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非法人组织、其他组织-这一对概念如何分得清?-财税法规解读获奖文档.doc
3页会计实务类价值文档首发!非法人组织、其他组织,这一对概念如何分得清?-财税法规解读获奖文档2018年元月25日,私募合伙税务群讨论的内容《民法总则对不同民事主体的界定》大家对此还是存在很多认识上的模糊不清之处这也是我们群成立后的第一次讨论我国的民法总则将民事主体概括为三类: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在民法总则中,法人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是作为法人的一部分看待的非法人组织中并不包含法人的分支机构法人的分支机构是作为法人的一部分看待的我国现行企业所得税法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下统称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依照本法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适用本法这里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主要就是指各类符合条件的法人,所以我们将我国的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成为法人税制不适用本法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属于非法人组织当然法人税制不可机械地理解为企业所得税仅对法人组织征税我国现行合同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这里的其他组织实际上也主要是指非法人组织,在当时(1999年)的法律语境下可能也会包含一部分法人的分支机构。
由于立法时代不同,在概念上存在着明显的碰撞,需要在以后的立法中进一步得到统一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法释〔2015〕5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十二条规定,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的其他组织是指合法成立、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财产,但又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组织,包括:(一)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人独资企业;(二)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合伙企业;(三)依法登记领取我国营业执照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 (四)依法成立的社会团体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五)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法人的分支机构; (六)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分支机构;(七)经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乡镇企业、街道企业; (八)其他符合本条规定条件的组织 可见,在民事诉讼法的语境下,其他组织不仅包括非法人组织,也包括法人的分支机构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8]159号)第二条规定:合伙企业以每一个合伙人为纳税义务人合伙企业合伙人是自然人的,缴纳个人所得税;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缴纳企业所得税。
这里也出现了其他组织的概念这里的其他组织如何理解?是否包含合伙企业呢?实务中,对这里其他组织的理解已经存在重大的分歧一部分观点认为,这里的其他组织肯定不包含法人本身,是指非法人组织,如果在这个基础上判断,双层合伙架构中上层合伙企业就无法实现穿透,也不允许穿透我个人是非常不赞同这个观点的,但是这个观点却在实际操作中大有市场请大家参与讨论!结语:税务筹划做为企业集团的一项重要战略组成部分,已被越来越多的企业和财务人员所认可并应用在实际操作中要考虑的因素还很多,远不止本文上面所提到的内容,因此,在具体的实务操作中我们一定要培养正确的纳税意识,树立合法税务筹划观念,深入研究税法规定,充分领会税法精神,做到合理筹划并纳税,以达到合理运用企业有限的资金,增加企业效益,促进企业稳定长远的发展因此,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划时,一定要针对具体的问题具体分析,针对企业的风险情况制定切合实际的风险管理措施,为税收筹划的成功实施做到未雨绸缪本文由梁志飞老师编辑整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