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法学》第二编
259页1、第二编 环境法各论,第七章 环境污染防治法 第八章 自然保护法 第九章 物质循环管理与节能法 第十章 环境侵害救济法 第十一章 危害环境犯罪制裁法 第十二章 国际环境法与中国,第七章环境污染防治法,第一节 概述 第二节 物质流污染防治的法律制度 第三节 能量流污染的法律控制 返回,第一节 概述,一、环境污染防治法的概念 二、环境污染的概念 三、环境法基本制度在环境污染防治法中的运用 返回,一、环境污染防治法的概念,(一)环境污染防治法的定义和分类 (二)环境污染防治法与环境法各论其他部分内容的关系 返回,(一)环境污染防治法的定义和分类,污染物的概念 污染物是指以高于天然浓度和一定滞留时间存在于环境中,从而影响环境的正常组成和性质,对人、生物及社会物质财富等造成直接或间接有害效应的物质。 环境污染防治法 环境污染防治法也称污染控制法、污染预防法或公害规制法,它是指国家对产生或可能产生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的原因活动(包括各种对环境不利的人为活动)实施控制,达到保护生活环境、进而保护人体健康和财产安全目的而制定的同类法律的总称。 通常所谓的环境污染防治法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上的环境污染防治
2、法是指所有与预防和减少污染物排放、恢复和治理环境污染有关的法律的总称。而狭义上的环境污染防治法,则特指以污染因子控制为目的的法律。 本书所使用的环境污染防治法即广义的概念。本书将环境污染防治法具体分为物质流污染防治法和能量流污染防治法两大类。 返回,(二)环境污染防治法与环境法各论其他部分内容的关系,单项环境要素与单项自然资源的同一性,会使对同一环境要素的保护出现分别立法的现象。 随着人类对环境风险意识的提高,各国已将某些可能产生环境污染危害的危险物质或行为的管理、以及某些尚未认识其环境危害性的人工新物质、新材料的管理全部作为环境监控的对象,因此以监控危险物质或能量、预防环境风险为目的的法律也越来越多。 伴随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施和社会、经济与环境利益的协调一致,以环境保护为目的的法律规范正逐渐向其他传统法领域渗透,从而大量出现对各类经济行为实行“源头管理”或“全过程管理”立法的现象。 返回,二、环境污染的概念,(一)环境污染的概念及其在我国环境立法上的运用 (二)环境污染的法律特征 (三)产生环境污染的主要物质、因素以及污染类型 返回,(一)环境污染的概念及其在我国环境立法上的运用,“
3、环境污染” 指被人们利用的物质或者能量直接或间接的进入环境,导致对自然的有害影响,以致危及人类健康、危害生命资源和生态系统,以及损害或者妨害舒适和环境的其他合法用途的现象。 按照引发环境污染现象的不同原因,可以将环境污染分为物质流污染和能量流污染两大类。前者主要是物质进入环境所致,如大气污染、水污染等都属于物质流污染;而后者则主要是能量进入环境所致,如噪声与振动污染、放射性污染、电磁辐射污染以及光污染等都属于能量流污染。 返回,(二)环境污染的法律特征,须伴随人类活动产生 须为物质、能量从一定的设施设备向外界排放或者泄漏 须以环境为媒介 返回,(三)产生环境污染的主要物质、因素以及污染类型,受我国法律控制的产生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的主要物质和因素包括废气、废水、废渣、粉尘、恶臭气体、放射性物质以及噪声、振动、电磁波辐射等。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和新物质、新材料的运用,造成环境污染的物质和因素也越来越多,如高层建筑反光造成的光照妨害、人工合成的有机化学物质以及不当使用土地造成自然景观的破坏等也都是新的、产生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的主要物质和因素。另外,因对有毒有害物质的使用或保管不善而发生事故时,
4、也会造成环境污染。 可以根据环境要素的不同将污染类型分为大气污染、水质污染、海洋环境污染、土壤污染等;也根据污染物的特性将它们分为生物污染危害、化学污染危害以及物理污染危害及放射性污染等;还可以根据污染物质和因素的形态,将它们分为废气污染、废水污染和固体废物污染以及光照妨害、噪声(振动)危害(妨害)和电磁波辐射危害等。 返回,三、环境法基本制度在环境污染防治法中的运用,我国环境法基本制度在环境污染防治法律中的运用,是从对人类环境容量利用行为的不同阶段出发,结合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各不同环节可能向排放污染物或能量等具体行为设计安排的。 环境污染防治法律制度的确立过程,实际上也是决定如何将环境法基本制度运用于环境污染防治法的过程。不过,因各单项污染要素和有害因素等在具体迁移转变规律上、控制对策手段上以及致害特性上存在着一定的差别,而在各单项环境污染防治法律的具体对策措施上还存在着不同之处。 返回,第二节 物质流污染防治的法律制度,一、大气污染 二、水污染 三、海洋污染 四、有害化学物质的环境管理 返回,一、大气污染,(一)概述 (二)大气污染防治立法 (三)大气污染防治的主要法律制度 返回,
5、(一)概述,大气污染,一般指大气因某种物质的介入,导致其化学、物理、生物或者放射性等方面特性发生改变,从而影响大气的有效利用,危害人体健康或财产安全,以及破坏自然生态系统、造成大气质量恶化的现象。 大气污染的来源主要可以分为固定污染源和移动污染源两大类。前者包括在工农业生产、日常生活活动中由设备装置、燃料燃烧设施和固定操作作业等排放的大气污染物,后者主要包括机动车船等交通运输工具运行中排放的大气污染物。 返回,(二)大气污染防治立法,关于大气污染防治的法律控制,目前各国主要是通过制定综合性大气污染防治法律以及针对个别大气污染物质实行控制的法律等实现的。 2000年4月29日,修改后的大气污染防治法由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颁布,于2000年9月1日起施行。 返回,(三)大气污染防治的主要法律制度,大气污染防治的基本制度 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 大气环境标准制度 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城市划定制度 大气环境质量公报制度 防治燃煤污染的具体措施 对防治燃煤污染,大气污染防治法主要是通过义务性规范即减少燃煤产生的污染物的方式实现的。具体措施包括大气污染防治法第60条、第25条、第27条、第29条
《《环境法学》第二编》由会员爱穿****定定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环境法学》第二编》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2024-05-28 29页
2024-05-28 25页
2024-05-28 17页
2024-05-28 26页
2024-05-28 24页
2024-05-28 20页
2024-05-28 22页
2024-05-28 22页
2024-05-28 24页
2024-05-28 20页