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意见书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7页1、法律意见书致:吉林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XXXX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贵公司委托,就贵公司与长春市XXXX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车装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提供法律意见。本所律师接受委托后,对贵公司所提供的关于本纠纷的相关材料进行了详细的审查,现就本纠纷发表法律意见如下:一、本法律意见书出具的依据本所出具本法律意见书的主要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贵公司提供的以下材料:1、房屋租赁合同(2004年6月16日签订);2、房屋租赁合同(2005年12月29日签订);3、通知(贵公司于2008年1月7日签发);4、公证书(2008)吉长忠诚经证字第1号);5、紧急通知(贵公司于2008年3月10日签发);6、关于停水停电的通知(贵公司于2008年6月17日签发);7、关于迁出人民大街7351号租赁场所的紧急通知(贵公司于2008年7月24日签发);8、关于敦促立即迁出人民大街7351号租赁场所的通知(贵公司于2008年9月8日签发);9、关于敦请立即迁出人民大街7351号租赁场所的通知(贵公司于2008年10月17日签发);10、关于对吉林省XXXXX集团有限公司通知的回复(
2、车装公司于2008年4月7日签发);11、关于对吉林省XXXXX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7月24日关于迁出人民大街7351号租赁场所的紧急通知的答复意见(车装公司于2008年7月30日签发);12、关于出租方吉林省XXXXX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由于侵权行为给承租方长春市XXXX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承租其长春市人民大街7351号租赁场所造成损失的具体赔偿请求(车装公司于2010年4月5日签发)。二、关于双方争议的焦点的分析通过对上述材料的审查,本所认为贵公司与车装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争议的焦点为:贵公司单方解除租赁合同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及第九十六条“当事人一方依照本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第九十四条的规定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的规定,在贵公司与车装公司签订的两份租赁合同中的第二条均约定了“出租方整体用途发生改变时,应提前3个月通知承租方,承租方应在规定的期限内无条件搬出”的贵公司单方解除合同的条件。只要符合该条约定,贵公司单方解除合同的
《法律意见书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由会员桔****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法律意见书房屋租赁合同纠纷》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路基强夯施工监理指导书
卫生保健35本台账
如何借鉴欧美内河航运发展的经验
尊重母亲感谢母亲班会
高级卷烟商品营销员技能试卷及答案(模拟)
八年级英语Unit-2--How-often-do-you-exercise-教案
技术员个人年终工作总结模板(2篇).doc
关于失职检讨书3篇
崇义章源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动力中心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
草原优秀教案十一
2020【人教部编版】七年级上第一单元教学案全集Word表格版
出入境检验检疫实验室检测验项目鉴定项目收费标准
2022年班级卫生安全工作总结
肇庆关于成立抗滴落剂公司可行性报告【模板范文】
2023年河南省鹤壁市山城区石林镇黑塔村社区工作人员考试模拟试题及答案
英语人教版选修7练习:阶段质量评估1 Word版含解析
阿里改革学案
整合营销传播概念
我国绿色公路发展研究
财务报表编制与分析练习题
2023-08-30 5页
2024-02-22 82页
2023-03-02 20页
2023-07-27 37页
2022-12-15 5页
2023-03-06 23页
2023-05-09 7页
2024-02-14 11页
2024-01-04 5页
2023-05-19 19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