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管理服务知识分享
27页1、装修管理服务知识分享目录2装修办理流程3装修过程管理4装修验收管理和讨论1装修办法摘录l随着一个项目的交房步入尾声,业主的装修工作也正在如火如荼的进行中,那么在此期间就可能会出现一系列的问题,例如:违规装修、环境卫生、施工人员管理、施工噪音、相邻业主关系的处理等等。如何让这些问题少发生或者不发生,就是考验我们工作能力的时候。l为了做好装修管理,要求我们除了拥有饱满的热情和充沛的精力外,还需要足够的专业知识。丰富的知识带给业主的将不只是对物业管理人员的敬佩,更多的是对物业企业服务的认可。l在下列情况下,装修工作可以实施l服务中心已书面发出批准装修许可证l所有有关费用已经缴付(装修保证金、垃圾清运费等)l所有装修并没有和国家法律有任何抵触l消防机关已发出批准文件(针对大型装修)装修管理前言装修管理办法摘录(110号令)第二第二章一般规定章一般规定第五条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禁止下列行为:(一)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二)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三)扩大承重墙上原有的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
2、(四)损坏房屋原有节能设施,降低节能效果;(五)其他影响建筑结构和使用安全的行为。本办法所称建筑主体,是指建筑实体的结构构造,包括屋盖、楼盖、梁、柱、支撑、墙体、连接接点和基础等。本办法所称承重结构,是指直接将本身自重与各种外加作用力系统地传递给基础地基的主要结构构件和其连接接点,包括承重墙体、立杆、柱、框架柱、支墩、楼板、梁、屋架、悬索等。第六条装修人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未经批准,不得有下列行为:第六条装修人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未经批准,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搭建建筑物、构筑物;(二)改变住宅外立面,在非承重外墙上开门、窗;(三)拆改供暖管道和设施;(四)拆改燃气管道和设施。本条所列第(一)项、第(二)项行为,应当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第(三)项行为,应当经供暖管理单位批准;第(四)项行为应当经燃气管理单位批准。110号法令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 第七条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超过设计标准或者规范增加楼面荷载的,应当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第八条改动卫生间、厨房间防水层的,应当按照防水标准制订施工方案,并做闭水试验。第九条装修人经原设计单位
3、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的,或者装修活动涉及本办法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内容的,必须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装饰装修企业承担。第十条装饰装修企业必须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其他技术标准施工,不得偷工减料,确保装饰装修工程质量。第十一条装饰装修企业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应当遵守施工安全操作规程,按照规定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和消防措施,不得擅自动用明火和进行焊接作业,保证作业人员和周围住房及财产的安全。第十二条装修人和装饰装修企业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不得侵占公共空间,不得损害公共部位和设施。第三第三章开工申报与监督章开工申报与监督 第十三条装修人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开工前,应当向物业管理企业或者房屋管理机构(以下简称物业管理单位)申报登记申报登记。非业主的住宅使用人对住宅室内进行装饰装修,应当取得业主的书面同意。装修管理办法摘录(110号令)第十六条装修人,或者装修人和装饰装修企业,应当与物业管理单位签订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装饰装修工程的实施内容内容;(二)装饰装修工程的实施期限期限;
4、(三)允许施工的时间时间;(四)废弃物废弃物的清运与处置;(五)住宅外立面设施及防盗窗防盗窗的安装要求;(六)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七)管理服务费用管理服务费用;(八)违约责任;(九)其他需要约定的事项。第十七条物业管理单位应当按照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实施管理,发现装修人或者装饰装修企业有本办法第五条行为的,或者未经有关部门批准实施本办法第六条所列行为的,或者有违反本办法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规定行为的,应当立即制止;已造成事实后果或者拒不改正的,应当及时报告报告有关部门依法处理依法处理。对装修人或者装饰装修企业违反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的,追究追究违约责任责任。装修管理办法摘录(110号令)第十八条有关部门有关部门接到物业管理单位关于装修人或者装饰装修企业有违反本办法行为的报告后,应当及时及时到现场现场检查核实,依法依法处理。第十九条禁止物业管理单位向装修人指派装饰装修企业或者强行推销强行推销装饰装修材料。第二十条装修人不得拒绝拒绝和阻碍阻碍物业管理单位依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的约定,对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监督检查监督检查。第二十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住宅室内装
5、饰装修中出现的影响公众利益的质量事故、质量缺陷以及其他影响周围住户正常生活的行为,都有权检举、控告、投诉。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三条因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造成相邻住宅的管道堵塞、渗漏水、停水停电、物品毁坏等,装修人应当负责修复修复和赔偿赔偿;属于装饰装修企业责任的,装修人装修人可以向装饰装修企业追偿追偿。装修人擅自拆改供暖、燃气管道和设施造成损失的,由装修人负责赔偿。第三十四条装修人因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侵占公共空间,对公共部位和设施造成损害的,由城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第三十五条装修人未申报登记未申报登记进行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由城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责令改正令改正,处5百元以上1千元以下的罚款罚款。第三十六条装修人违反本办法规定,将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委托给不具有相应资质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企业的,由城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责令改正,处5百元以上1千元以下的罚款罚款。装修管理办法摘录(110号令)第三十七条装饰装修企业自行采购或者向装修人推荐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装饰装修材料装饰装修材料,造成空气污染超标的,由城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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