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河海大学文天学院学生校内转专业实施办法(试行).doc
3页河海大学文天学院学生校内转专业实施办法(试行)河海大学文天学院学生校内转专业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章第一章 总则总则第一条第一条 为充分调动和发挥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给学生更多的发展空间选择权,同时规范学生转专业的审批程序,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第二条 学生一般应当在被录取的专业完成学业,学院允许少数同学确因特殊情况转专业第三条第三条 各专业转入转学生的原则上控制在 5%以内第二章第二章 原则原则第四条第四条 转专业的工作必须本着公开、公平、公正与择优选择的原则第三章第三章 具体要求具体要求第五条第五条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提出校内转专业的申请:1.学生在某些方面有特殊的才能或兴趣爱好,已取得一定的成果,为更好地扬其所长,经本人申请的;2.学生入学后因患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不含隐瞒既往病史入学者) ,经学校医院或指定医疗单位检查表明,确属不宜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其他专业学习的;3.学生确有特殊困难,经学校认定不转专业无法继续学习,需转专业才能正常学习的;第六条第六条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不予转专业: 1.入学未满一年学者;2.有不及格课程者; 3.按规定应退学者;4.在校期间已有一次转学者; 5.无正当理由者;第四章第四章 转专业的受理时间及办理程序转专业的受理时间及办理程序第七条第七条 欲申请转专业的学生于第一学年第二学期 6 月 25 日前向教务处提交转专业申请,严要求填写《河海大学文天学院学生转专业申请表》 。
第八条第八条 教务处在汇总申请材料后的于第二学年第一学期开课两周内对申请转专业学生进行审查、考核、面试第九条第九条 经考核,教务处公示审批通过者名单,公示时间为 5 个工作日第十条第十条 准予转专业的学生凭教务处批准文件到新专业报道,插班上课第十一条第十一条 转专业学生的学费收费标准按转入专业学费的收费标准执行 第五章第五章 附则附则 第十二条第十二条 本实施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试行第十三条第十三条 本实施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附件一:转专业申请表2009 年 6 月 16 日附件一:转专业申请表转专业申请表学号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原专业、年级转专业、年级联系家庭地址转专业原因家长签名: 学生签名: 年 月 日转出专业意见员签名: 年 月 日接受专业意见员签名: 年 月 日教务处意见处长签名: 年 月 日学院意见院长签名: 年 月 日 备注注:转出专业员须在备注栏中说明学生有关情况注:转出专业员须在备注栏中说明学生有关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