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染病防治法课件22674
36页1、传染病防治法第一节 概述第二节 传传染病的预预防和控制第三节 艾滋病的监测管理 第四节 国内交通卫生检疫 第五节 医疗废物管理第六节 消毒管理第七节 生活饮用水卫生第八节 传染病防治监督第九节 法律责任 第一节 传染病防治法律制度概述一、传染病防治法的概念 传染病防治法是调整预防、控制和消除传染病的发生与流行,保障人体健康活动中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传染病是指由病源性细菌、病毒、立克次体和原虫等引起的,能在人与人、动物与动物或人与动物之间互相传播的一类疾病。 在总结建国以来传染病防治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全国七届人大常委会第6次会议于1989年2月21日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同年9月1日开始施行。1991年12月6日经国务院批准,卫生部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传染病防治法及其实施办法,使我国的传染病防治工作走上了法制化轨道。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1次会议又修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自2004年12月1日起施行。 二、传染病防治法的适用范围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必须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有
2、关传染病的调查、检验、采集样本、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如实提供有关情况。“一切单位和个人”,既包括我国的一切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也包括我国领域内的外国驻华机构、外资企业、中外合资、中外合作企业等单位;既包括中国人,也包括在我国境内的外国国籍和无国籍等一切自然人。根据我国法律法规规定和国际惯例,所有驻中国的外国使、领馆人员必须遵守我国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没有传染病防治方面的豁免权。 三、法定传染病分类管理的法律规定 (根据新法修订) 根据传染病的危害程度和应采取的监督、监测、管理措施,参照国际上统一分类标准,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将全国发病率较高、流行面较大、危害严重的37种急性和慢性传染病列为法定管理传染病,并根据其传播方式、速度及其对人类危害程度的不同,分为甲、乙、丙三类,实行分类管理。 l1甲类传染病 鼠疫、霍乱。l2乙类传染病 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病毒性肝炎、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麻疹、流行性出血热、狂犬病、流行性乙型脑炎、登革热、炭疽、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肺结核、伤寒和副伤寒、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百日咳、白喉、新生儿破伤风、猩红热、布鲁氏菌病、淋病、梅毒、
3、钩端螺旋体病、血吸虫病、疟疾。 l3丙类传染病 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腮腺炎、风疹、急性出血性结膜炎、麻风病、流行性和地方性斑疹伤寒、黑热病、包虫病、丝虫病,除霍乱、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伤寒和副伤寒以外的感染性腹泻病。l上述规定以外的其他传染病,根据其暴发、流行情况和危害程度,需要列入乙类、丙类传染病的,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决定并予以公布。 l对乙类传染病中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炭疽中的肺炭疽和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采取本法所称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 第二节 传染病的预防和控制一、传染病的预防(一)加强卫生健康教育,动员全体公民自觉与传染 病作斗争 (二)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消除各种传染病的传播媒介 (三)建设和改造公共卫生设施,保护本源,防止污染 (四)实行有计划的预防接种制度 (五)严格执行各项卫生制度 (六)控制传染源,预防传染病扩散 (七)加强对人畜共患传染病的预防管理和自然疫源地 的建设项目审批二、疫情的报告和公布 (一)疫情报告人 传染病防治法规定,任何人发现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时,都有义务及时向附近的医疗或卫生防疫机构报告。医疗保健人员、卫生防疫人员及个体开业医生为
4、责任报告人,在发现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必须在规定的时限内向卫生防疫机构报告。城乡居民、机关团体、车站、码头、机场、饭店职工及其他人员为义务报告人。 (二)疫情报告时限及方式 责任报告人发现甲类传染病和乙类传染病中的非典、肺炭疽和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的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城镇于6小时内,农村于12小时内,以最快通讯方式向发病地的卫生防疫机构报告,并同时报出疫情报告卡。责任报告人发现乙类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城镇应于12小时内,农村于24小时内向发病地的卫生防疫机构报出传染病报告卡。责任报告人在丙类传染病监测区内发现丙类传染病病人时,应当在24小时内向发病地的卫生防疫机构报出传染病报告卡。 传染病暴发流行时,责任报告人应当以最快的通讯方式向当地卫生防疫机构报告疫情。 (三)疫情的公布与通报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应定期如实公布全国疫情并随时通报重大疫情,并可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及时地如实通报和公布本行政区域内的疫情。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除定期公布本行政区域的疫情外,并可授权卫生防疫机构公布。 市、地及市、地
5、以下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卫生防疫机构在工作需要时可介绍当地传染病发生、流行与防治情况。各级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可定期与相邻的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交换疫情,遇有重要疫情时应随时通报。已经公布的疫情均可进行学术交流。 三、传染病的控制 (一)控制传染源 医疗保健机构、卫生防疫机构发现传染病时,应当及时采取下列控制措施:对甲类传染病病人和病原携带者,乙类传染病中的非典病人,炭疽中的肺炭疽病人,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人予以隔离治疗。隔离期限根据医学检查结果确定。拒绝或擅自脱离隔离治疗的,可以由公安部门协助治疗单位采取强制措施。淋病、梅毒病人应当在医疗保健机构、卫生防疫机构接受治疗。尚未治愈前,不得进入公共浴池、游泳池;对除非典病人、肺炭疽病人和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人以外的乙类、丙类传染病病人,根据病情采取必要的治疗和控制传播措施;对疑似甲类传染病病人,在明确诊断前,在指定的场所进行医学观察;对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传染病病人污染的场所、物品和密切接触的人员,实施必要的卫生处理和预防措施;甲类传染病病人和病原携带者以及乙类传染病中的艾滋病、淋病、梅毒病人的密切接触者必须按照有关规定接受检疫、医学检
《传染病防治法课件22674》由会员L**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传染病防治法课件22674》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医疗纠纷和医疗事故责任追究暂行办法
急诊科与“120”急救中心、病房间、基层医疗机构交接制度
特需医疗服务动态管理制度与控制措施
关于缩短平均住院日的管理规定
医疗纠纷、医疗事故的防范、处置与责任追究制度
住院患者外出离院管理制度
手术前准备及手术安全核查制度
医疗风险防范、控制及管理制度
急诊医护人员培训考核制度
住院患者授权管理制度
急危重症患者管理制度
逐级技术指导制度
维护患者合法权益制度及措施
与基层合作医疗机构建立急诊、急救转接服务的制度
出院患者指导及随访制度
医师科室轮转管理制度
急诊服务制度
医院医疗纠纷责任追究制度
住院患者康复治疗工作制度
临床管理制度 . 出生缺陷报告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