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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诉法考点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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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传时间:2023-0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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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民诉法Day1【背诵考点一基本理论】:1、民事诉讼法在地位上属于基本法,内容上属于程序法,调整对象上属于部门法,公私划分上属于公法。2、诉讼标的是当事人争议的实体法律关系。3、根据法律关系可以提出诉讼请求,变更诉讼请求不必然变更诉讼标的;要求对方赔礼道歉(履行行为)属于给付之诉。【陷阱与规律】:1、考试中通常将几个分类标准和分类结论混搭以混淆视听。这就要求考生能扎实地记忆考点。此外,除了民诉法的性质这个考点,民诉法的效力是另一个考点。要注意,在中国境内(港澳台地区除外)进行民事诉讼,必须适用中国民事诉讼法,外国人约定适用外国民诉法,是无效的。2、很多同学分不清诉讼标的和诉讼标的物。诉讼标的是一种法律关系,诉讼标的物是具体的财物。任何案件都有诉讼标的,但并非任何案件都有诉讼标的物。诉讼请求是一种具体的权利主张,诉讼请求依据诉讼标的提出,如侵权法律关系是诉讼标的,而要求损害赔偿是诉讼请求。3、一定要注意,诉讼标的的变更和诉讼请求的变更的差别。诉讼标的的变更必然要求争议的法律关系发生变化,如果争议的法律关系没有变化,只是根据此法律关系提出的具体的权利要求发生变化,则属于诉讼请求的变更。【小练

      2、习】:1.关于民事诉讼法的性质,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1/3/35-单)A.根据其调整的社会关系,民事诉讼法是程序法B.根据其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民事诉讼法是程序法C.根据其规定的内容,民事诉讼法是程序法D.根据公法与私法的划分标准,民事诉讼法是程序法【背诵考点二基本原则】:1、当事人可以以书面形式或口头形式在诉讼程序全程进行辩论,非讼程序不得辩论。2、法院超出当事人的请求范围判决,违反处分原则。3、诚信原则约束所有民事诉讼参与人。4、处分原则包括当事人有权决定自己提出何种诉讼标的(就什么法律关系起诉),有权提出什么请求(当事人有权放弃、变更诉讼请求,有权承认对方请求)。辩论原则包括当事人可以决定提出何种事实和证据(包括是否自认事实)。同等原则是对外国人权利的保障(和中国人有一样的权利)。支持起诉后的原告仍然是受害人,不是机关、团体。公益诉讼原告是机关、团体。【陷阱与规律】:1、辩论原则的真正价值在于,保障当事人对于证据和事实问题的主导权。在诉讼程序中,要依靠当事人的辩论发现事实,这种当事人的辩论权在诉讼的全程都可以实施,并且可以书面、口头多种形式出现。允许当事人取舍自己提供的

      3、证据、选择自己主张的事实,是辩论原则最重要的意义。要注意,非讼程序是不允许辩论的,在非讼程序中,法院依职权查明事实。2、怎么区分是违反了处分原则还是辩论原则呢?标准很简单:(1)当事人没有提出的事实和证据,法院不能以此作为判决依据,若判了就违反辩论原则;(2)当事人没有提出的请求和标的,法院不能主动加以判决,若判了就违反处分原则。3、诚信原则的考查角度有两个:(1)其约束主体包括所有诉讼参与人:当事人、审判员及其他诉讼诉讼参与人都必须诚信(2)诚信原则的当然含义就是禁止欺骗、虚假陈述和滥用诉讼权利或职权。4、(1)仍然要强调,处分原则和请求有关,辩论原则和事实、证据有关; (2)同等、对等原则和外国人有关,平等原则和原被告有关; (3)支持起诉原则是帮人起诉,公益诉讼是替人起诉。【小练习】:向某和表姐高某自愿登记结婚,向母不同意,以二人系近亲为由向法院起诉确认婚姻无效,但向某坚持要和高某在一起,向母无奈向法院申请撤诉。法院应如何处理?(2021-模拟题-单)A.裁定驳回起诉B.作出婚姻无效的判决C.可以调解结案D.准予其撤诉申请【背诵考点三基本制度】:1、回避申请可以在辩论终结前提出;

      4、审判人员的回避应由院长决定;决定作出前,被回避主体要停止工作;对决定不服,可以向本级法院申请复议。2、商业秘密案件经当事人申请可以不公开审理,但要公开宣判。【陷阱与规律】:1、关于回避,有个地方比较容易混淆,需要大家注意:陪审员也属于审判人员,和审判员一样,应由院长决定回避,请别拿陪审员不当回事。2、 (1)当事人申请,法院可以公开审理,也可以不公开审理; (2)当事人不提出申请,法院必须公开审理; (3)只需要单方提出申请即可,不需要双方申请; (4)必须公开宣判。【背诵考点四当事人 】1、当事人能力是法律规定的,是否是适格当事人要具体案件具体分析。有当事人能力(即有诉讼权利能力)不一定是适格当事人(即正当当事人),适格当事人一定有当事人能力。2、一般而言,只有争议法律关系的主体才是适格当事人(正当当事人)。未成年人也可以具备行为能力(劳动成年者),法人只要未注销,即便进入破产清算,也都是法人做当事人。3、劳务派遣,可以单独或一并告派遣单位或者用工单位。4、劳务派遣过程中,发生劳动仲裁的,劳动者是一方当事人,用工单位和派遣单位作为另一方的共同当事人。5、告个体户,要看字号:有字号告字

      5、号,没有字号告经营者,登记经营者和实际经营者不一致,都告。6、法人注销前,都可以做当事人;要做当事人,只需要具备当事人能力即可;非法人组织可以做当事人;省以上消协可以提公益诉讼。7、解散公司的诉讼,是股东告公司。8、无执照的是个人合伙,合伙人做当事人。有执照的是合伙企业,企业做当事人,但承担责任的不是企业本身,由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合伙企业财产不够执行,可以执行合伙人的财产。【陷阱与规律】:1、诉讼权利能力、诉讼行为能力经常和当事人适格这几个概念在一起考查。这集中体现了现在试题的综合性。一定要搞懂并记住以下几个规律:(1)当事人能力=当事人诉讼权利能力;(2)当事人适格=正当当事人;(3)有当事人能力不一定当事人适格;(4)当事人适格一定有当事人能力;(5)当事人适格不一定有诉讼行为能力(例如,未成年人可以作为法律关系主体成为适格当事人,但未成年人不具备诉讼行为能力);(6)有诉讼权利能力不一定有诉讼行为能力(如未成年人);(7)有诉讼行为能力一定有诉讼权利能力。2、诉讼行为能力的划分标准有两个:年龄标准和精神标准。未成年人有可能有诉讼行为能力(劳动成年者),成年人也未必有行为能力

      6、(精神病人)。3、这部分要注意两个问题:劳动者的工作成果由用工单位享有。所以,劳动者的损害结果也由用工单位承受,这与提供劳务的人造成损害的,由接受劳务的人作为被告的原理是一样的。所以,劳动者可以只告用工单位。只要看到按份责任,就都认为是告谁就是谁,不需要抓紧其他主体为共同被告。4、劳务派遣制度中两个层面的问题,总结如下:(1)若劳务派遣过程中,劳动者造成他人损害,他人起诉,应以用工单位为被告,或者以用工单位和派遣单位为共同被告;(2)若劳务派遣过程中,劳动者要申请劳动仲裁,应以用工单位和派遣单位为共同被申请人。5、很多同学在解答有关个体工商户的题时总是不知道如何入手。记住,一定要从字号入手,如果个体户有字号,就不用关注其经营者是谁,个体户没字号,才需要关注经营者。6、法人作为当事人时,要分情况讨论:从登记注册到注销,都是法人做当事人;注销后,老板做当事人。其中,老板指的是法人的股东、发起人或者出资人。7、股东解散公司的诉讼是股东告公司;因董事、监事、高管损害公司利益,导致的公司直接诉讼是公司告责任人;股东代表诉讼是股东做原告告责任人。8、注意:合伙企业和个人合伙的区别在于有没有营业执照

      7、,而不在于有没有登记或者字号。【小练习】:一个体工商户依法领取执照并登记字号为“刘家私房菜”,登记的经营者为李某,但是李某转让给张某经营。后因供货商未能按时供货,其欲起诉供货商。本案中,适格原告应是:(2020模拟题-单)A.“刘家私房菜”B.李某C.张某D.李某和张某Day2【背诵考点五 共同诉讼】:1、赡养权利人起诉部分赡养义务人,要追加其他赡养义务人作为共同被告。2、诉的客体(标的)合并,可以合并审理,可以分别审理。【陷阱与规律】:1、赡养义务人的追加问题,在我国民事诉讼法和民诉解释中都没有明确规定。但是,从法理上,赡养费纠纷属于必要共同诉讼,所以,所有的赡养义务人必须作为共同被告。要注意,如果是普通共同诉讼,就不存在追加的问题,因为普通共同诉讼完全可以分别起诉。2、审理诉的客体合并,有一个口诀大家记住:审理都随便,判决看牵连。牵连可判在一起,不牵连要分开判。关于诉的主体合并,必须合并审理,一起判决。【小练习】:租客A与房东B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合同中约定租赁期间造成损害由租客A承担赔偿责任。租客A在阳台养花,物业公司多次告知其有危险,但是其经过多次提醒也不主动收回花盆。某日大风把

      8、花盆吹下楼,砸伤路人。若路人欲起诉赔偿,本案中的适格被告是:(2020-模拟题-任)A.应以物业公司为被告B.应以租客为被告C.应以房东为被告D.可以以租客和房东作为共同被告【背诵考点六代表人诉讼】:1、人数不确定的代表人诉讼,推选和协商都无法确定代表人,由法院指定代表人,不服法院指定的当事人可以另行起诉,代表人诉讼的裁判对另行起诉的人具有约束力。【陷阱与规律】:1、如果是人数不确定的代表人诉讼,必须选出代表人;如果是人数确定的代表人诉讼,推选不出代表人的,必要共同诉讼的当事人可以自己参诉,普通共同诉讼的当事人可以另行起诉。【背诵考点七第三人】1、依据物权或继承权参加诉讼后,既反对原告又反对被告的当事人是有独三。参加之诉和本诉是两个独立的诉,本诉消灭,参加之诉以有独三为原告,本诉原、被告为共同被告继续进行。2、能做共同被告就不做无独三。两个加害人一个承担主要责任,一个承担补充责任,就成为必要共同诉讼的共同被告。3、诉讼中债权转让,当事人不需更换。受让人可以以无独三身份参加诉讼。4、执行中,当事人死亡的,应变更其继承人作为当事人。5、企业法人分立合并,应以分立合并后的法人做当事人。【陷阱

      9、与规律】:1、(1)如果原告可以通过一个诉讼标的(一个法律关系)向相关主体一起追究责任,则相关主体都应作为必要共同诉讼的被告。例如,原告通过一个侵权关系向两个侵权人主张权利,两个侵权人就应作为共同被告。2、关于当事人更换问题,谨记:能不更换,就不更换。不得不换,才必须换。无人可换,诉讼完蛋(诉讼终结)必须更换的情况包括:当事人死亡或分立合并。无人可换的情况是指:没有权利继承人或者义务承担人。3、关于转让权利义务后的当事人问题,要注意:(1)权利义务转让后,当事人不变;(2)本案裁判对受让人有约束力;(3)受让人可以要求代替转让人请求参加诉讼;(4)若法院不同意受让人代替转让人,受让人可以作为无独三参加诉讼。4、要注意:(1)若执行中,被执行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承担义务,裁定执行中止停下观望;(2)若继承人愿意继承,裁定更换被执行人有人,换人;(3)若没有继承人(包括没人愿意继承),但有遗产,直接执行遗产一一没人,拿钱;(4)若没有继承人,也没有遗产,裁定执行终结一一没人没钱,完蛋了。【小练习】:丁一诉弟弟丁二继承纠纷一案,在一审中,妹妹丁爽向法院递交诉状,主张应由自己继承系争的遗产,并向法院提供了父亲生前所立的其过世后遗产全部由丁爽继承的遗嘱。法院予以合并审理,开庭审理前,丁一表示撤回起诉,丁二认为该遗嘱是伪造的,要求继续进行诉讼。法院裁定准予丁一撤诉后,在程序上,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6/3/38-单)A.丁爽为另案原告,丁二为另案被告,诉讼继续进行B.丁爽为另案原告,丁一、丁二为另案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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