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大学优秀学术著作出版资助基金暂行管理办法--Hainan-模版..doc
4页大学学术著作出版资助基金暂行管理办法海校办字【2003】10号第一条 为鼓励我校教职工积极地开展科研工作,促进我校科研事业的发展,提高我校的科研水平,特设立**大学学术著作出版基金(以下简称出版基金),并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学术著作出版基金面向全校,专项用于资助具有较高学术价值和学术水平的学术著作的出版实行“自由申请、公平竞争、专家评议、择优支持、宁缺勿滥”的原则每年评审一次第三条 学校每年资助10部左右学术著作的出版,资助力度一般为每部不超过1.5万元出版基金的申请由科研处受理每年受理一次,受理时间为5月1日至5月31日第四条 申请资助出版的学术著作应符合以下条件:1.学术著作主编或作者为本校正式教职工2.确系具有较高学术价值和学术水平的学术著作3.学术著作由国家级出版社出版4.申请者应是著作权所有者著作权属多人时,须出具由全体人员签署的意见书著作中的内容不存在著作权的争议以及与现行政策、法律相抵触的问题 5.申请人或所在学科、单位能够提供部分出版经费 6.学术著作为个人学术专著、基础理论著作、应用技术著作;译著、论文集、科普读物、教科书、工具书以及已获学校经费匹配的部级以上课题成果不予资助。
第五条 出版基金申请受理程序1.申请者须填写《**大学学术著作出版基金申请书》,申请书应写明:著作名称、学术意义、申请金额及用途,同时提供书稿和出版社的有关意见,并附下列相应材料:(1) 书稿的“前言”和“目录”2) 主要参考文献(注明出处、时间)3)其它可反映其水平的材料(奖励情况、鉴定证书、本人代表性论著及评价等)2.科研处进行形式审查科研处负责聘请三位具有正高专业技术职称的同行专家评议同行专家对著作的学术水平、学术价值、著述特色、写作水平、国内外同类专著比较、出版意义等进行综合考虑,给出“优先资助”、“同意资助”、“不同意资助”的明确意见同行评议中有“不同意资助”意见超过半数以上的申请,原则上不进入校学术委员会评审第六条 校学术委员会评审组根据同行评议意见,以会议方式评审,并进行无记名投票,赞成票越过为二分之一方为通过第七条 校长办公会议根据学术委员会的意见决定是否批准资助及资助金额第八条 科研处将审批结果以书面形式及时通知申请人获得资助的申请人应及时提交正式出版计划、出版合同书及出版社银行帐号第九条 科研处按批准的金额,将出版基金资助的经费汇至出版单位或为申请人办理报销手续。
第十条 由出版基金资助的著作,须在前言和扉页标注“**大学学术著作出版基金资助出版”字样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由科研处负责解释 **大学学术著作出版资助基金暂行管理办法(修订)第一条 为鼓励我校教职工更积极地开展科研工作,促进我校科研事业的发展,提高我校的科研水平和社会影响,特设立**大学学术著作出版基金(以下简称出版基金),并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学术著作出版基金面向全校,专项用于资助具有较高学术价值和学术水平的学术著作的出版实行“自由申请、公平竞争、专家评议、择优支持、宁缺勿滥”的原则每年评审一次第三条 学校每年资助10部左右学术著作的出版,每部著作资助力度一般为0.8~1.5万元出版基金的申请由科研处受理每年受理一次,受理时间为3月1日至3月31日第四条 申请资助出版的学术著作应符合以下条件:1.学术著作主编或作者为本校正式教职工2.确系具有较高学术价值和学术水平的学术著作3.学术著作由国家级出版社出版4.申请者应是著作权所有者著作权属多人时,须出具由全体人员签署的意见书著作中的内容不存在著作权的争议以及与现行政策、法律相抵触的问题 5.申请人或所在学科、单位能够提供部分出版经费。
6.学术著作为个人学术专著、基础理论著作、应用技术著作;译著、论文集、科普读物、教科书、工具书以及已获学校经费匹配的部级以上课题成果不予资助 7.考虑到出新书、出新人,本校正式教职工第一部获学校学术著作出版资助后,三年内不得申报第二部学术著作第五条 出版基金申请管理程序1.申请者须填写《**大学学术著作出版基金申请书》,申请书应写明:著作名称、学术意义、申请金额及用途,并同时提供书稿和出版社的有关意见,并附下列相应材料:(1)书稿一套2)其它可反映其水平的材料(奖励情况、鉴定证书、本人代表性论著及评价等)2.科研处进行形式审查科研处负责聘请三位具有正高专业技术职称的同行专家评议同行专家对著作的学术水平、学术价值、著述特色、写作水平、国内外同类专著比较、出版意义等进行综合考虑,给出“优先资助”、“同意资助”、“不同意资助”的明确意见同行评议中有“不同意资助”意见的申请,原则上不进入校学术委员会评审第六条 校学术委员会评审组根据同行评议意见,以会议方式评审,并进行无记名投票,赞成票为二分之一以上方为通过第七条 校长办公会议根据学术委员会的意见讨论是否批准资助及资助金额第八条 科研处将审批结果以书面形式及时通知申请人。
获得资助的申请人应在三月内提交正式出版计划、出版合同书及出版社银行帐号如不提供者,取消当年出版基金资助第九条 科研处按批准的金额,将出版基金资助的经费及时汇至出版单位或为申请人办理报销手续第十条 由出版基金资助的著作,须在前言和扉页标注“**大学学术著作出版基金资助出版”字样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由科研处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