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律师制度-律师职业责任制度.ppt
32页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律师职业责任制度,本章重点,第一节 律师职业责任制度概述,第二节 律师的刑事责任,第三节 律师的行政法律责任,第四节 律师民事责任,第一节 律师职业责任制度概述,一、建立律师职业责任制度的理论根据和现实意义,1.,建立和完善律师职业责任制度是体现社会公平、完善国家法制的需要律师执业的权利来源于国家,律师执业必须遵守国家法律,律师权利的运用必须有利于整个国家和社会,任何滥用律师的执业权利,给国家、社会、当事人造成损害的都必须承担法律上的责任2.,建立和完善律师职业责任制度是规范律师职业行为,促进律师勤勉敬业,维护律师业的正常职业秩序的需要3.,建立和完善律师职业责任制度是更好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的需要二、国外律师职业责任制度的规定,国外的律师职业责任制度主要包括四个方面的内容:律师职业责任的范围;律师职业责任认定的机构;律师职业责任认定的程序;律师职业责任的承担方式返回,第二节 律师的刑事责任,律师刑事责任泛指律师的行为触犯刑事法律而应当承担的刑事责任律师的刑事责任是律师法律责任中处罚最重的责任形式。
根据,律师法,的规定,律师因故意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要被吊销执业证书,而且以后也不能再申领律师执照从事律师业务本节探讨的律师刑事责任仅限于执业内行为,即律师在执业活动中的行为触犯了,刑法,有关规定,应当承担的刑事处罚责任一、执业中常见的几种罪名,根据,律师法,的相关规定,并结合我国近年来律师受到刑事责任追究的情况分析,以下几种罪名属于律师执业中常见的罪:,1.,行贿罪律师在执业中特别在诉讼案件的代理中,由于司法活动的复杂性和律师的自身素质不高,一些律师基于当事人的请托对司法人员进行贿赂的行为时有发生,严重影响了律师的职业形象我国,刑法,明确规定了行贿罪和介绍行贿罪的情形和处罚我国,刑法,第,390,条规定:“对犯行贿罪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因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情节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行贿人在被追诉后主动交代行贿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2.,伪证罪我国,刑法,第,306,条规定:“在刑事诉讼中,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伪造证据,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威胁、引诱证人违背事实改变证言或者作伪证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律师法,规定,律师不得提供虚假证据,隐瞒事实或者威胁、利诱他人提供虚假证据,隐瞒事实以及妨碍对方当事人合法取得证据根据,律师法,,律师因伪证罪受到刑事法律追究的,应当吊销执业证书3.,泄露国家秘密罪我国,刑法,第,398,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保守国家保密法的规定,故意或过失泄露国家秘密,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前款罪的,依照前款的规定酌情处罚我国,律师法,第,33,条规定:“律师应当保守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和当事人的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当事人的隐私本罪在主观方面,既可以是故意,也可以是过失根据,律师法,,律师因泄漏国家机密罪受到刑事追究的,应当吊销执业证书二、,刑法,第,306,条关于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刑事责任问题法律分析,律师介入刑事诉讼后进行必要的调查取证,重新核实有关证据,这是律师的正常履行职务行为律师通过重新调查证人,全面掌握案件的事实和有关证据,配合和帮助法院在审理案件时能够作到兼听则明、公正司法但是在这一过程中,不可避免的是律师通过调查获得的证据和国家侦查机关掌握的证据会产生不一致的地方。
这是非常正常的现象但是有的公诉机关却将此简单地推论为律师从中做的手脚,于是将矛头转向律师,而有关证人在国家司法机关的威慑下又否定了原先给律师提供的证据,甚至将责任完全推向律师因此,这对于律师来说无疑是一个陷阱虽,然,刑法,第,306,条的例外条款规定:“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提供、出示、引用的证人证言或者其他证据失实,不是有意伪造的,不属于伪造证据但也无法解决实际中的问题,因为,是否“有意”很难给出准确判断据此,理论界和律师界不少人士呼吁通过修改,刑法,取消,刑法,第,306,条之规定从现有的资料看,世界绝大多数国家的法律没有直接规定律师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罪名,相反很多国家都规定了律师刑事辩护豁免权,保障律师执业不受不正常的刑事责任的追究,从而保障律师享有充分的辩护权第三节 律师的行政法律责任,一、律师行政责任的承担方式,根据律师法和,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的规定,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承担行政责任的方式有以下几种:,1.,警告主要适用于情节轻微的行政违法行为这种处罚方式通过对违法律师予以警示和告诫,使律师认识其行为的违法性2.,没收违法所得其是一种经济性的行政处罚根据,律师法,和,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的规定,这种行政处罚附加适用。
返回,3.,停止执业停止执业是禁止律师在特定时间内从事执业活动的行政处罚这种行政处罚是暂时性的,有特定的时间区间限制根据,律师法,和,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的规定,停止执业的时间为,3,个月以上,1,年以下这种处罚适用于律师情节严重的违法行为律师受停止执业处罚的,司法行政机关应收回其律师执业证,于处罚期满后发还4.,吊销执业证书吊销执业证书是对律师最严厉的行政处罚根据,律师法,的规定,吊销律师执业证书意味着被处罚者不能再取得律师执业证书,即永远不能再从事律师工作鉴于吊销律师执业证书的严厉性,律师法对应处以吊销执业证书的违法情形进行了严格、明确的规定律师被吊销律师执业证的,司法行政机关应收缴其律师执业证予以注销根据,律师法,和,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的规定,律师事务所有违法执业行为的,给予下列处罚:,1.,责令改正责令改正是命令律师事务所对违法行为予以纠正的行政处罚方式适用于律师事务所的轻微违法行为2.,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这是对律师事务所予以经济制裁的行政处罚方式没收违法所得是一种独立适用的处罚方式,同时可以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3.,停业整顿。
停业整顿是责令律师事务所停止执业活动予以内部整顿的处罚方式适用于律师事务所情节严重的违法行为4.,吊销执业证书吊销执业证书是通过吊销律师事务所的执业证书的手段取消律师事务所执业资格的行政处罚方式这种处罚方式是对律师事务所最严厉的处罚,适用于律师事务所情节严重的违法行为二、适用行政处罚的情形,根据,律师法,和,2004,年,5,月,1,日起施行的司法部,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对,律师法,规定的“应当给予处罚的其他行为”作了进一步明确,对律师的下述,21,种违法情形将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同时在律师事务所和其他法律服务机构执业的;,在同一案件中,同时为委托人及与委托人有利益冲突的第三人代理、辩护的;,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有利害关系的案件中,分别为有利益冲突的委托人代理、辩护的;,担任法律顾问期间,为法律顾问单位的对方委托人或者有其他利益冲突的委托人代理、辩护的;,为争揽业务,向委托人作虚假承诺的;,利用媒体、广告或者其他方式进行不真实或者不适当宣传的;,捏造、散布虚假事实,损害、诋毁其他律师、律师事务所声誉的;,利用与司法机关、行政机关或者其他具有社会管理职能组织的关系,进行不正当竞争的;,接受委托后,不认真履行职责,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接受委托后,无正当理由不向委托人提供约定的法律服务的;超越委托权限,从事与委托代理的法律事务无关的活动的;接受委托后,故意损害委托人的利益,或者与对方委托人、第三人恶意串通侵害委托人利益的;为阻挠委托人解除委托关系,威胁、恐吓委托人,或者无正当理由扣留委托人提供的材料的;违反律师服务收费管理规定或者收费合同约定,向委托人索要规定或者约定之外的费用或者财物的;执业期间以非律师身份从事法律服务的;承办案件期间,在非工作时间、非工作场所,会见承办案件的法官、检察官、仲裁员或者其他有关工作人员,或者违反规定单方面会见法官、检察官、仲裁员或者其他,有关工作人员的;曾担任法官、检察官的律师,在离任后两年内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或者担任其任职期间承办案件的代理人或者辩护人的;违反规定携带非律师人员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在押罪犯,或者在会见中违反有关管理规定的;向司法行政机关或者律师协会提供虚假材料、隐瞒重要事实或者有其他弄虚作假行为的;在受到停止执业处罚期间继续执业,或者在律师事务所被停业整顿期间、注销后继续以原所名义执业的;有其他违法或者有悖律师职业道德、公民道德规范的行为,严重损害律师职业形象的。
三、处罚机关和适用的程序,根据,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的规定,律师、律师事务所有,律师法,和本办法规定的违法行为的,司法行政机关一经发现或者收到有关投诉,应当立案调查,全面、客观、公正地查明事实,收集证据被调查的律师、律师事务所应当向调查机关如实陈述事实,提供有关材料司法行政机关可以委托律师协会对律师、律师事务所的违法行为进行调查接受委托的律师协会应当全面、客观、公正地查明事实,收集证据,并对司法行政 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提出建议司法行政机关在对律师、律师事务所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其查明的违法行为事实、处罚的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口头告知的,应当制作笔录律师、律师事务所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有权依法申请听证律师、律师事务所对行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返回,第四节 律师的民事责任,一、律师民事责任的法律性质,(,一,),律师对其委托人民事责任的法律性质,律师与委托人之间的基础法律关系是委托合同关系当律师的执业行为给委托人造成损害时,对其追究合同责任还是侵权责任,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存在一定差别前者倾向追究违约责任,后者倾向追究侵权责任。
但是大陆法系并不排除追究律师的侵权责任,英美法也不排除以契约请求权为基础对律师提起诉讼律师的民事责任应该包括违反先合同义务的缔约过失责任、违反合同义务的违约责任、违反后合同义务以及某些违约行为同时符合侵权责任构成要件而产生的侵权责任二,),律师对第三人民事责任的法律性质,律师在执业过程中向委托人提供仅对其适用的法律服务,也可能会对社会中特定群体的第三人产生相应的作用如律师为股票发行人所出具的有关法律意见书,对于信赖该法律意见书而投资该股票的人来说就具有一定的影响因此,律师的过错执业行为不仅会给其委托当事人造成损失,而且有时会致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律师业务的拓宽,这将表现得尤为明显和突出律师对第三人的责任缘于律师执业行为的社会性、复杂性和业务的多样性、广泛性但是,由于律师与第三人之间并无直接的关系,而且依据合同的相对性原则,也无法从律师与委托人之间的委托合同中找到相应的承担赔偿责任的依据因此,对于律师错误出具法律意见书而给信赖该律师意见的第三人造成损失的,让该律师承担侵权赔偿责任是顺理成章的合理选择这一责任一般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而产生,理应属于一种侵权民事责任我国新修改的,证券法,第,173,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第,24,条,都做了相应的规定。
三,),律师承办法律援助案件中,对受援人承担的民事责任问题,律师在承接法律援助案件后,如果因为其过错,不尽职尽责,不提供法律服务,或者提供的法律服务不符合标准和要求,损害受援人合法权益的,理应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行业责任与民事责任那么,此时律师所承担的民事责任的性质如何呢?由于在这种情形下,律师事务所及律师与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