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文档就是一把金锄头!
欢迎来到金锄头文库![会员中心]
电子文档交易市场
安卓APP | ios版本
电子文档交易市场
安卓APP | ios版本

法律法规合规性评价记录Word版.docx

37页
  • 卖家[上传人]:日度
  • 文档编号:217763348
  • 上传时间:2021-12-03
  • 文档格式:DOCX
  • 文档大小:145.30KB
  • / 37 举报 版权申诉 马上下载
  • 文本预览
  • 下载提示
  • 常见问题
    • 如果您需要使用本文档,请点击下载按钮下载!法律法规合规性评价记录序号环保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名称实施日期适用内容摘要实施情况是否符合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2004/3/14第二十六条 国家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它公害国家组织和鼓励植树造林,保护林木环境方针已实施,公司绿化面积已达300M2是2.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12/26第6条 人人有保护环境的义务,有权对破坏污染和破坏环境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检举和控告环境方针已实施,环境管理方案已验证是第24条 产生污染的企业,须把环境保护工作纳入计划,建立环境保护责任制度,须采取有效措施,防治在生产建设中产生的有害气、水、渣等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第27条 排污企业须向行政主管部门申报登记,排污超过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应依法缴纳排污费已申报,未超标是第33条 使用、储存有毒有害物品,须按国家的有关规定,防止污染环境化学品仓库保管良好,未污染环境是3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03/1/1第十九条 企业在进行技术改造过程中,应当采取以下清洁生产措施:(一)采用无毒、无害或者低毒、低害的原料,替代毒性大、危害严重的原料;(二)采用资源利用率高、污染物产生量少的工艺和设备,替代资源利用率低、污染物产生量多的工艺和设备;(三)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物、废水和余热等进行综合利用或者循环使用;(四)采用能够达到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污染防治技术。

      无危害严重的原料,生产印染外包,工艺设备先进,生产废物回收,环境监测合格,产品包装合理已申请认证是第二十条企业应当对产品进行合理包装,减少包装材料的过度使用和包装性废物的产生第三十条 企业可以根据自愿原则,按照国家有关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的规定,向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授权的认证机构提出认证申请,通过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提高清洁生产水平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03/9/1第十六条国家根据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实行分类管理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组织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以下统称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如果您需要使用本文档,请点击下载按钮下载!5第二十二条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由建设单位按照国务院的规定报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建设项目有行业主管部门的,其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经行业主管部门预审后,报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有环境影响报告表是第二十六条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建设单位应当同时实施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部门审批意见中提出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有审批是总体合规性评价记录 序号:02序号环保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名称实施日期适用内容摘要实施情况是否符合6环境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2004/5/10全文适用已实施是7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1998/11/18第9条 企业应在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

      已批准,已验收合格是第16、17、18、19、20条 环保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建设项目试生产期间,建设单位应当对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情况和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送检项目竣工后,申请该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8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2002/2/1第六条 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完工后,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生产或者运行需要进行试生产的,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试运行已验收合格是第九条 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向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该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9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管理规定1992/10/1第二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它海域内直接或者间接向环境排放污染物、工业和建筑施工噪声或者产生固体废物的企业事业单位(以下简称“排污单位”),按本规定进行申报登记(以下简称“排污申报登记”),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已登记,且已监测合格是如果您需要使用本文档,请点击下载按钮下载!第十一条排污单位对所排放的污染物,按国家统一规定进行监测、统计。

      10浙江省环境污染监督管理办法2006/9/1第十三条排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申领排污许可证,并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规定排放污染物无排污许可证的,不得排放污染物有许可证未超标是第二十六条排污单位应当建立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台账台账应当载明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维护情况及相应的主要参数、污染物排放情况及相关监测数据   排污单位应当保持污染物处理设施的正常使用,出现故障的,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停止或减少污染物的排放,及时维修设施排除故障,并报告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排污单位对排放的污染物应当加强日常测试,保证污染物达标排放排污单位无能力自行测试的,应当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测试   排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省的技术规范和标准设置排污口,并按照规定报经批准禁止通过雨水排放口排放污水 水、声检测合格是第二十七条排污单位依法将生产厂房或者车间租赁、承包给他人的,应当在租赁、承包协议中明确约定污染物防治的责任和义务;未在协议中约定污染物防治责任和义务的,由出租、发包单位承担污染物防治责任和义务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为产生严重环境污染且未取得营业执照的生产经营活动提供场所和其他条件总体合规性评价记录 序号:03序号环保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名称实施日期适用内容摘要实施情况是否符合10浙江省环境污染监督管理办法2006/9/1第二十八条排污单位直接向环境排放水污染物或者向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放一类水污染物的,其污染物排放不得超过国家或者省规定的排放标准;向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放二类水污染物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家、省有关标准执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不正常使用水污染物处理设施:   (一)将部分或全部水污染物不经过处理设施处理直接排入环境的;   (二)非紧急情况下将部分或全部水污染物从污染物处理设施应急排放阀门排入环境的;   (三)将未经处理的水污染物从水污染物处理设施排入环境的; 正常使用水处理、垃圾中转站等设施是如果您需要使用本文档,请点击下载按钮下载!  (四)擅自停止使用部分水污染物处理设施的;   (五)违反操作规程使用水污染物处理设施的;   (六)水污染物处理设施发生故障后,排污单位不及时排除故障,仍排放水污染物的;   (七)违反水污染物处理工艺,采用稀释排放手段处理污染物的;   (八)其他不正常使用水污染物处理设施的情形 第三十一条排污单位应当自行处置污染物,也可以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污染物或者代为运行管理环境污染防治设施   排污单位委托相关单位和个人处置或者运行的,应当签订委托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和责任排污单位应当在签订协议之日起7日内将协议报所在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排污单位不得委托无资质的单位和个人处置污染物或者代为运行管理防治设施;无资质单位和个人不得接受排污单位的委托。

      水处理、垃圾中转站等设施,废油交杭州大地环保公司处理,有协议记录,是第四十二条排污单位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环境污染突发事故的发生   可能发生重大环境污染突发事故的单位,应当根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制定的应急预案和本单位的具体情况,制订本单位的环境污染事故应急方案,并报所在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第四十三条发生环境污染突发事故时,排污单位应当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并立即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报告;可能危及公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的,应当立即通知周边单位和居民有关部门接到环境污染突发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处置事故 预案已备案,无事故是总体合规性评价记录 序号:04序号环保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名称实施日期适用内容摘要实施情况是否符合1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2000/3/20第4条 企业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须向所在地的环保部门申报《排污申报登记表》已申报是如果您需要使用本文档,请点击下载按钮下载!法实施细则第19条 如造成水污染事故,及时采取措施并向当地环境保护部门做出事故发生的报告无事故是13污水综合排放标准1998/1/1污水排放一级标准:PH值:6-9 CODcr≤100mg/L ss≤70mg/L NH3≤15 mg/L(实测值:PH值:8.3 CODcr 52.0mg/L ss 38mg/L NH3 2.33 mg/L)检测合格是14排污许可证2004/11/5总排污许可证废水1.35万吨: COD≤400 mg/L,污染物5.4吨/年。

      未超标是15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00/9/1第5条 人人有责任保护大气环境的义务废气,食堂油烟控制有效是第20条 单位因发生事故或者其它突然性事件,必须立即采取防治大气污染危害的应急措施16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03/9/1第三十五条建设施工场地应当采取围挡、遮盖等防治扬尘污染的措施;施工车辆进出施工场地,应当采取喷淋或者冲洗等措施基本无排放,无突发事件是第四十条 单位因发生事故或者其他突发性事件,排放或者泄漏有毒有害气体、放射性物质,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大气污染事故、危害人体健康的,必须立即采取下列应急措施: (一)停止、控制污染物的排放; (二)通报可能受到大气污染危害的单位和居民;(三)采取有效措施,减轻或者消除污染及危害; (四)报告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接受调查处理 责任单位应当在事故发生后四十八小时内,向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作出有关事故发生的书面初步报告 事故查清后,责任单位应当向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书。

      点击阅读更多内容
      关于金锄头网 - 版权申诉 - 免责声明 - 诚邀英才 - 联系我们
      手机版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 |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2008-2016 by Sichuan Goldhoe Inc.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