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体功能分区(名录)评估调整技术指南
TD/T XXXXX-XXXX主体功能区优化完善技术指南(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中国国土勘测规划院2023 年 1 月 4 日TD/T XXXXX-XXXX目 次一、工作简况1(一) 任务背景及来源1(二) 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及起草人3(三) 主要工作过程4二、 标准编制原则和确定主要内容的论据7(一) 标准编制原则7(二) 标准主要内容8(三) 确定标准主要内容的依据9三、 主要试验(或验证) 的分析、综述报告、技术经济论证及预期的经济效果 12四、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的程度及与国际、国外同类标准水平的对比 13五、与有关的现行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关系15六、重大分歧意见的处理经过和依据16七、标准作为强制性标准或推荐性标准的建议16八、贯彻标准的要求和措施建议16九、废止现行有关标准的建议16十、其他应予说明的事项17TD/T XXXXX-XXXX主体功能区优化完善技术指南 (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一、工作简况( 一) 任务背景及来源主体功能区战略是我国经济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大战略,是国 土空间开发保护的基础性制度。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指出“深入实施 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区域重大战略、主体功能区战略、新型城镇化战 略,优化重大生产力布局,构建优势互补、高质量发展的区域经济布 局和国土空间体系。”2010 年,国务院印发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 其后,全国 31 个省 (区、市) 相继印发省级主体功能区规划。党的 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坚定不移实施主体功能区制度。2017 年, 中央 印发了关于完善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的若干意见(中发2017 27 号) ,明确县级以下空间规划要划定“三区三线” 。2018 年 4 月 26 日,在推动区域长江经济带发展座谈会上指出,“要深刻理解实 施区域协调发展战略的要义,各地区要根据主体功能区定位,按照政 策、措施精细化、协调机制化的要求,完整准确落实区域协调发展战 略” 。2019 年 5 月,印发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 的若干意见,明确将主体功能区规划融入统一的国土空间规划,推 动完善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2019 年 8 月 26 日,习近平总书记在 中央财经委第五次会议上,再次明确新时期推动区域协调发展的思路,即尊重客观规律、发挥比较优势、完善空间治理、保障民生底线,“完1TD/T XXXXX-XXXX善和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细化主体功能区划分,按照主体功能定位 划分政策单元,对重点开发地区、生态脆弱地区、能源资源地区等制 定差异化政策,分类精准施策,推动形成主体功能约束有效、国土开 发有序的空间发展格局” 。2020 年 10 月 29 日,中共中央关于制 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三五年远景目标的 建议明确,“构建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新格局。立足资源环境承载能 力,发挥各地比较优势,形成主体功能明显、优势互补、高质量发展 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新格局。 ”2021 年 10 月 25 日, 中国国土勘测规划院接受了自然资源部下 达 2021 年度自然资源行业标准制修订工作计划,制定主体功能分 区 (名录) 评估调整技术指南行业标准,标准计划号:202114002, 由全国自然资源与国土空间规划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国土空间规划分 技术委员会 (TC93/SC4) 归 口。2022 年,全国国土空间规划纲要 (2021-2035 年) (以下简 称纲要) 明确要求,在农产品主产区、重点生态功能区、城市化 地区基础上,叠加确定能源资源富集区、边境地区和历史文化资源富 集区等其他功能区域,结合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因地制宜细化主体功 能分区,制定差异化政策,分类精准施策。根据全国“三区三线”划 定成果和各类用地变化情况,结合农产品主产区、重点生态功能区和 城市化地区布局优化方向,调整优化县级行政区主体功能定位。为全 面贯彻落实纲要部署要求,推动主体功能区战略在国土空间规划中逐级传导落地,制定主体功能区优化完善技术指南 (试行) (以2TD/T XXXXX-XXXX下简称指南) ,作为省级和市级国土空间规划编制指南的补充, 指导和规范省、市在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实施中优化细化主体功能区。(二) 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及起草人本标准起草组由长期从事国土空间规划、主体功能区战略相关研 究工作的研究机构、高等院校等专业人员及部分省级国土空间规划编 制工作的专业人员组成。标准起草单位:自然资源部国土空间规划局、中国国土勘测规划 院、中规院 (北京) 规划设计有限公司、国家海洋信息中心、自然资 源部国土空间规划研究中心、中国科学院地理科学与资源研究所、中 国科学院生态研究中心、浙江省国土空间规划研究院、广东省科学院 广州地理研究所、自然资源部经济管理科学研究所、宁夏回族自治区 国土空间规划研究中心、广西国土资源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北 京清华同衡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上海同济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有限公司、清华大学、中国科学院南京地理与湖泊研究所。主要起草人员和主要工作:张兵、孙雪东、田春华,负责形成指 南总体思路和指南框架;祁帆、谢秀珍、考燕鸣、 田志强、贾克敬、 卢艳霞,编写总体目标、分区设置、评估指标体系、评估方法和调整 方向;李铭、吴嘉玉、陈江龙、方建裕等,总结国内外理论,编写基 本概率术语和技术思路;王江涛、买静、游川、龚蔚霞、李升发等, 编写陆海统筹和沿海县主体功能区相关调整规则和方法;常笑、徐卫 华、顾鹏程、邵思宇等,编写重点生态功能区评估方法及调整规则;赵成双苹、葛倩倩、韩宏伟等,编写农产品评估方法及调整规则;刘3TD/T XXXXX-XXXX宏波、张辉、田莉、刘海涛等,编制城市化地区评估方法及调整规则; 王恬、杨秋惠、李佳芮、高玉柱、袁雪红、罗研等,编写细化乡镇主 体功能定位;吴田、刘茗、陈宇琛等,负责指南标准化程序和用语规 范;汤小橹、张虹鸥、陈伟莲、刘冬梅、王俊刚、李佳、邵华、崔音、 尚嫣然、张伟娜、赵娜等,负责编写成果要求,并对指南技术方法进 行试划、验证和修改完善。(三) 主要工作过程1. 前期研究阶段为了落实关于完善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的若干意见 (中发 201727 号) ,推进主体功能区建设,充分发挥主体功能区在推 动生态文明建设中的基础性作用和构建国家空间治理体系中的关键 性作用。2019 年,我院立项开展了落实主体功能区制度、主体功能 区战略制度和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评价与监测预警工程的研究,探索主 体功能区制度、政策、格局、分区体系、理论等问题。我院先后委托 中国科学院科技战略咨询研究院、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土开发与 地区经济研究所、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中国科学院南京地理与湖泊 研究所、清华大学、北京师范大学、武汉大学,开展了主体功能区理 论方法研究、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及政策实施评估、主体功能区制度 和政策体系、政策性分区与国土空间区域治理、城镇化战略格局及空 间要素差异化配置、生态功能区布局优化及空间政策、农产品主产区 布局优化及空间政策、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空间政策、边疆地区国土空间优化、主体功能区生态环境政策、主体功能区政策及“两山”转化4TD/T XXXXX-XXXX路径机制、自然资源配套政策等政策、主体功能区投资和产业政策等 方面研究。我院开展的一系列关于主体功能区制度、政策、格局、分 区体系、理论、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评价与监测预警的研究为后续指 南的编制奠定了基础。2. 试点探索阶段为了提高指南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系统解决如何在国土空 间规划中完善和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的问题,2019 年部署在我国沿 海和内陆地区,选择省级和市级试点开展实践探索。在省级层面,选 择了广东、宁夏、海南、浙江等省份开展试点,按照指南的总体 思路和原则要求,探索以县级行政区为基本单元,评估省级主体功能 区实施情况,根据本省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特征,提出本身细化优化 主体功能分区的框架,提出本省主体功能区评估指标体系和测评方法, 并根据评估结果提出调整主体功能定位的建议,形成本省国家级和省 级主体功能区名录调整方案,并编制各省主体功能区调整优化技术规 程 (试行) 。在市级层面,选择了选取攀枝花市、绵阳市、珠海市和 银川市市辖区等开展试点,以乡镇行政区为基本单元,评估和细化主 体功能区。试点省份和市县的经验提供了大量详实的基础信息、第一 手资料和理论方法储备,为后续指南的编制提供了有力支撑。3. 编制阶段为落实中央印发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 意见 (中发201918 号) ,建立“多规合一 ”的国土空间规划体系,自然资源部会同有关部委编制完成纲要。纲要要求细5TD/T XXXXX-XXXX化主体功能分区,建立 3+N 分区体系,明确主体功能区战略格局和 优化方向,并且根据全国“三区三线”划定成果和各类用地变化情况, 调整优化县级行政区主体功能定位。为了贯彻落实中央要求,在国土 空间规划中完善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研究制定本指南,指导和 规范省、市优化细化主体功能区。编制过程中,指南借鉴省级国 土空间规划技术规程、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 指南、原主体功能区规划编制经验,编制组组织相关专业技术人员, 结合中央精神要求和纲要编制的重点内容,形成了指南的基 本框架;指南遵循贯彻落实最新中央精神,衔接“多规合一 ”空 间规划体系要求,系统梳理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形成了“总体 继承、局部优化”的编制原则和基本思路;指南坚持问题导向、 目标导向和治理导向相结合,突出了发挥比较优势、强化底线管控, 对主体功能区的分区类型、单元层级、优化方向、指标体系等内容作 出具体规定。编制组于 2021 年 12 月形成主体功能区评估调整技术 指南初稿,经过了广泛论证并征求多方意见,尊重参与纲要编 制的专家及自然资源部内部各司局及事业单位意见,充分利用省院力 量,充分吸纳专家学者意见。指南编制组梳理提炼多方意见并采 纳吸收,于 2022 年 10 月形成主体功能区评估调整技术指南 (征 求意见稿) ,在吸收意见完善过程中进行了名称的调整,于 2022 年 12 月形成了主体功能区优化完善技术指南 (征求意见稿) ,开 始向有关国家行政主管部门、各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相关单位和社会公众征求意见。6TD/T XXXXX-XXXX二、标准编制原则和确定主要内容的论据( 一) 标准编制原则指南的制定,主要遵循以下原则:1. 科学性原则指南的编制方法、程序和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等,以及 相关学科的理论。遵循生态文明理念,立足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统筹 发展与安全,优化完善城镇、农业和生态安全战略格局,促进人口与 资源环境相协调。突出底线思维,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最严 格的节约用地制度、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在国家开发保护战 略格局下,规范各省级行政区域指引,指导市县规划做好传导落实。2. 导向性原则指南旨在规范主体功能区优化完善的程序、技术方法,提高 优化完善工作的科学性与可操作性,确保工作过程依法、有序,成果 具有权威性和严肃性,政策导向与工作导向明确清晰,通过主体功能 区引导空间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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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D/T XXXXX-XXXX
《主体功能区优化完善技术指南》
(征求意见稿)
编制说明
中国国土勘测规划院
2023 年 1 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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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次
一、工作简况 1
(一) 任务背景及来源 1
(二) 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及起草人 3
(三) 主要工作过程 4
二、 标准编制原则和确定主要内容的论据 7
(一) 标准编制原则 7
(二) 标准主要内容 8
(三) 确定标准主要内容的依据 9
三、 主要试验(或验证) 的分析、综述报告、技术经济论证及预期
的经济效果 12
四、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的程度及与国际、国外同类标准水
平的对比 13
五、与有关的现行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关系 15
六、重大分歧意见的处理经过和依据 16
七、标准作为强制性标准或推荐性标准的建议 16
八、贯彻标准的要求和措施建议 16
九、废止现行有关标准的建议 16
十、其他应予说明的事项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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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体功能区优化完善技术指南》 (征求意见稿)
编制说明
一、工作简况
( 一) 任务背景及来源
主体功能区战略是我国经济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大战略,是国 土空间开发保护的基础性制度。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指出“深入实施 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区域重大战略、主体功能区战略、新型城镇化战 略,优化重大生产力布局,构建优势互补、高质量发展的区域经济布 局和国土空间体系。”2010 年,国务院印发《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 其后,全国 31 个省 (区、市) 相继印发省级主体功能区规划。党的 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坚定不移实施主体功能区制度。2017 年, 中央 印发了《关于完善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的若干意见》(中发〔2017〕 27 号) ,明确县级以下空间规划要划定“三区三线” 。2018 年 4 月 26 日,在推动区域长江经济带发展座谈会上指出,“要深刻理解实 施区域协调发展战略的要义,各地区要根据主体功能区定位,按照政 策、措施精细化、协调机制化的要求,完整准确落实区域协调发展战 略” 。2019 年 5 月,印发《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 的若干意见》,明确将主体功能区规划融入统一的国土空间规划,推 动完善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2019 年 8 月 26 日,习近平总书记在 中央财经委第五次会议上,再次明确新时期推动区域协调发展的思路,
即尊重客观规律、发挥比较优势、完善空间治理、保障民生底线,“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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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和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细化主体功能区划分,按照主体功能定位 划分政策单元,对重点开发地区、生态脆弱地区、能源资源地区等制 定差异化政策,分类精准施策,推动形成主体功能约束有效、国土开 发有序的空间发展格局” 。2020 年 10 月 29 日,《中共中央关于制 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 建议》明确,“构建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新格局。立足资源环境承载能 力,发挥各地比较优势,形成主体功能明显、优势互补、高质量发展 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新格局。 ”
2021 年 10 月 25 日, 中国国土勘测规划院接受了自然资源部下 达 2021 年度自然资源行业标准制修订工作计划,制定《主体功能分 区 (名录) 评估调整技术指南》行业标准,标准计划号:202114002, 由全国自然资源与国土空间规划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国土空间规划分 技术委员会 (TC93/SC4) 归 口。
2022 年,《全国国土空间规划纲要 (2021-2035 年) 》 (以下简 称《纲要》) 明确要求,在农产品主产区、重点生态功能区、城市化 地区基础上,叠加确定能源资源富集区、边境地区和历史文化资源富 集区等其他功能区域,结合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因地制宜细化主体功 能分区,制定差异化政策,分类精准施策。根据全国“三区三线”划 定成果和各类用地变化情况,结合农产品主产区、重点生态功能区和 城市化地区布局优化方向,调整优化县级行政区主体功能定位。为全 面贯彻落实《纲要》部署要求,推动主体功能区战略在国土空间规划
中逐级传导落地,制定《主体功能区优化完善技术指南 (试行) 》(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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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简称《指南》) ,作为省级和市级国土空间规划编制指南的补充, 指导和规范省、市在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实施中优化细化主体功能区。
(二) 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及起草人
本标准起草组由长期从事国土空间规划、主体功能区战略相关研 究工作的研究机构、高等院校等专业人员及部分省级国土空间规划编 制工作的专业人员组成。
标准起草单位:自然资源部国土空间规划局、中国国土勘测规划 院、中规院 (北京) 规划设计有限公司、国家海洋信息中心、自然资 源部国土空间规划研究中心、中国科学院地理科学与资源研究所、中 国科学院生态研究中心、浙江省国土空间规划研究院、广东省科学院 广州地理研究所、自然资源部经济管理科学研究所、宁夏回族自治区 国土空间规划研究中心、广西国土资源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北 京清华同衡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上海同济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有限公司、清华大学、中国科学院南京地理与湖泊研究所。
主要起草人员和主要工作:张兵、孙雪东、田春华,负责形成指 南总体思路和指南框架;祁帆、谢秀珍、考燕鸣、 田志强、贾克敬、 卢艳霞,编写总体目标、分区设置、评估指标体系、评估方法和调整 方向;李铭、吴嘉玉、陈江龙、方建裕等,总结国内外理论,编写基 本概率术语和技术思路;王江涛、买静、游川、龚蔚霞、李升发等, 编写陆海统筹和沿海县主体功能区相关调整规则和方法;常笑、徐卫 华、顾鹏程、邵思宇等,编写重点生态功能区评估方法及调整规则;
赵成双苹、葛倩倩、韩宏伟等,编写农产品评估方法及调整规则;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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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波、张辉、田莉、刘海涛等,编制城市化地区评估方法及调整规则; 王恬、杨秋惠、李佳芮、高玉柱、袁雪红、罗研等,编写细化乡镇主 体功能定位;吴田、刘茗、陈宇琛等,负责指南标准化程序和用语规 范;汤小橹、张虹鸥、陈伟莲、刘冬梅、王俊刚、李佳、邵华、崔音、 尚嫣然、张伟娜、赵娜等,负责编写成果要求,并对指南技术方法进 行试划、验证和修改完善。
(三) 主要工作过程
1. 前期研究阶段
为了落实《关于完善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的若干意见》 (中发 〔2017〕27 号) ,推进主体功能区建设,充分发挥主体功能区在推 动生态文明建设中的基础性作用和构建国家空间治理体系中的关键 性作用。2019 年,我院立项开展了落实主体功能区制度、主体功能 区战略制度和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评价与监测预警工程的研究,探索主 体功能区制度、政策、格局、分区体系、理论等问题。我院先后委托 中国科学院科技战略咨询研究院、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土开发与 地区经济研究所、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中国科学院南京地理与湖泊 研究所、清华大学、北京师范大学、武汉大学,开展了主体功能区理 论方法研究、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及政策实施评估、主体功能区制度 和政策体系、政策性分区与国土空间区域治理、城镇化战略格局及空 间要素差异化配置、生态功能区布局优化及空间政策、农产品主产区 布局优化及空间政策、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空间政策、边疆地区国土空
间优化、主体功能区生态环境政策、主体功能区政策及“两山”转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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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径机制、自然资源配套政策等政策、主体功能区投资和产业政策等 方面研究。我院开展的一系列关于主体功能区制度、政策、格局、分 区体系、理论、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评价与监测预警的研究为后续《指 南》的编制奠定了基础。
2. 试点探索阶段
为了提高《指南》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系统解决如何在国土空 间规划中完善和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的问题,2019 年部署在我国沿 海和内陆地区,选择省级和市级试点开展实践探索。在省级层面,选 择了广东、宁夏、海南、浙江等省份开展试点,按照《指南》的总体 思路和原则要求,探索以县级行政区为基本单元,评估省级主体功能 区实施情况,根据本省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特征,提出本身细化优化 主体功能分区的框架,提出本省主体功能区评估指标体系和测评方法, 并根据评估结果提出调整主体功能定位的建议,形成本省国家级和省 级主体功能区名录调整方案,并编制各省主体功能区调整优化技术规 程 (试行) 。在市级层面,选择了选取攀枝花市、绵阳市、珠海市和 银川市市辖区等开展试点,以乡镇行政区为基本单元,评估和细化主 体功能区。试点省份和市县的经验提供了大量详实的基础信息、第一 手资料和理论方法储备,为后续《指南》的编制提供了有力支撑。
3. 编制阶段
为落实中央印发《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 意见》 (中发〔2019〕18 号) ,建立“多规合一 ”的国土空间规划
体系,自然资源部会同有关部委编制完成《纲要》。《纲要》要求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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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主体功能分区,建立 3+N 分区体系,明确主体功能区战略格局和 优化方向,并且根据全国“三区三线”划定成果和各类用地变化情况, 调整优化县级行政区主体功能定位。为了贯彻落实中央要求,在国土 空间规划中完善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研究制定本《指南》,指导和 规范省、市优化细化主体功能区。编制过程中,《指南》借鉴省级国 土空间规划技术规程、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 指南、原主体功能区规划编制经验,编制组组织相关专业技术人员, 结合中央精神要求和《纲要》编制的重点内容,形成了《指南》的基 本框架;《指南》遵循贯彻落实最新中央精神,衔接“多规合一 ”空 间规划体系要求,系统梳理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形成了“总体 继承、局部优化”的编制原则和基本思路;《指南》坚持问题导向、 目标导向和治理导向相结合,突出了发挥比较优势、强化底线管控, 对主体功能区的分区类型、单元层级、优化方向、指标体系等内容作 出具体规定。编制组于 2021 年 12 月形成《主体功能区评估调整技术 指南》初稿,经过了广泛论证并征求多方意见,尊重参与《纲要》编 制的专家及自然资源部内部各司局及事业单位意见,充分利用省院力 量,充分吸纳专家学者意见。《指南》编制组梳理提炼多方意见并采 纳吸收,于 2022 年 10 月形成《主体功能区评估调整技术指南》 (征 求意见稿) ,在吸收意见完善过程中进行了名称的调整,于 2022 年 12 月形成了《主体功能区优化完善技术指南》 (征求意见稿) ,开 始向有关国家行政主管部门、各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相关单位和
社会公众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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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标准编制原则和确定主要内容的论据
( 一) 标准编制原则
《指南》的制定,主要遵循以下原则:
1. 科学性原则
《指南》的编制方法、程序和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等,以及 相关学科的理论。遵循生态文明理念,立足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统筹 发展与安全,优化完善城镇、农业和生态安全战略格局,促进人口与 资源环境相协调。突出底线思维,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最严 格的节约用地制度、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在国家开发保护战 略格局下,规范各省级行政区域指引,指导市县规划做好传导落实。
2. 导向性原则
《指南》旨在规范主体功能区优化完善的程序、技术方法,提高 优化完善工作的科学性与可操作性,确保工作过程依法、有序,成果 具有权威性和严肃性,政策导向与工作导向明确清晰,通过主体功能 区引导空间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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