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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页灾害学概论 张国庆 二〇一二年三月十六日 (安徽省潜山县林业局) 目录 灾害学概论 . 4 第一章第一章 灾害的基本概念灾害的基本概念 . 4 1.灾害的定义 4 2.灾害源与承灾体 4 3.原生灾害、次生灾害和衍生灾害 4 4.突发性灾害与缓发性灾害 5 5.灾度与灾害分级 5 6.灾害学 6 第二章第二章 灾害的基本特征灾害的基本特征 . 6 1.有害性 6 2.自然性 7 3.社会性 7 4.连锁性 8 5.突发性 8 6.随机性 9 7.区域性 10 8.时空群发性 10 第三章第三章 灾害的分类灾害的分类 . 10 1.灾害分类原则 10 2.灾害分类体系 11 3.灾害行业分类 13 第四章第四章 灾害学基本原理灾害学基本原理 . 13 1.防灾减灾原理 13 2.灾害管理 17 3. GCSP管理原理 . 18 4.学习原理 20 5.法治原理 20 6.生命地球理论 21 7.灾害管理系统 23 8.灾害管理周期 24 9.灾害研究 26 第五章第五章 灾害的危机管理灾害的危机管理 . 28 1.灾害危机管理原理 28 2.灾害预防 32 3.灾害治理 35 4.灾害善后处理 37 5.灾害危机管理机制 40 6.灾害应急管理 44 第六章第六章 灾害的风险管理灾害的风险管理 . 52 1.灾害风险管理 52 2.灾害风险的种类 55 3.灾害风险分析与预测 56 4.灾害的风险决策 63 5.灾害的风险管理方法 70 6.灾害的风险管理绩效评价 72 7.灾害风险管理过程 72 第七章第七章 和谐发展中的灾害管理和谐发展中的灾害管理 . 74 1.和谐发展 74 2.目前我国灾害管理中障碍性因素 82 3.灾害管理中的关键点 85 参考文献 . 91 说明 . 97 灾害学概论 第一章第一章 灾害的基本概念灾害的基本概念 1.灾害的定义灾害的定义 传统的灾害定义是:社会功能的严重破坏,导致广大人员、物资或环境损失超出了社会 自身资源的处置能力。
[1:17]这种定义仅仅是从灾害的损失角度去定义的现代灾害学根据 灾害的特征,将灾害定义为:由于自然变异、人为因素或自然变异与人为因素相结合的原因 所引发的对人类生命、财产和人类生存发展环境造成破坏损失的现象或过程[2:1] 因此,灾害灾害(Disaster,Catastrophe,Calamity)的定义可以概括为:由于社会·生态系 统失衡,或者受到外因干扰,致使社会·生态系统的结构、功能遭到破坏,人类生命、财产 或生态环境造成破坏损失的现象或过程,称为灾害 这个定义表明:①产生灾害的原因由内因或外因,或者是内因外因共同作用的结果例 如, 沙尘暴灾害, 内因是植被破坏土地沙化, 外因是干旱大风, 二者共同作用便产生沙尘暴 ②作用对象必须是社会·生态系统,致使人类生命、财产或生态环境造成损害,如果作用对 象不是社会·生态系统,则不能称之为灾害例如,在人类还未开发火星的情况下,火星上 的火山爆发,就不能称之为灾害,只能说是自然异变③灾害的发生,是由于社会·生态系 统的结构、功能遭到破坏,并超出了系统自身修复能力,使人类生命、财产和人类生存发展 环境造成损失④灾害,既是一种现象,也是一个过程。
从现代灾害学对灾害的定义可以看出,自然因素和人为因素使灾害产生的两大主要原 因通常把以自然变异为主因产生灾害称之为自然灾害,如地震、风 暴潮;将以人为影响 为主因产生的灾害则称之为人为灾害,如人为火灾、交通事故、环境污染等灾害的过程往 往是很复杂的, 有时候一种灾害可由几种灾因引起, 或者一种灾因会同时引起好几种不同的 灾害这时,灾害类型的确定就要根据起主导作用的灾因和其主要的表现形式而定 2.灾害源与灾害源与承灾体承灾体 灾害由灾害源和承灾体两部分组成灾害灾害源源(Hazard Factor,Hazard ,Disasters source) 即灾害的行动者,在有的场合下,又称致灾因子致灾因子灾害源是指灾害动力活动及其参与灾害活 动的物体承承灾体灾体即被害者,又叫受受灾体灾体(Object of Hazard Effect) ,是指遭受灾害破坏或 威胁的人类及其社会经济系统在一般情况下,灾害源作用于承灾体,产生各种灾害后果 但由于人类和社会经济系统对多种灾害及其产生的基础条件具有越来越强烈的反馈作用, 所 以它一方面是承灾体, 另一方面又是灾害源的直接组成或灾害体的影响因素 灾害作为一种 自然·社会综合体,是自然系统与人类社会系统相互作用的产物,灾害源与承灾体的相互作 用,使灾害具有自然的与社会的双重属性。
3.原生灾害、次生灾害和衍生灾害原生灾害、次生灾害和衍生灾害 现代灾害学将灾害分为原生灾害、次生灾害和衍生灾害三个层次原生灾害原生灾害(Primary Disaster)是指最早发生、起主导作用的灾害如地震、滑坡、台风等次生灾害次生灾害(Secondary hazards,Secondary Disaster)为由原生灾害直接诱发或连锁引起的灾害,如地震造成倒房引 起的火灾、滑坡、海啸衍生灾害衍生灾害((Derive Disaster))是指由原生或次生灾害演变衍生形成 的灾害, 造成生态或社会结构、 功能破坏 如一些自然灾害引发的人群的病疫, 或造 成 生产、 金融、交通、信息等流程的受损、中断或破坏,经济计划的改动,社会心理危机、家庭结构 破坏等;再如大地震的发生使社会秩序混乱,出现烧、杀、抢等犯罪行为;大旱之后,地表 与浅层淡水极度匿缺,迫使人们饮用深层含氟量较高的地下水,从而导致了氟病有时为了 简便, 也有学者将衍生灾害并入次生灾害, 还有学者将次生灾害或衍生生灾害称为次期灾害 在植物保护学中,把当植物处于衰弱状态才可能产生危害的一类病虫,叫做次期性病虫害次期性病虫害, 例如小蠹虫、杨树烂皮病等,这类病虫在树木生长良好时不发生危害,当树木长势衰弱时就 会大面积发生和暴发成灾。
因原生灾害发生,而可能引发次生灾害的物体,叫做次生灾害源,如易燃易爆物品、有 毒物质贮存设施、水坝、堤岸等 由于原生灾害已经对生态环境造成了极大破坏, 极易引发次生灾害与衍生灾害 此 时 如 果不对次生灾害与衍生灾害采取有效措施, 次生灾害与衍生灾害造成的损失比原生灾害的危 害还大,如洪灾后的疫病流行,旱灾后的饥荒造成的社会动荡等等 较短时间内,同一种灾害连续发生,首次发生的灾害叫做首发灾害,首次发生之后的同 种灾害称为二次灾害 二次灾害危害较大, 首次灾害已经对生态、 社会结构和功能产生破坏, 在此基础上,即使很小的二次灾害,也会造成更大的损失,如地震中的余震、火灾之后的死 灰复燃等 4.突发性灾害与缓发性灾害突发性灾害与缓发性灾害 灾害在形成过程中,致灾因子逐渐作用于承灾体,使其朝着灾害方向发展,当致灾因子 的作用强度超过一定强度时,就表现出灾害行为不同的灾害,其形成过程长短不同,在很 短时间内就表现出灾害行为的灾害称为突发性灾害突发性灾害,如地震、洪水、飓风、风暴潮、冰雹等 致灾因子变化较慢, 需要较长时间才表现出灾害行为的灾害称为缓发性灾害缓发性灾害, 如土地沙漠化、 水土流失、环境恶化等。
有些灾害,如旱灾、农作物和森林的病、虫、草害等,虽然一般要 在几个月的时间内成灾,但灾害的形成和结束仍然比较快速、明显,直接影响到国家的年度 核算,所以也把它们列入突发性自然灾害一般说来,突发性灾害容易使人类猝不及防,常 能造成死亡事件和很大的经济损失缓发性灾害持续时间比较长,发展比较缓慢,尤其是有 些缓发性灾害危害性表现比较隐蔽, 容易被人忽视, 从而造成灾害扩散蔓延, 影响面积扩大, 影响时间延长,造成十分巨大的经济损失等灾害发生到造成较大损失能引起人们注意时, 其治理已经非常困难,如上述的土地沙漠化、水土流失、环境恶化[5:44~45][6] 5.灾度灾度与灾害分级与灾害分级 通常人们所说 “这是一次强度很大的灾害” , 往往指的是致灾因子的致灾作用强度很大, 如强台风、8级地震等等,这里的度量内容都是致灾的强度,并不表示灾害造成损失的大小 因为如果8级强地震发生在无人的山区,强台风和暴雨发生在远海人口稀少的地区,都不会 造成人很大的伤亡和社会的经济损失 所以灾害的大小是由两个基本因素决定的, 一是致灾 作用的强度,二是受灾地区人口和经济密度以及防御和耐受灾害的能力例如,我国东部一 次5~6级中等地震造成的社会损失,往往比西部山区一次7级强震造成的社会损失要超出许 多倍。
当然,东部地区一次强震造成的损失就更为严重了,如唐山地震 划分灾情的大小, 采用灾度的概念, 灾度灾度一般由灾害的发生强度和灾害造成的损失两个 因子来表示 不同的灾害, 灾害发生强度表示方法不同, 例如, 地震用震级表示, 暴雨用降雨量表示, 虫害用虫口密度、虫株率等表示 灾害损失一般用人员的死伤数量和社会经济损失的折算金额表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 发事件应对法》和《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按照突发事件发生的紧急程度、发展 势态、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将灾害危害(危险)等级分为四级:Ⅰ 级(特别重大) 、Ⅱ级(重大) 、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 ,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 蓝色标示 《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对四级作了明确规定,各种专项应急预案则据此 作了更加详细具体的规定,如《国家地震应急预案》将地震灾害事件分级为: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Ⅰ级) ,是指造成300人以上死亡,或直接经济损失占该省(区、市) 上年国内生产总值1%以上的地震;发生在人口较密集地区7.0级以上地震,可初判为特别重 大地震灾害 重大地震灾害(Ⅱ级) ,是指造成50人以上、300人以下死亡,或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地 震;发生在人口较密集地区6.5~7.0级地震,可初判为重大地震灾害。
较大地震灾害(Ⅲ级) ,是指造成20人以上、50人以下死亡,或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地 震;发生在人口较密集地区6.0~6.5级地震,可初判为较大地震灾害 一般地震灾害(Ⅳ级) ,是指造成20人以下死亡,或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地震;发生在 人口较密集地区5.0~6.0级地震,可初判为一般地震灾害 6.灾害学灾害学 灾害学是一门以灾害为研究对象, 研究灾害发生和演变规律, 寻求有效的防灾减灾途径 的[7:1]综合性学科学科内容涉及天文、地理、地质、历史、考古、气象、化学、工业、 农业、林业、水文、建筑、经济、行政管理、法律、心理、新闻等等一系列学科和门类根 据研究重点不同,灾害学学科一般划分为: (1)理论灾害学研究灾害形成机理、规律和特点如灾害运动学,研究灾害的运动 规律、成因与过程等;灾害经济学,研究灾害及灾害防治方法与经济的关系;灾害生态学, 研究灾害与生态环境的关系;灾害社会学,研究灾害与人类社会的关系;灾害地理学,研究 灾害与地理环境的关系、灾害分布等 (2)灾害对策学研究防灾减灾对策如灾害预测学,研究灾害预测的原理与方法; 灾害预防学,研究灾害预防的技术、工程与对策;灾害保险学,研究保险在灾害防治中的应 用;灾害医学,研究灾害发生时人员伤亡的救护与救治;灾害心理学:研究灾害发生时人的 心理状态与行为。
(3)分类灾害学研究具体灾种的防灾减灾措施如气象灾害学、火灾学、安全学、 生物灾害学等,或者农业灾害学、林业灾害学、工业灾害学等,或者城市灾害学、农村灾害 学、草原灾害学等 第二章第二章 灾害的灾害的基本基本特征特征 灾害,从空间上看,它是一个事件,有着其外在的表现特征和内在机理特征;从时间上 看,它是一个过程,有着其发生发展特征 1.有害性有害性 这是灾害首要的、不言而喻的特征,无害,就无所谓“灾害” 有些灾害,不但具有有 害性,而且具有极大的危险性,对人类,对局部生态系统,甚至于整个地球生态系统带来毁 灭性的破坏例如1968~1973年,非洲萨赫勒地区发生持续6年的干旱,由于缺少粮食和牧 草,牲畜被宰杀,因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