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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页第一章安全生产相关国家政策第一节 习近平法治思想概述一、依法治国的根本立场以人民为中心是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根本立场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根本立足点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法治为人民服务第二节 习近平有关安全生产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一、安全生产红线习近平总书记指出, 人命关天,发展绝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必须作为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二、安全生产,要坚持防患于未然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提高 公共安全治理水平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建立大安全大应急框架,完善 公共安全体系,推动公共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 三、四不两直要采用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暗查暗访第三节 有关安全生产的重要文件《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 》(2016.12.9)一、加快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1.强化地方党委和政府领导责任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强化地方党委和政府领导责任, 明确党政主要负责人是本地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班子其他成员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地方各级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由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同级党委和政府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国资委关于印发《贯彻落实〈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 〉实施方案》(2021-08-16)的通知中指出, 中央企业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要求,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中央企业要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 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担任安委会主任中央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指国务院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党委(党组)书记、董事长、总经理(总裁、院长、局长、主任)2. 强化部门监管责任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厘清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与行业监管的关系,明确各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职责,并落实到部门工作职责规定中3. 强化 企业主体责任明确企业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负全面责任企业实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同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主要技术负责人负有安全生产技术决策和指挥权,强化部门安全生产职责,落实一岗双责建立企业全过程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管理制度,做到安全责任、管理、投入、培训和应急救援“五到位”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重大隐患治理情况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企业职代会“ 双报告 ”制度,实行自查自改自报闭环管理。
4. 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取消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在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民用爆炸物品、金属冶炼、渔业生产等高危行业领域强制实施,切实发挥保险机构参与风险评估管控和事故预防功能 —— 安全生产责任险积极推进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完善企业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制度,建立失信惩戒和守信激励机制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七进”《关于加强全社会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的意见》明确要扎实推进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进企业、进学校、进机关、进社区、 进农村、进家庭、进公共场所,切实提高全民安全生产意识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 2024-2026 年)一、主要目标通过三年治本攻坚,地方党委和政府、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统筹发展和安全的理念进一步强化,坚守安全红线的意识更加强烈,消减重大安全风险、消除重大事故隐患的积极性主动性显著增强;重点行业领域建立健全“一件事”由牵头部门组织推动、各相关部门齐抓共管,全链条排查整治重大事故隐患的责任体系,安全监管能力显著提升2024年底前基本消除2023年及以前排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存量,2025年底前有效遏制重大事故隐患增量,2026年底前形成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的常态化机制;针对重大安全风险的一批“人防、技防、工程防、管理防”措施落地见效,本质安全水平大幅提升;全国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多发势头得到有效遏制。
二、任务分工国务院安委会统筹做好全国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的组织推动 各省级安委会负责制定并实施辖区的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三、开展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行动(1)因地制宜建立完善各类发展规划的安全风险评估会商机制,结合地区实际制定重点区域安全生产禁止和限制类产业目录,严格准入,强化重大安全风险源头管控2)健全完善生产经营单位重大事故隐患自查自改常态化机制,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要每季度带队对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情况至少开展一次检查( 高危行业领域每月至少一次),完善并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3)完善地方政府对于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的督办制度,建立政府负有安全监管职责有关部门审核把关销号机制,加大专业指导力度,确保重大隐患闭环整改到位4)健全重大事故隐患数据库,2024年底前完善数据库运行管理机制,实现企业自查上报、督导检查发现、群众举报查实等各渠道排查的重大事故隐患全量汇总,推动重大事故隐患信息共享集中,及时将重大事故隐患信息通知到相关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实行清单制管理并动态更新整改落实情况,推动照单逐条整改销号第二章 安全生产法律基础知识二、法的效力层次 ★★★★★①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②法律效力高于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③行政法规效力高于地方性法规、规章④*地方性法规效力高于本级和下级地方政府规章⑤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依法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作变通规定的,在本自治地方适用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规定⑥* *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在各自的权限范围内施行法的效力层次】三、安全法律体系 ★★★★★1.法律是安全生产法律体系中的上位法,居于整个体系的 最高层级2.安全生产法规分为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经济特区安全生产法规和民族自治地方安全生产法规的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与地方性安全生产法规相同3.安全生产行政规章分为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地方政府安全生产规章是最低层级的安全生产立法四、法的冲突处理 ★★1. 根据同一层级的法的适用范围不同,可以分为一般法与特别法如《安全生产法》是安全生产领域的一般法,它所确定的安全生产基本方针原则和基本法律制度普遍适用于生产经营活动的各个领域但对于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铁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和民用航空安全领域存在的特殊问题,其他有关专门法律另有规定的,则应适用 《 消防法 》《 道路交通安全法 》 等特别法。
据此,在同一层级的安全生产立法对同一类问题的法律适用上,应当适用特别法优于一般法的原则 2. 综合法与单行法在一定条件下,综合性法与单行法的区分是相对的、可分的 《安全生产法》 属于安全生产领域的综合性法律,其内容涵盖了安全生产领域的主要方面和基本问题与其相对,《矿山安全法》就是单独适用于矿山开采安全生产的单行法但就矿山开采安全生产的整体而言, 《矿山安全法》又是综合性法,各个矿种开采安全生产的立法则是矿山安全立法的单行法如 《 煤炭法 》 既是煤炭工业的综合性法, 又是安全生产和矿山安全的单行法再如 《煤矿安全生产条例》 既是煤矿安全生产的综合性法,又是 《安全生产法》 和 《矿山安全法》 的单行法和配套法第三章 安全生产法第一节 立法目的、适用范围一、 安全生产法的适用范围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的安全生产,适用本法;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 ①消防安全和 ②道路交通安全、 ③铁路交通安全、 ④水上交通安全、 ⑤民用航空安全以及 ⑥核与辐射安全、 ⑦特种设备安全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注1】“生产经营单位” 包括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独资企业注2】本法不适用于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本法和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第二节 安全生产法的基本规定一、安全生产工作的机制★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与政府监管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2017年单选】二、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大对安全生产资金、物资、技术、人员的投入保障力度,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信息化建设,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健全风险防范化解机制,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平台经济等新兴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如滴滴打车、美团外卖、闪送、共享单车、共享汽车)应当根据本行业、领域的特点,建立健全并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履行本法和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关安全生产义务三、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其他负责人对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释义】 当董事长或者总经理长期缺位(因生病 、 学习等情况不能主持全面领导工作)时,将由其授权或者委托的副职或者其他人主持生产经营单位的全面工作四、工会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地位和权利—— —— 无实权,仅有监督权和建议权第七条 工会依法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生产经营单位制定或者修改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应当听取工会的意见 ★★★【注】应当=必须,可以=可以不工会有权对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进行监督,提出意见工会对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侵犯从业人员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要求纠正;发现生产经营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或者发现事故隐患时,有权提出解决的建议,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及时研究答复;发现危及从业人员生命安全的情况时,有权向生产经营单位建议组织从业人员撤离危险场所,生产经营单位必须立即作出处理工会有权依法参加事故调查,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并要求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五、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安全生产职责第九条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①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协调机制,② 支持、督促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③ 及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六、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的安全生产职责 ★★★★(1) 按照职责对本行政区域或者管理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监督检查, (2) 协助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或者按照授权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注意: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原则上不能独立行使法律规定的监督管理职权,如行政处罚权、行政强制权等,但地方性法规等已经赋予了乡政府一定执法权的,则可以行使相应执法权《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四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可以决定将基层管理迫切需要的县级人民政府部门的行政处罚权交由能够有效承接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行使,并定期组织评估七、安全生产综合监管部门与专项监管部门的职责分工★ 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依照本法,对全国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依照本法,对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国务院交通运输、住房和城乡建设、水利、民航等有关部门依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