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王蔚宪法笔记2015资料.pdf
25页填空20 判断20(不用说理由) 选择20分(不定项)有简答有论述 第一章 关于宪法是国家根本法 宪法的渊源 (一个国家的法律体系是以宪法为基础的,法律体系是什么?)宪法的分类 宪法的原则 宪法实施的概念、构成、类型(模式) 宪法实施过程中的修改问题、解释问题 解释的必要性 什么是 修改 修改的必要性 效率问题 第一章是重点 宪法的历史 记重要文献 意义 主要填空选择 82年宪法的修正案 每一次修改 最主要的内容&意义 独立宣言人权宣言美国宪法? 人民民主专政 人大制度、选举制度 国家结构形式 民族自治制度、特别行政区制度 经济制度,精神文明建设:条条框框,大点 公民基本权利义务 公民 国籍 政治权利自由 人身权利自由 基层民众自治制度 第一章:宪法总论 第一节 宪法的概念 一 、 宪法的词源 1.立宪主义意义上的宪法:又称实质意义上的宪法,是指一个国家存在的通过限制国家权力来 保障人权的法律这个宪法可以是统一的成文法典,也可以是分散的一系列法典,可以居 于其他法律之上,或者与其他法律地位相同 2.部门法意义上的宪法:所有调整国家与公民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也叫宪法性法律包括 选举法、各组织法、立法法、国籍法、民族区域自治法、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等 3.根本法意义上的宪法 成文的宪法典在国家法律体系中占据最高地位,具有最高法律效力 二、宪法的法律地位:宪法是国家根本法(仅是就有成文宪法即具有形式意义的宪法的国家而言) ① 宪法规定了一个国家最根本性的内容 - 宪法规定国家和生活中全局性、长期性、重大原则性问题,涉及一个国家的根本制度和 基本制度问题。
普通法只涉及某一方面的重要问题 - 宪法基于制宪的基本理念,从根本上体现着人民主权原则、国家权力制约原则、基本人 权保障原则和法治原则,从宏观上总体性地规定控制、合理分配和保障国家权力运行的 基本规则,以保障人权 ② 宪法有着更为严格的制定和修改程序——稳定性、权威性、严肃性 - 在宪法制定方面: 1、宪法的制定一般要求成立一个专门机构,如制宪会议等; 2、宪法草案通过程序比普通法律严格,一般要求最高立法机关的议员或代表的特定多数 (一般法律的表决1/2,宪法2/3;法国、海地、波维利亚等国全民投票⋯⋯) - 在宪法修改方面: 1、只有宪法规定的有限特定主体才可提出修改宪法的有效议案如我国宪法规定,宪法的 修改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或者1/5以上的全国人大代表提议中共中央提修宪建议→常委会 提修宪议案→人大审议通过)相比之下,由有权提议修改普通法律的主体更为广泛一些; 2、修改宪法的程序比普通法律严格; 3、有些国家明确规定宪法的某些内容不得修改或者在宪法通过后的一定时间不得修改宪法 ③ 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 宪法是一般法律的制定基础和依据,一个国家的法律体系是以宪法为基础的普通法律 必须根据宪法的规定或宪法所确定的原则来制定。
-宪法是一切组织和个人的根本活动准则 -一般法律的规定与宪法相抵触的无效: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都不得与宪法 相抵触,违宪必须修改或废除 -宪法是法,是国家法律体系的组成部分 (什么是法律体系?法学界较为一致的界定:一个国家按照一定的原则和标准划分的同类法 律所组成的法律部门而构成的一个有机联系的整体,即部门法体系官方文件在使用法律 体系概念时倾向于将之看作由不同类别的法律部门和不同效力的法律渊源结合而成的体 系) 三、宪法规范(具有宪法效力的法律规范,“规范的规范”) 1.宪法规范的概念:宪法规范是指调整宪法关系并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各种规范的总和包含于 法条之中) 2.宪法规范调整对象:法律规范调整对象是社会关系,不同部门法律调整不同方面的社会关系宪 法规范调整的对象是社会关系中一类较特殊的社会关系,即宪法关系宪法规范所调整的宪法关 系主要包括:国家与公民之间的关系,国家与国内各民族、团体、企业、事业和其他组织的关 系,国家机关与国家机关之间的关系,同一体系国家机关内部的关系 3.宪法规范调整的社会关系的特点: -宪法关系主体的一方主要是国家或国家机关 -宪法关系的内容具有广泛性和原则性。
4.宪法规范的构成要素:假定、处理、制裁 5.宪法规范的基本特点 (宪法规范是法律规范的一种,既具有法律规范所具有的一般属性,也具有一般法律规范不具备的 特性 I.广泛性:涉及广泛(法制国家需要调整的关系都有体现) II. 根本性 III. 原则性,概括性:宪法规范的原则性与其他法律规范的具体性形成鲜明对比宪法规范面对它所 调整的广泛的社会关系,只能做出原则性的规定,既不可能,也没有必要作出具体规定由此可 见,宪法规范的根本性决定着宪法规范的广泛性,而广泛性又决定着宪法规范的原则性 IV. 适应性:适应社会发展变化的需要;原则性决定了它比一般的法律规范有更大的适应性;而适应 能力越强,就越能保持宪法的稳定性 V. 最高性 VI. 稳定性 VII.纲领性 VIII.历史性:受传统文化的影响 四、宪法渊源(法的表现形式;宪法规范的载体,宪法的具体表现形式) 1、在成文宪法国家(中国): (1)宪法典 (2)宪法性法律 (有关调整宪法关系的一般法律) ① 关于国家机关的选举、组织、活动程序 ② 关于贯彻落实宪法规定的权利义务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兵 役法》、《保守国家秘密法》、《反分裂国家法》 ③ 关于国家象征、领域:《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国旗法》 (3)宪法解释(依附于具体宪法规范) 有权解释;正式解释→具有与宪法同等的法律效力,也是宪法的组成部分 有权解释是有权机关对宪法的基本原则、基本精神和具体规定的含义的说明,包括有权机 关所作的独立宪法解释决议和有权机关在违宪审查过程中为了我判断法律的合宪性而对宪 法所作的解释。
(4)宪法惯例 宪法惯例指的是在长期政治实践中形成,并被反复运用,为国家机关、政党及人民所普遍 遵循而实际上与宪法具有同等效力的习惯或传统宪法惯例形成的前提是书面的宪法文件 对某些宪法事项没有作出规定,而政治实践中又需要一定的政治规则宪法惯例是一种不 成文的政治行为规范,不由国家制度或认可,不具有司法上的适用性,违法宪法惯例不构 成违宪 宪法惯例可能会被立法肯定——罗斯福打破了由华盛顿形成的宪法惯例,1951年美国通过宪 法修正案规定,总统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有时宪法惯例的存在会冲级成文宪法典 宪法惯例也可能因时代的发展而被遗弃 (5)国际条约(不属于国家法律体系的一部分) ①直接转化:遵循国际条约 ②间接转化:转化为国内法律 (6)权威著作:在穷尽现有法律找不出解决方法时 2、在不成文宪法国家(普通法系) (1)宪法性法律:指不成文宪法国家的立法机关制定的成文宪法国家一般规定为宪法内容的法律 (2)宪法惯例 (3)宪法判例: 形成需具备两个基本条件,一是普通法院的宪法解释权,二是先例约束条例 *中国的案例指导制度(不具备法律效力) (4)国际条约 (5)权威著作 五、几个相关的概念 1、宪法本质 ①意志本质说:宪法集中反映了全民意志、统治阶级意志 ②阶级本质说:宪法从根本上反映了阶级斗争中各种力量实际对比关系,随力量变化而变化(阶级 →(淡化)→政治力量对比关系) ③民主本质说:宪法是民主的法律反映 ④经济本质说:商品经济原则普遍化→平等观念普及→民主 2、宪政(宪法至上,要法治不要人治) (西方) ①多党制、联邦制、民主制、司法独立、选举、代议——好的政治条件、制度安排 ②限制、约束公共权力的制度 ③由意识形态决定道德观点 ④通过法律来约束每一个人 ———— (中国) ⑤将宪政、人权、民主、法制放在一起,宪政以民主为基础,法律为保障,目的为保障人权 ⑥宪政史事实宪法的民主政治 ———— ⑦宪政史实现民主、自由、人权的手段 ⑧宪政是善政 宪政是西方文明,与西方法治文明密切相关,但社会主义仍可建设宪政 宪政的核心是保障人权,限制政府权力 宪政的两个前提条件:a. 有良宪 b. 良宪得到有效实施 (有宪法不一定有宪政) 3、立宪主义(宪政主义) 立宪主义是一个指导思想,主张通过制定宪法来对政治权力设置限制以保障人权 要求政府所有权力的行驶都纳入宪法轨道,受宪法制约,使政治运作进入法律化理想状态 4、制宪权 (是一套价值体系,强调使宪法正当化的权威和价值,而非制定宪法的权利) ①国民享有制宪权,这种权利不可分割 ②议会行驶制宪权 ③制宪权不需要实体法规定,具有始源性 ________ *中国于2011年宣布中国特色法律体系形成 于2012年发布白皮书 ①涵盖社会关系各方面的法律部门齐全 ②各法律部门最基本、主要的法律已制定 ③相应的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比较完备 ④法律体系内部总体做到科学、和谐统一 第二节:宪法的分类 一、西方学者对于宪法的分类 1、成文宪法和不成文宪法: 成文宪法的优点在于内容更加明确具体,缺点在于修改起来比较困难,对社会实际的适应 性差。
2、刚性宪法和柔性宪法: 分类标准:宪法的法律效力,以及宪法制定和修改程序的严格程度 刚性宪法,是指制定和修改的程序比一般法律严格,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宪法优点:稳 定性强,由于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而便于保证形成统一的宪法秩序缺点:修改程序较为 复杂,不能及时适应社会变化的需要一般成文宪法都是刚性宪法 柔性宪法,是指在制定和修改的程序、法律效力上与一般法律完全相同的宪法英国) 3、钦定宪法、协定宪法、民定宪法 分类标准:制定宪法的主体 钦定宪法:君主自上而下地制定并颁布实施 民定宪法:由民选议会、制宪议会或公民投票表决制定的宪法当今绝大多数国家的宪法 属于这种类别 协定宪法:由君主与人民或民选议会进行协商共同制定的宪法如英国1689年权利法案 4、单一制国家宪法和联邦制国家宪法 5、实质意义的宪法和形式意义的宪法 形式意义的宪法:条文规定; 实质意义的宪法:具体规定在现实中的实现程度 6、有序言宪法和无序言宪法 二、马克思主义关于宪法的分类 1、不同历史类型的宪法 资本主义宪法;社会主义宪法 2、法定宪法和现实宪法 客观存在的社会力量和阶级对比关系 第三节:宪法的基本原则 一、人民主权原则 (资本主义国家和社会主义国家不同,人民是政治概念) 我国宪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二、基本人权原则 2004年宪法修正案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在一定社会历史条件下,每个人按照其本质和尊严应当享有的权利 人权和公民权一样吗? 主体:一切自然人vs具有一个国家国籍的人 三、法治原则 1999年宪法修正案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如何判断一个国家啊是人治还是法治? 当发生冲突的时候,是统治者个人意志凌驾于法律之上还是法律权威高于一切 四、权力制约原则 西方:资本主义国家 三权分立 弹劾制 司法独立(法官终身制) 中国:在我国表现为民主集中制 第四节:宪法的作用 一、法的规范作用&法的社会作用 二、宪法对民主 ①确认统治权力的合法性(国体) ②权力的组织和运行(政体) ③用根本法形式确认公民基本权利和自由 三、法治 1、立法 2、实施:执法、司法 四、经济 五、文化:强调意识形态 第五节:宪法的实施(重点) 一、宪法实施的概念和意义 1、概念:宪法规范在生活中的贯彻落实,是宪法运行的状态 2、意义 ①宪法的执行和宪法的适用(司法适用) ②宪法的遵守 二、宪法实施的监督 (一)内容 违宪:违反宪法 1、直接违宪&间接违宪 直接:违法宪法规定、原则 间接:违反普通法律 2、广义违宪&狭义违宪 广义:一切主体 狭义:特定主体,国家机关 3、具体违宪&抽象违宪 具体:行为违宪 抽象:法律法规违宪 4、形式违宪&内容违宪 形式:制定程序违宪 内容:法律法规内容违宪 5、良性违宪&恶性违宪 良性:违反宪法但符合长远利益(法律的滞后性) ________ *公民个人能不能成为违宪主体? 1、能 ①宪法是一切个人和组织的行为准则 ②如果不把普通公民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