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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大学21春《刑法》总论在线作业二满分答案_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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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西南大学21春刑法总论在线作业二满分答案1. 陆某与赵某有仇,欲伺机杀赵某。某日陆某驾驶一辆货车,见前面一行人极像赵某,便驾车将该人撞死。后发现该人不是赵某,陆某驾车逃跑。陆某的行为属于( )A.故意杀人罪B.过失致人死亡罪C.交通肇事罪D.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参考答案:A2.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女方存在下列哪种情形的,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 A患重病期间 B怀孕期间和分娩后1年内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女方存在下列哪种情形的,男方不得提出离婚?()A患重病期间B怀孕期间和分娩后1年内或终止妊娠后6个月内C子女未成年期间D丧失生育能力后B我国婚姻法第34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3. 甲利用到外国旅游的机会,为了自用,从不法分子手中购买了手枪1支、子弹60发,然后经过伪装将其邮寄回国内。后来甲得知乙欲抢银行,想得到一支枪,就与乙协商,以5000元将其手枪出租给乙使用。乙使用该手枪抢劫某银行,随后被抓获。对甲的行为应如何处理?( )A.以买卖、邮寄枪支、弹药罪与抢劫罪并

      2、罚B.以买卖、邮寄枪支、弹药罪与非法出租枪支罪并罚C.以走私武器、弹药罪与抢劫罪并罚D.以走私武器、弹药罪、非法出租枪支罪、抢劫罪并罚参考答案:C4. 不可以独立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罪名有( )A.背叛国家罪B.分裂国家罪C.武装叛乱罪、暴乱罪D.间谍罪参考答案:AD5. 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的( )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A人格关系和财产关系 B财产关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的()的法律规范的总和。A人格关系和财产关系B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C人格关系和身份关系D人格关系和财产关系B6. 不同领域对于社会的同一个问题应该从不同的观点不同的角度分析和看待。 ( )不同领域对于社会的同一个问题应该从不同的观点不同的角度分析和看待。 ( )正确答案: 7. 在经济法主体结构体系中的决策主体,主要是指( ) A国家最高权力机关 B地方权力机关 C国家各级权力机在经济法主体结构体系中的决策主体,主要是指()A国家最高权力机关B地方权力机关C国家各级权力机关D企业的决策机关C经济法的决策主体,是指根据我国宪法和有关法律规定,在经济法律关系中享有决策权的社会实

      3、体,主要是各级国家权力机关和企事业单位。8. 试述汇票追索权的行使条件。试述汇票追索权的行使条件。票据追索权制度实质上是票据上第二债务人的担保责任制度,其作用在于保障票据兑付请求权的实现,增强票据的信用力。但是,根据各国的票据法制度,票据追索权的发生须具备特定的法定条件,票据追索权实际上须在完全具备了此类法定条件的基础上行使。这就是票据追索权的行使条件。我国票据法对于汇票迫索权的行使规定了较为严格的条件,其中某些条件规则与各国票据法的规定不尽统一。简要地说,我国法律中对于汇票迫索权规定了以下实质条件和形式条件。 (1) 汇票在提示期间经合法提示 根据我国票据法和支付结算办法的规定,持票人为保全其汇票追索权的效力,必须在汇票的承兑提示期内和付款提示期内向付款人依法进行了承兑提示和付款提示。汇票未按照规定期限提示承兑的,持票人丧失对其前手的追索权。商业汇票的持票人超过规定期限提示付款的,丧失对其前手的追索权。银行汇票的持票人超过规定期限提示付款的,丧失对出票人以外的前手的迫索权,持票人在作出说明后,仍可向出票人请求付款。应当说,我国现行法对于汇票追索权规定的行使条件是十分严苛的,这与多数国

      4、家的票据法的规定并不相同。依上述规定,我国远期汇票的持票人如在提示期内未提示承兑的,不仅将使其付款请求权的效力处于不确定状况,而且将丧失对其前手的任何追索权;我国承兑汇票的持票人如在提示期内未提示付款的,其付款请求权虽可经说明程序仍保持有效,但也将丧失对其前手的任何追索权;我国即期汇票的持票人如在付款提示期内未提示付款的,不仅将丧失对出票人以外的其他前手的追索权,而且将丧失对“代理付款人”的付款请求权,实际上我国票据法规中所说的即期汇票的“代理付款人”也就是票据法上的付款人,而我国票据法规中所说的即期汇票持票人对出票人的追索权实际上是一申请退款程序。我国现行票据法规对于汇票上权利的限制是有损于票据制度基本功能的,在我国目前采取短期提示规则的法制条件下,在我国目前汇票上兑付请求权并不具有确定性效力的条件下,对汇票上追索权附加过于严格的限制显然不利于有效发挥汇票的作用和功能。显然不利于保护汇票权利人的正当权益,显然不利于助长汇票流通与交易之安全,并且此种旨在削弱第二债务人责任的做法并无实际意义。 (2) 汇票上兑付请求权被拒绝或不能实现 从票据法理论上说。迫索权作为票据上第二请求权仅是一附

      5、条件的权利,票据上第二债务人所负担的担保责任也仅为一附条件的债务:只有在汇票持票人经合法汇票提示而被第一债务人拒绝兑付,或者因法定事由发生致使持票人无法行使兑付请求权时,第二债务人的担保责任方可实现其效力,持票人的追索权方可依法行使。依此,汇票上兑付请求权被拒绝或者因法定事由而不能实现,是追索权行使的实质条件。根据我国票据法第61条和第68条的规定,汇票权利人在遇到下列情况之一时,可依法“对背书人、出票人以及汇票的其他债务人行使追索权”。 1) 汇票在到期日的经合法付款提示而被付款人拒绝付款的,票据权利人可行使追索权。此为期后追索权,其权利人可为初次迫索权人,也可为再追索权人。 2) 汇票在付款到期日前经合法承兑提示而被拒绝承兑的,票据权利人可依法行使追索权。此为期前追索,它仅适用于远期汇票。在此种情况下,由于汇票上的付款请求权实际上无法发生,追索权已变得至关重要。 3) 在汇票兑付提示期届满前,承兑人或者付款人死亡或逃匿的,票据权利人可以依法行使追索权。此可以为期前追索,也可以为期后追索。它包括在汇票承兑前发生的承兑人或付款人死亡或逃匿,也包括在汇票承兑后发生的承兑人或付款人死亡或逃

      6、匿。 4) 在汇票兑付提示期届满前,承兑人或付款人依法被宣告破产,或者因违法被责令终止业务活动的票据权利人也可依法行使追索权。此可为期前追索,也可为期后追索,其情况与前项大体相同。 5) 在初次追索权人依据上述任一条件实现了其追索权后,清偿了追索债务的被迫索人可以依法对其前手的背书人、出票人及汇票的其他债务人进行再追索。此为再追索权的行使条件,它不仅须符合前述任一条件,而且须符合再追索权人履行完毕其被迫索债务之条件。 (3) 票据权利人依法取得拒绝证明 根据我国票据法的规定,取得并出示拒绝证书或拒绝证明文件是证明汇票权利人的兑付请求权被拒绝或不能实现的形式要件,也是汇票权利人行使追索权的必要条件。因此,如果“持票人不能出示拒绝证明、退票理由书或者未按照规定期限提供其他合法证明的,丧失对前手的追索权”。 我国票据法规将持票人取得拒绝兑付证书或拒绝证明文件作为其行使追索权的必要前提和基本条件,并且实际上将持票人被拒绝承兑和被拒绝付款作为追索权发生的起点和时效起算点,这就使得拒绝证书或拒绝证明的做成规则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根据票据法第62条、第63条和第106条的规定,持票人提示承兑或者提示

      7、付款被拒绝的,承兑人或者付款人必须出具拒绝证明,或者出具退票理由书。未出具拒绝证明或者退票理由书的,应当承担由此产生的民事责任。在承兑人或付款人死亡、逃匿、被宣告破产或者因违法被责令终止业务活动时,持票人也应当“依法取得其他有关证明”。持票人在“未按规定期限”取得和提供拒绝证明、退票理由书或其他合法证明时,将丧失对其前手的追索权;但在此情况下,“承兑人或付款人仍应当对持票人承担责任”。 (4) 追索权的行使未超过时效期间 追索权的行使除须具备前述三项条件外,还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关于追索权的消灭时效期间规则。根据票据法第17条的规定,汇票权利人应当在下述时效期间内对其前手行使追索权,超越该期间未行使权利的,将导致其追索权消灭。 1) 汇票持票人对其一般前手的追索权应当自被拒绝承兑或被拒绝付款之日起的6个月内行使;该拒绝兑付的日期应当在拒绝证明文件中载明。 2) 持票人对远期汇票出票人的追索权,应当自汇票付款到期日起的2年内行使;对即期汇票出票人的追索权,应当自汇票出票日起的2年内行使。这一规定实际上使汇票出票人负担了较之其他第二债务人更重的担保责任。 3) 再追索人对其前手的再追索权,应

      8、当自其履行清偿日或者被提起诉讼之日起的3个月内行使。根据这一规定,履行了被追索债务的再追索权人如果因诉讼程序期间拖延而超过了3个月期限,也将丧失再追索权而无法得到票据法的保护。 值得说明的是,我国目前的民事基本法原则上仅承认诉讼时效制度和与之相关的时效中止与时效中断制度,此类旨在保障权利人诉讼时效利益的制度是否也应适用于票据实体权利之消灭时效,显然须通过法律解释手段来解决。 9. 简述合同之债的成立和生效。(也可表述为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的区别)简述合同之债的成立和生效。(也可表述为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的区别)(1) 合同成立,指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事实。合同生效,指合同具备一定的要件便能产生当事人预期的法律效果的事实。合同的成立与否,完全是当事人个人之间的事情,是每个缔约当事人对自己利益和义务的衡量和肯定;而合同生效与否,则是国家法律以国家和社会利益为尺度对当事人已成立的合同进行评判的结果。合同成立的条件主要表现为: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但是,在要式合同,除意思表示一致外,尚需完成特定的形式,合同才成立;在要物合同,除意思表示一致外,尚需完成标的物的交付,合同才成立。 (2) 合同生效,须

      9、具备以下要件:当事人具备相应的缔约行为能力;合同不能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合同的内容须确定并可能;合同的形式应符合法律的规定或当事人的约定。 (3) 一般情况下,合同成立即生效。但是,对有些合同,其成立与生效时间是不一致的。比如,在附停止条件的合同,其成立后,尚需待条件完成,合同才生效;在附始期的合同,尚需待期限届至,合同才生效。应从合同之债的成立与生效的概念、条件、效果等方面着手进行分析 10. 对于附加适用驱逐出境的外国人( )A.判决生效后立即驱逐出境B.主刑执行过程中随时驱逐出C.主刑执行完毕后驱逐出境D.根据外国政府的要求决定何时驱逐出境参考答案:C11. 为了提高工作效率,保护受益人利益,已生效的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UCP500)限定银行的审单期限为几天?( ) A为了提高工作效率,保护受益人利益,已生效的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UCP500)限定银行的审单期限为几天?()A5天B7天C10天D14天BUCP500第14条D款规定,如开证行或保兑行或其指定银行决定拒收单据,则应不迟于收到单据翌日起第7个工作日将所有不符合一次通知受益人,并说明银行是否留存单据听候处理或将单据退还交单人,开证行或保兑行或指定银行违反上述规定,则无权宣称单据不符合信用证规定。12. 犯罪的基本特征包括( )A.社会危害性B.刑事违法性C.应受刑罚惩罚性D.普遍违法性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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