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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实施家庭农场培育计划具体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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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卖家[上传人]:壹****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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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传时间:2022-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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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重庆市实施家庭农场培育计划具体举措(征求意见稿)家庭农场是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以家庭为基本经营单元,从事农业规模化、标准化、集约化生产经营,是现代农业的主要经营方式。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大力发展家庭农场的重要指示和视察重庆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农业农村部等11部门和单位关于实施家庭农场培育计划的指导意见(中农发201916号)精神,根据农业农村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高质量发展规划(20202022年),按照市委、市政府有关部署要求,决定在全市深入实施家庭农场培育计划,坚持农户主体、规模适度、市场导向、因地制宜、示范引领的原则,按照“发展一批、规范一批、提升一批、推介一批”的思路,加快培育出一大批规模适度、生产集约、管理先进、效益明显的家庭农场。到2020年底,支持家庭农场发展政策体系基本建立,发展模式更加多元,指导服务机制逐步完善;到2022年,支持家庭农场发展政策体系和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家庭农场生产经营能力和带动能力得到巩固提升,家庭农场总量达到3.5万家左右,其中市、区县级示范家庭农场3000家。具体举措如下。一、完善家庭农场名录管理制

      2、度1分类确定适度规模。市农业农村委制定家庭农场经营规模或效益参考标准。各区县要结合当地资源条件、行业特征、农产品品种特点等,科学确定家庭农场经营规模和认定标准。把符合条件的种养大户和专业大户纳入家庭农场范围。引导家庭农场实现最佳规模效益。(市农业农村委牵头,市林业局等参与)2优化登记注册服务。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指导,推行登记注册全程电子化、企业名称自主申报、经营范围规范化登记等便利化措施,为家庭农场提供优质高效的登记注册服务。按照自愿原则依法开展家庭农场登记注册。建立健全市场监管与农业农村部门家庭农场数据信息共享机制。(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委牵头)3健全家庭农场名录系统。完善家庭农场名录信息,把农林牧渔等各类家庭农场及符合条件的种养大户、专业大户纳入名录并动态更新,逐步规范数据采集、示范评定、运行分析等工作,为指导家庭农场发展提供支持和服务。(市农业农村委牵头,市林业局等参与)4加强家庭农场统计和典型监测。切实做好家庭农场统计工作,继续在万州、永川、綦江开展典型监测。加强统计监测成果应用,深入研究家庭发展规律和趋势,为促进家庭农场高质量发展奠定基础。(市农业农村委牵头,市林业局等参

      3、与)二、强化示范创建引领5加强示范家庭农场创建。按照“自愿申报、择优推荐、逐级审核、动态管理”的原则,完善示范家庭农场评定制度。加强示范家庭农场创建工作,引导其在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应用先进技术、实施标准化生产、农产品质量安全控制、推行集约化经营、参与品牌化创建以及带动小农户发展方面发挥示范作用。(市农业农村委牵头,市林业局等参与)6探索开展家庭农场示范县(区)创建。探索建立家庭农场示范县(区)创建标准。依托乡村振兴示范县、农业绿色发展先行区、现代农业示范区等,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开展家庭农场示范县(区)创建,探索系统推进家庭农场发展的政策体系和工作机制,整体提升家庭农场发展水平。(市农业农村委牵头,市林业局等参与)7开展典型案例征集及宣传推介。及时总结、征集、推广各区县培育家庭农场的好经验好做法,树立一批可学习、易推广、能复制的家庭农场发展范例。鼓励农民群众照着学,跟着干,结合实际发展种养结合、生态循环、机农一体、产业融合等多种模式和农林牧渔等多种类型的家庭农场。对为家庭农场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个人,优先推荐参选重庆市乡村振兴贡献奖、重庆市农业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重庆市百名新型职业

      4、农民等表彰奖励。(市农业农村委牵头,市人力社保局、市林业局等参与)8支持发展智慧家庭农场。支持农业科研院所与示范家庭农场开展合作,把示范家庭农场作为科技成果转化基地和科技人才实训基地。支持家庭农场应用农业物联网,提高智能化生产、精准化监测控制等技术水平。推动电子商务平台通过降低入驻和促销费用等方式,支持家庭农场发展电子商务。鼓励区县按规定利用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农村电商发展等专项资金深化家庭农场电商应用。鼓励市场主体开发适用的数据产品,为家庭农场提供专业化、精准化的信息服务。鼓励发展互联网云农场等模式,帮助家庭农场合理安排生产计划、优化配置生产要素。(市农业农村委、市商务委分别负责)9鼓励各类人才创办家庭农场。围绕发展现代山地特色高效农业,鼓励乡村本土能人、返乡农民工、农村生源大中专毕业生、科技人员等创办家庭农场。实施青年农场主培养计划,对青年农场主进行重点培养和创业支持。(市农业农村委牵头,市教委、市科技局、市林业局等参与)三、优化指导服务工作10分级分类开展家庭农场经营者培训。市级农业农村部门编制培训规划,各区县农业农村部门结合实际制定本区县培训计划,确保家庭农场经营者至少每三

      5、年轮训一次。本着缺什么补什么、学用结合的原则,在创业初期以技术培训为主,在巩固提升阶段以综合能力提升为主。在农村实用人才、新型职业农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农村青年创业致富“领头雁”、电子商务培训等涉农培训中加大对家庭农场经营者的培训力度。充分利用涉农院校和科研院所、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各类农业科技和产业园区等资源平台,采取顶岗实训、视频课堂、田间学校等形式开展培训。(市农业农村委牵头,市教委、市人力社保局、市林业局等参与)11健全面向家庭农场的社会化服务。公益性服务机构要把家庭农场作为重点,提供技术推广、质量检测检验、疫病防控等公益性服务。鼓励农业科研人员、农技推广人员为家庭农场提供技术服务。支持各类社会化服务组织为家庭农场提供耕种防收等生产性服务。发挥供销合作社组织优势,通过多种形式服务家庭农场。探索发展农业专业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解决家庭农场临时性用工需求。(市农业农村委牵头,市科技局、市人力社保局、市林业局、市供销合作社等参与)12引导开展联合与合作。积极引导家庭农场领办或加入农民合作社,开展统一生产经营。支持家庭农场与农业龙头企业、超市等建立紧密利益联结机制。探索家庭农场

      6、与社会化服务组织密切合作方式。开展组建家庭农场协会或联盟试点。(市农业农村委牵头,市林业局、市供销合作社等参与)13加强家庭农场产销对接服务。创新网上对接、展销对接和田头对接等多种对接形式,帮助和支持家庭农场与超市、农产品批发市场、企业、学校、餐饮集团等对接,与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探索建立长期稳定的产销衔接机制和订单履约机制,采取保底收购、股份合作、利润返还等多种形式,完善利益联结机制,组建农业产业化联合体。支持家庭农场在城市社区设立直销店(点)。(市商务委牵头,市农业农村委、市林业局、市供销合作社等参与)14引导具备条件的贫困农户发展家庭农场。建立辅导员制度,依托产业扶贫技术指导组,充分发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土专家”“田秀才”“乡创客”的作用,确保有意愿、有条件发展家庭农场的贫困农户有一名辅导员联系指导。鼓励贫困农户通过土地、劳务、扶贫小额贷款等与家庭农场合作经营。支持贫困农户家庭农场参与社会化服务和涉农项目建设。财政扶持项目优先安排符合条件的贫困农户家庭农场。(市扶贫办牵头,市农业农村委、市林业局、市商务委等参与)四、建立健全扶持政策15强化财政税收支持。鼓励区县

      7、采取以奖代补、贷款贴息、担保贴费等方式,加大对家庭农场的扶持力度。支持符合条件的家庭农场作为项目申报和实施主体参与高标准农田建设、土地整治、农业社会化服务等涉农项目。支持家庭农场建设试验示范基地,担任农业科技示范户,开展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地理标志农产品、良好农业规范认证推介和品牌创建,建设集中育秧、仓储、烘干、晾晒有及保鲜库、冷链运输、农机库棚、畜禽养殖等农业设施和田头市场。对符合条件的家庭农场给予农业用水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对其建设的保鲜仓储设施等用电实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家庭农场生产经营活动按照规定享受相应的农业和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市财政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委、重庆市税务局、市林业局等参与)16优化家庭农场信贷服务。鼓励金融机构针对家庭农场开发专门的信贷产品,简化审批流程,拓宽抵质押物范围。允许家庭农场以温室大棚、养殖圈舍、农机具、土地经营权等依法合规抵押融资。开展家庭农场信用等级评价工作,对资信良好、资金周转量大的家庭农场发放信用贷款。鼓励农业信贷担保机构扩大家庭农场业务覆盖面,增强其贷款可得性。(人行重庆营管部牵头,市金融监管局、市财政局、重庆银保

      8、监局、市农业农村委、市林业局等参与)17提高家庭农场保险保障水平。按照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思路,发挥区县开展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主体作用,对家庭农场参加农产品收入保险、目标价格指数保险等,符合条件的纳入以奖代补范围。鼓励保险机构丰富农业保险品种,探索开展家庭农场综合保险等试点,重点做好大宗农产品和特色农产品保险,有效满足家庭农场风险保障需求。(市财政局、市金融监管局牵头,市农业农村委、市林业局、重庆银保监局等参与)18强化家庭农场用地保障。依法保障家庭农场土地经营权,鼓励土地经营权有序向家庭农场流转。落实乡村产业发展用地政策,加大对家庭农场建设仓储、晾晒场、保鲜库、农机库棚等设施用地支持。家庭农场设施用地可以使用耕地。(市规划自然资源局牵头,市农业农村委、市林业局等参与)19探索建立适合家庭农场的社会保障政策。鼓励区县引导家庭农场经营者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有条件的区县可开展对自愿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老年农民给予养老补助试点。(市人力社保局牵头,市农业农村委等参与)区县、乡镇党委、政府要把家庭农场培育作为保障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大力发展现代山地特色高效农业和推进乡村振兴的一项重要任务,列入

      9、抓“三农”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研究制定本区域家庭农场培育计划并部署实施。区县政府要建立促进家庭农场发展的综合协调工作机制。要强化部门协同,农业农村部门要认真履行指导职责,牵头承担综合协调工作,会同财政部门统筹做好家庭农场财政支持政策;自然资源部门负责落实家庭农场设施用地等政策支持;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在家庭农场注册登记、市场监管等方面提供支持;金融部门负责在信贷、保险等方面提供政策支持;其他有关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加强对家庭农场支持和服务。要强化宣传引导,充分运用各类新闻媒体,大力宣传发展家庭农场的重要意义、任务要求和发展中涌现出来的好典型、好案例以及好经验、好做法,为家庭农场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各区县要因地制宜出台政策举措,推进家庭农场可持续、高质量发展。附件:重庆市家庭农场经营规模或效益参考标准附件重庆市家庭农场经营规模或效益参考标准(一)经营规模参考类 型参考标准粮油类经营耕地50亩及以上蔬菜类露天种植经营耕地30亩及以上设施农业种植经营耕地20亩及以上水果类露天种植经营耕地50亩及以上设施农业种植经营耕地30亩及以上畜牧类生猪年出栏200头及以上肉牛年出栏20头及以上奶牛年存栏20头及以上羊年出栏100头及以上蛋禽年存栏5000只及以上肉禽年出栏5000只及以上及以上兔年出栏10000只及以上蜜蜂中蜂50箱(西蜂150箱)及以上渔业类池塘养殖水面50亩及以上流水养殖水面1000平方米及以上林业类经济林经营林地50亩及以上其 他经营林地100亩及以上(二)经营效益参考:年经营收入相当于当地二三产业务工收入注:经营规模或效益任选其一参考。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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