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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页信息披露方式研究论文 [摘要]本文以在上海证交所上市的公司为研究对象,以1995-1999年作为研究考察区间,考察了我国上市公司R&D信息披露现状及R&D信息披露对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有用性的影响研究结果表明,企业对R&D信息的不当披露是导致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有用性逐年下降的重要因素之一在借鉴国外对R&D信息披露规范的基础上,我们提出了改进我国上市公司R&D信息披露的建议 [关键词]研究与开发信息披露会计信息的有用性 一、研究背景 技术进步在经济增长以及随之而来的国家和个人福利改善中所发挥的作用业已成为理论界和实务界不争的事实就西方的经验而言,企业在研究和开发(research&development简称R&D)方面的大量投入是推动当今西方国家技术进步与经济增长的主要动力技术进步所导致的企业生产函数中知识资本比重的不断增加反过来使得R&D在企业业绩中的重要性己越来越引起人们的普遍关注受此影响,70年代以来,国外有关R&D的研究在经济学及其相关领域(如组织行为学)中得到了空前的发展[I]大量的经验研究(如Ben—Zion,1978;Aboody&lev,1998;Barth&Clinch,1998)表明,R&D的信息披露具有很强的价值相关性。
但与此同时,我们也看到有越来越多的研究文献发现有关R&D信息的披露还存在严重不足.Lev&Zarowin在1999年的研究报告中表明:财务报表价值相关性的减弱跟R&D强度的不断增加有很大关系,由此导致财务信息有用性的不断恶化,而“罪魁祸首”之一就是现行会计准则和财务报告制度对无形资产信息披露的要求不能充分反映企业无形资产的真实状况 我国资本市场的建立与发展已十年有余,有关资本市场的经验研究成果层出不穷,实证之风方兴未艾,有关我国上市公司R&D的经验研究尚无人问津我国上市公司R&D信息披露的现状究竟怎样?R&D的信息披露对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的有用性(usefulness)有什么影响?目前上市公司对R&D的信息披露存在哪些不足?如何改进我国上市公司R&D的信息披露?本文试图为这些问题找到些许证据和解释 二、我国上市公司R&D的信息披露 (一)样本选择及其数据来源 研究中我们选择了199年1月1日之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A股公司作为研究对象由于在1995年以前,我国上市公司对外公布的财务报表附注比较简略,也很不规范,而本研究需要从报表附注中获取R&D的信息,所以,我们将研究的考察区间定在1995-1999年度队本文所需要的会计数据及股价数据源自各上市公司在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的报刊上公布的年度报告摘要及每日行情数据、分红送股数量和除权除息日期。
(二)我国上市公司R&D信息披露的现状 在查阅1995一1999年上市公司年报摘要时,我们发现几乎没有一家上市公司在其报表附注中披露有关研究与开发的具体信息,查阅部99年上市公司的年报正本,我们也没有发现一家公司披露每年R&D支出的具体金额由此可以得出初步的结论:R&D支出目前还没有成为企业信息披露的范围究其原因,可能与我国当前还没有关于R&D信息披露的强制性要求有关根据我国现行制度的规定,自行开发并按法律程序申请取得的无形资产,按依法取得时发生的注册费、聘请律师费等费用,记入无形资产科目;开发过程中发生的费用,记入当期费用而对于无形资产开发过程中所发生的各种照山支出,由于其资金来源渠道的多样性,而致使企业很难从分散在其他许多费用科目中的相关支出中去对这些费用加以适当分离和单独归集 (三)R&D的信息披露对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有用性的影响 Lev&Zarowin同采用Ohlson(l995)计价模型,研究发现从1977年到1996年股价与“盈利+账面值"的关系(用评度量)在逐年下降(R2从70年代末的0,80,90年代的0.50-0.60,R2与Timet的回归方程的回归系数显著为负),采用与Lev&Zarowin(1999)相同的研究方法,我们对1996-1999年度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按Ohlson(195)的计价模型进行了回归分析,得到了如表一所示的结果: 表一价格对盈利和净资产的回归议程的拟合优度(Adj.R2) 年度NAdj.r2 962910.625 973790.388 984250.253 994240.096 Pit=a0+a1EPSit+awBVit+ΣU 其中:P为t+1年4月的最后一个交易目的收盘价(经祥复权处理);E路为t年的每股盈余(摊薄);BV为t年末的每股净资产。
从表一可以看出回归方程的拟合优度在逐年下降(ADJ.R2与随年度变化的Pearson相关系数为-0.992),这说明会计数据的信息含量(informativeness)在逐年下降,这似乎跟本研究的结果是一致的于是,我们开始探究导致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有用性不断恶化的原因由于,我国上市公司对R&D的信息披露几乎为,所以我们很难直接研究R&D的信息披露与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有用性逐年下降之间的关系,我们只能寻找间接的经验证据国外的许多经验研究一般将净资产倍率M/B(或市值与净资产的差额)作为衡量企业有无未确认的资产(off—balance—sheetasset)和对资产保守定价(conservativelyvalued)的指标,Ben-Zion(1978)研究发现,企业市值与账面净值的差与企业R&D和广告费的支出密切相关因此,我们选用M/B作为检验我国上市公司有无R&D的变量从表二,可以看出,96一99年间我国上市公司每年12月31日和次年4月30目的M/B的均值和中值基本上都在逐年增加(12月31目的均值和中值,4月30目的均值和中值随年度变化的Pearson相关系数分别为0.948、0.956、0.529和0.114),而且所有的M/B值都远大于1,1999年M/B(4/ 30)的均值高达8.35。
以上的分析在一定程度上证明了我国上市公司可能?幸欢ㄊ畹腞&D支出,而且R&D的支出在逐年增加这也许与现行制度中所规定的“开发过程中发生的费用,记人当期费用”有关此外,在查阅上市公司年报摘要的过程中,我们几乎没有发现一家上市公司在其报表附注中披露有关研究与开发的具体信息基于以上两点考虑,我们或许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我国上市公司对R&D信息的披露似有不当或不充分的嫌疑这在一定程度上表明对R&D信息的不当披露也许是导致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有用性逐年下降的一个重要原因素之一 表二M/B变化趋势 年度M/B(12/3)M/B(4/30) 均值中值标准差均值中值标准差 963.873.501.685.795.282.49 974.573.913.595.294.474.62 984.643.935.074.473.724.94 995.764.3312.688.355.8023.36 三、国外对R&D信息披露的规定及其对我国的启示 (一)国外对R&D的会计处理及其信息披露规范 R&D会计处理的焦点是如何确认自创的R&D,对外购的R&D一般都确认为一项资产。
在公司财务报告中对于自创R&D的披露不同国家有不同的要求,主要区别在于在损益表和资产负债表中对R&D的不同处理美国上市公司要求在R&D支出发生时即期费用化;为了遵从税收监管,德国的公司一般对R&D也采用费用化的处理方法但是大多数发达国家在一定条件下允许并且要求公司对R&D支出(特别是可辨认的产品开发成本)予以资本化,并在随后的期间予以摊错比如,在英国、加拿大、法国、澳大利亚、荷兰、以色列以及瑞典,当正在开发的项目可以清楚的界定并且相应的支出可以单独辨认时,上市公司可以对开发成本(但一般不适用于基础研究)予以资本化;日本的公司允许对R&D予以资本化,并要求其根据项目预期的使用年限予以摊销,但最长不得超过5年 大多数国家要求公司在财务报告中(一般在报表附注里)披露R&D费用化和资本化的数额19898年9月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发布了关于无形资产处理的第38号准则,要求对符合一定条件项目的R&D支出予以资本化,这些条件包括:(1)可以清楚的辨认(如成本和预期的收入可以从公司总的R&D中清楚地分离出来);(2)己经通过技术可行性测试;(3)资本化的费用在未来期间可以收回同时,该准则还规定,“财务报表应该披露本期确认为费用的研究与开发支出的总额”。
近年来,越来越多的公司通过购并取得“在研的R&D”(R&D-in-process)同样美国的会计准则对“在研的R&D”的处理要比其他国家死板得多,在美国购并公司被要求在购并时一次性注销“在研的R&D”的全部价值与此不同的是,英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以及其他采用国际会计准则的国家则允许对购买的“在研的R&D”予以资本化,但必须在可预期的使用年限内予以摊销 (二)提高R&D信息有用性的途径 Lev&Zarowin(l999)在《财务报告:路在何方?》同一文中,针对美国对无形资产处理所存在的不足,提出提高无形资产信息有用性的两种途径:(1)资产投资采用资本化的处理方法(即将现行对无形资产可以采用资本化处理的条件放宽);(2)对财务报告进行重新表述(restatement) 1.对无形资产投资予以资本化 我们认为对所有无形资产投资不加区分的予以费用化,既不符合FASB概念框架的精神,同时,也与经验证据相悖FASB概念框架对资产的定义是:因过去交易而形成的、被企业拥有或控制的能够为企业带来未来经济利益的经济资源根据这一定义,凡是能够为企业带来未来经济利益的无形资产投资显然也应该在GAAP所界定的资产范围之内。
反对对无形资产投资予以资本化的人士认为:无形资产投资是否能为企业带来未来经济利益存在不确定性这种不确定性不是反映在无形资产投资(如R&D)的目的上(即无形资产投资的目的是否为了给企业带来未来经济利益),而是表现在无形资产投资是否能够,或者在多大程度上能够为企业未来带来经济利益由此可见,只要解决了无形资产投资能够产生的未来经济利益的不确定性问题,对无形资产投资是否可以确认为资产的问题也就解决了一般而论,随着产品开发进程的不断进行,即从最初想法的形成,到技术可行性测试,再到最终产品的形成,产品开发成功与否的不确定性在不断降低因此,从信息可靠性和相关性合理权衡的角度看,当产品开发通过技术可行性测试后,再对无形资产投资予以资本化是比较可行的做法在美国对无形资产投资没有费用化的唯一例外是已通过?际蹩尚行圆馐缘娜砑⒊杀?SFAS第86号准则),国际会计准则规定在特定的条件下无形资产投资应采用资本化的处理方法(IASC,198)因此,我们认为对于所有通过技术可行性测试的无形资产投资均应予以资本化,其中也包括通过可行性测试前已经予以费用化的无形资产开发成本值得注意的是,无形资产投资是否可以资本化的前提是已通过技术可行性测试,换言之并不是对所有无形资产投资都进行机械的资本化处理(事实上这种机械的资本化处理结果,投资者可以自行通过调整企业连续几年的损益表得到),对无形资产投资进行有条件的资本化处理能够使企业管理层向投资者传递有关项目开发进程和成功可能性的内部信息。
剩余收益计价模型(Dietrichetal..1997)认为企业,的内在价值(intrinsicvalue,市场价值的表征变量)等于企业账面净值与剩余收益的现值之和,从这个意义上着,判断会计准则优劣的两个重要标准是:(1)是否能够使企业账面净值与企业内在价值保持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