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冲压车间安全生产管理..docx
34页冲压车间安全生产通则冲压车间安全生产通则,GB 8176-87国家标准局1987-09-02批准 1988-01-01实施,本标准适用于金属和非金属板料以及金属型材的冷冲压车间1 引言1.1 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金属和非金属板料以及金属型材的冷冲压车间车间作业范围包括材料的表面预处理、采用压力机或剪板机等完成材料或毛坯的剪切、冲压和装配工序及其相应的辅助工作标准中的某些条款,对金属加工工厂的冲压工部、工段或班(组)以及冲压设备同样适用本标准除适用于国内各种性质的企业外,对外资及中外合资企业同等有效1.2 目的和实施要求本标准为冲压车间规定各项安全规则和要求,作为安全生产和安全管理的规范和依据旨在避免或减少人身和设备事故,保护劳动者和国家财产在人身保护方面,本标准兼有工业卫生的内容,规定提供符合卫生、保证工人健康的生产环境和条件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新建、改建和扩建冲压车间应按标准中各项规定进行设计、施工和验收;本标准发布后五年内,原有冲压车间应按本标准有关条、款、项要求,逐步完成技术改造1.3 罚则对违犯本标准的部件和个人,将追究责任但在采取其它安全措施之后能与本标准的要求达到同等效果时,经上级劳动安全机构批准,可不受此限。
2 术语2.1 工厂使用压力机冲制或装配冲压零(部)件的生产单元,本标准中的"工厂"一词,具有特定含义,可指企业的总负责者,也可指企业中某一部门的负责人员2.2 车间工厂的一个组成部分,本标准中的"车间"一词,泛指采用压力机械,必须执行本标准的生产单元,它可能是独立的工厂(工场),也可能是车间(工部或工段)2.3 工作地工作位置及其周围的场地,泛指车间地面2.4 工艺设备平面布置车间内压力机和其它生产及辅助设备按照工艺流程和生产区域的组织和排列2.5 工位操作者工作时所占据的空间范围2.6 工位器具为工位服务的器具,如盛放毛坯、工件或废料的料架、料台、料箱及托盘等2.7 操作工是指操作压力机和其它生产或辅助设备的工人,泛指生产工人2.8 辅助工指协助或帮助操作者进行工作的工人2.9 冲压工操作压力机(剪切机除外)并完成冲压工序的工人2.10 剪切工操作剪切机并完成切料工序的工人2.11 酸洗在槽中用酸溶液剥蚀(金属)板料上的氧化皮或锈蚀,是对(金属)板料的一种表面处理2.12 模具安装调整工在压力机或剪切机上安装、拆卸冲漠、刀具及安全装置的工人,在安装过程中,负责必要的调整(修整),使之工作稳定、正常并安全可靠。
2.13 安全栓放在上、下模之间或压力机滑块底面与工作台面之间以防止滑块因自重而下落的一种支承装置2.14 工作面完成主要劳动动作实际存在的或假设的平面2.15 模具库存放、保管冲模、辅具和夹具的地方2.16 材料库存放、保管钢板型材和其它金属及非金属材料的区域2.17 冲压件仓库存放、保管冲压成品或在制品的仓库3 作业环境3.1 一般要求工厂应为操作者创造和提供在生理和心理上的良好作业环境,即车间的温度、通风、照度和噪声等应符合劳动卫生要求3.2 温度3.2.1 车间内工作地点空气温度一般应符合国家基本建设委员会TJ36-79《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的有关规定3.2.2室内工作地点的冬季空气温度应符合下列要求:a. 轻作业不低于15℃;* 轻作业指8h工作日平均耗能值为3550kJ/人以下的工作b. 中作业不低于12℃;** 中作业系指8h工作日平均耗能值为3550-5500kJ/人的工作c. 轻作业与中作业交混的车间,不低于15℃3.2.3 室内工作地点的夏季空气温度,一般不应超过32℃,当超过32℃时,工厂应采取有效的降温措施当超过35℃时,工厂应有确保安全的措施才能让压力机操作者继续工作。
3.3 通风3.3.1 室内工作地点须有良好的空气循环3.3.2 经常有人通行的地道应有自然通风或机械通风设施,地道内不得敷设有害气体(包括易燃气体)管道3.3.3 当发现压力机基础内有损害健康的气体时,必须在操作者(如检修时)进入之前进行通风3.3.4 车间内有烟雾、粉尘和其它污秽空气时,应在污染源处装设有效的局部抽风装置,必要时加以净化处理对加热、清洗、烘干设备,应装设通风装置车间空气中有害物质的浓度不得超过TJ 36标准的规定3.4 光照度3.4.1 车间工作空间应有良好的光照度一般工作面不应低于50lx,各工作面工作点的光照度不应低于表1中数值表1 冲压车间光照度工 作 面 和 工 作 点光 照 度(lx)剪切机的工作台面,水平光照度75压力机上的下模,水平光照度75压力机上的上模,垂直光照度75压力机控制按钮,垂直光照度50压力机启动踏板,水平光照度20车间内部仓库的地面上光照度75203.4.2 采用天然光照明时,不允许太阳光直接照射工作空间3.4.3 采用人工照明时,不得干扰光电保护装置,并应防止产生频闪效应除安全灯和指示灯外,不应采用有色光源照明3.4.4 在室内照度不足的情况下,应采用局部照明。
3.4.4.1 局部照明光源的色调,应与整体光源相一致3.4.4.2 局部照明的均匀度:工作点最大为1∶5,工作地最大为1∶33.4.4.3 局部照明的亮度对比:冲压件(冲模工作面)与压力机底部的比为3∶1,压力机与周围环境的比为10∶1,灯光与周围环境的比为20∶13.4.5 与采光和照明无关的发光体(如电弧焊、气焊光及燃烧火焰等)不得直接或经反射进入压力机操作者的视野3.4.6 需要在压力机基础内工作(如检修等)时,应装设照明装置3.4.7 照明器必须经常擦洗和保持清洁3.4.8 车间照度的其它要求,应按国家基本建设委员会TJ 33-79《工业企业采光设计标准》和TJ34-79《工业企业照明设计标准》的有关规定执行3.5 噪声3.5.1 车间噪声级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和国家劳动总局批准的《工业企业噪声卫生标准(试行草案)》3.5.2 工厂必须采取有效措施消减车间噪声3.5.2.1 车间内的压力机、剪板机等,空运转时的噪声值不得超过90dB3.5.2.2 应避免剪切或冲裁时产生强烈振动和噪声例如:采用压力较大的压力机,使冲裁力不超过设备公称压力的2/3;采用斜刃冲模或装设避振器等。
3.5.2.3 采取措施,减少噪声源及其传播例如:控制压缩空气吹扫的气压和流量;采用吸音墙或隔音板吸收噪声并防止向周围传播;采用减振基础吸收振动;把产生强烈噪声和压力机封闭在隔音室或隔音罩中等3.5.3 噪声级超过90dB的工作场所,应采取措施加以改造在改造之前,工厂应为操作者配备耳塞(耳罩)或其它护耳用品3.6 人机工程3.6.1 工位结构和各部分组成应符合人机工程学、生理学的要求及工作特点3.6.2 工厂应使操作者舒适地坐或立,或坐立交替在压力机旁进行操作,但不允许剪板机操作工坐着工作3.6.3 坐着工作时,一般应符合下列要求:a. 工作座椅应是三条腿的,结构必须牢固,坐下时双脚能着地,座椅的高度为400-430mm,高度可调并具有止动装置,座椅应有靠背,靠背的高度也应可调;b. 压力机工作台下面应有放脚空间,其高度不小于600mm,深度不小于400mm,宽度不小于500mm;c. 压力机的操纵按钮离地高度应为700-1100mm,如操作者位置工作台边缘只有300mm时,按钮高度可为500mm;d. 工作面的高度应为700-750mm,当工作面高度超过这一数值而又不可调时,应垫以脚踏板。
脚踏板应能沿高度调整其宽度不应小于300mm,长度不应小于400mm,表面应能防滑,前缘应有高10mm的挡板3.6.4 站立工作时,应符合下列要求:a. 压力机的操纵按钮离地高度为800-1500mm,距离操作者的位置最远为600mm;b. 为便于操作者尽可能靠近工作台,压力机下部应有一个深度不小于150mm,高度为150mm,宽度不小于530mm的放脚空间;c. 工作面的高度应为930-980mm3.6.5 剪板机的工作台面高度应为750-900mm3.7 工作地面3.7.1 车间各部分工作地面(包括通道)必须平整并经常保持整洁地面必须坚固,能承受规定的荷重3.7.2 工位附近的地面上,不允许存放与生产无关的障碍物,不允许有黄油、油液和水存在经常有液体的地面,不应渗水,并坡向排泄系统3.7.3 压力机基础应有液体贮存器,以收集由管路泄漏的液体,贮存器可以专门制作,也可以与基础底部连成一体,形成坑或槽贮存器底部应有一定坡度,以便排除废液3.7.4 车间工作地面必须防滑压力机基础或地坑的盖板,必须是花纹钢板,或在平板上焊以防滑筋4 平面布置4.1 一般要求4.1.1 车间工艺设备平面布置除满足工艺要求外,还需符合安全和卫生规定。
4.1.2 有害物质的发生源,应布置在机械通风或自然通风的下风侧酸洗间应与主厂房分开一段距离,如必须位于主厂房内,则须用隔墙将其封闭不得在主厂房内套建酸洗间4.1.3 产生强烈噪声的设备(如通风设备、清理滚筒等),如不能按本标准3.5.2.3项要求消减噪声,应将其布置在离主要生产区较远的地方4.1.4 布置压力机时,应留有宽敞的通道和充足的出料空间,并应考虑操作时材料的摆放设备工作场地必须畅通无阻和便于存放材料、半成品、成品和废料设备工作场地必须适合于产品特点,使操作者的动作不致干扰别人4.1.5 不允许压力机和其它工艺设备的控制台(操纵台)遮住机器和工作场地的重要部位4.1.6 在使用起重机的厂房,压力机的布置必须使操作者和起重机司机易于彼此相望4.1.7 车间工艺流程应顺畅,各部门之间应以区域线分开区域线应用白色或黄色涂料或其它材料涂复或镶嵌在车间地坪上区域线的宽度须在50-100mm范围之内区域线可以是连续或断续的镶嵌材料不得高出地平面4.1.8 车间通道必须畅通,通道宽度应符合表2的规定(见图1)通道边缘20mm以内不允许存放任何物体* 大型压力机系指大于等于800t单点,大于等于630t双点压力机。
中型压力系指160-630t单点,160-400t双点压力机*** 小型压力机系指小于等于100t压力机表2 车间通道宽度通 道 名 称代 号宽 度 m车间主通道B3.5-5压力机生产线之间的通道大型压力机*B14中型压力机**B23小型压力机***B32.5从通道边界到厂房构件的距离c0.2从通道边界到设备的距离d0.4工部(工段)之间的通道-2.5-4车间过道-24.2 压力机和冲压线的布置4.2.1 压力机和其它工艺设备,最大工作范围的边缘距建筑物的墙壁、支柱和通道壁至少为800mm,这个工作范围不包括工位器具、模具、箱柜、挂物架和类似可移动的物体4.2.2 压力机的基础和厂房构件基础或其它埋地构件的平面投影不能重叠,并至少保持200mm的间距4.2.3 生产线上大型压力机的排列间距,压力机与厂房构件的距离,应满足表3的要求见图2、3)表3 大型压力机的排列间距压力机排列间 距,mAA1BC横向排列5105.54纵向排列5121.01.54.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