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明区土地使用规划设计条件
3页1、地块编号地块位置一、用地使用性质二、主要技术指标三、规划设计要求高明区土地使用规划设计条件编号:佛规明设函【】号规划用地面积平方 M高明区西江新城苏河路以东、滨湖路以北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条件应满足下列要求主导使用性质: 商业用地 () 、商务用地 ()、娱乐康体用地()兼容使用性质: 二类居住用地 ()。所有兼容的建筑的用地面积不得超过总用地面积的,计容建筑面积不能超过总计容建筑面积的(独立占地的两个指标要同时满足,非独立占地的按计容建筑面积控制)。、建筑密度: 、容积率 (计容建筑面积平方 M)、绿地率: 、建筑高度:住宅建筑高度M,商业建筑高度M;且须配置一座建筑高度在 M 至 M 之间的商业建筑。、建筑红线退让: 东侧自 M 规划路道路红线退让不少于M,南侧自滨湖路道路红线退让不少于M,西侧自苏河路道路红线退让不少于M,北侧自 M规划路道路红线退让不少于M。各向退让须满足佛山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年修订版)以及高明中心城区(西江新城南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整合和地块开发细则有关要求。四、配套设施要、建筑间距: 按国家建筑设计及防火规范执行,并应符合佛山市城市规求划管理技术规定(年修
2、订版)以及高明中心城区(西江新城南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整合和地块开发细则的要求。五、城市设计提示4、车辆出入口方位: 宜设置在东、南、西、北侧。结合交通影响评价意见设置。、停车泊位: 商业建筑按建筑面积配置不少于个汽车位;居住建筑按建筑面积配置不少于个汽车位。其他性质建筑按不同分类配置汽车和自行车停车位,且须满足佛山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年修订版)要求。新建住宅停车场、汽车库应按车位建设安装充电设施或预留用电至停车场内的末端配电箱(包括出线保护开关),变压器容量满足按车位不少于先期同步建设安装充电设施的要求,并在低压柜预留容量出线回路;新建办公楼、商场、酒店等公共建筑类项目配建的停车场、停车库要按不低于总停车位的比例配建充电桩或预留充电换电设施接口。、首层高度及功能要求:须满足佛山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年修订版)以及高明中心城区(西江新城南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整合和地块开发细则要求。、其他要求: 地块建筑须与周边的建筑协调。建筑单体设计须预留空调摆放位置,规划作商业用途的须按照规定预留广告位置作为将来户外广告审批依据,且须满足城市规划相关要求。、须配建文化活动室(建筑面积)和社区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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