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解读新购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抵税政策.pdf
1页□财会月刊·全国优秀经济期刊 2012.9上旬□·36· 解读新购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抵税政策 庄树贞 (山东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山东潍坊261061)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 技术维护费用抵减增值税税额有关政策的通知》 (财税 [2012] 15 号 ) 规定, 自 2011 年 12 月 1 日起, 增值税纳税人购买增值 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以及缴纳的技术维护费可在 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本文对相关规定及实务处理进 行实例分析 一、 相关规定解析 1. 执行时间与设备范围 财税 [2012] 15 号文件规定, 增 值税纳税人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包括分开票 机 ) 支付的费用, 可凭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取得的增 值税专用发票, 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 (抵减额为价税 合计额 ) , 不足抵减的可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值得注意的是: 时 间要求为 2011 年 12 月 1 日 (含 ) 以后, 并且是初次购买 增值 税一般纳税人支付的两项费用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 的, 其增值税专用发票不作为增值税抵扣凭证, 其进项税额不 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纳税人购买的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 备自购买之日起 3 年内因质量问题无法正常使用的,由专用 设备供应商负责免费维修, 无法维修的免费更换 2. 购买税控设备可抵扣票据要求 允许抵扣的税控设备 发票,是指由专用设备提供商对销售的专用设备单独开具的 增值税专用发票 这里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进项不得抵扣, 此项 增值税发票无需认证, 故计入固定资产成本中, 如果主管税务 机关要求认证, 在会计处理中要做进项税额转出 可凭技术维 护服务单位开具的技术维护费发票,应在发票上注明技术维 护的服务期, 技术维护费按照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 纳税人取得的收取技术维护费的发票一般为地税监管的发 票, 这里的技术维护费不包括其培训费、 资料费等其他的附加 费用 二、 实务处理解析 例 1: 某省盛昌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是新办工业企业, 2012 年 3 月 10 日批准为一般纳税人, 同月购买一台税控专用设备 2 000 元, 增值税 340 元, 技术服务费 300 元, 取得的票据符合 税务要求 企业购买税控设备符合财税[2012] 15 号文件规定的抵 减条件, 是初次购买, 并且设备和技术服务费票据符合要求, 其会计处理为: ①购入设备、 支付维护费。
借: 固定资产 2 340, 管理费用———办公费 300; 贷: 银行存款 2 640 ②设备价款和 技术服务费抵税 借: 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2 640; 贷: 营 业外收入———补贴收入 2 640 假若该企业不是一般纳税人而是小规模纳税人,则会计 处理为: 借: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2 640; 贷: 营业外收 入———补贴收入 2 640 申报时,盛昌公司购买的税控设备和技术服务费抵减金 额 2 640 元填入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适用于增值税一般纳税 人 ) 》 第 23 栏 “应纳税额减征额” 中 如果企业本期减征额小于 或等于第 19 栏 “应纳税额” 与第 21 栏 “简易征收办法计算 的应纳税额” 之和时, 按本期减征额填写; 如果本期减征额 大于第 19 栏 “应纳税额” 与第 21 栏 “简易征收办法计算的应 纳税额”之和时,假若本期第 19 栏与第 21 栏之和是 1 900 元, 按本期第 19 栏与第 21 栏之和填写 1 900 元, 不按实际数 字 2 640 元填写,防止出现负数,本期减征额不足抵减部分 740 元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该项税控设备和技术服务费 2 640 元抵减税款形成的营 业外收入根据规定视为财政性资金处理,计入企业当年收入 总额。
根据税法的相关规定, 未明确抵减增值税税额的专用设 备和技术维护费用的专项用途, 不得作为不征税收入处理; 根 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及技术维 护费用可按税法规定在税前摊销或扣除 例 2: 大华贸易有限公司是 2010 年认定的增值税一般纳 税人, 被主管税务机关纳入直接推行一机多票系统范围 大华 公司其中的一个分机开票系统在 2012 年 3 月 26 日由于办公 室内部电路施工,人为操作不慎把以前使用的税控设备毁损 不能使用, 取得残值收入 200 元 2012 年 3 月 27 日大华公司 再次购买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通用设备和专用设备,取得的 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 设备价款 2 000 元、 税额 340 元, 价税 合计 2 340 元, 其抵扣联已在规定时限内认证相符, 全部款项 均通过银行转账支付 企业再次购买税控设备不符合财税[2012] 15 号文件规 定的抵减条件, 财税处理不同例 1, 其会计分录如下: ①购买 设备并支付价款时: 借: 固定资产 2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 值税 (进项税额 ) 340; 贷: 银行存款 2 340 本例中, 再次购买的 设备和增值税不得抵减,但所购税控设备的增值税 340 元可 以在认证期内抵扣, 列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进项税 额) ” 。
②再次购买设备的次月计提折旧时: 借: 管理费用——— 折旧费 33; 贷: 累计折旧 33 ③设备报废, 取得残值收入: 借: 库存现金 200; 贷: 固定资产清理 2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