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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自科技: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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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HNAC TECHNOLOGY CO.,LTD.(住所:湖南省长沙高新开发区麓谷麓松路 609 号)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二二二年五月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华自科技”)是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的公司。为满足公司经营战略的实施和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进一步增强公司资本实力,优化资本结构,提升盈利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章程和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不超过 98,347,322 股(含本数),募集资金不超过 91,000.00 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储能电站建设项目、工业园区“光伏+储能”一体化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一、本次发行的背景和目的(一)本次发行的背景1、国家产业政策支持新能源及储能行业发展我国正式宣布“3060”碳达峰、碳中和的战略目标。2021 年 3 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财经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上提出要“要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控制化石能源总量,着力提高利

      2、用效能,实施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动,深化电力体制改革,构建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意味着风电和光电将成为未来电力系统的主体。与此同时,国家发改委、能源局印发关于推进电力源网荷储一体化和多能互补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将源网荷储一体化和多能互补作为电力工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积极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新型电力系统,促进能源行业转型升级。随着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规模不断扩大,其发电量持续增长,同时,以风电、光伏发电为主的新能源电力供应随机波动性强,想要让整个电力系统保持安全稳定运行,必须以储能系统作为支撑,为进一步实现电力系统合理消纳,减少“弃光弃电”,近年来我国不断出台了系列政策,推动储能行业发展。2016 年 3 月,“发展储能与分布式能源”被列入“十三五”规划中的 100 个重大工程及项目之一,储能首次在国家发展规划中反映。此后同年,在国务院及各部委发布的“十三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能源技术革命创新行动计划(2016-2030 年)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可再生能源发展“十三五” 规划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要等国家重大发展战略和规划中,明确提出17加快发展高效储能、先进储能

      3、技术创新、积极开展储能示范工程建设、推动储能技术示范应用、攻克储能关键技术等任务和目标。2017 年 9 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等五部委联合发布关于促进储能技术与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当中指出要促进储能技术和产业发展,支撑和推动能源革命,鼓励社会资本进入储能领域,同时提出 10 年内储能产业发展目标,以及推进储能技术装备研发示范、推进储能提升可再生能源利用水平应用示范、推进储能提升电力系统灵活性稳定性应用示范、推进储能提升用能智能化水平应用示范、推进储能多元化应用支撑能源互联网应用示范等五大重点任务。2021 年 5 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十四五”时期深化价格机制改革行动方案的通知,指出要持续深化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完善风电、光伏发电、抽水蓄能价格形成机制,建立新型储能价格机制。2021 年 7 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分时电价机制的通知, 其中提出各地要统筹考虑当地电力系统峰谷差率、新能源装机占比、系统调节能力等因素,合理确定峰谷电价价差,上年或当年预计最大系统峰谷差率超过 40% 的地方,峰谷电价价差原则上不低于 4:1,其他地方原则上不低于 3:1,以及要

      4、建立尖峰电价机制、健全季节性电价机制,突显储能的经济性。2021 年 8 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鼓励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自建或购买调峰能力增加并网规模的通知明确新增新能源并网消纳规模和储能配比,具体为:鼓励发电企业自建储能或调峰能力增加并网规模,允许发电企业购买储能或调峰能力增加并网规模,并为鼓励发电企业市场化参与调峰资源建设,超过电网企业保障性并网以外的规模初期按照功率 15%的挂钩比例(时长 4 小时以上,下同)配建调峰能力,按照 20%以上挂钩比例进行配建的优先并网。2022 年 1 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发布“十四五”新型储能发展实施方案指出到 2025 年,新型储能由商业化初期步入规模化发展阶段、具备大规模商业化应用条件。到 2030 年,新型储能全面市场化发展,新型储能核心技术装备自主可控,技术创新和产业水平稳居全球前列,市场机制、商业模式、标准体系成熟健全,与电力系统各环节深度融合发展,新型储能基本满足构建新型电力系统需求,全面支撑能源领域碳达峰目标如期实现。加大“新能源+储能”支持力度。鼓励各地根据实际需要对新型储能项目投资建设、并网调度、运行考核

      5、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2、储能行业发展前景广阔电储能技术可以主要分为抽水蓄能和新型储能。抽水蓄能技术比较成熟,但对自然环境、地理位置要求较高,但能量密度较低,装机建设周期较长,较适用于长时间、大规模能量调配的储能需求;新型储能主要可以分为锂离子电池储能、铅蓄电池储能、液流电池储能及飞轮储能等,其中锂离子电池储能有更高的能量密度,装机便捷,产业链发展更为成熟,是目前最主流的新型储能方式。由于抽水蓄能发展历史较久,技术最为成熟,是目前我国累计装机规模最大的储能方式。同时新型储能尤其是锂离子电池储能,具有基本不受自然环境影响、充放电功率大、系统效率高等特点,在新能源发电占比提高及政策支持的背景下, 近年来发展迅速,是储能产业重要的发展方向。根据 CNESA(中关村储能产业技术联盟)统计,截至 2021 年底,我国新型储能累计装机规模为 5,729.7MW, 其中锂离子电池储能占比 89.7%,近年我国新型储能市场累计装机规模如下:中国新型储能市场累计装机规模(2011-2021)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以风电、光伏为代表的新能源发电占比将逐步提高,但风电、光伏的波动性和季节性对电网的稳定

      6、性和安全性造成冲击, 搭配储能设备系统是较为有效的解决方案;同时随着峰谷电价差的扩大、储能技术的进步,为了降低用电成本、保证生产经营用电的持续性,工商企业配置储能的意愿将逐步提升。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发布的关于加快推动新型储能发展的指导意见,目标到 2025 年实现新型储能从商业化初期向规模化发展转变,装机规模达 30,000MW 以上,由此可见储能市场空间广阔。根据 CNESA 发布的储能产业研究白皮书 2022预测,我国新型储能市场规模在 2026 年底, 将扩张至 48,510.3 兆瓦至 79,535.4 兆瓦。3、工业园区配置光储系统能缓解负荷高峰的用电压力,并具有良好的社会 和经济效益近年来,全国各地针对能耗管控的力度不断加大,陆续出台限电、有序用电政策。尤其是用电大户聚集的工业园区,随着电网用电量持续增长,电力供给、电力保障与电力需求之间存在不平衡、不充分的矛盾日益突出。冬、夏两季负荷高峰时段,峰谷之间用电不平衡,电网整体负荷缺口大,电力供给严重不足。通过合理配置光储系统,实施需求响应,能引导电力用户有效调节峰谷负荷、提升园区电能质量、缓解负荷高峰的用电压力及优

      7、化能源配置,同时具备良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储能技术的应用能够很好的解决新能源接入和季节性高负荷、日负荷峰谷差较大对电网的影响,提升能源使用效率,从而减少一次化石能源消耗, 支撑国家节能减排战略推进。经济效益:一方面,随着光伏组件成本的进一步降低和园区集约化建设带来的规模经济效应,有效缩短了光伏电站的投资回收期; 另一方面,各地纷纷通过政策加码提高用户侧储能系统的经济性,包括给予优先并网、高峰期用电配额等政策倾斜,以及投资及发电补贴、提高峰谷电价差等优待。2021 年 7 月,国家发改委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分时电价机制的通知,明确最大系统峰谷差率超过 40%的地方,峰谷电价价差不低于 4:1,其它地方不低于 3:1;11 月湖南省发改委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分时电价政策及有关事项的通知,拉大峰谷价差,将高峰、平段、低谷电价比调整为 1.610.4,用电高峰月份实施季节性尖峰电价上浮机制,政策实行后全年平均峰谷价差可达 0.8 元左右,以支持储能系统利用峰谷电价差获得经济效益。4、公司在新能源及储能领域积累了业务基础和技术优势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从事电力系统自动化及信息化技术研究和应用,

      8、在发电、变电、配电等各环节都有着丰富的技术沉淀和经验积累。近年来,公司在已有技术优势及客户资源的基础上,逐步将业务拓展到新能源及储能领域,并不断加大新能源及储能领域的技术研发投入,目前已形成自主研发的能量管理系统(EMS)、多能物联协调控制器、储能变流器(PCS)及光储一体化等产品,能实际应用在电网侧与用户侧的储能项目上,为多能互补、源网荷储一体化等应用场景提供支撑与保障;同时也能为工商业用户侧“光伏+储能”完整产品和解决方案,已成功应用于产业园区光储充微电网项目、郴州韭菜坪储能电站(电网侧重点示范项目)、瑙鲁“光伏+储能”电站等多个落地场景。(二)本次发行的目的1、完善在新能源及储能领域的布局在新能源发电规模不断增加、新增新能源并网消纳规模和储能配比政策逐渐完善的背景下,我国新能源及储能行业蓬勃发展。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拟部分用于储能电站建设项目及工业园区“光伏+储能”一体化项目,是公司把握产业政策,拓展新能源及储能市场的重要布局,有利于优化与丰富公司业务布局,并提高公司新能源产业链协同效应,增强公司抗风险能力。另外,储能电站的运营经验能为公司改进、创新储能产品提供数据支撑

      9、,而工业园区“光伏+储能”一体化项目有助于公司积累“多能互补”示范项目实施及运营经验,进而有助于加速公司扩展新能源及储能业务版图及产业链布局。2、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和长期盈利能力公司以电力行业自动化、信息化技术起步,经过多年的技术积累及市场应用推广,公司产品在水利水电、工业、轨道交通等多个传统领域获得广泛的市场认可。近年,随着新能源及储能领域的快速发展,公司基于在传统领域积累的经验和技术储备,将业务拓展到新能源及储能领域。公司生产的多种产品在根据具体项目定制化后都能应用到上述领域,同时公司还承包参与过储能电站的建设,加深了对储能电站领域的了解。随着本次募投项目的逐步实施,项目效益将逐步显现,公司业务发展战略将得到强有力支撑, 公司的核心竞争力、行业影响力和长期盈利能力将得到有效增强,有助于公司未来经营业绩的提升。3、优化资本结构,提高公司抗风险能力随着公司业务的快速发展,公司对流动资金的需求日益增加,现有的流动资金难以满足公司市场拓展、生产和经营活动的需要,公司的资产负债率逐渐上升。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总资产与净资产规模有所增长,资本实力进一步增强,有利于提升公司抗风险能力。公司的资

      10、产负债率将进一步降低,而流动比率、速动比率将有所升高,有利于优化公司资本结构,提高公司偿债能力,减少财务风险和经营压力,为公司的持续发展提供良好的保障。二、本次发行证券及其品种选择的必要性(一)本次发行证券选择的品种和发行方式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发行方式为向特定对象发行。(二)本次发行证券品种选择的必要性1、本次发行满足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运用符合国家相关的产业政策及公司的战略发展方向,具有良好的市场发展前景和经济效益,能够巩固和加强公司 在行业内的地位。此外,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后,有助于提升增强公司资本实力、缓解公司营运资金压力,增强公司的风险防范能力和 整体竞争力,为公司未来经营发展提供有力的保障。因此,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对公司经营管理具有较为积极的意义,将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奠定基础, 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2、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是适合公司现阶段选择的融资方式随着公司业务的快速发展,公司对流动资金的需求日益增加,现有的流动资 金难以满

      11、足公司市场拓展、生产和经营活动的需要,公司的资产负债率逐渐上升。公司新能源领域业务发展均需要大规模的资金投入,因此,公司需要进一步优化 资本结构、扩大资金实力,提升盈利能力,为未来经营发展提供有力的支持。股 权融资能使公司保持较为稳健的资本结构,减少公司未来的偿债压力和资金流出, 降低公司财务风险。随着公司经营业绩的增长,公司有能力消化股本扩张对即期收益的摊薄影响, 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通过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公司的总资产及净资产规模均相应增加,进一步增强资金实力,为后续发展提供有力保障;同 时,促进公司的稳健经营,增强抵御财务风险的能力。综上所述,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具备必要性。三、本次发行对象的选择范围、数量和标准的适当性(一)本次发行对象选择范围及数量的适当性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发行对象不超过 35 名(含),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法投资组织;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

      12、对象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按照价格优先的原则合理确定。所有投资者均以现金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份。若国家法律、法规对此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本次发行对象的选择范围及数量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选择范围适当、数量适当。(二)本次发行对象选择标准的适当性本次发行对象应具有一定的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并具备相应的资金实力。本次发行对象的标准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发行对象的标准适当。四、本次发行定价的原则、依据、方法和程序的合理性(一)本次发行定价的原则及依据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 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本次发行的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公司本次发行申请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获得中国证监

      13、会作出的同意注册的决定后,由公司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按照价格优先的原则合理确定。若发行人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底价将按以下办法作相应调整。调整公式为:派息/现金分红:P1=P0-D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其中:P0 为调整前发行底价,D 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 为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P1 为调整后发行底价。本次发行定价的原则及依据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本次发行定价的原则合理。(二)本次发行定价的方法及程序本次发行定价的方法及程序均根据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召开董事会并将相关公告在交易所网站及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进行披露,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本次发行定价的方法及程序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14、 本次发行定价的方法及程序合理。综上所述,本次发行定价的原则、依据、方法和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合规合理。五、本次发行方式的可行性(一)本次发行方式合法合规1、本次发行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发行条件(1) 本次发行符合证券法第九条的相关规定:非公开发行证券,不得采用广告、公开劝诱和变相公开方式。(2) 本次发行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发行新股, 应当符合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条件,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2、公司不存在违反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一条规定的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情形(1) 擅自改变前次募集资金用途未作纠正,或者未经股东大会认可;(2) 最近一年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在重大方面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或者相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且保留意见所涉及事项对上市公司的重大不利影响尚未消除。本次发行涉及重大资产重组的除外;(3) 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或者最近

      15、一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4) 上市公司及其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犯罪正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正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5)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存在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或者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大违法行为;(6) 最近三年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3、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使用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 法(试行)第十二条的相关规定(1)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2) 除金融类企业外,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3) 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4、本次发行符合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 要求(修订版)的相关规定(1) 上市公司应综合考虑现有货币资金、资产负债结构、经营规模及变动趋势、未来流动资金需求,合理确定募集资金中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债务的规模。通过配股、发

      16、行优先股或董事会确定发行对象的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募集资金的,可以将募集资金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债务。通过其他方式募集资金的,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债务的比例不得超过募集资金总额的 30%;对于具有轻资产、高研发投入特点的企业,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债务超过上述比例的,应充分论证其合理性。(2) 上市公司申请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拟发行的股份数量原则上不得超过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 30%。(3) 上市公司申请增发、配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距离前次募集资金到位日原则上不得少于 18 个月。前次募集资金基本使用完毕或募集资金投向未发生变更且按计划投入的,可不受上述限制,但相应间隔原则上不得少于 6 个月。前次募集资金包括首发、增发、配股、非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司发行可转债、优先股和创业板小额快速融资,不适用本条规定。(4) 上市公司申请再融资时,除金融类企业外,原则上最近一期末不得存在持有金额较大、期限较长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款项、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的情形。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符合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修

      17、订版)的相关规定。5、公司不属于关于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和关 于对海关失信企业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规定的需要惩处的企业范围, 不属于一般失信企业和海关失信企业经自查,公司不属于关于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和关于对海关失信企业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规定的需要惩处的企业范围, 不属于一般失信企业和海关失信企业综上所述,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且不存在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情形,发行方式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发行方式合法、合规、可行。(二)确定发行方式的程序合法合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决议以及相关文件均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进行披露,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程序。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需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能实施。综上所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发行方式可行。六、本次发行方案

      18、的公平性、合理性本次发行方案经董事会审慎研究制定,并经全体董事表决通过。本次发行方案的实施将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的发展,有利于增加全体股东的权益,符合全体股东利益。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方案及相关文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监会 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及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进行披露,保证了全体股东的知情权。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在股东大会上,全体股东将对公司本次发行方案按照同股同权的方式进行公平的表决。股东大会就发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相关事项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应当单独计票。同时,公司股东可通过现场或网络表决的方式行使股东权利。综上所述,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方案已经过董事会审慎研究,认为该发行方案符合全体股东利益;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方案及相关文件已履行了相关披露程序,保障了股东的知情权,同时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将在股东大会上接受参会股东的公平表决,具备公平性和合理性。七、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分析及公司拟采取的填补措施根

      19、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531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具体如下:(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1、假设前提(1) 假设宏观经济环境及公司所处行业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2) 假设公司于 2022 年 6 月完成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该完成时间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的影响,不对实际完成时间构成承诺,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最终以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批准和中国证监会注册批复后实际发行股票数量为准)。(3) 假设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91,000.00 万元,不考虑扣

      20、除发行费用的影响;假设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数量上限为 9,834.73 万股,最终发行股数以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注册文件为准。(4) 公司 2021 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 4,128.37 万元和 2,842.57 万元,假设公司 2022 年归 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在2021 年基础上按照 0%、20%、40%的业绩增幅分别测算(上述增长率不代表公司对未来利润的盈利预测,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指标的影响, 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5) 不考虑本次发行对公司其他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6) 假设在预测公司发行后净资产时,未考虑现金分红、除募集资金和净利润之外的其他因素对净资产的影响;(7) 暂不考虑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对公司的影响;(8) 假设除本次发行及上述事项外,公司不会实施其他会对公司总股本发生影响或潜在影响的行为;(9) 不考虑募集资金未利用前产生的

      21、银行利息的影响;(10) 上述假设仅为测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2022年盈利情况和现金分红的承诺,也不代表公司对2022年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2、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项目2021 年度/2021年 12 月 31 日2022 年度/2022 年 12 月 31 日未考虑本次发行考虑本次发行总股本(万股)32,782.4432,782.4442,617.17本次发行股份数(万股)9,834.73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万元)91,000.00假设一:2022 年扣非前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相比 2021 年度无增长本期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万元)4,128.374,128.374,128.37本期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万元)2,842.572,842.572,842.57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130.130.11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090.090.08每股净资产(元)7.567.698.05假设二:2022 年扣非前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相比 2021 年度增长 20%本期归属于母公

      22、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万元)4,128.374,954.044,954.04本期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万元)2,842.573,411.083,411.08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130.150.13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090.100.09每股净资产(元)7.567.718.07假设三:2022 年扣非前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相比 2021 年度增长 40%本期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万元)4,128.375,779.725,779.72本期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万元)2,842.573,979.593,979.59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130.180.15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基本每股0.090.120.11基于上述假设,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对比如下:项目2021 年度/2021年 12 月 31 日2022 年度/2022 年 12 月 31 日未考虑本次发行考虑本次发行收益(元/股)每股净资产(元)7.567.748.09注:1、在预测公司发行后净资产时,

      23、未考虑除募集资金和净利润之外的其他因素对净资产的影响;2、基本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系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的相关规定计算。(二)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由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总股本和净资产规模将会大幅增加,而募投项目效益的产生需要一定时间周期,在募投项目产生效益之前, 公司的利润实现和股东回报仍主要通过现有业务实现。因此,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能会导致公司的即期回报在短期内有所摊薄。此外,若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能实现预期效益,进而导致公司未来的业务规模和利润水平未能产生相应增长,则公司的每股收益、净资产收益率等财务指标将出现一定幅度的下降。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可能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三)本次发行的必要性与合理性分析1、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符合公司所处行业发展趋势和公司的未来发展规划需求,将进一步优化资本结构及盈利能力,有利于提升公司的资金实力,增强公司抵御经营风险的能力,巩固和加强公司的行业地位

      24、,符合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的必要性和合理性的详细分析,详见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本次发行的部分募集资金投向公司的主营业务,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存在紧密联系,符合行业发展的趋势和本公司长期发展战略,通过募投项目的示范作用,更好地推广公司产品,进一步拓展储能领域与光储领域市场,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力,增强公司盈利能力,为公司股东创造合理、稳定的投资回报。3、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1) 人员储备本次募投项目的项目人员主要来自于内部调配及外部招聘,公司对人力资源配置不断优化,加大人力资源体系建设。公司结合业务发展需要,按照能否胜任岗位要求采取优胜劣汰,不断优化业务领域的人员构成,同时引进高端人才,积累优质人力资源储备,保证募投项目的顺利投产和运行。(2) 技术储备经过多年的技术积累,公司已建立了自己的核心技术体系,拥有较强的技术储备。公司累计获得近 400 项专利及多项专有技术,公司科研技术实力雄厚,建有完善的企业技术研发平台,与国防科技大学、湖南大学

      25、、长沙理工大学等高校和科研院所保持了产学研合作关系,搭建新的校企联合创新平台,有效整合研发资源。(3) 市场储备公司所处行业需求稳步增长,为公司的发展带来巨大的机遇。公司率先开拓了多个应用领域并保持较好的市场占有率,品牌和行业地位获得市场认可。公司产品和技术经过国内市场多年的打磨,在性价比及技术服务方面对终端客户的灵活性和适应性,均具备了较强的市场竞争力和品牌知名度。(四)公司应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为降低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增强对公司股东利益的回报,公司拟通过以下措施实现填补回报:1、加强对募投项目的监管,确保本次募集资金的有效使用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与使用,确保本次募集资金专项用于募投项目,公司已根据公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和完善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将严格管理募集资金使用,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保证募集资金按照既定用途得到充分有效利用。公司将努力完善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内部控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提升企业管理效能,加强公司整体盈利能力。2、加快募投项目建设进度

      26、,尽早实现预期收益本次发行募集的资金拟用于储能电站建设项目、工业园区“光伏+储能”一体 化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公司整体战略发展方向。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积极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运作,积极调配 资源,合理统筹安排项目进度,力争项目早日实现预期效益,增厚股东回报,降 低本次发行导致的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3、严格执行现金分红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公司已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要求在公司章程中制定了利润分配相关条款。此外,公司在充分考虑对股东的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成长与发展的基础上,制订了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 年)股东回报规划, 进一步明确了公司利润分配尤其是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比例、分配形式和股票股利分配条件等,完善了公司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决策机制以及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原则,强化了对中小投资者的权益保障机制。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将继续严格执行现行分红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切实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将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符合利润

      27、分配条件的情况下,积极推动对股东的利润分配,有效维护和增加对股东的回报。4、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 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为确保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分别出具了承诺函,具体内容如下:(1)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公司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 施的承诺根据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的承诺函,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做出如下承诺: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若公司后续推出公司股权激励政策,本人承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本承诺出具后,如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就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作出另行规定或提出其他要求的,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本人承诺切实履行本承诺,若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2)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做 出的承诺根据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出具的承诺函,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做出如下承诺: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本承诺出具后,如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就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作出另行规定或提出其他要求的,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本人将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及本承诺,如违反本承诺或拒不履行本承诺给公司或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本人同意根据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八、结论综上所述,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具备必要性与可行性,发行方案公平、合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方案的实施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有利于进一步增强公司持续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2 年 05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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