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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灾危险性物质分类资料.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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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一、物品火灾危险性的分类方法 (一)甲类 (一)甲类 甲类物品火灾危险性的特征有以下 6 种情况: 1.闪点<28℃的液体1.闪点<28℃的液体如:乙烷、戊烷、石脑油石脑油、环戊烷、二硫化碳、苯、甲苯苯、甲苯、甲醇甲醇、乙醇、乙 醚、蚁酸甲酯、醋酸甲脂、硝酸乙脂、汽油、丙酮、丙烯、乙醛、60 度以上的白酒60 度以上的白酒等易燃液体均属此类 2.爆炸下限<10%的气体2.爆炸下限<10%的气体如:乙炔、氢气乙炔、氢气、甲烷、乙烯乙烯、丙烯、丁二烯、环氧乙烷环氧乙烷、水煤气、硫 化氢、氯乙烯、液化石油气等易燃气体均属此类 3.常温下能自行分解或在空气中氧化既能导致迅速自燃或爆炸的物质3.常温下能自行分解或在空气中氧化既能导致迅速自燃或爆炸的物质 如:硝化棉、硝化纤维胶片、硝化棉、硝化纤维胶片、 喷漆棉、火胶棉、赛璐珞棉、黄磷喷漆棉、火胶棉、赛璐珞棉、黄磷等易燃固体均属此类 4.常温下受到水或空气中水蒸气的作用能产生爆炸下限<10%的气体4.常温下受到水或空气中水蒸气的作用能产生爆炸下限<10%的气体并引起着火或爆炸的物质如: 钾、钠、锂、钙、锶等碱金属和碱土金属;氢化锂、四氢化锂铝、氢化钠等金属的氢化物;电石电石、碳化 铝等固体物质均属此类。

      5.遇酸、受热、撞击、摩擦以及遇有机物或硫磺等易燃的无机物5.遇酸、受热、撞击、摩擦以及遇有机物或硫磺等易燃的无机物,极易引起着火或爆炸的强氧化剂强氧化剂 如:氯酸钾、氯酸钠、过氧化钾、过氧化钠、硝酸铵等强氧化剂均属此类 6.受撞击、摩擦或与氧化剂、有机物接触时能引起着火或爆炸的物质6.受撞击、摩擦或与氧化剂、有机物接触时能引起着火或爆炸的物质如:赤磷、五硫化磷、三硫 化磷 三硫 化磷等易燃固体均属此类 (二)乙类 (二)乙类 乙类物品火灾危险性的特征有以下 6 种情况 1.闪点≥28℃至<60℃的液体1.闪点≥28℃至<60℃的液体如:煤油、松节油松节油、丁烯醇、异戊醇、丁醚、醋酸丁脂、硝酸戊脂、 乙酰丙酮、环已胺、溶剂油、冰醋酸冰醋酸、樟脑油、蚁酸等易燃液体均属此类 2.爆炸下限≥10%的气体2.爆炸下限≥10%的气体如:氨气、一氧化碳一氧化碳、发生炉煤气等易燃气体均属此类 3.不属于甲类的氧化剂3.不属于甲类的氧化剂如:硝酸铜、铬酸铬酸、亚硝酸钾、重铬酸钠、铬酸钾、硝酸硝酸、硝酸汞、硝酸 钴、发烟硫酸、漂白粉漂白粉等氧化剂均属此类 4.不属于甲类的化学易燃固体4.不属于甲类的化学易燃固体。

      如:硫磺、镁粉镁粉、铝粉、赛璐珞板(片)、樟脑樟脑、萘、生松香、硝化 纤维漆布、硝化纤维色片等易燃固体均属此类 5.氧化性气体5.氧化性气体如:氧气、氯气、氟气、压缩空气、氧化亚氮气等氧化性气体氧化性气体均属此类 6.常温下与空气接触能缓慢氧化,积热不散能引起自燃的物品6.常温下与空气接触能缓慢氧化,积热不散能引起自燃的物品如:漆布、油布、油纸、油绸漆布、油布、油纸、油绸及其 制品等自燃物品均属此类 2 (三)丙类 (三)丙类 丙类物品火灾危险性的特征具有以下两种情况: 1.闪点≥60℃的液体1.闪点≥60℃的液体如:动物油、植物油、沥青、蜡蜡、润滑油、机油机油、重油、闪点≥60℃的柴油、 糠醛,大于 50 度至小于 60 度的白酒白酒等可燃性液体均属此类; 2.普通的可燃固体2.普通的可燃固体如:化学、人造纤维及其织物,纸张、棉、毛、丝、麻及其织物,谷物、面粉谷物、面粉、 天然橡胶及其制品,竹、木、中药材及其制品,电视机、收录机、计算机及已录制的数据磁盘等电子产 品,冷库中的鱼、肉冷库中的鱼、肉等可燃性固体均属此类 (四)丁类 (四)丁类 丁类物品主要指的是难燃物品难燃物品难燃物品是指在空气中受到火烧或高温作用时,难起火、难微燃、 难炭化,当火源移走后燃烧或微燃立即停止的物品。

      如:自熄性塑料及其制品、酚醛酚醛泡沫塑料及其制品、 水泥刨花板水泥刨花板等均属此类 (五)戊类 (五)戊类 戊类物品是指不燃物品不燃物品不燃物品是指在空气中受到火烧或高温作用时,不起火、不微燃、不炭化 的物品如:氮气、二氧化碳、氟利昂氟利昂、氩气等惰性气体,水、钢材、铝材、玻璃及其制品玻璃及其制品,搪瓷制品、 陶瓷制品、玻璃棉玻璃棉、石棉石棉、陶磁棉、硅酸铝纤维、矿棉矿棉、石膏及其无纸制品,水泥水泥、石料、膨胀珍珠岩膨胀珍珠岩 等均属此类 值得说明的问题有两点: 1.丁、戍类储存物品(难燃物品、不燃物品) ,当可燃包装重量超过了物品本身重量的 1/4,或者 可燃包装体积大于物品本身体积 1/2 时,应按丙类确定; 3 二、生产工艺火灾危险性的分类方法 (一)甲类 (一)甲类 甲类生产的火险特征是指使用或产生下列物质的生产: 1. 使用或产生闪点<28℃液体的生产 1. 使用或产生闪点<28℃液体的生产 如:闪点<28℃的油品和有机溶剂的提炼、回收或洗涤工段及其泵房,橡胶制品的涂胶和胶浆部位, 二硫化碳的粗馏、精馏二硫化碳的粗馏、精馏工段及其应用部位,青霉素青霉素提炼部位,原料药厂非纳西汀车间的烃化、回收及电 感精馏部位,皂素皂素车间的抽提、结晶及过滤部位,冰片精制部位,农药厂乐果厂房,敌敌畏的合成厂房, 磺化法糖精磺化法糖精厂房,氯乙醇厂房,环氧乙烷、环氧丙烷工段,苯酚厂房的磺化、蒸馏部位,焦化厂吡啶工 段,胶片厂片基厂房,汽油加铅室,甲醇、乙醇、丙酮、丁酮、异丙醇、醋酸乙酯、苯等的合成或精制 厂房,集成电路工厂的化学清洗间(使用闪点<28℃的液体),植物油加工厂的浸出厂房等。

      2. 使用或产生爆炸下限<10%的气体的生产 2. 使用或产生爆炸下限<10%的气体的生产 如:乙炔站,氢气站,石油气体分馏(或分离)厂房,氯乙烯厂房,乙烯聚合厂房,天然气天然气、石油伴 生气、矿井气、水煤气或焦炉煤气的净化(如脱硫)厂房,压缩机室及鼓风机室,液化石油气灌瓶间,丁 二烯及其聚合厂房,醋酸乙烯厂房,电解水或电解食盐水厂房,环乙酮厂房,乙基苯和苯乙烯厂房,化 肥厂的氢氮气压缩厂房,半导体材料厂使用氢气的拉晶间,硅烷热分解室等 3. 使用或产生常温下能自行分解或在空气中氧化即能导致迅速自燃或爆炸物质的生产 3. 使用或产生常温下能自行分解或在空气中氧化即能导致迅速自燃或爆炸物质的生产 如:硝化棉厂房及其应用部位,赛璐珞厂房,黄磷制备厂房及其应用部位,三乙基铝厂房,染化厂 某些能自行分解的重氮化合物生产,甲胺厂房,丙烯腈厂房等 4.使用或产生常温下受到水或空气中水蒸气的作用,能产生可燃气体并引起着火或爆炸物质的生产 4.使用或产生常温下受到水或空气中水蒸气的作用,能产生可燃气体并引起着火或爆炸物质的生产 如:金属钠、钾的加工厂房及其应用部位,聚乙烯厂房的一氯二乙基铝部位,三氯化磷厂房,多晶 硅车间的三氯氢硅部位,五氯化磷厂房等。

      5. 使用或产生遇酸、受热、撞击、摩擦、催化,以及遇有机物或硫磺等易燃的无机物,极易引起 燃烧或爆炸强氧化剂的生产 5. 使用或产生遇酸、受热、撞击、摩擦、催化,以及遇有机物或硫磺等易燃的无机物,极易引起 燃烧或爆炸强氧化剂的生产 如:氯酸钠、氯酸钾厂房及其应用部位,过氧化氢厂房,过氧化钠、过氧化钾厂房,次氯酸钙厂房 等 6. 使用或产生受撞击、摩擦或与氧化剂、有机物接触时能引起着火或爆炸物质的生产 6. 使用或产生受撞击、摩擦或与氧化剂、有机物接触时能引起着火或爆炸物质的生产 如:赤磷赤磷制备厂房及其应用部位、五硫化二磷五硫化二磷厂房及其应用部位 7. 使用或产生在密闭设备内操作温度等于或超过物质本身自燃点的生产 7. 使用或产生在密闭设备内操作温度等于或超过物质本身自燃点的生产 如:洗涤剂厂房的碏裂解碏裂解部位、冰醋酸冰醋酸裂解厂房等 4 (二)乙类 (二)乙类 乙类生产的火险特征是指使用或产生下列物质的生产: 1. 使用或产生闪点≥28℃至<60℃液体的生产 1. 使用或产生闪点≥28℃至<60℃液体的生产 如:闪点≥28℃至<60℃的油品和有机溶剂的提炼、回收、洗涤部位及其泵房,松节油或松香蒸馏 厂房及其应用部位,醋酸酐精馏厂房,己内酰胺厂房,甲酚厂房,氯丙醇厂房,樟脑油提取部位,环氧 氯丙烷厂房,松节油精制部位,煤油灌桶间等。

      2. 使用或产生爆炸下限≥10%气体的生产 2. 使用或产生爆炸下限≥10%气体的生产 如:一氧化碳压缩机室及其净化部位,发生炉煤气或鼓风炉煤气的净化部位,氨压缩机房等 3. 使用或产生不属于甲类氧化剂的生产 3. 使用或产生不属于甲类氧化剂的生产 如:发烟硫酸或发烟硝酸浓缩部位,高锰酸钾厂房,重铬酸钠(红钒钠)厂房等 4. 使用或产生不属于甲类化学易燃固体的生产 4. 使用或产生不属于甲类化学易燃固体的生产 如:樟脑或松香提炼厂房,硫磺回收厂房,焦化厂精苯厂房等 5. 使用或产生氧化性气体的生产 5. 使用或产生氧化性气体的生产 如:氧气站、空分厂房、液氯灌瓶间等 6. 使用或产生能与空气形成爆炸性混合物的浮游状态的粉尘、纤维,闪点≥60℃液体雾滴的生产 6. 使用或产生能与空气形成爆炸性混合物的浮游状态的粉尘、纤维,闪点≥60℃液体雾滴的生产 如:铝粉或镁粉厂房,金属制品抛光部位,煤粉厂房,面粉厂的研磨部位,活性炭制造及再生厂房, 谷物筒仓工作塔,亚麻厂的除尘器和过滤器室等 (三)丙类 (三)丙类 丙类生产的火险特征是指使用或产生下列物质的生产: 1. 使用或产生闪点≥60℃液体的生产 1. 使用或产生闪点≥60℃液体的生产 如:闪点≥60℃的油品和有机液体的提炼、回收工段及其抽送泵房,香料厂的松油醇、乙酸松油酯 部位,苯甲醇厂房,苯乙酮厂房,焦化厂焦油厂房,甘油、桐油的制备厂房,油浸变压器室油浸变压器室,机器油或 变压器油灌桶间变压器油灌桶间,柴油灌桶间,润滑油润滑油再生部位,配电室(每台装油量>60kg 的设备)配电室(每台装油量>60kg 的设备),沥青加工厂房, 植物油加工厂的精炼部位等。

      2. 使用或产生可燃固体的生产 2. 使用或产生可燃固体的生产 如:煤、焦炭、油母岩的筛分、运转工段和栈桥或储仓,木工厂房,竹、藤加工厂房,橡胶制品的 压延、成型和硫化厂房,针织品厂房,纺织、印染、化纤生产的干燥部位,服装加工厂房,棉花加工和 打包厂房,造纸厂备料、干燥厂房,印染厂成品厂房、麻纺厂粗加工厂房,谷物加工厂房谷物加工厂房,卷烟厂的切 丝、卷制、包装厂房,印刷厂的印刷厂房,毛涤厂选毛厂房,电视机、收音机装配厂房电视机、收音机装配厂房,显像管厂装配 5 工段烧枪间,磁带装配厂房,集成电路工厂的氧化扩散间、光剂间,泡沫塑料厂的发泡、成型、印片、 压花部位,饲料加工厂房等 (四)丁类 (四)丁类 丁类生产的火险特征是指具有下列情况的生产: 1.对不燃物料1.对不燃物料进行加工,并在高热或熔化状态下经常产生强辐射热、火花或火焰的生产 进行加工,并在高热或熔化状态下经常产生强辐射热、火花或火焰的生产 如:金属冶炼、锻造、铆焊、热轧、铸造、热处理厂房等 2.利用气体、液体、固体作为燃料,或将气体、液体燃烧作其他使用的各种生产 2.利用气体、液体、固体作为燃料,或将气体、液体燃烧作其他使用的各种生产 如:锅炉房,玻璃原料熔化厂房,灯丝烧拉部位,保温瓶胆厂房,陶瓷制品的烘干、烧成厂房,蒸 汽机车库,石灰焙烧厂房,电石炉部位,耐火材料烧成部位,转炉厂房,硫酸车间焙烧部位,电极锻烧 工段,配电室(每台装油量≤60kg 的设备)等。

      3.常温下使用或加工难燃物质的生产 3.常温下使用或加工难燃物质的生产 如:铝塑材料的加工厂房,酚醛泡沫塑料的加厂房,印染厂的漂炼部位,化纤厂后加工润湿部位等 (五)戊类 (五)戊类 戊类生产的火险特征是指常温下使用或加工不燃物戊类生产的火险特征是指常温下使用或加工不燃物质的生产 质的生产 如:制砖车间,石棉加工车间,卷扬机室,水等不燃液体的泵房、阀门室及净化处理工段,金属(镁 合金除外)冷加工车间,电动车库,钙、镁、磷肥车间(焙烧炉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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