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XX经贸职业技术学院绩效工资实施办法.doc
14页XX经贸职业技术学院绩效工资实施办法根据XX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XX省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改革方案的通知》(琼府[2010]73号)、《XX省省本级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0]373号)的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一、指导思想为落实XX省事业单位改革的总体要求,促进我院分配体制改革,实行岗位管理,搞活内部分配,建立尊师重教、绩效优先、调控有力、秩序规范的绩效工资管理运行体系二、基本原则坚持按劳分配,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原则;坚持统筹兼顾,注重实效,奖罚分明的原则坚持向教学岗位倾斜原则;三、绩效工资构成绩效工资包括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分别占绩效工资总量的60%和40%一)基础性绩效工资按岗位确定标准二)奖励性绩效工资构成:业绩奖、责任奖、岗位(职务∕职称)奖、考勤奖、优秀奖、科研奖、超课时及超工作量奖四、绩效工资标准(一)基础性绩效工资基础性绩效工资发放标准一览表(元/月)表一班子成员标准副厅(院级正职)4500正处(院级副职)4000正处(党委委员)3100表二行政岗位标准正处(部门正职)3000副处(主持工作)2800副处(部门副职)2600正科2100副科(博士)2000科员(硕士)1800办事员1600 表三教师岗位标准教授3000副教授2700讲师(博士见习期)2100助教(硕士见习期)1900员级(本科见习期)1700表四教辅岗位(非教师系列)标准正高2800副高2500中级(博士研究生)2000助理级(硕士研究生)1700表五工勤岗位标准高级技师2600技师1900高级工(满30年工龄的普工)1600中级工(满20年工龄的普工)1500初级工(普工)1450(二)奖励性绩效工资1.业绩奖(元/年):双师型或双师素质教师按相应的职称增加10%; 表一行政岗位标准副厅(院级正职)16000正处(院级副职)13000正处(党委委员)8000正处(部门正职)6500副处(主持工作)6000副处(部门副职)5500正科4000副科3500科员(博士见习期)3000办事员(硕士见习期)2500表二教师岗位标准教授6500副教授5500讲师4000助教(博士见习期)3500员级(硕士见习期)3000 表三教辅岗位(非教师系列)标准正高5500副高4500中级3500初级(博士见习期)3000表四工勤岗位标准高级技师4500技师3500高级工(满30年工龄的普工)3000中级工(满20年工龄的普工)2500初级工(满10年工龄的普工)2000不满10年工龄的普工15002.责任奖:基数为3000元/年,按岗位系数确定标准,员、双肩挑人员按其相应的岗位系数增加0.4。
表一行政岗位系数副厅(院级正职)3.0正处(院级副职)2.4正处(党委委员)2.0正处(部门正职)1.9副处(主持工作)1.8副处(部门副职)1.7正科1.4副科1.3科员(博士见习期)1.2办事员(硕士见习期)1.1见习期1.0表二教师岗位基数教授1.8副教授1.7讲师1.4助教(博士见习期)1.3员级(硕士见习期)1.2见习期1.0 表三教辅岗位(非教师系列)基数正高1.7副高1.6中级1.3初级(博士见习期)1.2员级1.0表四工勤岗位基数高级技师1.7技师1.4高级工(满30年工龄的普工)1.3中级工(满20年工龄的普工)1.2初级工(满10年工龄的普工)1.1不满10年工龄的普工1.03.岗位(职务、职称)奖(元/年)表一班子成员标准院级正职(副厅)7000院级副职(正处)6000党委委员(正处)5500表二行政岗位标准正处(部门正职)5000副处(主持工作)4500副处4000正科3000副科(博士)2500科员(硕士)1500办事员1500表三教师岗位标准教授6000副教授5000讲师(博士见习期)4000助教(硕士见习期)2500员级(本科见习期)1500表四教辅岗位(非教师系列)标准正高5000副高4000中级(博士研究生)3000助理级(硕士研究生)2000表五工勤岗位标准高级技师4000技师3000高级工(满30年工龄的普工)2500中级工(满20年工龄的普工)2000初级工(满10年工龄的普工)1500不满10年工龄的普工15004.考勤奖:3000元/年5.优秀奖:①获国家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央组织部、团中央、全国总工会等国家有关部门表彰奖励的,学校给于同等数额的奖励,若无奖金,学校给予团体10000元、个人5000元奖励;获外经贸行业指导委员会表彰的,学校给于同等数额的奖励,若无奖金,学校给予团体8000元、个人4000元奖励;②获省委、省政府专门发文表彰的,学校给于同等数额的奖励,若无奖金,学校给予团体6000元、个人3000元奖励;省教育厅、省教育工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委组织部、省总工会、省团委表彰的,学校给于同等数额的奖励,若无奖金,学校给予团体5000元、个人2000元奖励;③获学院表彰的,团体2000元、个人1000元奖励;④国家级教学名师奖励20000元;省级教学名师奖励10000元;院级教学名师奖励3000元;⑤参加教育部的教学大赛,获一、二、三等奖者分别奖励10000元、6000元、4000元(课件制作比赛奖金减半);参加教育厅的教学大赛获一、二、三等奖者分别奖励3000元、2000元、1000元(课件制作比赛奖金减半);参加学院的教学大赛(含课件制作比赛)获一、二、三等奖者分别奖励1000元、600元、400元;⑥国家级精品课程奖励20000元,省级精品课程奖励 10000元;国家级教学团队奖励20000元,省级教学团队奖励 8000元;⑦国家级、省级重点建设专业(含教学改革试点专业和特色专业),一次性分别奖励15000元和8000元;6.科研成果奖(按《科研工作量计分办法》 号文件执行);7.超课时奖及超工作量奖①专任教师一学期以17周为正常上课周,基本课时量为10课时/周,凡在一学期内折算后的课时累计超过基本课时量(170课时)的,超出部分予以计算超课时奖,专任教师每周的工作量原则上不超过16课时;② 双肩挑人员按任课的总课时量予以计算超课时奖,其中,中层及以上政管理干部原则上每周兼课不超过4课时;系(部)二级管理机构负责人原则上每周不超过6课时;其他管理人员、教辅人员每周兼课原则上不超过6课时;专职员原则上每周兼课不超过4课时;③行政管理人员、教辅人员原则上不安排加班,但因突发事件或特殊情况需要加班的,按琼贸职院字【2009】号文执行; ④ 员管理的学生数标准为200人,超出部分按超工作量计算补贴,标准:在校生每生每月2元;实习阶段每生每月1元。
五、绩效工资发放的有关规定(一)我院在职在岗的教职工均享受绩效工资(临时聘用人员除外)二)基础性绩效工资发放1.专任教师每周任课满10课时,可全额发放基础性绩效工资;每周任课不足10课时的,按未满基本工作量发放基础性绩效工资,发放方式:40-当月缺课时数/40×基础性绩效工资;2.行政坐班人员(含双肩挑人员)满勤的,可全额发放基础性绩效工资;未满工作量发放基础性绩效工资,发放方式:22-当月请事假、病假天数/22×基础性绩效工资3.专任教师必须服从学校或系(部)安排,完成相应的公共服务工作,可折算成课时,否则,按未满工作量扣发相应的基础性绩效工资;4. 基础性绩效工资按月发放,一年按12个月计三)业绩奖、责任奖发放1.专任教师业绩奖、责任奖发放设一、二、三等奖,一等奖系数为1.2,(占15%)、二等奖系数为1(占70%)、三等奖系数为0.8(占15%),一学年实际折算课时量达340节(10课时/周)的,按相应的系数全额发放;一学年未完成基本课时量的发放的方式:全年实际折算课时量/340×业绩奖∕责任奖;2.行政坐班人员(含双肩挑人员)业绩奖、责任奖发放设一、二、三等奖,一等奖系数为1.2,(占15%)、二等奖系数为1(占70%)、三等奖系数为0.8(占15%),满勤的,按相应的系数全额发放;未满勤人员的发放方式:200天-全年请事假、病假天数/200×业绩奖∕责任奖;(四)考勤奖发放1. 行政坐班人员(含双肩挑人员)按一学年实际上班天数予以计分;满勤为300分。
迟到或早退每次扣1分,病假1天扣1分,事假1天扣5分,矿工1天扣20分;2. 专任教师一学年满工作量为300分,其中:教学工作量占50%(150分),科研工作量占25%(75分),公共服务占25%(75分)具体计分如下:教学工作量 一年实际折算课时量达到基本课时数(340课时)者可足数额发放,少1课时扣2分;迟到或早退一次扣2分,因私调课每次扣2分,旷教一课时扣30分;科研工作量 符合教师考核方案中科研工作量要求者可足数额发放,若因实际工作需要承担较大教学工作量者,超出10课时可转换为科研分1分,不足10课时不计分;公共服务 专任教师每年必须承担75小时的公共服务,满工作量着足额发放,少1小时扣1分,不服从安排者每次扣5分,多次不服从安排者,系(部)可提出相应的扣分,直到扣完考勤分(300分);若因工作实际无法按满工作量安排教学工作者,必须安排承担相应的公共服务,承担1天(7小时)的公共服务可转换为教学工作量2分;3. 会议迟到或早退每次扣2分,事假1次扣5分,不参加会议1次扣10分;4.考勤分最低级0分,每分计10元五)职务、职称奖发放1. 职务、职称奖按就高不就低原则发放2.职务奖按在岗位聘任情况发放,一年内任职时间满10个月的,全额发放,不足10个月的,按任职时间予以扣发;3.职称奖发放办法:实行一年过渡期,第一年全额发放(新聘任人员第一年满10个月的,全额发放,不足10个月的,按按聘任的实际时间予以发放);第二年,超过正常晋升期限2年(含2年)的,按80%发放;第三年,超过正常晋升期限3年(含3年)的,按60%发放;第四年,超过正常晋升期限4年(含4年)的,副高职称发50%,其他职称不予发放;4.凡享受职称奖的教师,必须按文件的有关规定完成相应的科研成果,第一次未完成学术成果者,扣发当年该项绩效的50%;第二次未完成学术成果者,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