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云溪区司法局规范权力运行制度汇编.pdf
27页云溪区司法局规范权力运行制度汇编第一部分规范权力运行程序及风险防范一、法律援助中心(一)法律援助工作流程图风险点风险点风险点二、公证处申请人提交申请表及有关证明材料人民法院指定案件决定给予法律援助决定不予法律援助申请人向 县司法局 申请重新审议法律援助人员具体承办 法律援助案件函 复 人 民 法 院 , 并 说 明 理 由通知申请人通知受援人并与 其签订法律援助协议函复人民法院维持不予 法律援助决定结案归档(二)责任单位云溪区法律援助中心(三)责任人法律援助中心实行主任负责下的岗位分工责任制,主持全面工作, 并对工作负全面责任,其他同志按照岗位分工,分别承担各自的工作职责四)权力行使依据1、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2、 《湖南省法律援助条例》(五)工作责任范围公民对下列需要代理的事项, 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 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民事法律援助案件范围:1、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2、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3、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4、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5、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6、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7、给付交通事故、 医疗事故、 工伤事故或者其他人身伤害事故的医疗费和赔偿的。
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范围:刑事诉讼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1、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聘请律师的;2、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3、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4、人出庭公诉的案件,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为被告人指定辩护时,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提供法律援助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未成年人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或者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为被告人指定辩护时, 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提供法律援助,无须对被告人进行经济状况的审查六)权利运行风险表现:风险①:对申报材料没有进行认真审查风险②:没有当场告知申请人要补充的材料风险③:至少2 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调查取证七)防范措施:1、加强学习, 提高业务素质 2、规范管理, 严格执行法律援助案件各项办案规定3、强化服务功能,突出便民,改革审批流程,突出高效;创新服务方式,突出优质八)法律援助工作制度:1、法律援助案件的指派工作由专人负责,经主任审批。
2、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 需要指派律师的, 在三日内落实人员并及时通知申请人3、法律援助案件的指派工作,要严格遵守法律援助标准4、 指派中不得私自提高标准或减低标准5、法律援助监督检查工作,由法援中心人员组织实施6、在监督检查工作中发现好的经验典型,要认真总结及时宣传,发现问题要及时汇法律援助工作必须遵循“四统一”的原则:既对本区公民的法律援助申请,由本法律援中心统一受理申请, 统一审查申请人的条件, 统一指定法律服务人员实施法律援助,统一监督检查法律援助的实施情况7、实施法律援助的人员为:律师、公正员、基层法律工作者和其他法律援助工作者8、由法律援助中心组织指导和监督律师事务所、各乡镇法律援助工作站以及其他单位开展法律援助工作9、法律援助案件应随时接受上级部门和社会监督10、受理有申请 . 查有意见 . 派有函件,使用有统一的格式文书11、及使、准确上报法律援助统计报表二、公证处(一)公证处工作流程图对 不 符 合 条 件 , 不 予 受 理 公 证 的 , 公 证 处 应 作 出 不 予 受 理 决 定 ,并 通 知 申 请 人申 请风险①审 批风险④归 档当事人填写申请表,提交身份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 被证明的法律文书应提交原件、复印件受理登记风险②审 查风险③取 证对于符合公证条件的申请,予以受理,并制作谈话笔录公证员对当事人提供的证明材料进行初审,并对公证事项进行全面审查。
对公证员起草好的公证书,主任进行审批当事人对公证书核对无误后,在送达回证上签字后即可领取公证书承办公证员将办结的公证文书分类立卷,归档保存二 )责任单位湖南省岳阳市云溪公证处(三)责任人实行主任负责下的岗位分工责任制, 主任主持全面工作,并对本处工作负全面责任,其他同志按岗位分工,分别承担各自的工作职责四)权力行使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2、 《公证程序规则》3、其他法律、法规及通知、解释(四)主要工作责任范围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1)合同;(2)继承;(3)委托、声明、赠与、遗嘱;(4)财产分割;(5)招标投标、拍卖;(6)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7)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8)公司章程;(9)保全证据;(10)提存;(11)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文书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12)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自愿申请办理的其他公证事项五)权力运行风险表现:风险:①、当事人身份及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的真实性风险②、当事人意愿表示的真实性风险③、民事法律行为、具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风险。
④、公证程序、公证证明对象的合法性风险以及公证员与法官对案件事实合法性判断冲突的风险六)防范措施:1、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办事2、完善公证机构制度建设,其中包括加强公证执业保障体系建设, 加强公证业务技能培训, 完善公证处内部公证质量管理体系3、加强学习,增强务实工作意识七)公证工作管理制度为了规范公证行为,发挥公证机构的服务证明、业务、沟通、监督作用,预防和减少纠纷,维护国家利益和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各国公证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证处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一、公证办证范围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一)合同(协议);(二)继承;(三)委托、声明、赠与、遗嘱、遗赠;(四)财产分割;(五)招投标、拍卖;(六)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七)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八)公司章程;(九)保全证据;(十)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文书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十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申请办理的其他公证事项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公证的事项,有关自然人、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
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可以办理下列事务:(一)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公证机构登记的事务;(二)提存;(三)保管遗嘱、遗产或者其他与公证事项有关的财产、物品、文书;(四)代写与公证事项有关的法律事务文件;(五)提供公证法律咨询二、公证机构不得有下列行为(一)为不真实、不合法的事项出具公证书;(二)毁损、篡改公证文书或者公证档案;(三)以诋毁其他公证机构、 公证员或者支付回扣、 佣金等不正当手段争揽公证业务;(四)泄露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五)违反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公证费;(六)法律、法规、国务院行政部门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三、公证员不得有下列行为(一)同时在二个以上公证机构执业;(二)从事有报酬的其他职业;(三)为本人及近亲属办理公证或者与本人及亲属有利害关系的公证;(四)私自出具公证书;(五)为不真实、不合法的事项出具公证书;(六)侵占、挪用公证费或者侵占、盗窃公证专用物品;(七)毁损、篡改公证文书或者公证档案;(八)泄露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毒或者个人隐私;(九)法律、法规、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四、公证处办证操作规定(一)在办证过程中,特别是办理遗嘱、招标投标、拍卖、开奖及外出办理证据保全等公证时, 要按程序规则规定由两名公证人员办理,其中至少要有一名具有公证员资格的正式公证员;(二)办理遗嘱继承权公证时,要确认遗嘱的有效性、有无新遗嘱、有无遗赠或遗赠扶养协议,承办人要通知相关利害关系人询问相关情况并作好笔录;(三)办理继承权公证时, 需要查询银行存款或证券账户余额的,由申请人提供存单、 存折原件并进行活期存折补登, 或自主提供银行或证券交易所出具的财产余额证明;(四)办理遗嘱公证时,办理遗嘱公证涉及夫妻共同立遗嘱的,要根据《遗嘱公证细则》的规定,对夫妻遗嘱分开立、分开办理公证;(五) 在办理房屋买卖协议书公证时要审查协议书中涉及关于对补交配套设施费约定的条款;(六)办理委托书公证涉及到处分不动产内容的,要提供不动产产权证明原件,注意审查委托人的身份、资格、真实意思表示。
产权人共同委托的要分开作谈话笔录,问话必须涉及生活细节问题,就同一问题要追问至少三个环节;(七) 涉及到当事人婚姻状况为未婚、 离婚后未再婚或丧偶后未再婚需提供证明的,根据司法部通知规定, 自 2003 年 10 月 1 日后采取由当事人声明形式办理,并到相应的民政局开具未婚证明,以前的由当事人所在单位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相关证明;(八)办理遗嘱公证时要由承办人提取立遗嘱人的全部手指纹印,要对谈话过程进行录音或录像五、公证处外出调查规定下列公证事项须经调查后方能出证:(一)财产继承、雇员赔偿、收养子女、死亡、经历、职称、证据保全及其他重大复杂的疑难案件;(二)认定事实不清,审批领导认为须调查取证的公证事项;(三)外出调查时,须有公证处的两名公证员或工作人员方能进行;(四)办理学历证书、成绩单公证及当事人提供外地的证明材料(包括公证书),因不能前往调查档案的,应采取查询的方式,了解该事项的真实性后,方可出证;(五)跨地区的公证事项调查, 一般采取委托当地公证机关调查或当事人提供证明材料的方式, 确实不能提供材料而认为须调查的,经处领导研究决定, 并报请分管领导批准,预收调查费后方可外出调查,途中相关费用由当事人负责,严禁私自外出调查。
六、公证处文明服务守则(一)热情接待,文明礼貌;举止端庄,优质服务做到:接待热心,解答耐心,办事细心,服务尽心;(二)及时办理,不超时限,方便群众,登门服务做到:按时守约,能办即办,急事速办,及时高效;(三)依法办证,符合程序,真实合法,确保质量做到:忠于事实,符合法律,坚持原则,杜绝假证;(四)廉政勤政,廉洁自律,秉公执法,公正廉明做到:亮牌办公,接受监督,公开办证,取信于民;(五)认真负责,忠于职守,依纪依法,过错赔偿做到:若有过错,退还收费,造成损失,酌情赔偿三、基层工作股(一)人民调解工作流程图(二)刑释解教工作流程图调委会受理当事人 申请受理调委会 主动受理党委政府 指定受理直接处理分流或配合 有关部门处理调查调解调解未果向 仲 裁 机 关 申 请 仲 裁告 知 当 事 人 向 法 院 起 诉 或签订协议协议不能 履行制作调解协议 卷宗卷宗存档回访定期报告人民法院、公安机关和其 他机关委托受理风险 ①接受刑释解教人员的相关材料档案将材料档案转递刑释解教人员所属乡镇(街道)司法所各县(区)安臵帮教办公室成立刑释解教人员安臵帮教工作办公室监狱、劳教所、看守所寄发刑释解教人员本人携带刑释解教人员的相关材料将回执寄回监狱、劳教所、看守所将材料档案转递各县(区)安臵帮教办公室将人员情况进行登记、建档根据人员具体情况制定帮教方案落实帮教措施,实施帮教活动落实重点人员相关监管措施风险③(三)责任股室云溪区司法局基层工作股(四) 责任人基层工作股在局党组的领导下实行股长负责的岗位分工责任制,股长对基层股工作负全面责任。
四)权力行使依据(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75 号令《人民调解若干规定》(三)中央综治委( 1999)5号文件《关于进一步做好服刑、在教人员刑满释放、解除劳教时衔接工作的意见》(五)主要工作责任范围(1)指导司法所、法律服务所工作,管理指导司法助理员和人民调解工作;(2)管理指导刑释解教人员安臵帮教工作,研究制定有关措施并检查贯彻执行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