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明区土地使用规划设计条件
地块编号地块位置一、用地使用性质二、主要技术指标三、规划设计要求高明区土地使用规划设计条件编号:佛规明设函【】号规划用地面积平方 M高明区西江新城苏河路以东、滨湖路以北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条件应满足下列要求主导使用性质: 商业用地 () 、商务用地 ()、娱乐康体用地()兼容使用性质: 二类居住用地 ()。所有兼容的建筑的用地面积不得超过总用地面积的,计容建筑面积不能超过总计容建筑面积的(独立占地的两个指标要同时满足,非独立占地的按计容建筑面积控制)。、建筑密度: 、容积率 (计容建筑面积平方 M)、绿地率: 、建筑高度:住宅建筑高度M,商业建筑高度M;且须配置一座建筑高度在 M 至 M 之间的商业建筑。、建筑红线退让: 东侧自 M 规划路道路红线退让不少于M,南侧自滨湖路道路红线退让不少于M,西侧自苏河路道路红线退让不少于M,北侧自 M规划路道路红线退让不少于M。各向退让须满足佛山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年修订版)以及高明中心城区(西江新城南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整合和地块开发细则有关要求。四、配套设施要、建筑间距: 按国家建筑设计及防火规范执行,并应符合佛山市城市规求划管理技术规定(年修订版)以及高明中心城区(西江新城南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整合和地块开发细则的要求。五、城市设计提示4、车辆出入口方位: 宜设置在东、南、西、北侧。结合交通影响评价意见设置。、停车泊位: 商业建筑按建筑面积配置不少于个汽车位;居住建筑按建筑面积配置不少于个汽车位。其他性质建筑按不同分类配置汽车和自行车停车位,且须满足佛山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年修订版)要求。新建住宅停车场、汽车库应按车位建设安装充电设施或预留用电至停车场内的末端配电箱(包括出线保护开关),变压器容量满足按车位不少于先期同步建设安装充电设施的要求,并在低压柜预留容量出线回路;新建办公楼、商场、酒店等公共建筑类项目配建的停车场、停车库要按不低于总停车位的比例配建充电桩或预留充电换电设施接口。、首层高度及功能要求:须满足佛山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年修订版)以及高明中心城区(西江新城南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整合和地块开发细则要求。、其他要求: 地块建筑须与周边的建筑协调。建筑单体设计须预留空调摆放位置,规划作商业用途的须按照规定预留广告位置作为将来户外广告审批依据,且须满足城市规划相关要求。、须配建文化活动室(建筑面积)和社区卫生服务站(建筑面积),建成后须无偿移交属地政府或相关职能部门,建筑面积可不计入容积率。、配套设施须符合佛山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年修订版)、佛山市公共设施配套标准要求,并与人口规划相对应。人防设施按人防部门要求设置;配电房按供电部门意见,结合周边用地状况实际需要安排;养老服务设施按有关文件执行。物业管理用房(建筑面积),并不低于规划总建筑面积的,可结合其他建筑设置,建议每万平方 M 规划建筑面积分开设置一处。、其它设施配套按国家、广东省、佛山市有关规范、规定要求设置。、应与周边的交通、规划建设相衔接,并与周边自然环境相协调,做好用地内建筑规划布局,满足城市景观要求。1 / 3、出入口与道路之间须设置一定的缓冲空间,做好出入口的交通组织及景观设计。地块出入口应强调空间景观特色的塑造,并应有明确的辩识和指示系统。、妥善处理各出入口关系,组织好对外及内部交通,减少各功能区之间的相互影响。、充分考虑视觉景观效果及建筑空间层次,建筑立面造型应简洁明快,建筑风格应协调统一,注意建筑屋顶界面处理。、沿城市道路或开放空间宜以活泼明快的建筑造型,多种组合变化突出主题,并应注重沿街建筑群体的秩序感。、全面落实海绵城市建设要求。、住宅建筑与商务建筑之间的立面需协调统一,体现现代化的建筑特色;鼓励建设与自然相融合的生态建筑,加强建筑立面垂直绿化和屋顶绿化,鼓励采用低碳节能、绿色环保的建筑设计。、禁止建筑使用黑色或过于鲜艳及与周边环境不协调的颜色。、商业建筑应考虑灯光夜景效果,其他建筑考虑楼顶灯光效果。、室外地坪标高:应满足高明中心城区(西江新城南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整合和地块开发细则要求。、路口设置:应满足高明中心城区(西江新城南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六、市政要点整合和地块开发细则要求。、污水:用地内全部污水必须按照规划要求接入城区的污水排放系统。、雨水:用地内全部雨水必须按照规划要求接入城区的雨水排放系统。、其他:化粪池应在地块内解决,临市政道路侧化粪池不得逾越建筑红线。、地块建设须符合绿色建筑和无障碍设计要求。七、其他、本地块内住宅建筑与商业建筑应合理设置,减少相互之间的干扰、影响。、地块规划设计应符合国家、省、市有关规范规定。、方案送审时需将此条件的影印件一并附送,并提供不少于两个方案比选。、本规划设计条件自核发之日起一年内作为土地出让文件组成部分有效,逾期须重新申请;土地出让成交后,作为土地出让合同的组成部分。、建设项目须进行交通影响评价,并在报审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时,提交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意见书。八、备注、地块临市政道路侧,建筑物的地下室、台阶,不得逾越建筑红线。、地块临市政道路侧的建筑退让空间,由政府职能管理部门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统筹安排相关市政管线设施布置。、未尽事宜应依照佛山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年修订版)以及高明中心城区(西江新城南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整合和地块开发细则执行。附:设计条件附图 :高明区西江新城苏河路以东、滨湖路以北地块年月日2 / 33 /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