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电梯维保承包合同委托方: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称甲方)地址: 联系电话: 传真: 受托方: (以下称乙方)地址: 联系电话: 传真:急修电话: 为了确保 小区楼宇电梯的正常运行和安全使用,甲方委托乙方提供专业的电梯维修保养服务。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一致同意拟定以下合同条款,以明确双方权利及义务,共同遵守。第一条:合同内容及期限乙方负责 小区电梯的维修保养工作。合同期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共 年 。第二条:合同金额及付款方式 号至 号电梯,共计 台,层站数 层,每台 元/月; 号至 号电梯,共计 台,层站数 层,每台 元/月; 号至 号电梯,共计 台,层站数 层,每台 元/月。保养费总价: 元,大写人民币: 元。甲方于 年 月 日起向乙方支付电梯维修保养费。甲方于每季度第一个月底前,凭有关票据向乙方支付上季度的电梯维修保养费。乙方帐户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第三条:维修保养内容3.1 轿箱门及自动门的检查、保养和维修;3.2 限速器及安全钳的检查、保养和维修;3.3 厅门及门锁的检查、保养和维修;3.4 缓冲器的检查、保养和维修;3.5 曳引钢丝绳的检查、保养和维修;
2、3.6 导轨及导靴的检查、保养和维修;3.7 导向轮、轿箱轮及对重轮、保养和维修;3.8 补偿装置的检查、保养和维修;3.9 控制屏的检查、保养和维修;3.10 选层器及开关的检查、保养和维修;3.11 电气系统的检查、保养和维修;3.12 电梯设备其它部件的捡查、保养和维修;3.13 蜗轮减速器、制动器、曳引电动机、曳引轮槽、曳引机等曳引机组的检查、保养和 维修;3.14 机房及井道、底坑的清洁卫生。第四条:维修保养考核标准4.1 轿箱平层准确,安全保障功能正常,额定负荷下运行平稳,各类指示灯、开关工作正常,无异常响声,乘梯舒适;4.2 维修保养工作做到“四清”:机房清、井道清、地坑清、轿顶清。“六正常”噪音正常、控制正常、厅轿门正常、限速安全正常、信号照明正常、底坑设备正常;4.3 若电梯发生故障,乙方接到甲方通知立即派员并于30分钟内到达现场检查或维修;4.4 乙方工程技术主管人员对电梯维修保养工作实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巡视,现场检查考核乙方维修保养人员的工作业绩,确保甲方电梯的安全正常运行;4.5 通过维保杜绝电梯冲顶、坠底等事故发生。如出现滑梯现象,乙方务必立即派工程师对电梯
3、进行全面检查,并向甲方出具书面分析报告;4.6 乙方严格执行电梯保养技术规范,电梯各项性指标符合电梯技术条件中的规定。乙方每次维修保养工作结束后,将有关记录交甲方签字确认后存档,并遵守甲方小区管理的有关规定;4.7 乙方未达到以上考核内容,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达到或扣除适当的维保费用作为补偿。第五条:甲方责任范围5.1 按时支付电梯维修保养费、维修材料费等有关费用;5.2 因电力供应、台风、火警、盗窃、恶意破坏、水浸、电击等非乙方所能控制的因素导致电梯的损失损坏,甲方委托乙方修复,甲方支付全部材料费和人工费;5.3 机房、井道、井底发生水浸或污损,甲方负责在乙方协作下将机房、井道、井底清理干净,保持清爽整洁。上述工作没有乙方配合时,甲方不得单独操作;5.4 在电梯运行中发现有不正常情况或故障,甲方应立即通知乙方;5.5 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允许非双方员工(市劳动安全主管部门人士之外)的任何人员进入电梯机房、井道等设备范围内实施任何工程;5.6 负责保管电梯设备的技术档案、维修保养档案等资料,为乙方提供查阅服务;5.7 负责轿箱表面、门导轨的清洁卫生;5.8 负责机房内通风、温度、湿度
4、控制;5.9 负责机房防风、防雨浸入。第六条:乙方责任范围6.1 负责协助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安全检测站对甲方电梯实施电梯安全年度检查工作,代甲方向检测站办理安全年检手续,保证取得电梯使用安全合格证。对于因维修保养不当而产生的整改项目由乙方免费整改;6.2 乙方需要更换电梯零部件等材料时,应将材规格型号、价格及更换原因等书面文件提前一周报送甲方确认,并通知甲方人员到现场验收签证,更换的材料除线路板外由甲方处理;6.3 乙方应跟踪电梯设备的摩擦、磨损、疲劳状况,确保在合适期限内进行保养或更换,不得出现零部件已损坏极度,影响运行安全,导致长时间停机修复;6.4 遇到不能及时修复的故障,乙方需及时向甲方书面说明原因及需停梯时间;6.5 负责提供维修保养工作所需的工具、润滑油,抹油棉纱等材料或工具;6.6 负责电梯设备、机房、井道、底坑等部位的清洁保洁工作;6.7 负责实施国家、省、市有关电梯保养技术规范及本合同规定的维修保养全部内容。6.8 乙方每月两次派员于公众时间上午八时至下午五时对电梯进行例行维修保养工作,以维持电梯正常运行及安全,发生故障时,乙方应于接到通知后30分钟内到达现场开展检查或
5、维修工作;6.9 维保期内,由于乙方维保原因造成电梯设备的损失,损坏或损伤,乙方负责及时修复,有关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6.10 遵守国家劳动安全保护有关规定,遵守电梯安全操作规程,不得发生人身及设备事故,并承担属乙方相关责任;6.11 负责在电梯免保期结束前及本合同有效期结束前,对电梯进行一次全面安全检查并出具书面检查报告交甲方确认后存档。第七条:解除合同条件7.1 乙方如没有按照有关电梯保养技术规范及本合同的规定进行维修保养,甲方有权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乙方终止本合同;7.2 甲方如在当季维修保养工作结束后仍未支付维保费用,乙方有权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甲方终止本合同;7.3 需要终止合同时,在双方完成对电梯设备安全检查及付清维修保养费用后,本合同即为终止。第八条:附则及附件9.1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9.2 本合同任何条款的修改,必须经双方同意,并有双方代表签字确认的书面文件方为有效,对合同条款的修改,不影响合同其它条款内容的执行;9.3 本合同经双方授权代表人、经办人签字并盖章后生效。双方如需续约,需于合同到期前一个月向对方提出续约通知,另行签订合同;9.4 本合同附件:电梯维修保养记录、电梯保养报告及双方签字确认的其它资料。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9.5 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和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国法律的管辖。9.6 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行等法律效力。甲方: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授权代表人:乙方: 电梯保养公司授权代表人:合同签订地点: 合同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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