现的渗漏,用“ ”标识,且箭头方向指向漏水位置4.2.7水花不良:指起泡器或花洒出水歪斜、散花,用“ ”标识4.2.8不止水:指阀芯关闭后出现的漏水现象在阀芯对应位置,用“ ”标识4.2.9间隙:指整组产品装配后,相邻零件出现的间隙或台阶不符合设计要求用“ ”标识,箭头指向不良位置4.2.10手感不良:指装配后的产品把手以及出水管转动不顺畅、卡涩现象,在对应位置用“ ”标识。
4.2.11通规不通:指尺寸检验时,内径尺寸偏小,外径尺寸偏大,用“ ”标识,箭头指向对应尺寸4.2.12止规不止:指尺寸检验时,内径尺寸偏大,外径尺寸偏小,用“ ”标识,箭头指向对应尺寸4.2.13螺纹不通:指螺纹检验时,通规不能完全通过,用“ ”标识,箭头指向对应螺纹4.2.14螺纹不止:指螺纹检验时,止规旋合超过两个牙,用“ ”标识,箭头指向对应螺纹4.2.15特采:一般指外观不良在品管员进行二次确认时,发现可以满足特殊客户的出货,在外观不良记号旁边,用“ ”标识此符号为品管专用5.管理规定5.1此文件发行后,所有不良品的检验、周转、处理必须按此执行5.2抛光件,直接用蜡笔在产品表面书写记号;无机涂层(镀镍件、镀铬件)的产品,直接用油性记号笔在产品表面书写记号;有机涂层(喷涂件、电泳件)的产品,须将记号书写在不干胶标贴上,然后粘贴在产品表面对应的位置5.3为有效区分不良的发现场所,成型和机加车间使用黑色记号笔进行标识,电镀车间使用蓝色记号笔进行标识,装配车间和 IQC、FQC 使用红色记号笔进行标识5.4任何不良品在返修、报废或特采处理之前,不良记号必须有效保留,以备品保及稽核专员不定期稽核。
仓库在接收不良品前发现无不良记号标识的,有权利拒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