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税务师涉税服务相关法律郭守杰基础班讲义--- 民法基本理论
10页1、1第六章 民法基本理论本章考情分析在最近 3 年的考试中,本章的平均分值在 7 分左右。本章考点较多,大多数考点需要考生准确理解,复习难度较大。2016 年教材的主要变化新增了“诉讼时效中止与中断的法定事由” 。本章结构框架图第一单元 民法概述【考点 1】民法的特征(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之间、法人之间以及自然人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可以排除适用;而强制性规范是当事人必须遵守和适用的规范。回复原状不可能时,则依价值规律予2以金钱赔偿。【考点 2】民法的基本原则(得损害他人权益、不得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第二单元 民事法律关系【考点 1】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如普通合伙企业、分公司)和特定情况下的国家。民事主体在法律关系中享有的民事权利和承担的民事义务。指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1)物:物权关系的客体(2)行为:债权关系的客体(3)智慧产品:知识产权关系的客体(4)人格与身份:人身关系的客体【考点 2】权利主体(于出生,终于死亡” 。3【解释】权利能力,对于自然人而言,意味着其不仅仅是生物意义上的人,而且成
2、为了法律意义上的人。例如,古时候的奴隶,属于生物意义上的人,而非法律意义上的人,不享有权利能力。虽然奴隶制度已经被消灭,但权利能力作为一个法律概念仍然被保留了下来。)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满 10 周岁的未成年人(小于 10 周岁)或者“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和痴呆症人(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10 周岁以上(10 周岁)的未成年人或者“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痴呆症人(3)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18 周岁以上(18 周岁)的成年人【解释】16 周岁以上不满 18 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与民事权利能力同时产生、同时消灭。(2)法人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自其成立时开始,至其清算完结时终止。【考点 3】民事责任()依民事责任的产生原因,可分为侵权责任、违约责任与其他民事责任(如缔约过失责任) 。(2)依民事责任的内容,可分为财产责任(如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与非财产责任(如赔礼道歉、恢复名誉) 。(3)依责任人之间的内部关系,可分为按份责任与连带责任。(4)依责任的构成要件和举证方式,可分为过失责任、过失推定责
3、任、无过失责任。(5)依出资人承担责任的财产范围,可分为有限责任与无限责任。有限责任,是指出资人“仅以其出资财产为限”承担的责任,如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对公司债务所承担的责任。无限责任,是指出资人“以其包括出资财产在内的全部财产”承担的责任,如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所承担的责任。【解释】有限责任与无限责任是针对“出资人责任”所作的分类,因此, “公司对自己4债务承担有限责任/无限责任”等类似表述均是错误的。【例题 1单选题】下列责任中,属于民法意义上的有限责任的是() 。 (2011 年)案】B【解析】 (1)选项 A:探讨的是公司本身应承担的责任,而非出资人的责任;(2)选项 “全部财产”承担责任属于无限责任,以“出资财产”承担责任方为有限责任。【例题 2单选题】下列有关公司法人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2013 年)限责任”是指公司以其资产对外承担有限责任【答案】C【解析】 (1)选项 司的权利能力,始于成立即营业执照签发,终于终止即“注销登记” ;(2)选项 B:公司的权利能力没有“中止”一说;(3)选项 D:有限责任,是指“出资人”仅以其出资财产为限承担的责任
4、。【例题 3多选题】甲厂与乙厂为共谋发展,将二厂的汽车司机班组建成一个运输队,共同经营,该运输队未取得法人资格。对该运输队经营中所负债务,甲厂与乙厂应承担() 。 (2014 年)案】析】本题中的运输队未取得法人资格,不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故对运输队所负债务应承担无限责任、连带责任。)停止侵害;(2)排除妨碍;(3)消除危险;(4)返还财产;(5)恢复原状;(6)修理、重作、更换;(7)赔偿损失;(8)支付违约金;(9)消除影响、恢复名誉;(10)赔礼道歉。【例题单选题】我国民法通则规定了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其中不包括() 。(2013 年)作、更换【答案】C【解析】选项 C:属于行政处罚。【考点 4】民事法律事实(事法律事实,是指能引起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现象,包括自然事实和行为两大类。自然事实(1)事件,如人的出生、死亡,自然灾害的发生。(2)状态,如自然人的下落不明、时间的经过。行为(1)表意行为表意行为,是指以行为人的意思表示为要件的行为,包括民事法律行为(如订立合同、6立遗嘱)和准民事法律行为(债权人的催告、通知) 。【解释】法律行为和准法律行为均以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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