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高速公路安全保证体系教材.doc
115页高速公路安全保证体系教材12020年5月29日文档仅供参考 厦门至成都国家高速公路广西镜桂林至三江(桂黔界)段GSTJ01 标段安 全 保 证 体 系 广西桂三高速公路工程GSTJ01标段项目经理部二O一三年五月二十八日目 录第一篇 安全管理通则.....................................1第一章 编制依据和通用规定...............................1 第二章 安全管理机构设置与通用管理制度...................3第三章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8第四章 安全教育与培训管理制度...........................19第五章 安全检查制度.....................................21第六章 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24第七章 特种作业管理制度.................................26第八章 安全技术交底制度.................................29第九章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制度.........................31第十章 生产设备管理制度.................................33第十一章 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登记管理制度.................36第十二章 劳动保护用品管理制度.............................39 第十三章 安全内业资料管理制度.............................40第十四章 伤害预防与对策管理制度...........................41第十五章 交通安全管理制度.................................55第十六章 事故管理制度.....................................60第十七章 安全奖罚制度.....................................64第十八章 环境控制管理制度.................................78第二篇 隧道施工安全管理.................................83第一篇 安全管理通则第一章 编制依据和通用规定一、编制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5、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6、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7、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8、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9、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10、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11、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12、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13、本工程设计文件及相关法律法规等。
二、通用规定第一条 为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保障从业人员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企业发展,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各相关单位、施工队、外协队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行政法规、国家标准、规范及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按照本办法具体实施,强化安全生产体系建设,改进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安全生产第三条 从业人员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并应当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第四条 各相关单位有权对在改进安全生产条件,防止安全事故,参加抢险救护等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第五条 各施工单位应具备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凡不具备条件的情况不得从事施工生产活动第六条 各施工单位要确保安全培训教育、安全生产设施、材料、防护用品等资金的投入,并做到专款专用,由于资金投入不足而导致严重后果的单位,由责任单位相关主要负责人承担法律责任第七条 各施工单位及施工队的主要负责人和各级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第八条 各施工单位应当教育和督促本单位从业人员,严格执行项目部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并结合施工生产现场及本工种作业中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有针对性的进行安全教育,认真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及应急措施。
第九条 各施工单位不得把工程项目发包或设备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相应资质的企业和个人对有相关资质单位分包的工程或一个施工现场有两个以上承包单位共同施工生产的项目,要与相关单位签订安全生产协议,协议中要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第十条 各施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的劳动合同,应当载明有关保障从业人员劳动安全,防止职业危害的事项,并书面告知存在的危险与有害因素,不得以任何形式与从业人员订立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遭受损失而承担的责任条十一条 从业人员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作业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从业人员冒险作业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或者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各单位不得因从业人员做出上述行为而采取打击报复和扣发工资的惩罚措施,违者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与处罚各施工队队长(相关单位负责人)必须与项目部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第二章 安全管理机构设置与通用管理制度第一节 安全组织机构设置 第十二条 各施工单位应按国家和项目部的规定,建立和健全安全机构,配备足够的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 1、标段项目部建立安全生产委员会,标段项目部经理为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委员,项目部副经理、总工、为副主任委员,施工队长、专职安全员为委员。
各施工单位的行政领导正职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2、项目部设质安室,负责辖区安全管理和监督工作 3、施工队、外协队设专职安全人员负责本队的安全管理工作和监督工作 4、班组设兼职安全员,负责本班组、区域的安全管理工作 5、安全管理机构框图安全组织机构框图6、安全保证体系安全方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安全目标:”三无”、 ”三消灭””一控”、”二杜绝”安全责任制安全教育安全工作体系安全控制安全检查 防淹亡防交通事故防高空坠落 定期检查不定期检查 防火灾 防触电各业务部室各队正、副队长各队安全员、正、副班长现场安全生产确保施工全过程安全目标实现奖惩兑现提高安全意识提高预防、预测能力消除事故隐患 防塌方安全领导小组项目部、、施工队安全活动经费安全管理措施安全奖惩条例系统安全教育三职工教育各工班安全员、安全监督岗员 安 全 保 证 体 系 框 图第十三条 为了准确掌握安全生产状况,及时解决施工生产中存在的安全问题,各级安全机构应定期召开以下会议: 1、项目部每月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2、施工队、外协队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会议第二节 安全施工现场管理制度第十四条 施工现场的布置应当符合国家、行业的有关要求。
第十五条 施工现场必须悬挂醒目的安全标语,施工的危险部位和易发生事故的地段,应设警告标志牌,夜间应设红灯警示 第十六条 对施工生产过程中的安全防护设施,应经常维护,保证完好,安全装置灵敏可靠,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拆除或弃之不用 第十七条 施工单位必须执行三级教育规定,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凡未经教育培训或虽经教育培训,但考试考核不合格者一律不得上岗作业 第十八条 各级施工生产管理人员(标段经理、总工、工区项目经理、总工、施工队长、技术负责人、现场施工员等)必须按有关规定经过安全技术培训,考核,持证上岗 第十九条 各相关单位、施工队不得安排未成年工(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从事繁重的体力劳动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录用未满十六周岁的少年从事生产劳动第二十条 所有从业人员必须遵守劳动纪律,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和施工现场的有关规定,服从领导指挥,配合安全管理人员的检查第三节 安全技术措施制度第二十一条 凡列入编制专项安全方案计划的施工项目必须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方案,否则不准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方案必须针对工程结构、施工方法和选用的各种机械设备、特殊施工材料、作业环境等不同特点而制定,具指导作用且实用,经单位技术负责人及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后,报同级安全管理部门备案。
第二十二条 下列施工作业必须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 1、超过1.5米深的土石方基础和井、坑工程施工; 2、高大建筑物脚手架或复杂脚手架的搭设和拆除; 3、旧建筑物拆除; 4、雨季、冬季和夜间施工; 5、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结构、新机具、新材料施工的工程;6、重型设备和各种大型构件的起重、运输和安装;7、水中作业;8、高空作业;9、其它技术复杂、危险性较大的施工工程 第二十三条 编制安全措施方案单位的确定1、分部分项工程或专业工程由施工队组织编制;2、特种机械设备由设备部门组织编制 第二十四条 编制安全措施方案的审核程序 1、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措施方案编制后,由施工队技术负责人、主管领导审批后实施并抄送同级并报上一级安全管理部门备案第二十五条 工程施工前要对以下五个方面进行检查确认:1、作业环境检查确认:施工现场道路,水、气管道,电气线路、临时设施和附属设施的平面布置等作业环境都应符合职业安全健康、防火要求2、安全防护检查确认:吊笼、井字架、防护栏杆、挡板、钢丝绳和安全网以及施工现场的坑、井、沟和各种孔洞,易燃,易爆场所安全防护设施和安全标志警示等。
3、设备机具检查确认:各种机电设备和机具的安全装置,起重、提升设备的限位装置,机具的运转情况,电气绝缘情况压力容器的安全装置等4、安全防护用品检查确认:安全帽、安全带、绝缘防护鞋,工作服,防护手套和防护镜等必须符合安全标准5、作业对象检查确认:施工人员的安全思想和技术素质、健康情绪、智力情况、班组安全活动、安全交底及记录、作业时间安排、各级安全负责人等情况按照”五确认”要求,由施工队负责人,班组长和安全员逐项检查后,方可进入现场施工第二十六条 施工前进行安全技术措施交底,主要应包括以下内容: 1、工程名称、工程详细地点、施工起止日期、工程量、安装大型构件或设备的体积与重量等工程概况2、施工工艺、主要施工机具、施工人员结构、施工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